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楊家於八卦臺地西側及北部之拓墾
第二節 楊志申的崛起與奠基
壹、 生平
對於楊志申的一生有比較詳細紀錄,應屬連橫所著《臺灣通史》中《施、楊、
吳、張列傳》,據記載:
「楊志申,字燕夫,臺邑人,居東安坊。少孤,事母孝。昆仲六人,
志申其次也。善視諸弟,勗以立身齊家之本。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蔣毓英 將拓建學宮,志申父墓在焉,告之,請徙而獻其地。毓英嘉之,為擇穴於 魁斗山麓,平坦如掌,大可二、三畝,臺人謂之金盤搖珠。既葬,復告之 曰:『子素行孝義,子孫必有昌者。雖然,子當遠徙,十稔之後,可致巨 富』。當是時,半線初啟,草萊未墾,志申遂適焉。居於柴坑仔莊,貸番 田而耕之。督率諸弟,盡力農功。數年,家漸富,闢田亦愈廣,遂鑿二八 圳,引貓羅之水以溉,潤田千數百甲,歲入穀萬石。已又鑿福馬,鑿深圳。
線東、西兩堡之田,皆楊氏有也。又以其餘力,開墾淡水之佳臘埔、金包 里,歲亦入穀數千石。家畜佃農數千人,鋤耰並進。半線景象,以是日興。
雍正元年,遂建縣治,移居東門街。志申既富,好行其德。睦宗族,恤鄉 里,賑貧乏,治橋梁,邑人莫不稱之。初,臺邑學租歲用不敷,首捐彰田 以充,歲可入粟百六十有六石。又以文廟燈油諸費無出,言於臺學訓導,
願續捐,未行而病且革。命其子割鳳邑之田百九十有六石,曰:『聊踐吾 言,非為子孫求福應。女曹但能讀書為人,毋負吾志可矣』。卒,葬彰化。
後循眾議,祀臺邑孝悌祠。以長子振文貴,追封中憲大夫。」
上述短短五百餘字的描述,乃本研究瞭解楊志申重大的線索之一。若按照《臺 灣通史》所述,楊志申原本居住地是臺灣府城東安坊,東安坊的位置根據《臺灣 府志》寫道:「鎮標中營署,在府治永康里。鎮標左營署,在府治鎮北坊。鎮標
右營署,在府治東安坊。」87 楊志申故居在今日臺南市中區。當時東安坊位於軍 營之旁,如表 3-2-2 所示,當時縣署陳舊狹隘,想必飽受兵勇操演噪音之苦,據
《重修臺灣縣志》載臺灣縣署狀況,來府城任官者不是病死就是重病離職,也毋 怪當時南部豪族北上中部求發展,楊家自不例外。
圖 3-2-1 康熙時期臺灣府城行政區
87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二規制志(臺文叢第 65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頁 30。
圖 3-2-2 東安坊
志申兄弟共六人,根據族譜記載志申為長子,但《臺灣通史》稱:「昆仲六 人,志申其次也。」查楊志申母親李氏墓碑,發現次子志禮出嗣伯祖國來,符合 族譜排序,且按照清代墓碑的子孫排序,中間是長子,左為次子,右為三子依序 推之,以此判斷楊志申是楊家長子。
李氏墓碑位於和美鎮公館地區,由楊國暢六子楊作舟的子孫楊連彰世居其地 守護祖墳,墳前尚有石筆(燭)墓,石筆又稱「石望柱」、「筆望」,石筆上刻 有毛筆造型,象徵文運。依清代律令《大清會典》,公侯與一、二品官員是石望 柱、石虎、石羊、石馬、石人各一對,三品官減去石人一對,四品官減去石人、
石羊各一對,五品官減去石人、石虎各一對,六品官以下不准設置石象生。在臺
灣,許多六品官以下的古墓,仍設有石筆,以彰顯家族的地位。88墓碑上所刻「誥
圖 3-2-3 楊志申母親李氏古墓 91
圖 3-2-4 楊志申之母親李氏之墓碑
91 簡慧珍:<和美古墓-石燭傳奇>,《聯合報》,臺北市,1995 年 4 月。
圖 3-2-5 楊作舟後代楊連彰先生
