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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經文獻探討初步建構校長評鑑之後設評鑑標準,透過模糊德懷術 分析專家學者對各標準重要性程度的意見,篩選出校長評鑑之後設評鑑標

本研究經文獻探討初步建構校長評鑑之後設評鑑標準,透過模糊德懷術 分析專家學者對各標準重要性程度的意見,篩選出校長評鑑之後設評鑑標 準,包含四層面與二十七標準,共一百個檢核點。茲列出各層面、標準和檢 核點如下:

一、「適當性」層面

「P1 服務取向」

P1.1 評鑑內容對受評校長的工作任務清楚描述,使參與評鑑者皆能有所瞭解。

P1.2 校長評鑑能促進受評校長符合學校應有的辦學使命及教育期望。

P1.3 校長評鑑能增進並確保受評校長的工作職責與表現。

P1.4 校長評鑑能促使受評校長的表現更能滿足學生、家長與社會需求。

「P2 適當的政策和程序」

P2.1 校長評鑑指標、方法、政策等指引都清楚明列於評鑑手冊,以利執行,並提供受 評校長了解。

P2.2 校長評鑑委託者(教育局)、規劃者(政大)、評鑑者、受評校長對評鑑規劃指引的理 解有一致性。

P2.3 校長評鑑政策與程序適當,使評鑑具公平性。

P2.4 校長評鑑政策符合法令規定,保護受評校長權利。

P2.5 校長評鑑程序適切,符合相關倫理規範。

「P3 評鑑資訊的取得」

P3.1 校長評鑑所蒐集的資訊能善加保護,確保資訊機密性。

P3.2 只有合法目的或被授權的人員(如教育局、評鑑者)能查閱或使用校長評鑑資訊。

P3.3 應適度限制校長評鑑資料的存取。

P3.4 受評校長個人人事檔案能妥善保存,並限制查閱與使用者,以保護隱私權。

P3.5 確實遵循校長評鑑報告使用規則。

P3.6 資訊使用能注意機密性,校長私密資料得匿名處理。

「P4 與受評者的互動」

P4.1 進行適切的宣導,確保評鑑者以專業與建設性的方法,與受評校長進行書面與口 頭的互動,增進評鑑動機。

P4.2 評鑑委員能審慎的執行評鑑,適當的理解受評校長在校的表現情形。

P4.3 尊重人性尊嚴,維繫與受評校長的真誠互動關係,以維護自尊。

P4.4 與受評校長對話時應秉持體諒及謙恭的態度。

P4.5 對受評校長之個人及專業成長需求保持敏感度並予以回應。

P4.6 有適當的評鑑回饋機制協助受評校長強化表現。

P4.7 較敏感性的問題能在非公開的情境下給予回饋,以避免傷害。

「P5 平衡的評鑑」

P5.1 校長評鑑應同時提供優點與缺點的資訊。

P5.2 對優點能適度鼓勵,並提供想法,使優點繼續增進。

P5.3 對缺點能經討論提出可行建議,使缺點得以改進。

「P6 利害衝突」

P6.1 在評鑑前,應確認適當說明評鑑過程既有的與可能的利害衝突(如受評校長的擔 憂、評鑑委員判斷的掙扎等)。

P6.2 校長評鑑能以開放、坦誠的態度處理既有的與可能的利害衝突。

P6.3 校長評鑑能適度管控利害衝突的可能影響,避免因利害衝突而影響評鑑的過程與 結果。

「P7 法令上的可行性」

P7.1 校長評鑑的規劃符合校長評鑑相關法令規定。

P7.2 校長評鑑的規劃應透過集體協商討論程序,訂定相關規章或協議。

P7.3 評鑑者應依法令規定、協議或手冊指引進行評鑑,成功的執行具公平的、效率性 及合理性的校長評鑑。

二、「效用性」層面

「U1 建設性導向」

U1.1 校長評鑑能促發校長自我發展機會。

U1.2 校長評鑑能協助校長重新檢視學校的任務與目標,改善學校效能,提供優質的教 育服務。

U1.3 校長評鑑過程能充分溝通,以確保評鑑建議有效且可行。

U1.4 評鑑的回饋意見需有促進校長改進的機制,以確保評鑑的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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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 明確的用途」

