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桃園縣忠烈祠-「神社建築」存拆爭議
第三節 「桃園縣忠烈祠文化館」 之設立
之設立
桃園縣忠烈祠的神社建築,在經過李重耀建築師事務所修復 後,繼續承擔安奉桃園縣忠烈祠烈士的任務。直至 1994 年 2 月 15 日,桃園縣忠烈祠經內政部指定為台閩地區三級古蹟,桃園縣 忠烈祠才有《文化資產保護法》所賦予的法定地位及保護。
1994 年開始,臺灣社區總體營造興起,激發地方居民對於自 己所在環境的關懷,進一步推動地方文史工作。2002 年,配合行 政院「挑戰 2008 國家發展計畫-國內旅遊發展方案」,文建會開始 推動「地方文化館」計劃101,已多年的社區總體營造為基礎,強 調「由下而上」的概念,藉由社區居民參與社區閒置空間之規劃。
在「一鄉一館」的策略下,由各地方政府籌劃的地方文化館,如 雨後春筍般的冒出。2003 年,桃園縣文化局成立地方文化館推動 小組。桃園縣文化局向民政局要求進行古蹟業務移轉,但桃園縣
101 洪芷如,《臺灣地方文化館輔導機制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研究所 碩士學位班藝術行政暨管理碩士論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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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只協助管理古蹟建物本身,但忠烈祠先烈牌位及祭祀業務 不在管轄範圍102。隔年,桃園縣文化局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輔導縣市主題展示館之設立及文物館藏充實計畫」一案,由 新桃花源城鄉發展基金會規劃,計劃以殖民文化為定位,成為臺 灣第一座殖民文化館。展館規劃有:桃園神社建築特色、忠烈祠先 烈事蹟、東亞殖民歷史展示、日治時期桃園人的生活、百年來桃 仔園名人展。將召開日治時期神社與桃園文化藝術研討會、音樂 祭、殖民地歷史講座。「桃園神社文化館先期規劃」在 12 月 31 日 複審後通過103,在審查過程中,也揭露桃園神社文化館的定位不 明確,名稱模糊的問題。評審委員憂慮以桃園神社文化館以殖民 文化為號召,卻沒有與附近居民文化做連結104。
桃園縣文化局於 2005 年確定籌設桃園神社文化館,但管理員 住在古蹟裡,造成古蹟的破壞成為問題。官方迫切希望新的管理 員室設立105。所以 1 月 12 日,文化局和桃園縣孔廟忠烈祠聯合管 理所,一同進行桃園神社文化館整修工程協調會議。在會議中,
除針對管理員室討論外,當地忠義里的里民也針對桃園神社文化 館提出意見,地方人士多贊同神社可以復原舊貌,甚至沿路擺置 石燈106。
102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檔案,檔號:0095/140/0/2/012。
103評審有:社區總體營造委員謝佩娟、地方文化館推動小組委員曾年有、中華開 發綜合發展研究院黃琮殿、桃園縣文化局文化發展課田瑋及黃馨德。
104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檔案,檔號:0093/140/1/29/001;0093/140/1/29/005。
105 此案雖歷經民政局及文化局,在人力及預算的互踢皮球,但最終決議民政 局以不超過 150 萬為原則,新管理員室在距離古蹟保存區300 公尺以外興建。
但實際上,今天桃園縣忠烈祠的維護,委外保全處理,已無常任管理員,白 天由民政局替代役協助管理,此案的新管理員室至今仍未興建。桃園縣政府 文化局檔案,檔號:0095/50299/1/2/008
106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檔案,檔號:0095/140/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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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9 桃園縣忠烈祠社務所已修復,現已無管理員居住。來源:黃建達攝
但改建桃園縣忠烈祠成桃園神社文化館,引發桃園縣退伍軍 人協會的抗議,要求不得改名,桃園縣忠烈祠若不能維持過去祭 祀先烈先賢的傳統,要改成日本神社,他們將主張拆除。桃園縣 文化局長謝小韞表示,擬將桃園現忠烈祠規劃為「殖民歷史文化 館」,並非恢復為日本神社。縣議員舒翠玲提出,要多充實日本侵 台血證,不該委外經營。忠義里里長劉永杉則持不同意見,表示 神社以改為忠烈祠,就是觀光資源,何必拆除,應善加利用107。 2006 年,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配合文建會「地方文化館建置及 推動計劃」,進行硬體修繕及管理營運計畫,將採委外經營管理的 方式,但因木造建築不適合從事餐飲,降低廠商投標意願。後於 2 月 10 日,確定由歷史智庫出版事業公司獲得經營管理權108,規 畫成立「桃園縣忠烈祠文化館」,東年成為首任桃園縣忠烈祠文化 館館長。將社務所及儲藏室設定為「桃園書院」,管理員室及倉庫 則做為「桃園影音創作學院」。未來將以桃園歷史文化館區命名,
