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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附圖 4- 3 3 樓平面圖

附圖 4-5 5 樓平面圖

附圖 4-6 6 樓平面圖

附圖 4-7 7 樓平面圖

附圖 4-9 9 樓平面圖

附圖 4-10 10 樓平面圖

附圖 4-11 11 樓平面圖

附圖 4-13 13 樓平面圖

附件五:期中簡報會議紀錄

「 高 層 辦 公 建 築 避 難 演 練 驗 證 與 避 難 安 全 評 估 之 研 究 」 期 中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時 間: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PM02:30

地 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議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三三三號十三樓)

主 持 人:蕭所長江碧 會議紀錄:王副研究員鵬智

出席人員:建築研究所--何副所長明錦、陳組長建忠、雷研究員明遠、王副研究員鵬智 專家學者 --許建築師宗熙、薛建築師昭信、陳教授俊勳

專業機構團體--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王紹耕

中華民國建築物管理維護經理人協會--高永昌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趙清德、林志德 台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高士峰

計畫協同主持人--張教授寬勇、陳枚亨、張有勝(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

江副教授崇誠、陳重傑、戴允斌(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與會人員意見:(依發言順序整理如下)

蕭所長 江碧:此題目為避難安全評估與台北市特定案例實證演練之研究,對於國內建築避難模 式之建立是個相當有助益的實質研究案。

王研究員鵬智:本研究案實證演練案例不多,其原因多為業者配合意願性不高。目前本研究案已 取得一實證演練對象,日後若與其他民間企業主洽談成功願意配合演練,於研究 時間與經費容許下,便會再增加避難演練案例。

陳教授 俊勳:避難模式如何與實際火災避難結合在一起?演練時各部分的時間流程,建議可否 參考日本檢證評估模式流程。據本人瞭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是有緊急應變小組,

不曉得辦公大樓在災害發生時是否也有具備緊急應變小組,相對的在實際演練時 可否包含其內進行演練評估。

許建築師宗熙:避難評估模式可藉由研究計畫進行研究,對性能式法規的推動是有意義的,對國 內評估模式的確認也是具有相當的幫助。如果日後國內普遍使用此兩套評估模 式,研究單位可再進一步做深層研究探討。演練本身的規劃是很重要的,需要事 先詳細研擬計畫,方能減少評估之偏差值。

江副教授崇誠:避難演練情境劇本將會再與受測企業進行更進一步之研究與討論。

高先生 永昌:由於此研究之演練僅是一場演習,無法透過此演練得知真實避難人員所呈現之生 理與心理狀況與特性,故建議修正第一項目的。目的中第二項與第三項內容相 似,建議將其合併說明。於此次避難演練預定過程中未見管理機制(自衛消防編 組),日後是否可以導向管理公司加以輔助管理需再研究。

江副教授崇誠:本研究案以避難演練所得之結果與英日兩國避難評估之避難時間作一比對。消 防演練緊急應變計畫(如:自衛消防編組等)主要為強調建築物內部人員自主 性之消防、滅火、急救與引導等消防訓練與規定動作,為避免進行此類消防動 作而影響避難演練時間,故自衛消防編組將不列入避難演練情境考量。事後本 研究案之演練數據將會與消防屬曾進行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案例進行檢討,是否 有影響其演練時間。

王建築師紹耕:舉行避難演練對象之若尋找台北市內較危險或過去較常發生火災之案例建築物,

似乎更有意義。

江副教授崇誠:於研究時間、研究經費與民間企業主願意配合演練之情況下,將會再增加避難演 練案例。

趙設備師清德:此研究引用性能式法規是否可敘述引用比例範圍,引用的數據資料是否恰當。針 對調查對象的設備如樓梯數、防火區劃等等也需以調查。

江副教授崇誠:日本平成檢證法適用對象範圍內含括高層辦公建築物,故其適用性有其依據。將 會再對受測建築物之基本資料如室內家具配置、通道寬度、樓梯寬度大小及防火 區劃與防火設施等進行細部調查。

雷研究員明遠:美國世貿大樓之前受到炸彈攻擊後曾做過多次避難演練,於 911 事件時受撞擊樓 層以下之避難者 99%均順利安全逃離建築物,研究單位可蒐集此國外演練的寶貴 經驗,作為本研究案例參考。

何副所長明錦:從目前的計畫書看來很周密,進行演練前相關資料的蒐集與避難演練情境設定必 須清楚細分,方能日後驗證評估的比較。

蕭所長 江碧:對於這次的演練的擬真性及程度(停電、減光),若以特定人員(如學生)去參 與此避難演練是否可對本研究有實質的幫助。

江副教授崇誠:擬真的演練程度(停電、減光),視業主配合度而定,且人員演練時的安全性也 是考量項目之一。若將演習人員改為學生或其餘人員進行演練,因避難者自身條 件已與原辦公室內之避難者條件不同(年紀、敏捷度與環境熟悉度等),恐會影

