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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梅山部落資源背景探討

一、梅山部落歷史沿革

根據高雄縣桃源鄉誌(2002)史料整理,粗估二百多年前,南鄒族人即拉阿 魯哇族hlaʼalua,原居地稱作hlasüngag。因遭布農族人襲擊,遂由荖濃溪左岸(現 今寶來溪石洞溫泉),遷徙至現今桃源區,故南鄒族人是本區最早的住民。而布 農族人則於一百八十年前,才陸續由南投及臺東遷居於此。梅山部落隸屬高雄市 桃源區,為布農族之部落,其歷史沿革分述如下:

(一)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清朝在臺設臺灣、諸羅、鳳山三縣,現桃源區 歸臺灣府統轄,當時本區規劃為鳳山縣生番地,但現址梅山部落無人居住 在此。

(二)1909年10月(宣統元年):為日據時期,日人將地方政制改革,當時桃源 區隸屬阿緱廳六龜里支廳管轄,梅山部落時為馬士娃兒社。

(三)1949年3月(宣統元年):臺灣光復後山地鄉另設山地高峰、雄峰兩區署,

轄瑪雅、雅你(今桃源區)、多納、三地、瑪家、霧臺等六鄉。至於山地 高峰、雄峰兩區署延至1951年2月(民國四十年)裁撤,梅山部落時為梅 山村。

(四)1956年10月(民國四十五年):臺灣政府思其「雅你」二字不雅,而本鄉山明 水秀,猶如世外桃源,遂將本鄉更名為「桃源鄉」,梅山部落時為梅山村。

(五)2010年(民國九十九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因應縣市合併,原高雄 縣桃源鄉梅山村改制為高雄市桃源區梅山里。

梅山里布農語為Musuhuaz,初為舊社地名,移居之現址也同名。此地名布 農語之義為「盛產黃藤」;「梅山」地名為民國初,因本地盛產梅樹得名(海樹 兒.犮剌拉菲,2006)。

二、梅山部落地理位置

桃源區地處高雄市東端,東鄰花蓮、臺東兩縣,南接茂林區,西與六龜、甲 仙及三民區毗鄰,北與嘉義縣阿里山鄉及南投縣為鄰。梅山部落則為桃源區最北 端之部落,面積佔本區總面積的二分之一,原屬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管轄;但於 2012年11月劃歸園區外。梅山部落鳥瞰圖,如圖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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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梅山部落鳥瞰圖

資料來源: 高雄縣桃源鄉誌(2002)

三、梅山部落氏族與人口

高雄地區為布農族較晚遷移的區域 ,梅山部落最先定居的氏族 為Takis dahuan及Takis talan,其他氏族群有Suqluman、Isbabanal、Takis miehan、Takiludun、

Takishusungan、Takis lavalian、 Isnanakuan 、 Takis vilainan、Takisdaingazan、

Takiscibanan、Takisnabuan、Isingkaunan、Taisulavan、Takismuzan等(海樹兒.

犮剌拉菲,2006)。梅山部落的布農族人,佔人口數約百分之九十八,屬郡社群,

布農語為Isibukun;人口數現為309人(高雄市桃源區戶政事務所資訊網,2013)。

四、梅山部落經濟產業

梅山部落主要產業為一級產業,農業有二大特色,一為土地大部分為原住民 保留地且屬林地,二為位處高海拔地區,均屬海拔一千至二千公尺之高山。因此 一般鄉鎮的農產類別,未必適合本地之氣候及土地,而且農作物運輸較為不便。

農耕地區由於地勢及林業發展的關係,可農耕的土地相當有限,主要是以山 腹傾斜地為主。由於粟、黍、豆類、陸稻等,需要耕種在緩傾斜地才可種植,故 耕種面積較少;再加上種植陸稻的土地需肥沃,所以耕種面積不多,故種植的農 作物,必須以適合耕種在急度傾斜地。

