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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74* 保留

休 閒 行 為

13.有一些休閒活動,即使事先沒有 計 劃 , 我 也 會 去 做

7.19* .66* 保留 14.我會找同伴共同參與休閒活動。 5.23* .66* 保留 15.即使功課忙,我會優先考慮參加

休 閒 活 動 。

5.26* .44* 保留 16.當時間允許,我會增加從事休閒

的 時 間 。

4.44* .68* 保留 17.我是為了別人而從事休閒活動。 .84 .13 刪除 18.我會選擇在設施完善和安全的地

方 從 事 休 閒 。

2.67 .52* 刪除

*p < . 0 5 .

休 閒 態 度 量 表 之 項 目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3-7 所 示 , 透 過 決 斷 值 與 相 關 分 析 考 驗 後 , 結 果 顯 示 第6.9.10.17.18 題 項 之 CR 值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予 以 刪 除 ; 其 他 各 題 項 則 予 以 保 留 , 進 一 步 做 因 素 分 析 。

2.幸福感量表

幸福感量表17個題項進行項目分析,分析結果如表3-8所示。

表3-8

幸 福 感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試題

未 達 顯 著 (p >.05.) 或低於.3呈現低度相關時,即表示該題項與整 體 量 表 同 質 性 不 高 , 皆 予 以 刪 除 。 結 果 顯 示 第6 題 項 之 CR 值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予 以 刪 除 ; 第5題項之CR值達顯著水準,但低於.3 呈現 低 度 相 關 , 故 刪 除 第5 題。而其他各題項皆達顯著水準 (p<.05.) , 因 此 予 以 保 留 , 再 進 一 步 做 因 素 分 析 。

( 二 ) 因 素 分 析

項 目 分 析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檢 核 量 表 中 題 項 之 適 切 性 或 其 可 用 之 程 度 ( 邱 皓 政 ,2003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010 ) 。 研 究 者 將 預 試 問 卷 經 過 項 目 分 析 後 , 先 檢 驗 KMO 取 樣 適 當 性 檢 定 與 Bartlett 的 球 形 檢 定 以 及 共 同 性 指 數 , 以 判 斷 是 否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KMO 值 愈 大 , 表 示 變 項 間 的 共 同 因 素 愈 多 , 愈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此 外,Bartlett 的球形檢定若達顯著標準,代表相關矩陣有共同因素 存 在 , 適 合 因 素 分 析 ( 吳 明 隆 ,2007 ) 。 接 著 使 用 探 索 性 因 素 分 析 , 運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 再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 萃 取 出 特 徵 值 大 於 1 的 因 素 , 最 後 , 萃 取 之 因 素 即 為 量 表 之 構 面 , 則 予 以重新命名。

吳 和 堂(2011)認為因素分析時,題目的取捨是以因素負荷量.30 為 準 , 以 上 保 留 , 未 達 .30 的 題 目 則 刪 除 。 Tabachnica 與 Fidell(2007) 認 為 當 負 荷 量 大 於 .71 , 也 就 是 該 因 素 可 以 解 釋 觀 察 變 項 50%的變異量時之時,是 非常理想的狀況,若負荷量小於 .32 , 也 就 是 該 因 素 解 釋 不 到 10%的觀察變項變異量,可以考慮刪除。

1.休閒態度量表

檢 定 達 顯 著 水 準(p<.05.) ,顯示量表整體的取樣適當,適合進行因

Cronbachα 係 數 為 .83 , 認 知 層 面 為 .70 、 情 感 層 面 為 .6 4 、 行 為 層 面為.60,表示本量表具有良好之信度。

表3-11

休 閒 態 度 量 表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量 表 層 面 題 數 Cronbach α係數

認 知 層 面 4 .70

情 感 層 面 3 .64

行 為 層 面 4 .60

總 量 表 11 .83

2.幸福感量表

幸 福 感 量 表 之 信 度 分 析 如 表3-12 所 示 , 結 果 得 知 總 量 表 之 Cronbachα 係 數 為 .87 , 自 我 悅 納 層 面 為 .74 、 自 我 實 現 層 面 為.80、樂趣享受層面為.74,表示本量表具有良好之信度。

表3-12

幸 福 感 量 表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量 表 層 面 題 數 Cronbach α係數

自 我 悅 納 3 .74

自 我 實 現 4 .80

樂 趣 享 受 3 .74

總 量 表 10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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