• 沒有找到結果。

本實驗探討個體限制與工作限制對於書寫動作表現之影響,主要觀察之依變項為每 秒書寫面積與書寫錯誤次數,輔以書寫面積與書寫時間之探討。

一、每秒書寫面積

以 3(書寫者類型)x 2(筆尖性質)x 2(執筆手)混合設計三因子變異數分析,筆 尖性質與執筆手為重複量數,考驗不同書寫者類型每秒書寫面積之差異,結果發現:

書寫「水」字部份,書寫者類型、筆尖性質與執筆手三者交互作用達顯著 (F(2,105)

= 5.649, p < .05),進行各細格內二因子交互作用之考驗:

1. 書寫者類型因子恆常

右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組內,筆尖性質與執筆手兩因子交互作用達顯著 (F(1,35)

= 17.686, p < .05, η2 = .01),進行單純主要效果之檢證:(1) 執軟筆書寫情境,執筆手 差異未達顯著 (F(1,35) = .399, p > .05, η2 = .00);(2) 執硬筆之書寫情境,慣用手書寫 時之每秒書寫面積顯著大於非慣用手書寫時 (F(1,35) = 15.040, p < .05, η2 = .09);(3) 慣用手書寫情境,執軟筆書寫時之每秒書寫面積顯著大於執硬筆書寫 (F(1,35) = 6.050, p < .05, η2 = .02);(4) 非慣用手書寫情境,執軟筆書寫時之每秒書寫面積顯著 大於執硬筆書寫時 (F(1,35) = 32.005, p < .05, η2 = .15);如圖 7 所示。

左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組內之筆尖性質與執筆手因子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1,35)

水準 (F(1,35) = .032, p > .05, η2 = .00);(3) 左慣用手迴腕書寫者組內,執筆手達顯著

執筆手)交互作用並未達顯著 (F(2,105) = .637, p > .05),進行二因子交互作用之考驗:

3. 筆尖性質與執筆手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1,107) = 2.745, p > .05, η2 = .00);筆尖性質 主效果達顯著 (F(1,107) = 129,490 p < .05, η2 = .09),結果發現使用軟筆書寫時之每 秒書寫面積顯著大於使用硬筆時之每秒書寫面積;執筆手主效果亦達顯著 (F(1,107)

= 8.027, p < .05, η2 = .01),使用慣用手進行書寫時之每秒書寫面積顯著大於使用非慣 用手。

綜整以上結果發現,就每秒書寫面積此一依變項而言,並不符合假說一之預測,右 慣用手書寫者並未有較大之每秒書寫面積,不同書寫者類型之書寫表現的確有差異,但 此一結果意味著書寫表現可能受到個體限制的影響,值得深究的是,此差異僅在以非慣 用手書寫「去」字的情境中達統計考驗水準,事後比較顯示左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相較 於其他兩組有較大的每秒書寫面積,雖與過去研究發現有類似之處 (Peters & McGrory, 1987; Meulenbroek et al., 1989),仍難以斷言個體限制是否必定影響書寫表現;慣用手之 檢證顯示,右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並未因人文社會優勢(右慣用手書寫族群佔人口組成 之多數)而更有利於漢字草書字形連寫,假說一之推論係來自於文字演進之過程,文字 系統並非一人之力所能造就,當絕多數人以右手執筆書寫,此文字系統對於右慣用手族 群而言應當更具吸引力,但本實驗中,當使用慣用手書寫時,書寫者類型之每秒書寫面 積差異皆未達顯著,這可能意味著,在未要求筆劃(如永字八法)精確到位的條件下,

漢字草書連寫之工作難度對於不同書寫族群而言,並無明顯差別,不同書寫者類型之書 寫表現並無顯著差異;推測可能的成因有:(一)過去研究多直接以書寫時間作為書寫 速度指標,然而此一作法忽略書寫字跡大小之考量,是故導致結果產生偏誤,本研究將 過去研究多所採用之書寫時間,藉由書寫面積進行尺度化,以提供更具說服力之資料數 據,不過相關研究也指出書寫時間與字形大小可能並非呈一元線性關係 (Phillips, Ogeil,