107 吳佩玲,〈忠烈祠恢復東洋味?老兵 NO! 退伍軍人協會抗議 要求不得改回
「日本神社」否則乾脆拆除 文化局:還有討論空間〉,《聯合報》C2 版(桃園縣 新聞)民國 94 年 9 月 9 日。
108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檔案,檔號:0095/10303/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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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辦理各項活動。2007 年正式開館,館內安排一系列有關桃園 縣忠烈祠(神社)建築藝術導覽、殖民文化講座活動及各項主題課程,
並且進行園區內導覽與社造企劃志工培訓。
但是,隨著桃園縣文化局長謝小韞的離開,以及文建會推動 社區文化營造的計劃結束,桃園縣忠烈祠文化館的委外經營在約 滿後未再續約,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也暫停對桃園縣忠烈祠文化館 的業務。現在,桃園縣忠烈祠持續由隸屬於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的 桃園縣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管理。目前,桃園縣忠烈祠文化館 的業務也是由桃園縣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推動。但桃園縣忠烈 祠文化館的計劃,受限於經費,也僅於春秋二祭期間會有小型展 覽109,及持續印製桃園縣忠烈祠文化館的介紹摺頁。
小結
神社轉變成忠烈祠,是中華民國政府因應戰後,財政窘困下 的權宜之際。但在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之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注 意到,神社軀殼容納烈士牌位的荒謬。尤其在,國民革命忠烈祠 建立後,北方宮殿式建築才符合中華民國政府對忠烈祠的期待,
中華民國政府透過此建築形式,宣揚了政權的正統性,使得地方 忠烈祠有改建壓力。1972 年中日斷交,日本遺跡更成為代罪羔羊,
日本神社就算有忠烈祠做為保護殼,也仍舊不脫拆毀命運。桃園 神社陰錯陽差,因為預算的挪用,使得它被改為中國式建築的時 間延至 1984 年,在轉趨開放的時代下,開始有了保存桃園神社的 聲音。
反省整起事件,顯示臺灣地方政府,官方決定政策的輕率,
以及地方議會行事粗糙。整件事件的「功臣」該得力於藝文界的
109 展覽約在每年三月及九月舉行,會開放民眾進入社務所。展覽內容為神社 建築簡單介紹,多年來未做內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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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帶動整體社會對於古蹟定義的反思。不過,桃園神社建築 可以獲得保存,實際在於有權力的團體,掌握歷史建築的詮釋。
因此,桃園神社的存拆,是在於藝文界成功的影響桃園縣議會的 決議,藝文界渲染的民意,使得桃園縣政府不得已的讓步。政治 上獲得勝利,不代表桃園神社的歷史意義,被世人所認可。我們 必須注意到,桃園神社建築雖獲得修復,但並非以「古蹟」的名 義保存,其妾身未明的忠烈祠狀態,時至今日仍持續維持著。當 時,保留桃園神社的理由,在事件落幕後銷聲匿跡,顯見在未開 放的公共論壇中,保留的理由只是暫時安放的「包裝」。但是,我 們仍可從推動桃園神社建築保存運動的聲音中,捕捉國家歷史記 憶論述下的一絲縫隙,雖然只有一點,但微弱的光仍給予面對日 本殖民記憶的機會。
然而桃園神社保存運動常被視為,日治時期古蹟保存運動的 序曲,但實際上,桃園神社沒有解決臺灣對於日治時期古蹟保存 的疑慮110,臺灣要真正正視日本古蹟的維護,要等到 1994 年,桃 園縣忠烈祠終於被國家承認為「古蹟」,才彰顯國家終於鬆綁歷史 記憶的論述。但隨即而來,桃園縣忠烈祠是否要恢復為桃園神社 的正名,卻在參與抗日戰爭的老兵炮聲中,成為桃園縣政府無法 跨越的地雷線。
現在,桃園縣觀光局口中的「桃園神社」、桃園縣民政局眼中 的「桃園縣忠烈祠」、桃園縣文化局想像中的「桃園縣忠烈祠(神 社)文化館」,讓桃園縣忠烈祠的神社建物,及裡面安奉的烈士靈 魂,交織了臺灣人面對國家歷史記憶,複雜又矛盾的情緒。
110 1988 年土地銀行被預定拆除改建,才使日治時期古蹟保存問題浮上檯面。
隨著 1989 年臺南地方法院案,論戰愈辯越明。直至 1989 年到 1990 年文化 資產保存法修訂草案中,將古蹟中的古建築物,正名為歷史建築,才開啟官 方重視日治時期古蹟建物的開端。〈為歷史性建築找生路〉,《雅砌月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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