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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時間、區域範圍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時間、區域範圍

本文的研究主題是清代彰化楊志申家族的個案發展探討,在時間的斷限上大 致是從康熙二十四年(1685)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日本領台為止,大約是截 取十九世紀的歷史時段。以此為範圍的理由是,康熙二十四年(1685)為楊志申 首次出現在史書上,知府蔣毓英將拓建學宮,志申請徙父墓而獻其地,8隨後志申 於康熙中葉移墾彰化平原,之前雖然楊氏家族已遷居來台,但是其拓墾文獻並不 充足;另一方面,日治之後,楊氏家族與地域社會的運作已不侷限土地依附層面,

基於日治時期歷史背景之考量,恐非短期能釐清,因此,本論文之論述暫不觸及 日本領台之後楊家的發展。

本研究所指稱的研究區域範圍以彰化楊志申家族的活動及影響力範圍為 主,即自然地理區界的彰化平原及八卦臺地以東地區;若以行政區界作為說明,

因楊家拓墾最活躍的時期屬雍正、乾隆年間,就乾隆時期的行政區域來看八卦臺 地東西兩側,西至半線堡,東至水沙連堡、猫羅堡,北至猫霧拺東堡的區域。為 了研究方便起見,以下列出雍正元年(1723)以後,八卦臺地兩側行政區域演變 過程:

8 連橫,《臺灣通史》(臺灣文獻叢刊第 128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頁 807。

圖 1-2-1 雍正元年(1723)彰化縣行政區域圖

雍正元年(1723),乃分諸羅中間百餘里之地,南截虎尾溪,北抵大甲溪,

設彰化縣治,而彰化之建置自此始。《彰化縣志》記載:

「縣東負山,西面海,東西距九十餘里,南北延袤一百二十里。東 至平林仔莊七十五里,西至大海二十五里,南至虎溪與嘉義縣北交界七 十里,北至大甲溪與淡水廳南交界五十里。東不盡內山,西不盡大海。

東北至東勢角莊六十餘里。東南至水沙連保六十餘里。西北至大甲溪海 岸五十餘里,西南至舊虎尾溪北豐保海岸七十餘里。」

彰化縣範圍包含今日彰化縣全境,臺中縣市西部區域、南投縣西側以及雲林 縣虎尾溪北部區域。

圖 1-2-2 乾隆年間彰化縣行政區域圖

乾隆年間彰化縣範圍大致與雍正時期相同,惟增加水沙連堡,該區從諸羅縣 畫至彰化縣,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今日南投市設彰化縣丞,縣丞地位僅低於 知縣,故縣丞負責區域內其職權一如同知或通判,負責輔助彰化知縣,乃是清朝 對南投地區的權宜措施。9乾隆三十二年(1767)於彰化設立北路理番同知,乾隆 五十三年(1788)移駐鹿港。

9 張勝彥,《南投開拓史話》,南投:南投縣政府,1984 年,頁 47。

圖 1-2-3 嘉慶年間彰化縣行政區域圖

嘉慶年間的彰化縣南北界沒有明顯的變動,只有東邊的猫羅堡、猫霧堡、

水沙連堡行政轄區擴大。嘉慶十九年,有水沙連隘丁首黃林旺,結嘉、彰二邑民 人陳大用、郭百年及臺府門丁黃里仁,貪其膏腴,侵墾水沙連界外社仔墾番埔、

水裏社、沈鹿二十二年鹿港同知張儀盛、彰化縣知縣吳性誠、呂志恒赴沈鹿拆毀 土城,予郭百年以枷杖,水、埔二社耕佃盡撤,生番始各歸社。集集、烏溪二口,

各立禁碑。然二十四社自是大衰,平埔族遷徙入埔里拓墾,漢人亦循此路徑大舉 進入南投拓殖,由行政區的擴張可見番界的消長,嘉慶年間漢人在南投縣、臺中 縣山區的拓墾推進速度最為活躍。

圖 1-2-4 光緒初年彰化縣行政區域圖

光緒初年的彰化縣是「版圖」最大的一段時期。因應人口的增加,彰化縣增 加了許多新的堡名。此時南投與臺中山區的開墾已經成熟穩定,從增設的藍興 堡、北投堡、南投堡,加上埔里社廳,觀察行政區的變遷,中部地區的拓墾至此 已呈現飽和狀態。光緒元年(1788)駐南投之彰化縣丞移駐鹿港,同年駐鹿港之 北路理番同知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由鹿港移駐埔里社,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為 南投縣當時境內首要行政機關,但首任中路撫民理番同知仍駐鹿港,迨光緒十年

(1798)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才移駐南投,清朝於次年設立埔里社廳。10

10 張勝彥,《南投開拓史話》,南投:南投縣政府,1984 年,頁 48。

圖 1-2-5 光緒二十年(1894)彰化縣行政區域圖

光緒十一年(1885)臺灣建省後,清廷於光緒十三年進行臺灣地區第三次行 政區改革。此時臺灣分為北、中、南三路,中路屬於臺灣府,下轄苗栗縣、臺灣 縣、彰化縣、埔里社廳及雲林縣。乙未割臺前的彰化縣疆域因臺灣縣(臺中縣)、

雲林縣的興起而縮減,因八卦臺地、大肚溪、濁水溪地形的切割,猫羅堡、北投 堡、南投堡、沙連堡屬於臺中盆地南段,故劃分至臺中縣,而濁水溪以南的海豐 堡、布嶼東西堡、西螺堡、溪州堡亦劃分給雲林縣,彰化縣的疆界發展至此成為 今日的縣境雛形。

圖 1-2-6 楊家於八卦臺地東西側拓墾路線圖

臺灣各地區的開發由於地理和人文條件不同而有所差異,這是「區域性」。

各區域開始開發和完成開發的時間也不盡相同,這叫做「時差性」。11綜言之,本 論文希望從一種長時期的家族研究,來論述楊家如何跨越時間流變與空間轉換的 限制,透過歷史與地理等時空性整體的社會系統,來維持家族勢力的持續擴展與 成長,嘗試透過對人與人、人與土地、人與時間互動歷程的觀察,來說明清代臺 灣地方家族發展進程之普遍性與楊氏家族發展的獨特性。

11 尹章義,《臺灣開發史研究》,臺北,臺北市:聯經,1989 年,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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