由於氣候濕冷且水質良好,適合種植具經濟價值的高冷農作物產,如愛玉子。

適植農作物還有玉米、芋頭、生薑、麻竹筍、桂竹等,民國八十年以前玉米之生 產面積最大;目前種植蔬菜主要包括有高麗菜、敏豆等,而且種植之數量持續增 加中;果樹類則包括有梅子、李子、芒果、苦茶樹等。農作物中以愛玉子、梅子、

李子為本部落三大名產,且是部落居民經濟來源。但土地大部分皆為土壤淺、坡 度陡的宜林宜牧地,因此在精緻農業的發展極其受限(高雄縣桃源鄉誌,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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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梅山部落傳統社會組織

傳統上,男人的活動主要為打獵,及擔負開墾及採收作物等粗重工作。耕種 相關祭儀,過去僅由男性負責;出草或血族復仇,及重要的社會政治角色,如軍 事領袖、巫師及氏族、家族代表等皆均由男人負責。傳統上,女人負責採集食物;

多半從事一般家事,如釀酒、織布、整理等。往往,實際上重大事務依賴兩性共 同執行與參與。例如:男性執行出草或打獵時,女性必須遵守相關禁忌,以免招 徠禍害;故布農族人的兩性分工,有其相對性及互補性(黃應貴,2006)。

六、梅山部落文化資源

(一)器具工藝,依其材料可分為:

1.木工:分刳木工及砍削工,前者可製木臼、桶,後者可製木杵、木凳。

2.竹工:竹管可製成竹桶、竹杯;用竹篦編成火棚;用細竹製成竹箭、

竹笛。

3.瓢工:以竹瓢殼製成若干不同器皿,如瓢壼、瓢杯。

4.籐竹編籃:其編紋漏孔者以六角紋為主,密編者以人字紋與十字紋為 主,收邊法有斜卷法與捆捲法兩種。

5. 結網工藝:屬男性工作,以麻繩或麻線織成網袋、漁網等。

6. 織蓆:屬女性工作,以月桃草為原料,織成十字紋之座蓆。

(二)衣料工藝

1. 揉皮:為男性工作,以鹿皮、羌皮、山羊皮為主要材料。

2.紡織:為女性工作,以苧麻為原料,織條為直條人字紋。普通以白線 為地,兩邊緣處有紅色邊緣兩條,常在中央與兩邊加織色線帶形條紋,

喜用紅、黃、紫或黃、黑、紅三色配合。

(三)傳統歲時祭儀:布農族根據太陽變成月亮的傳說神話,發展出屬於自己 族群的傳統歲時祭儀,詳如表2-9所示:

表2-9

布農族傳統歲時祭儀 祭典名稱 祭典月

祭典內容

開墾祭 10~11 選擇、標記今年的新耕地。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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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石祭 10~11 驅除耕地之惡靈及丟棄石塊。

播種祭及完結 祭

11~12 向祖靈、眾神告知播種之事已展開,播種完畢亦然,

並祈求保佑。

甘藷祭 11~12 部分耕地種植甘藷。

進倉祭 11 將去年收成的小米存放倉庫。

封鋤祭 1~2 播種終結而祭拜農具。

鋤草祭 3 小米成禾著手除草並祈求成長順利。

驅疫祭 4 驅逐污穢疾病,並求族人健康平安。

射耳祭 4~5 具有社會、教育、政治、團結的重要祭儀。

驅鳥祭 5 小米長穗,開始驅趕鳥兒。

收穫祭 6~7 開始收割前的祭儀

嬰兒祭 7~8 全部落嬰兒佩帶項鍊,並祈求平安。

狩獵祭 農閒期 間

獵取獸肉作為:祭神、食物、衣其皮、飾其骨牙等

。 獵首祭 農閒期

借用他族之精靈力量、報仇雪恨、壯膽。

資料來源:修改自玉山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2013a)。

(四)口傳文學

布農族口傳文學,在臺灣並未受到研究的重視,這些研究原則上可分為 兩個時期。玉山國家公園於1987年,委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調 查梅山部落人文資產,在口傳文學上所蒐集的紀錄。分述如下,詳如表 2-10所示:

1.光復前日本學者的口傳文學研究:

其研究內容以陳述資料為要的傳說故事,資料取得多為實際田野調查,

極其原始而珍貴;光復後多位學者都依據日人所蒐集的資料,進行分 析。

2.光復後國內學者的口傳文學研究:

