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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未來研究挑戰及建議

首先,在政府立場上應先改變公部門的思維,目前Open Data政策雖有 進展,惟受限於政府機關的統整能力、舊時代法規上的禁錮及防弊大於興 境旅客的嚴格看管,則顯次要。沒有科學根據的防疫對策,其實是浪費資源;Open Data 的數據則清楚地揭示防疫網的優先順序。 (聯合報社論,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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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應用,共推巨大商機。

隱私權法制應盡速重新設計 二、

「沒有信任,就沒有大數據。」,隱私設計(Privacy by Design)對於 大數據的合法使用,是一個重要的關卡,所有的資料應用時,均應預設已 經做到個人訊息和隱私最大程度的隱私保護,就算個資擁有者什麼都不做,

在個資蒐集者的系統上,預設就已經做到最大的隱私保護才是。只不過這 樣的隱私設計概念對於臺灣個資蒐集、處理和利用者而言,還有一段遙遠 的距離,在現階段個資法與大資料相遇時,大資料應用都與健康醫療的特 種資料相關,在個資法第 6 條修法沒有進展之前,行政院已經在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開的「行政院健康資料加值應用法規工作會議」中確認,未來健 康資料的加值應用因為具有促進全民健康福祉屬性,將成立專案小組,朝 向制定專法的目標前進。

因應大資料對個資法帶來的衝擊,已有多個國家開始研擬對策,如日 本預計在 2015 年修訂個資法時,將納入大資料的個資衝擊作為下階段修法 方向。日本個資法納入大資料的修法方向,屆時可作為臺灣下一階段個資 法修法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推動大數據尚聚焦在資料收集及保存過程中的隱 私權爭議;而美國則早已關注在產業加值應用上,並由 Open Data 發展至 My Data 的觀念。在 Big Data 加值應用上,美方提到 My Data 的加值應用;

在台灣,民眾報稅繳稅是下載軟體,透過憑證才能看到自己的資料,但這 個資料是鎖在軟體裡,民眾不能下載、帶走。

Open Data 不只是開放而已,格式還要互通,當事人可以 100%下載,

拿到自己財稅或健康資料,民眾再依自己意願,決定要不要提供給私人企 業去進行加值應用的研究,如此避開隱私權的問題。

例如,民眾自己決定要不要把自己健康資訊、駕駛紀錄提供給保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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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達到降低保費的目的。而保險公司亦可針對特別族群去收集資訊,

以進行研究分析。因為是民眾自己下載、自己提供給業者,避開了隱私權 的爭議。這是另外一種 Open Data 的觀念。

大數據分析、物聯網、雲端運算三者於策略上應一併考量 三、

自從張忠謀說下一個 big thing 為物聯網後,發展已久但缺乏爆發動力 的物聯網,最近又燃起了火花。其實物聯網在 1999 年就被提出來了,基本 的概念是萬物連網,但是始終無法普及到每個家庭。其中一個大問題是,

蒐集所有設備的資料要儲存到哪裡?有何用處?因為除了像電力公司有能 力將智慧電網的每秒資料儲存及分析,或是像台積電這種大企業外,一般 民眾、企業或大樓管理業者,大概都沒有能力建個資料中心來儲存及分析 資料。但自從雲端運算及大數據開始普及後,只要資料存到雲端上,就可 以在網上直接透過雲端運算來做計算。舉例而言,有穿戴運動錶運動習慣 的人,現在只要將手錶連網,所有資料存到雲端,就可以隨時透過手機/

平板查詢,及比對每次跑步的速度/心跳/距離等資料,所以雲端運算、

物聯網與大數據三者間是密切相關的。

故壽險業在思索大數據分析時,應將物聯網及雲端運算兩者一併考慮 於其策略發展中,本次研究範圍雖僅止於大數據分析,然在壽險產業之發 展上,其他兩者造成之衝擊亦不可謂小,在所謂「新精算時代」(更多衡量 風險的因子出現)的來臨時,個人深信壽險業的世界會因這三者更多采多姿,

故如能三者一併另為研究,其研究結果對壽險業而言,應更有實務上之導 引功能。

積極發展大數據之資產管理 四、

大數據為新財富,價值堪比石油,有關其價值於企業資產上之反應(如 資產負債表等),因屬無形資產鑑定議題且攸關大數據投資之 ROI 計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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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大數據分析導入評估甚為重要,但數據真的可以和資產直接劃上等號 嗎?在大數據獲得高度重視的現在,很多企業對數據資產的看法陷入誤區。

事實上,數據有可能成為資產,但不是所有數據都能具備資產的屬性。要 知道就算是石油,在工業化時代來臨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也只是一種無 用的黑色液體。 (中云网, 2013)

讓數據成為資產

(一)

什麼樣的數據能夠成為資產,或者說什麼樣的數據有資格成為資產?

