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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議

在文檔中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頁 75-87)

第五章 新亞營造專案管理能力分析

6.2 建 議

國防部總政戰局非工程單位建築工程委託新亞營造代辦陸光一村改建 基地,因未能參與實質計劃所產生之種種問題,為消除之間緊張狀況,可改 變由業主能直接參與之專案管理。建議專業歸專業,非工程專業單位不宜承 辦工程,因執行眷改工程非國防戰備本務,眷改人力與專業不足,造成眷村 改建逐年落後,隨著政府部門人力受限、缺乏競爭性、壟斷公共服務的批評 與日俱增,私人部門競爭的屬性,已被認為可以有效解決政府部門令人詬病 的效率問題,因此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程已被普遍運用。更進一步說,公私 部門協力關係強調尊重及培養私部門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與意願,若公部門 能開拓及善用私部門的資源與創意,則都市發展與開發事務的推動,將可收 事半功倍之效。然而私人部門因追求利潤所產生的效率差異,並不完全適用 於兼顧公益與私益的重大公共建設,因此可以考慮發展公私部門的協力關係。

各廠商為加強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階段之執行能力,應採用一些營建工 程科系人員,以利工程管理。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階段,因需有其他專長部 分之項目十三項,其中需具有營建管理專長者七項,電機(力)技師者四項,

可看出營建管理專長者及電機(力)技師在本階段之重要性,惟因電機(力)方 面,已有技師資格及公會成立,而營建管理專長者尚附屬於其他技師內,不 甚合理。故應促請主管機關研修技師法,增列「營建技師檢竅考試辦法」,

以利建立營建技師證照制度,執照制度執行,並有效鼓勵工程人員致力於管 理技術研究【25】。

本研究是從PCM 角度切入設計管理及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以陸光一村 改建基地為例,事實上在統包辦理過程中,各個單位都需執行設計管理,像 是業主在評選PCM 團隊的策略、投標廠商評選設計單位的管理、設計單位在 設計過程的執行策略、統包團隊對整合細部設計圖說的態度等,都是在執行 設計管理作業,而不同角色因著眼點不同,但對統包的設計品質皆有其影響 力,因此後續可針對其他角色之設計管理作業進行分析研究。

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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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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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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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正彬(2002),「高雄市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與監造方式之探討」,國立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11. 李岱原(1996),「公共工程採行專業營建管理制度經濟性分析與運作模 式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12. 李得璋(1995),「國內專業營建管理(PCM)制度之推行」,營建管理季刊 第24期,第11頁。

13. 李得璋(1995),「國內專業營建管理(PCM)制度之推行」,營建管理季刊 第24期,第12頁。

14. 李得璋(1995),「國內專業營建管理(PCM)制度之推行」,營建管理季刊 第24期,第18-19頁。

15. 高安詳,「營建管理」,翰昇文教機構。

16. 陳昌和(1988),「建立營造工程管理顧問(PCM)制度之研究」。

17. 陳偉強(1989),「專業營建管理(PCM)制度在國內之發展趨勢」,現代營 建,第10卷,第115期,第70頁。

18. 童健飛(2000),「公共工程專案管理系統建構之研究」,國立台灣科技 大學碩士論文,第30頁。

19. 齊寶錚、楊熙堯(1984),「專業營建管理(PCM)制度之探討」,現代營建,

第5卷,第59期,第45頁。

20. 齊寶錚、楊熙堯(1984),「專業營建管理(PCM)制度之探討」,現代營建,

第5卷,第59期,第55頁。

21. 廣瀨宗一(1999),「探討二十一世紀公共事業的發展方向」,日本,土 木施工雜誌,第40卷,第11號。

22. 陶家維、梁樾(1994),『公共工程統包制度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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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土研所博論。

24. 林家煌(2003),『公共工程統包專案設計管理之研究』,台大土研所碩 論。

25. 洪金耀(2003),「專案管理廠商執行能力之探討」,國立高雄第一科技 大學碩士論文。

26. 周靖泰(1999),眷村改建國民住宅之居住環境探討,中原大學室內設計 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27. 國防部(1999),《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法令彙編》,國軍老舊眷村重建期 間試辦作業要點。

28. 國防部(1997),《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聯建小組設置要點》(86 年 11 月 18 日(86)祥祉字第 11649 號令)。

29. 國防部(1997),《國軍老舊眷村新建工程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86 年12月編印)。

30. 陳清江(2001),《眷村居民居住品質滿意度與對社區改建需求之研究》,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31. Barrie B. C. and Paulson, B. C. Jr. (1976),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Journal of the Construction Division, ASCE, Vol.102, No.CO3, pp.465-478.

