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近零能源建築之發展策略與可行性探討
第一節 歐盟推動近零能源建築可供我國借鏡之
歐盟推動近零能源建築,是透過法律層級之《建築能源效能指令》
(EPBD),要求各成員國訂定國內施行細節據以辦理,並藉由 EPBD 訂 定之推動期程,促使各國需加速推動以符合歐盟規定。然而在中間過渡 期,許多成員國會制定中期目標,針對新建建築物方面,常採用之措施 包括加強要求降低建築物一次能源需求之規定,或要求在特定的年份新 建建築物需達到某等級以上之能源效能證書等,但也有少數國家針對新 建築物和新建公共建築物設定了達成實際數量之目標,例如荷蘭設定在 2015 年前達成 60,000 戶新建的近零能耗住宅建築物。
至於在既有建築物方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既有建築物),歐盟成 員國多採取鼓勵或誘導方式,促使公私部門既有建築進行深度翻新改 善,以更符合近零能耗之目標。常採取之相關措施諸如財務獎勵補助、
低利補貼貸款、建築翻修費用可扣抵所得稅、能源消費稅、公部門建築 優先示範施行、成立專責機構推動專業人才培訓、教育活動及提供建築 翻新專業建議服務等。
綜合歐盟推動近零能源建築之要素主要包括三部分,首先,歐盟相 關組織針對近零能源建築提出一些定義,包括如何界定建築邊界及計算 能源平衡相關事項。由歐盟推動之歷程可發現,早期各國多致力於降低 建築本身之能耗,尤其是改善建築外殼圍護性能及採用高效率之供熱及 製冷設備。
其次,需針對建築物之耗能狀況進行評定,因此結合建築能源證書
(EPC)制度之推動,不但可了解建築物之耗能水準,更可藉由法規及 市場之力量,有效抑制高耗能建築,促使建築業主或所有權人必須主動 進行改善。
最後,當有效降低建築物能耗至符合低耗能水準後,就能運用再生 能源技術,諸如 PV、太陽能熱水、衝擊水力、風力等所產生之再生能 源,扣抵或供應建築物耗能之需求,以使建築物整體能源達到平衡或接 近平衡之目的。
反觀我國目前推動近零能源建築之現狀,並未如歐盟具有法律層級 之強制措施,尚處於研究跟推廣之起步階段,且相關環境、制度及財稅 等條件也不盡相同。茲整理歐盟與我國對於推動近零能源建築之背景條 件對照如表 4-1 所示。
表 4-1 我國對照歐盟及日本對於推動近零能源建築之背景條件差異對照表
1、 於歐洲規範標準 EN 15603(2008)
界定 NZEB 建築物可能的系統邊
(Building)之零耗能化。
2、 分別針對 ZEH、ZEB 提出定性及定
條件差異 歐盟 日本 我國 Runner)制度適用對象。
(2) 為實現 2020 年新建公共建築、2030 年 新 建 築 平 均 為 ZEB( 淨 零 能 耗 建 築)、2020 年新建獨棟住宅一半以上、
2030 年新建住宅為 ZEH(淨零能耗住 宅),經產省創設 ZEH 及 ZEB 相關建 築業者(ZEH builder)及(ZEB planner)
登錄制度,推動 ZEH Builder、ZEH Planner、ZEB leading owner 及 ZEB planner 等標章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