財務意義上的資產需包含著以下三個要素:

1. 被企業擁有和控制:

與專利權為代表的知識產權相比,數據所有權問題還比較模糊。從擁 有和控制的角度來看,數據可以分為第一方數據(1st party data)、第二方 數據(2nd party data)和第三方數據(3rd party data)。

第一方數據也可以稱為甲方數據,主要來自於數據的生產者,第二方 數據也可稱為乙方數據。隨著互聯網行業的高速發展,各行業巨頭著力構 建圍繞核心業務的生態體系,專業分工愈發細緻。一批透過過為電商提供 流量入口服務,間接積累了大量的網購用戶的行為數據、廣告投放數據和 訂單數據;為了給網購用戶提供精準推薦,從擁有和控制角度看,第二方 數據的所有者的確擁有對數據的掌控權,但這部分數據受制於獲取路徑(為 甲方服務獲取),在使用、交換或交易的過程中會有一些限制。需要採取匿 名化以及整體化等數據脫敏(data-masking)處理後,才能實現有效控制和使 用,另與第一方、第二方數據相比,第三方數據的產權問題比較複雜。出 於對敏感數據洩露的擔心和數據資產定價困難方面的考慮,第一方和第二 方數據的擁有者很少直接進行數據交易或授權。與之相反倒是常有從這些 公司的流出的內部數據放在網上供人付費下載。

這也正是數據當前階段還不能和資產劃等號的一個生動體現。由於無 法通過交易授權管道獲得,目前很多第三方數據提供商是通過網絡爬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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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黑客手段獲取數據。從法律層面看這些數據的所有權存在瑕疵的數 據即使暫時擁有,也不能構成資產要素。只有在建立起有效的數據交換、

交易機制後,第三方數據才能被真正的擁有和控制。

2. 能夠用貨幣計量

雖然從擁有和控制的角度來看,多數企業的數據都符合資產要素要求。

但是如何用貨幣對這些數據進行計量則是個巨大的問題。傳統會計的貨幣 計量假設是指在企業眾多計量單位中確定用貨幣為單位進行統一計量。貨 幣作為會計資訊的統一計量單位,有利於不同企業、不同行業用同一口徑 衡量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也是為什麼那些存儲在硬碟上,以 GB、

PB 為計量單位的數據無法直接進入資產負債表的原因。

當前階段,儘管很多企業都意識到數據作為資產的可能性,但除了極 少數專門以數據交易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外,大多數公司都沒有為數據的貨 幣計量做出適當的帳務處理。對於數據資產的貨幣計量,可以參照無形資 產的計量規則。無形資產準則根據無形資產取得方式的不同,對如何確定 無形資產的入帳價值作了規定。

例如,外購的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入帳價值;通過非貨 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其入帳價值應按非貨幣性交易準則的規定確定 入賬價值。與之相類似,對於通過交易手段獲得的數據,應按照實際支付 的價款作為入帳價值計入無形資產。對於通過服務、交換等方式獲取的數 據,則可以根據數據的用途,參照內部開發項目資本化的方式,將與獲取 數據相關的費用支出予以資本化而不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將數據列入無形資產的好處不言而喻:考慮到研發因素,很多高科技 企業都具有較長的投入產出期,通過對遞延資產的攤銷可以為企業形成有 效稅盾,降低企業實際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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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如果不能帶來經濟利益,再多的數據也只能是垃圾,企業還要為這些 數據支付額外的存儲費用。目前直接利用數據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方法 主要有數據租售、資訊租售、數據使能三種模式。

(1). 數據租售:在主要營業業務的基礎上,透過對業務數據的收集、

整理、過濾、校對、打包、發布等等一系列的流程,實現了數據 自身的價值,為企業帶來了經濟利益。

(2). 資訊租售:以彭博為代表的金融資訊服務商,聚焦在某個行業,

廣泛收集相關數據、深度整合萃取資訊,以龐大的數據中心加上 專用的數據終端,形成數據採集、資訊萃取、價值傳遞的完整鏈 條,成為行業巨擘。

(3). 數據使能:類似於阿里金融這樣的公司,通過對大量數據進行有 效的挖掘和分析,開展傳統公司難以觸及的小額貸款業務,為公 司開創新的盈利增長點。

數據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

數據既然具備資產的屬性,也就存在著折舊損毀和保值增值的問題。

如何讓數據資產實現保值增值呢?通常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上,財務人 員喜歡按照資產的流動性將資產從上至下進行排列。與之相類比,決定數

如何讓數據資產實現保值增值呢?通常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上,財務人 員喜歡按照資產的流動性將資產從上至下進行排列。與之相類比,決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