32. Barrie B. C. and Paulson, B. C. Jr. (1977), “The GSA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e 10th anniversary of the official opening of MacEwan Hall.

附 錄

附錄一 各廠商設計階段相對性分析比較(以建築師事務所為基準,作相對性 比較分析)

項目 分析 (Arc) (Co1) (Co2) (Co3) (Civ)

工程計畫 總進度之 編擬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有整體工作進度表,故對於

「計畫總進度之編擬」執行能力可及。再從學歷專長來探討,建築 師修習科目有有營建法規與實務及建築構造與施工等,有對計畫進 度擬定章節研習,而土木技師修習科目及服務範圍有營建管理,但 設計階段進度控制能力較弱,故本項目執行能力建築師較強於土木 技師,若顧問機構具備有建築師,其執行能力與建築師相同。若顧 問機構再具備營建管理專長者,時程控制更強

稍強 強 稍強 弱 稍弱

各專業服 務及技術 服務廠商 之工作協 調及督導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各專業服務及技術服務 廠商之工作協調及督導,因建築師本身亦接受協調及督導對象,惟 建築師在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階段委託契約書有施工事項之協調 及整合,故可從各工作項目界面之協調與整合,提升到各專業服務 及技術服務廠商之工作協調及督導。從學歷專長來探討,建築師修 習科目有營建法規與實務及建築構造與施工等,有對設計、施工管 理之章節研習,而土木技師雖修習科目及服務範圍有營建管理,惟 建築設計之水平分工及垂直整合,具有建築專業者主導,較易顯功 效,故本項目執行能力建築師較強於土木技師,若顧問機構具備有 建築師,其執行能力與建築師相當。又協調及督導的能力與廠商人 力資源充足否有關,且涉各專業服務及技術服務廠商之工作協調,

相對的具有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之顧問機構,執行能力較強

中 稍強 中 弱 弱

施工可行 性之審查 及建議 (評估設 計及施工 方法之替 代方案, 分析工期 與成本)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工程設計是否能達到最 完美,決定其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經濟性之施工知識,應於設計時 納入,因涉及建築設計及建築工法,上開科目為建築師學歷專長科 目,故「施工可行性之審查及建議」執行能力建築師較強於土木技 師,若顧問機構具備有建築師,其執行能力與建築師相當。而專業 人才多有利分析工期與成本,又替代工法評估,具有多種專業技 師,能激發多方面方以供決策,必然有強的執行能力

稍強 強 稍強 弱 弱

工程設 計、規範 與圖樣之 審查及協 調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因建築師本身完成建築 設計、規範與圖樣,係接受別人之審查,改變為審查及協調者,對 於「設計、規範與圖樣之審查及協調」執行能力可及。從學歷專長 來探討,建築師修習科目有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計 畫、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製圖等,而土木技師並無修習上開科目,

故本項目執行能力建築師遠強於土木技師,又一般建築師事務所,

具有專業建築設計群,且主辦建築師直接參與機會多,對設計、規 範能力必然最強。比顧問機構具備有建築師亦強,但具備建築師及 各類專業長才之顧問公司較具優勢

強 強 稍強 弱 弱

工程材 料、設備 系統選擇 及採購時 程之建議 (含採購 需提前定 購之項 目)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對設計了解程度較深且 廣,對材料設備系統選擇,屬設計一環。工程材料、設備系統選擇 及採購時程之建議,與建築工程設計及訪價有密切關係,因可先預 知各種材料、設備廠商貨源及供應時機,故本項目執行能力建築師 較強於土木技師,若顧問機構具備有建築師,其執行能力與建築師 相當。但本項仍需具備多方面專業知識,方能充分瞭解各項工程材 料、設備系統等之品質、功能等,故以顧問機構(Co1)更強