U2.1 校長評鑑於開始時即清楚的界定評鑑結果及評鑑資訊的用途。

U2.2 校長評鑑開始前即確認評鑑結果或相關資訊的使用者(如受評校長、教育局…等)。

U2.3 校長評鑑結果資訊的使用者能清楚理解評鑑的預期用途。

U2.4 在校長評鑑開始前及在評鑑過程中,能充分與使用者溝通,理解其使用需求,使 評鑑問題或議題獲得適當的處理。

「U3 評鑑者的資格」

U3.1 負責發展與管理校長評鑑制度的單位,其資格與能力值得尊重與信任。

U3.2 校長評鑑委員的資格(學者專家、卓越校長)適切。

U3.3 校長評鑑者能在評鑑過程前能接受適當的訓練。

U3.4 校長評鑑制度及評鑑委員值得信任,使評鑑結果受到尊重,評鑑報告能被適當的 處理與採用。

「U4 明確的指標規準」

U4.1 校長評鑑指標敘寫清楚,能反映受評校長應有的工作表現,並易於理解。

U4.2 指標建構與修正程序適切,能考量利害關係人意見(如教育局、評鑑委員、受評 校長等)。

U4.3 校長評鑑指標的意涵能取得評鑑委員的共識,提供較一致性的評鑑資訊解釋與判 斷基礎。

U4.4 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對校長評鑑指標的理解相近,讓解釋、判斷時具有一致性的 辯護基礎。

「U5 具功能性的評鑑報告」

U5.1 校長評鑑報告的呈現方式應清楚且精確,以利閱讀者充分理解評鑑報告的意涵。

U5.2 校長評鑑結果的報告發布應及時,確保評鑑功能發揮。

U5.3 校長評鑑報告應以評鑑目的及校長職責為焦點,確保適當性。

U5.4 校長評鑑報告的內容呈現方式應讓評鑑利害關係人(如閱讀評鑑報告者或受評者)

了解,以確保其使用功能。

U5.5 校長評鑑委託單位建有管控系統,以確保評鑑報告的清楚精確、適當且及時。

「U6 專業發展」

U6.1 校長評鑑能讓評鑑使用者及受評校長了解其需要專業發展的評鑑領域向度。

U6.2 校長評鑑的規劃能促使校長進行專業發展,確保其校長角色的任務與責任。

U6.3 校長評鑑有持續追蹤校長專業成長的機制,以確保學校任務與目標達成,滿足學 生學習需求。

三、「可行性」層面

「F1 務實的程序」

F1.1 校長評鑑時程規劃及評鑑時間表經周詳討論,讓校長評鑑進行有效率。

F1.2 校長評鑑的時程能配合學校校務運作及校長行程規劃進行,降低干擾。

F1.3 校長評鑑資訊收集應簡單有效率,與校長平日工作相關,避免受評校長過重負擔。

F1.4 校長評鑑能在對校長及學校最小的干擾下實施。

「F2 政治的可行性」

F2.1 校長評鑑的計畫與執行過程中,能了解受評校長的期望,並澄清、處理其對評鑑的 問題疑慮。

F2.2 能了解其他對校長評鑑有知的權利者的相關問題,並能適當予以澄清。

F2.3 校長評鑑過程中能充分溝通,促進受評校長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在評鑑過程中的合作。

「F3 財政上可行性」

F3.1 校長評鑑的規劃、說明、自評、訪評、結果確認、改善等時程規劃適切,使評鑑計 畫能有效實施。

F3.2 校長評鑑當日的時間足夠,評鑑過程能充分溝通。

F3.3 校長評鑑結果公布後之後續專業發展改善活動時間足夠,評鑑結果改善作為能有效 實施。

F3.4 委託單位提供校長評鑑充足的人力與經費資源,確促評鑑計畫可行。

四、「精確性」層面

「A1 效度導向」

A1.1 校長評鑑制度的發展應充分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以確保對評鑑的充分理解及評鑑 結果解釋的有效性。