基本上口傳文學研究,皆為針對臺灣原住民各族的口傳文學,加以比較 分析,分析的史料皆引用日人文獻中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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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河床,地理位置偏僻,深藏於山麓谷底,林深草荒,地勢險峻,

沒有對外聯絡道路,一般步行加上攀爬約兩小時才能到達,路徑不 明。

2. 開發狀況:無人開發,原始狀態的野溪溫泉。

3.泉溫:露頭泉溫約為攝氏六十六度。

4.泉質:泉質屬弱鹼性碳酸泉,徵兆強,微硫化氫氣味,有碳酸鹽沉 澱。溫泉酸鹼質(PH):7.5。

溫泉出露地區屬於玉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泉源有許多處,零星散佈在峽谷岩 層當中,溫泉自水源處流出立刻就注入溪流當中。由於受到地形的限制,無法蓄 水成池,所以目前無法前往浸泡,只能夠觀賞景觀;是可飲可浴的高溫溫泉。

(三)梅山部落周遭動植物生態資源

梅山部落地處玉山國家公園南部園區,擁有珍貴多樣化的動植物資源,

其分布隨地勢垂直高度及地形型態而變化,如表2-11及2-12所示:

表 2-11

梅山部落動物資源 類別 名稱 獼猴科 臺灣獼猴 牛科 臺灣野山羊 鹿科 臺灣水鹿、山羌 豬科 臺灣野豬

貓科 石虎(山貓)

貂科 鼬獾、黃鼠狼 熊科 臺灣黑熊

鼠科 高山白腹鼠、黑腹絨鼠

松鼠科 大赤鼯鼠、白面鼯鼠、臺灣小鼯鼠、條紋松鼠、赤腹松鼠 兔科 臺灣野兔

鯪鯉科 穿山甲 (臺灣鯪鯉)

尖鼠科 臺灣煙尖鼠、山階氏鼩鼱 鼴鼠科 臺灣鼴鼠

靈貓科 白鼻心、麝香貓 獴科 棕簑貓

資料來源: 修改自玉山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20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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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草科 玉山櫻草

資料來源: 修改自玉山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2013b)。

八、梅山部落觀光發展與災害簡史

生態旅遊具體實踐比理念提出得早,可溯自1880年代一些歐洲人,以小團體 的旅行方式至印度、非洲等國,以打獵或尋找野生動物,用以體驗不同之生態及 文化(引自陳慧如,1995)。國家公園成立以來,所發展之旅遊型態、空間規劃、

經營方式及解說制度,以保育、永續發展為終極目標,已類似目前之生態旅遊(引 自黃躍雯,2002)。1985年梅山部落始納入玉山國家公園範圍,是故與高雄市桃 源區其他地區相比,是最早發展生態旅遊的部落。

(一)梅山部落觀光發展

原住民部落的觀光發展,帶來道路開發、農業技術引進、土地使用 權轉移等,徹底破壞原住民傳統的生活方式及社會制度。隨著1972年南 部橫貫道路通車,救國團即於此設置梅山山莊,以舉辦各項青年活動,

並提供便利的膳宿服務,始為梅山部落觀光發展時期;此時期之部落居 民並無參與其觀光發展,因梅山山莊員工皆為外地漢人,故產生之利益 與成本並未分配至部落。第二觀光發展時期,為梅山部落劃歸玉山國家 公園境內,觀光發展主導權為玉山國家公園,此時期居民因傳統生活領 域為國家公園管轄範圍,然而嚴格限制在此範圍內進行耕作、狩獵等,

並提供便利的膳宿服務,始為梅山部落觀光發展時期;此時期之部落居 民並無參與其觀光發展,因梅山山莊員工皆為外地漢人,故產生之利益 與成本並未分配至部落。第二觀光發展時期,為梅山部落劃歸玉山國家 公園境內,觀光發展主導權為玉山國家公園,此時期居民因傳統生活領 域為國家公園管轄範圍,然而嚴格限制在此範圍內進行耕作、狩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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