稍強 強 稍強 弱 弱

工程建造 與設備發 包預算之 編擬及審 查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有乙方應在甲方之預算額度 內,依甲方規定之格式編製工程預估底價書及招標文件。故對於「工 程建造與設備發包預算之編擬及審查」執行能力可及。而本項僅依 完成圖說編擬發包預算及審查,非涉及設計及施工技術,故任何服 務廠商對「工程建造與設備發包預算之編擬及審查」皆執行能力可 及。工程建造與設備發包預算之編擬及審查,需充分瞭解材料、設 備之品質、功能等及市場行情,因具多樣性,且發包預算之編擬及

稍強 強 稍強 稍強 稍強

審查,首重工程實務經驗及相關資料齊全,故以顧問機構(Co1)更 強

工程設計 進度之管 理及協 調,並定 期提報規 劃設計狀 況報告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惟建築師於設計時,須 依業主所規定之期限完成各階段設計圖說,此項目執行,係屬時間 之管制,以專業設計為主,設計管制能力亦具相當規模之設備及人 員,故從事建築設計者較易控制及協調,故「設計進度之管理及協 調」執行能力建築師較強於土木技師,若顧問機構具備有建築師,

其執行能力與建築師相當。而工程設計進度之管理及協調,首重工 程實務經驗及相關資料齊全及人力問題是否能配合,故以顧問機構 (Co1)更強

稍強 強 稍強 弱 弱

工程發包 策略及分 標原則之 研訂或建 議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有(91) 採購策略及分標原則 之研訂。故對於「工程發包策略及分標原則之研訂或建議」執行能 力可及。而本項僅如何發包及分標之研訂或建議,非涉及設計及施 工技術,故任何服務廠商對「工程發包策略及分標原則之研訂或建 議」皆執行能力可及。而具有工程界面整體考量,必然思考完善之 發包策略及分包原則,以利而後監造執行。又工程發包策略及分標 原則,首重工程實務經驗及相關資料齊全及人力問題是否能配合,

事故以顧問機構(Co1)更強

稍強 強 稍強 稍強 稍強

建立設計 工作之品 管及檢核 計畫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本項目係要求設計單位 建立設計品質及進度控制之查核表,並保持聯繫及檢核,以確保設 計品質及進度控制,以符合業主之需求。而設計之品質管制涉及建 築計畫,該科目為建築師學歷專長科目,故「設計工作之品管及檢 核」執行能力建築師較強於土木技師,若顧問機構具備有建築師,

其執行能力與建築師相當。專業設計強度,其設計工作之品管及檢 核,亦相對專業性,維持強的執行能力。一般廠商常是急就章法,

未能建立機制。本項需具有多樣專業技師如營建專長者之顧問方可 達成,故以顧問機構(Co1)更強

稍強 強 稍強 弱 弱

文件檔案 及工程管 理資訊系 統之建立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有於設計定案後,應提供甲方 電腦繪製之全套設計圖及預算書電腦檔案、辦理工程簡報資料,並 負責監督承包商拍攝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完成之紀錄照片、

錄影帶或幻燈片。故對於「文件檔案及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立」

執行能力可及。而本項僅設計、施工及驗收文件檔案及資訊系統之 建立,非涉及設計及施工技術,故任何服務廠商對「文件檔案及工 程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立」皆執行能力可及。但涉多種專業知識及管 理方面之資訊,以顧問機構(Co1)較強。以專業設計為主,對於工 程控制系統及進度表審查,延續設計理念之一貫性,故以有建築師 之廠商的執行力次之

稍強 強 稍強 中 中

研擬初步 之工程控 制系統及 審查工程 預定進度 表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規定要求服務項目有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時程 之擬訂。工程預定進度表。財務及時程計畫─工程概算及工期預估 (含施工計畫及網狀圖)。故對於「研擬初步之工程控制系統及審查 工程預定進度表」執行能力可及。惟本項首重工程實務經驗及相關 資料齊全,顧問機構(Co1)較強

稍強 強 稍強 稍強 稍強

專業服務 及技術服 務廠商服 務費用計 價作業之 審核

歷年委託契約書中並無規定要求服務項目。建築工程之專業服務及 技術服務廠商服務費費用計價,原由服務廠商提出計價資料,由業 主審查,本項僅費用計價作業之審查,非涉及設計及施工技術,故 任何服務廠商對「專業服務及技術服務廠商服務費用計價作業之審 查」執行能力皆尚可及

中 中 中 中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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