& Best, 2009),然而非線性的轉換何時發生?此於日後研究中必須加以考量;(二)書 寫姿勢係個體為因應工作之功能性目的:在能夠辨識基本字形之前提下,盡可能以平常 速度流暢書寫所產生的動作形式;事實上,從書寫姿勢影片中可發現,即便是非迴腕參 與者也會使用迴腕姿勢進行書寫,參與者為達成草書直行連寫工作任務,亦有相當比例

的非迴腕參與者於書寫期間後段使用迴腕姿勢進行書寫,亦即以腕部的屈曲完成書寫,

而非移動整個手臂,採此書寫方式之參與者會在書寫過程中,漸漸從一開始的中鋒用筆 轉為側鋒,甚至是偏鋒之筆勢,字形也會有愈來愈大之趨勢,此現象猶在左慣用手迴腕 書寫者之軟筆書寫樣本可發現,值得注意的是,此一現象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每秒書 寫面積此一指標之有效性。

在筆尖性質的比較上,執軟筆書寫之每秒書寫面積皆大於硬筆,與假說二不符,推 測造成此一現象係軟筆筆毛特性之故,導致書寫筆跡粗細有相當程度的變動,影響了書 寫面積的計算,如前所提,過去研究發現書寫字形放大數倍後,所增加的書寫時間相對 較短,亦即兩者之間的關聯性可能不屬一元線性關係,運動學參數分析指出,字形愈大 時,有更多的時間是用在加速筆劃的運行 (Phillips et al., 2009),是故雖然執軟筆書寫耗 費較多的時間,然其在書寫面積上更遠遠超過硬筆,最後產生軟筆書寫時之每秒書寫面 積大於硬筆之情況。

執筆手之書寫表現上,結果發現不同字形之間其分析結果產生歧異,在「去」字的 部分,除左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外,以慣用手進行書寫相較於非慣用手有較大之每秒書 寫面積,與假說三部份相符,但在「水」字方面,右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在軟筆情境,

慣用手與非慣用手之每秒書寫面積並無顯著差異,但在硬筆書寫情境之表現上,慣用手 每秒書寫面積顯著大於非慣用手之表現,亦符假說三之推論,這可能表示在使用軟筆書 寫情境下,因工作難度相對較大且不熟悉,致使其慣用手優勢未得以顯現,此論點也可 從軟筆書寫情境下,執筆手表現差異皆未達顯著獲得支持;而左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類 型,其慣用手與非慣用手表現並無差異,但同為左手執筆之左慣用手迴腕書寫者類型,

仍可觀察到慣用手表現係優於非慣用手之情形;此外,除前所提及,在軟筆書寫情境下 各書寫者類型與執筆手表現皆未達顯著差異外,硬筆書寫情境下比較組別與執筆手之差 異,結果也僅發現左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之執筆手差異未達顯著,其他組別以慣用手執 筆書寫時皆有較大的每秒書寫面積。然而,受書寫期間書寫姿勢可能發生轉換等外在變 項影響,再加上非慣用手書寫姿勢與慣用手所採姿勢之別,是以造成兩左慣用手書寫族 群差異之詳切原因較難推知,可能的原因是左慣用手族群於日常生活中有較多使用非慣

用手的機會,因此存有較多的協調架構以應付工作所需,此為可能造成左慣用手族群之 慣用手與非慣用手書寫表現差距較為有限之原因;關於此論點,也可從參與者填寫之手 慣用卷分數看出端倪,相對於右慣用手高一致性地使用右手執行所有問卷中所提及之工 作,而左慣用手族群,不論迴腕或非迴腕書寫者,其慣用手問卷分數相對有較大的標準 差,且其慣用性也非落於極端之強左慣用性,而是介於中等到強左慣用性之間,這表示 左慣用手書寫者相較於右慣用手書寫者有更高使用非慣用手之頻率,然而在每秒書寫面 積此一依變項的檢視下,為何僅有左慣用手非迴腕書寫者之執筆手未有顯著差異,詳確 原因有待進一步探知。

