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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有效樣本描述

一、問卷回收情形

本研究之問卷總計發放 400 份問卷,共回收 375 份問卷,其中總回收率為 93.8%。

經詳細查驗後,剔除 68 份回答不全、單一選擇題答案重複勾選者後,實際有效問 卷數為 307 份。施測時間為 2014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30 日期間,以北部地區、東 部地區,都會區人口較密集之美髮沙龍店面,依內政部統計處相關數據之人口佔比 數分配問卷數,並採定點抽樣法,詢問美髮消費者對美髮服務轉換的相關看法。問 卷回收情形如表 7 所示。

表 7 問卷調查回收狀況表

問卷地區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有效份數 有效回收率

北部地區 200 186 93% 158 85%

東部地區 200 189 95% 149 78%

二、樣本性別統計表

樣本性別分佈狀況如表 8 中所示,男性樣本數為 147 人、女性樣本數則為 160 人,男性比例為 47.9%、女性為 52.1%,大致符合實際人口統計分佈各半的情況。

表 8 樣本性別統計表

性別 次數 百分比

男生 147 47.9%

女生 160 52.1%

總和 307 100.0%

三、樣本年齡統計表

樣本年齡層之分佈情況如表 9 中所示,18 歲以下佔 2.9%,有 9 人、19-25 歲者 佔 38.8%,有 119 人,為年齡主要分佈區塊,26-35 歲者佔 21.8%,有 67 人,36-49 歲者佔 22.8%,有 70 人,50 歲以上者佔 13.7%,有 42 人。這樣的統計結果顯示本 研究年齡層分佈集中在 25 歲以下的青少年族群。

表 9 樣本年齡統計表

年齡 次數 百分比

18 歲以下 9 2.9%

19 到 25 歲 119 38.8%

26 到 35 歲 67 21.8%

36 到 49 歲 70 22.8%

50 歲以上 42 13.7%

總和 307 100.0%

四、樣本教育程度統計表

樣本教育程度之分佈狀態如表 10 中所示,國中 (含)以下有 10 人次,佔總樣本 數的 3.3%、高中 (工、商職)為 78 人次,佔總樣本數 25.4%,專科有 37 人次,佔比 為 12.1%,大學有 128 人次,佔比為 41.7%、研究所 (含)以上為 54 人次,佔比 17.6%;

其中以大學佔本研究教育程度的比例最高。

表 10 樣本教育程度統計表

教育程度 次數 百分比

國中 10 3.3%

高中職 78 25.4%

專科 37 12.1%

大學 128 41.7%

研究所以上 54 17.6%

總和 307 100.0%

五、樣本職業統計表

有效樣本職業分布狀況如表 11 中所示,軍公教人員、學生人數有 87 人,佔 28.3%,

為抽樣樣本職業別中所佔比例最高者、其後依次為服務業,人數為 61 人佔 19.9%。

表 11 樣本職業統計表

職業 次數 百分比

軍公教人員 87 28.3%

服務業 61 19.9%

製造業 17 5.5%

買賣業 14 4.6%

表 11 (續)

職業 次數 百分比

自由業 19 6.2%

學生 87 28.3%

家管 19 6.2%

其他 3 1.0%

總和 307 100.0%

六、樣本居住的地區

樣本居住地區分布狀況如表 12 所示,以居住北部地區之人數最多,佔總樣本比 例 51.5%,其次為東部地區人數為 48 人,佔 48.5%。

表 12 樣本居住的地區

居住地區 人數 百分比

北部地區 158 51.5%

東部地區 149 48.5%

總和 307 100.0

七、樣本平均消費金額

樣本平均消費金額分佈情形如表 13 所示,以 201~到 500 元之間者最多,佔總 樣本比例 43.3%;其次為消費在 200 元以下,佔總樣本比例之 23.8%。

表 13 樣本平均消費金額

平均消費 人數 百分比

200 元以下 73 23.8%

201 到 500 元 133 43.3%

501 到 1,000 元 38 12.4%

1,001 到 1,500 元 17 5.5%

1,501 到 2,000 元 23 7.5%

2,001 到 2,500 元 10 3.3%

2,500 元以上 13 4.2%

總和 307 100.0%

八、樣本轉換經驗

樣本轉換經驗分佈情形如表 14 所示,以有轉換經驗的人數最多佔總比例 58.0%;

沒有轉換經驗的佔總比例 42.0%。

表 14 樣本轉換經驗

轉換經驗 人數 百分比

有 178 58.0%

沒有 129 42.0%

總和 307 100.0%

九、樣本常在那種型態體系

樣本常在那種型態體系分佈情形如表 15 所示,以專業沙龍 (個人工作室)為最 多,在總樣本比例 66.8%;再來以連鎖體系,佔總樣本比例 30.0%;最後以產品銷 售為主延伸的品牌,佔總比樣本比例 3.3%。

表 15 樣本常在那種型態體系

型態體系 人數 百分比

連鎖體系 92 30.0%

專業沙龍 (個人工作室) 205 66.8%

產品銷售為主延伸的品牌 10 3.3%

總和 307 100.0%

十、較常去的店家主要原因

樣本較常去店家消費的主要原因分佈情形如表 16 所示,以技術考量為最多,佔 總比例 51.8%;再來以習慣考量,讚總比例 21.8%;價格考量,讚總比例 12.1%;方 便考量,讚總比例 9.4%。

表 16 較常去的店家主要原因

消費主要原因 人數 百分比

時尚 14 4.6%

技術 159 51.8%

價格 37 12.1%

表 16 (續)

消費主要原因 人數 百分比

方便 29 9.4%

習慣 67 21.8%

其他 1 0.3%

總和 3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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