附件六:聯合研討會會會議紀錄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九 十 二 年 度 建 築 研 究 計 畫 聯 合 研 討 會

「 高 層 辦 公 建 築 避 難 演 練 驗 證 與 避 難 安 全 評 估 之 研 究 」 會 議 記 錄

時 間: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3:10

地 點: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設計館 8F 國際會議廳 主 持 人:何副所長明錦

會議紀錄:王副研究員鵬智

出席人員:建築研究所--何副所長明錦、陳組長建忠、雷研究員明遠、王副研究員鵬智 與 談 人--李玉生組長(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邱文豐講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

王忠誠經理(富邦物業機電部經理)

主 講 人--江副教授崇誠(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

與會人員意見:(依發言順序整理如下)

王經理 忠誠:本實證演練案例為本集團人壽大樓總部,各樓層使用多為本身企業相關行業進駐 使用,若與本集團總公司作比較,該棟建築物內部使用人員均多為辦公人員較為 單純也較為年輕。本棟建築物為申請合格具有防火標章之建築物,過去亦舉行數 次演練活動,故內部使用人員已有相關避難疏散演練經驗,所測之避難時間值與 避難評估作所得之值作探討將會具有較客觀之公正性。

邱講師 文豐:1.本人過去曾經於該棟建築物舉行過避難演練,該企業主對建築物防火管理相當 重視,於避難演練過程配合度相當良好。依過去其他演練經驗得知尋找全棟式 避難演練對象相當不易,且演練時避難參與人員控制亦相當不易。此研究建立 一套完整之預警式避難演練模式以供日後演練之參考,藉此拋磚引玉讓國內建 築物防火管理更加健全。

2.本演練為預警式避難演練,經由江教授事前指導人員避難動作且該棟建築物有 曾實施過避難演習,建築物內部避難人員已有相當演練經驗,故所演練之值會 較兩評估模式所計算之值較快速,亦研究出兩種評估模式與實證演練之安全係 數關係。依報告書內容所示,高層辦公大樓依服務核配置共分為雙邊核心、單 邊核心、中央核心與綜合型四種分類,在此建議建築研究所日後可進行不同類

3.本次實證演練之起火點設定於 9 樓影印室,鄰近於該樓層之甲座特別安全梯,

請於報告書內補充說明演練時甲座特別安全梯是否有作避難疏散使用。

李組長 玉生:1.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於今年 8 月 19 號已修訂為若檢具建築物防火避難 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經認可者,得不適用建築技 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此即為國內建築物防火避難採 用性能式法規之起端,然而目前國內尚無避難評估模式可供建築相關業界參 考,故本研究對於國內避難安全評估模式之建立具有相當之貢獻。

2.當火災發生時於一般建築物之避難人群為往一樓戶外避難層進行疏散逃生,高 層建築物則往一樓戶外避難層或離自身最近之避難安全層進行疏散逃生。本演 練疏散模式為避難人群往地面避難層進行疏散逃生,然而火災若發生於超高層 建築時,避難人群往一樓戶外避難層或離自身最近之避難安全層進行疏散逃 生,其避難疏散結果應有不同之差異性。此點可作為建築研究所後續研究之方 向。

3.從以往火場案例中得知,造成人員傷亡之主要原因均多為建築物使用管理不良 之問題。如建築法規內對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均有明文限制其容留人數,但 如何進行現場控管?蘆洲市大囍市社區亦為因建築物使用管制不當方造成火 場重大傷亡。故落實建築物防火管理計畫是相當重要。

江副教授崇誠:1.本研究之實證演練部分因無法使其空間真實燃燒,於此限制環境之考量下演練 部分無法探討人員之避難開始時間。

2.目前國人對於避難疏散演練觀念之缺乏,欲尋找全棟式避難演練對象相當不 易。本研究針對位於台北市內較具規模、且有定期宣導與舉辦防災訓練之一棟 高層辦公建築進行實證演練,鑑於人力與時間之現實情況考量下,研究案例僅 為具有使用用途變異性較小特性之高層辦公建築,對於具有不特定人員出入特 點或其他類型用途建築物,其評估參數變化較大,尚待後續研究者繼續研究,

方能建立較完整之本土化建築避難防災資訊,所評估之結果方能較接近真實本

方能建立較完整之本土化建築避難防災資訊,所評估之結果方能較接近真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