二、書寫面積

每秒書寫面積此一依變項同時受到書寫面積與書寫時間所影響,為能夠釐清不同書 寫者類型於不同工作限制下之書寫表現,進一步針對書寫面積進行 3(書寫者類型)x 2

(筆尖性質)x 2(執筆手)混合設計三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發現:

在書寫「水」字情境下進行三因子交互作用之考驗,書寫者類型、筆尖性質與執筆 手三者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2,105) = 1.236, p > .05),進行二因子交互作用之檢證:

1. 書寫者類型與筆尖性質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2,213) = 1.341, p > .05, η2 = .00);書寫 者類型主效果未達顯著 (F(2,213) = 2.131, p > .05, η2 = .01);筆尖性質主效果達顯著 差異 (F(1,213) = 488.343, p < .05, η2 = .36),結果指出執軟筆書寫之書寫面積顯著大 於執硬筆書寫。

2. 書寫者類型與執筆手交互作用未達顯著 (F(2,213) = .613, p > .05, η2 = .00);書寫者類 型主效果未達顯著 (F(2,213) = 1.136, p > .05, η2 = .01);執筆手因子主要效果達顯著 (F(1,213) = 35.499, p < .05, η2 = .02),結果發現非慣用手書寫時之書寫面積顯著大於 慣用手書寫之面積。

3. 筆尖性質與執筆手交互作用達顯著 (F(1,107) = 10.141, p < .05, η2 =.01),進行單純主 要效果之檢證:(1) 於軟筆書寫情境,執筆手差異達顯著 (F(1,107) = 25.758, p < .05, η2 = .04),非慣用手執筆書寫時之書寫面積顯著大於慣用手書寫面積;(2) 執硬筆書

寫情境,非慣用手書寫面積顯著大於慣用手 (F(1,107) = 12.210, p < .05, η2 = .02);(3)

η2 = .06),非慣用手之書寫面積顯著大於慣用手書寫之面積;(2) 執硬筆書寫情境,

M = 32.13 ± 9.55 cm2),而硬筆之書寫面積則略小於範本圍構面積(水:M = 19.38 ± 5.08 cm2;去:M = 19.14 ± 5.39 cm2),這表示執軟筆書寫時,參與者傾向於把字形寫大,

亦即參與者為能達成實驗之工作要求:在能夠辨識基本字形的前提下,以接近平常速度 進行流暢書寫,使得書寫樣本與範帖所構成的書寫面積有所差距,這可能是因為執軟筆 書寫時,對於筆壓之變化較為敏感,且所有參與者皆無長時間接受專業書法訓練,是以

(一)在動作控制上較為不易,而較大字形提供了較大容錯空間,有利於基本字形之識 辨,避免粗細不一致的筆劃糊成一團;(二)參與者傾向於以大肌肉進行運筆,致使無 法精細控制,使得字形大小與範本字形尺寸有所出入。

在執筆手統計分析考驗結果則發現:以非慣用手執筆書寫時之書寫面積,顯著大於 以慣用手執筆書寫的面積,此結果與每秒書寫面積之分析結果相歧,可能之原因為非慣 用手對於精細動作 (fine motor) 的控制係相對困難,故當參與者使用非慣用手書寫時,

在執筆手統計分析考驗結果則發現:以非慣用手執筆書寫時之書寫面積,顯著大於 以慣用手執筆書寫的面積,此結果與每秒書寫面積之分析結果相歧,可能之原因為非慣 用手對於精細動作 (fine motor) 的控制係相對困難,故當參與者使用非慣用手書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