圖 3-2-6 石筆墓照(一)
圖 3-2-7 石筆墓照(二)
圖片來源:研究者於彰化和美公館楊連彰先生住宅拍攝
楊志申的生卒年未見於文獻,以「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蔣毓英將拓建學宮,
志申父墓在焉,告之,請徙而獻其地。」從這段文字記載來看,志申至少已經成 年且能主持家務,但傳記後段又寫道:「初,臺邑學租歲用不敷,首捐彰田以充,
歲可入粟百六十有六石。…未行而病且革。命其子割鳳邑之田百九十有六石…
卒,葬彰化。」由這段敘述可以得知楊志申在捐鳳邑之田後,因病且革而卒,而 捐鳳邑之田的時間為何?查《續修臺灣縣志》中有比較詳細的說明:
「乾隆三十年,職貢楊志申捐充彰邑貓霧田二十一甲零五分,計
「臺灣縣趙,抄蒙臺灣府秦信票:乾隆三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蒙 福建等處提刑按察使司兼分巡臺灣道提督學政余准俸滿臺灣府蔣核議捐 職州同楊志申、兩次捐田入學,修理文廟、請准立主附祠一案,蒙批:
查已故捐職州同楊志申,孝友樂善,公論僉同,請照故貢侯瑞珍之例,
立木附祠,以示風勸,並造具事實冊前來。查故貢侯瑞珍,孝友可風,
既前道楊准令附祠,則楊志申事同一例,如詳俯循所請,准其附入侯瑞 珍祠內,以示優獎。仰即轉飭遵照可也。除已遵照舉行進主外,合就勒 石,以垂久遠。須至碑者。
按此次捐田,係鳳邑港東里三千莊課田二十四甲,年共納租粟一百 九十石零五斗八升零,納正供粟一十三石,應勻□銀一錢四分九毫六絲 九忽四微,經鳳邑查明移覆在案。併記。
乾隆三十一年八月(缺)日立。」
乾隆三十一年左右的附祠核議案,楊志申留下最後一次捐鳳邑學田的紀 錄,且當時「未行而病且革」,可確定楊志申不久後過世。綜合上述論證,
可以確定楊氏徙墓的記載可能有誤,正確的出生時間應於康熙四十年後出 生,而卒於乾隆三十年左右。
圖 3-2-8 楊志申生歿時間
貳、 興築水圳
據《彰化縣志》記載清代彰化縣的水利建設根據水源而區分為四種,其中三 種為主要大型水圳系統,其他為山泉或支流。其內容為:
「其由北而南者曰清水圳,引大甲溪水而導之。凡貓霧、半線、
大肚諸保,良田數十萬頃,皆資灌溉。其由南而北者曰濁水圳,(即八保 圳。言灌八保之田也。亦曰施厝圳,言施家所開也),引濁水溪水而導之。
凡東西螺、大武郡、燕霧、馬芝數保之田,俱資灌溉。其由東而西者,
則有南投溪、烏溪、大肚溪之水,各引灌田,其水亦清,而下流歸西北 入海」95
楊志申、吳洛主要開墾區域在半線堡,即烏溪(大肚溪)系統;施世榜開墾 區域為濁水系統,張達京築圳範圍為清水系統。
圖 3-2-9 烏溪水系地理圖
圖片來源: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wra.gov.tw/
95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 規制志,(臺文叢第 156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
頁 55。
楊志申能為當時大墾戶,與水圳的開鑿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遂鑿二八圳,
引貓羅之水以溉,潤田千數百甲,歲入穀萬石。已又鑿福馬,鑿深圳。線東、西 兩堡之田,皆楊氏有也。」二八圳與福馬圳是彰化北部最知名的水圳,而「深圳」
根據臺灣堡圖,是連接線東堡柴坑仔庄到牛稠仔庄的水圳,也就是今日的東西二 圳。