A1.2 校長評鑑的實施過程應充分理解利害關係人及受評校長的看法,以確保對受評校 長工作表現的解釋具有效度。

A1.3 校長評鑑有嚴謹的程序,以校長工作表現證據進行評斷,不會產生錯誤解釋。

「A2 期望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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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對於受評校長的資格與選擇(如任校長年資、到該校年資等)應界定清楚或充分 理解,以確保解釋評鑑資訊之有效性。

A2.2 校長評鑑應清楚界定對受評校長的角色及表現期望,使受評校長理解其工作表現 的呈現。

A2.3 評鑑委員應充分理解校長評鑑對受評校長的表現期望,以收集所需要的資料與資 訊,確保評鑑效度。

「A3 脈絡的分析」

A3.1 評鑑委員進行校長評鑑時,能多方瞭解及記錄影響受評校長表現的各種因素。

A3.2 評鑑委員收集校長評鑑資訊時應理解校長任期、學校發展歷史、社區現況等因素,

以釐清校長工作表現責任。

A3.3 在解釋校長評鑑資訊時,應考量各項情境因素,避免解釋偏誤。

「A4 目的與程序建檔」

A4.1 校長評鑑目的與評鑑程序應於計畫中清楚敘述,使評鑑者與受評校長理解。

A4.2 評鑑之實際實施符合評鑑計畫目的,能聽取評鑑相關人員的意見並詳實的紀錄。

A4.3 評鑑之實施應符合計畫所列之評鑑程序,並能適當記錄,以利評鑑實施之說明、

解釋與驗證。

「A5 經得起考驗的資訊」

A5.1 校長評鑑的資料收集能兼顧量化與質性資料的蒐集,以確保評鑑結果的精確性,

禁得起辯護。

A5.2 評鑑資訊的解釋及評鑑結果的論述,能有相關資料說明佐證,以確保評鑑的信效 度。

「A6 有信度的資訊」

A6.1 確保評鑑程序對所有受評校長皆是相同的。

A6.2 評鑑資料的收集應有一定的程序,確保資料的可信度

A6.3 應有嚴謹的評鑑流程,確保評鑑結果資訊對受評者的一致性評論。

「A7 系統化的資料控管」

A7.1 評鑑所獲得的資料能系統妥善控管保存,並維持資料機密性。

A7.2 確認流程,確保評鑑委員在系統化資料蒐集的精確性。

A7.3 訓練評鑑委員的評論、編碼、分析能力,以確保解釋的可信度。

A7.4 維護既得資料之安全規定維護既得資料之安全。

「A8 偏誤的確認與管理」

A8.1 校長評鑑委員能避免受到校長的人情壓力。

A8.2 確保評鑑結果不會因評鑑者對受評校長工作表現之先入為主意見所影響。

A8.3 評鑑者的訓練應包含偏誤的控制與多元性察覺的訓練。

A8.4 建立適當的申訴程序,以維護受評校長之權益。

A8.5 辨識並防範評鑑中產生之持續潛在偏誤。

「A9 資訊分析」

A9.1 評鑑人員所蒐集的評鑑資料分析與解釋,能確實做到公平且具可檢證性。

A9.2 評鑑者的最後報告及其處理能符合資訊的精確性與使用性。

A9.3 形成的結論應與蒐集的資料結果一致。

「A10 可驗證的結論」

A10.1 校長評鑑的報告與結論能真實客觀反應校長辦學情形。

A10.2 校長評鑑的結論可從報告內容得到實際證明,具可驗證性。

A10.3 校長評鑑結論的可驗證性,使受評校長與其他有知的權利的人對評鑑結論有信心。

「A11 後設評鑑」

A11.1 校長評鑑能定期檢討或進行後設評鑑,及時修正及避免疏漏,讓校長評鑑得以完

A11.1 校長評鑑能定期檢討或進行後設評鑑,及時修正及避免疏漏,讓校長評鑑得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