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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則

附錄 1 會計報告之格式

一、會計月報 格式 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 學 校 名 稱    )   

會      計      月      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份   

主辦會計人員      基金主持人       

(備註:參與本基金之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請於表首加註校名,另基金主持人改為校長)       

  格式 2 

( 基 金 名 稱    )  收 支 餘 絀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份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本 月 份  本年度截至本月份累計數  實際數  預算數 比較增減 

實際數 預算數  比較增減 

金額  %  金額  % 

       

註:一、本表「科目」欄應按各該基金收支餘絀表科目填列至 4 級科目。 

二、本月份及本年度截至本月份累計餘絀預算數應與收支餘絀法定預算分配 表之分配預算數相符,於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核定前,以各基金 陳報數編列會計月報,經核定(或修正)後,自核定(或修正)日當月 份起按核定數(或修正數)編列會計月報。 

三、本月份及本年度截至本月份累計餘絀實際數較預算數差異超過百分之十者,

其增減原因應分別另紙詳予說明。 

四、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欄,在法定預算公布前,暫按行政院核定數編列。 

五、請備註說明本期其他綜合餘絀本月份實際數及本年度截至本月份累計實 際數金額。 

格式 3 

( 基 金 名 稱    ) 

(    平        衡        表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金 額  ﹪ 科        目  金 額  ﹪  資 產 

                合 計 

   

負 債     

   

    淨        值     

   

    合 計     

註:一、本表「科目」欄應按各該基金平衡表科目填列至 4 級科目。 

二、屬「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負債)」性質之科目,不列入資產、負債項下,

但應附註說明其金額。 

三、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事項(包括或有負債)

及或有資產,應說明其總額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對象及原因)。  四、重大事項請以附註說明。 

  格式 4 

(   基 金 名 稱    ) 

產    品    銷 售  (營    運)  量    值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份      貨幣單位:新臺幣元  產品(營運項目) 

本月數 及累計

數 

數量(營運量) 單位售價(元)(利、

費率)  銷售(營運)總值 

名稱  單位  實際 數 

預算 數 

占預算 數% 

實際 數

預算 數

比較增減

實際 數 

預算 數 

比較增減  金額

(利、費 率) 

% 金額  %

   

本月數        累計數       

   

本月數        累計數        合 計        註:一、本表「產品(營運項目)名稱」欄應按各該基金之主要產品(營運項目)

分別填列,其餘部分可以「其他」含括。 

格式 5 

( 基 金 名 稱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明細表 

中華民國 年 月份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名稱 

本年度可用預算數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2) 

執行情形 

差異或 落後 原因 

改進措 以 前 年 施 

度 保 留 數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數 

本 年 度 奉 准 先 行 辦 理

數 

調整數 合計(1)

實際執行數  比較增減 

實支數 應付 

未付數  合計 

(3)  %  (3)/(2)

金額 (4)= 

(3)‐(2)

%  (4)/(2) 

××計畫 

: 總計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什項設備及其他 投資性不動產 

總計 

       

註:一、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不含保險業運用保險資金投資)及資產交換之換入資產,專案計 畫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按計畫逐項填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則按總帳科目分列。 

二、凡實際執行數與累計預算分配數之差距超過百分之十者,應說明落後原因及改進措施。 

三、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應扣除已奉准於以前年度先行辦理部分,並應備註說明。 

四、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欄,在法定預算公布前,暫按行政院核定數編列。 

五、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數係指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之補辦預算數、已編列於次年度預算之預算數及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增撥基金辦 理之數。另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含以自籌收入支應之先行辦理數。 

六、調整數係指專案計畫在同一計畫已列預算總額(含保留數,但不含奉准先行辦理數)內調整容納,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在本年度法定 預算數總額內調整容納之數。 

七、總計係指專案計畫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合計數。表內總計數再按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械及 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及其他(包括租賃資產、租賃權益改良)、投資性不動產分列,且僅填列實際執行數合計欄(毋須細 分實支數及應付未付數)。前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尚包括購建中固定資產。 

二、半年結算報告書表格式  格式 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  學  校  名  稱  ) 

×  ×  年  度  半  年  會  計  報  告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編   

   

說明:封面應加蓋印信,該印信得以套印方式處理。 

(備註:參與本基金之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請於表首加註校名) 

 

格式 2   

         

主辦會計人員: 

         

基金主持人: 

   

說明:封底加蓋主辦會計人員及基金主持人職名章(該等職名章並得以 套印方式處理)。 

(備註:參與本基金之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基金主持人改為校長) 

  格式 3 

(基金名稱)xxx 年度半年會計報告摘要說明

壹、收支餘絀情形

一、收入

(一)業務收入

(二)業務外收入

二、支出

(一)業務成本

(二)業務費用

(三)業務外費用

三、本期賸餘或短絀

貳、其他重要說明

註:1.本表應概要說明半年會計報告有關收支餘絀情形,若實際數與分配預算數差距 超過 10%,應說明差異原因,如未超過 10%,但基於重要性原則,亦請說明差異 原因。

2.各基金若有其他重要事項揭露時,請於「貳、其他重要說明」內表達,其中因 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事項(包括或有負債,如各類保 險精算或有負債假設條件及金額等)及或有資產,應說明其總額及內容(包括 發生時間、對象及原因)。

                       

 

格式 4 

( 基 金 名 稱 )

收 支 餘 絀 結 算 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實 際 數 分配預算數 比較增減 金 額 %

註 1.  本表「科目」欄應按各基金收支餘絀表科目填列至 4 級科目。

2.實際數較分配預算數增減原因,請於格式 3 摘要說明內敘明。

3.請備註說明「本期其他綜合餘絀」本年度截至 6 月份累計實際數金額。

4.「分配預算數」欄內數據,係按法定預算數為基礎之分配數填列,但 在 6 月底前法定預算數尚未公布時,暫按行政院核定數之分配數填列。

5.表列百分比應列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格式 5 

( 基 金 名 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