圖 3-2-10 深圳位置圖
圖片來源:改繪自臺灣新舊地圖比對-臺灣堡圖(1898~1904):中研院 GIS 編製
圖 3-2-11 深圳現今位置圖
圖片來源:改繪自整合性網際網路地理資訊系統 http://gis.swcb.gov.tw/
二八圳確認為楊志申所築,福馬圳的建造者有較多爭議。據道光二十三年
厝坡至快官。築圳為頂陂,流衍田中央、邑治北門外,又西過允龜橋邊,
浮□出莿桐腳等處。共灌田又千餘甲。業戶楊、曾合築。福馬圳:俗名 惡馬水,從大肚溪合二八圳流灌李厝莊等處,共田千餘甲。施長齡築。
二八圳:水源與快官圳同,過貓兒高陂流出倒廊等莊,灌田千餘甲。業 戶楊志申築。」100
圖 3-2-12 福馬圳、二八圳圳路圖
圖片來源:改繪自臺灣新舊地圖比對-臺灣堡圖(1898~1904):中研院 GIS 編製
100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 規制志,(臺文叢第 156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
頁 57。
而東西二三圳的圳路和快官圳在彰化市的圳道相近,東西二圳與東西第三圳
103 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史料之資料庫 Taiwan History Digital Library (THDL),檔名:
cca110001-od-al00952_001_01-u.txt,乾隆二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岸裡大社文書》。
本契字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的訴訟文書,業戶蕭希旦為首,為了爭奪水 源而控告岸裡社土官敦仔。事由乃因蕭希旦與楊志申等業戶強拆敦仔所築的埤,
而敦仔又復築水圳致使蕭、楊的水圳無水可用。楊志申名列其中,代表楊志申應 該是合股修築該圳的業戶之ㄧ。而此圳位於何處? 據《水圳杜訟碑》載:
「候補分州□理臺灣府彰化縣貓霧司加三級記大功三次戴,為抄 案飭遵,以杜後訟事。 案蒙本縣正堂胡,□□□委勘呂必安具控蕭希旦 等強拆□□埤、蕭希旦具控敦仔等違斷復築一案等因,本司遵即親詣該 處,隨同兩造及埤長、番漢人等查勘情形,并訊各供:緣廖盛等水圳勢 近大甲溪,其源從朴仔籬山口而出。該處水源泛散,廖盛等有圳一條,
設埤一座,決水引灌東邊一帶田畝。距千餘步之下,又有圳一條,設埤 一座,決水引灌西邊一帶田畝。兩埤俱存,蕭希旦等並無強拆。其二埤 之下,最後添築一埤,先蒙前憲張勘訊押拆,廖盛等已經遵拆;現有埤 跡可考,亦無復築。惟蕭希旦之田在下坵,□上流灌溉禾苗;如遇天□
久旱,廖姓佃民若將草蓆遮阻,□水絕流,未免受累,端□由此起。
茲同兩造酌議,除前憲斷拆一埤永不許廖盛等復築外,其二埤□用□石 砌成,□水由縫道流出。嗣後旱歲,不得阻以草蓆,聽水自流,以資分 灌等緣由;繪圖詳覆縣憲。蒙批:據勘訊明,該兩造均已允服,□□飭 遵依□□送繳原卷、繪圖□等因。
據此,除飭遵依申送外,合亟出示飭遵。為此,示仰東保業戶 廖盛、張振萬、敦仔及埤長、佃民呂必安等、西保業戶蕭希旦、佃民鄭 日省等知悉:嗣後爾等務遵本司詳奉批案,除前憲張勘諭拆去最後一埤,
永不許廖盛等復築;其□二埤,遇有旱年,不得用草蓆遮阻石縫之水,
聽其自流。蕭希旦亦不得藉端強拆廖盛等□埤,永息訟端。其各凜凜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