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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高等教育退場機制之建構

高 等 教 育 退 場 機 制 之 概 念 與 運 用 主 要 源 自 英 、 美 、 加 等 歐 美 國 家 , 且 迄 今 亦 有 高等教育機構退場之實例與經驗,因此,本節期盼透過對這些國家的經驗與實例進行 分析比較,以釐清並可歸納出退場機制之內涵與理念、評鑑標準、實施程序、相關配

1.80

0 1 2 3 4 5 6

合 計 高 中 專 科 大學及以上

合 計 1.56 1.79 2.60 2.72 2.69 2.92 2.99 4.57 5.17 4.99

高中 2.12 2.82 2.89 2.85 2.92 2.96 4.86 5.55 5.28

專科 2.12 2.35 3.14 2.85 2.90 3.10 2.90 4.03 4.60 4.32

大學及以上 2.38 2.52 3.13 2.63 2.67 2.69 2.67 3.32 3.89 3.82

83 年 84 年 85 年 86 年 87 年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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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措施等問題,以助於與我國即將實施退場機制政策進行分析比較,並藉以瞭解政策 理念與實務結果間可能產生落差及成因。

因 此 , 本 節 將 分 為 四 部 份 進 行 分 析 說 明 : 壹 、 退 場 機 制 內 涵 與 建 構 ; 貳 、 美 國 高等教育退場機制建構之分析;參、加拿大高等教育退場機制建構之分析;肆、英國 高等教育退場機制建構之分析。

壹、退場機制內涵與建構

一、退場機制內涵

所 謂 「 進 退 場 機 制 」 , 即 是 透 過 「 價 格 」 與 「 市 場 」 的 互 動 , 進 而 讓 市 場 中 產 品 供 需 能 夠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均 衡( 蓋 浙 生 , 2005 )。 亦 指 在 完 全 競 爭 市 場 中 , 生 產 者不受干預,有進出市場的自由,若有利可圖,新的生產者可以進入市場競爭,但若 經 營 不 善 也 可 以 自 由 退 出( 蓋 浙 生 , 2004 ), 而 這 原 是 企 業 界 用 以 獲 取 最 大 利 潤 之 主要策略,也是自由經濟市場所強調在完全競爭市場中,供應者擁有自由進出市場之 特性。

而 所 謂 「 退 場 」 即 是 指 退 出 市 場 之 意 , 亦 指 企 業 可 依 據 市 場 調 查 之 分 析 結 果 , 決定是否退出市場,以及退出市場之時機,或是重新改進、研發新產品,以增加其競 爭優勢力。在市場經濟制度中,市場供應者之數量與產品性質,可決定廠商對價格影 響力以及彼此競爭程度。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中,是沒有人可以左右市場的,僅能依 賴市場機能以進行供需調節。所以,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量與滿意度,就可直接影響 廠商是否會遭淘汰而退出市場。

但 當 市 場 傳 遞 訊 息 不 完 全 , 消 費 者 無 法 分 辨 產 品 間 差 異 性 , 或 無 從 選 擇 , 或 根 本選擇機會就不多時,就會影響廠商是否退出市場與產品品質,導致市場機能失靈,

這 對 消 費 者 而 言 , 將 無 法 達 到 追 求 最 大 效 用 (utility) 之目標,而為求消費者與公共 利 益,政府在市場失靈情形產生之時,才得以進場干預調節。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督促 體質不良廠商退出市場之規則,以維護消費者權利,達到私利與公益均衡與調和,是 市場機制重要且迫不及待之事。

而吳 清 山 、 林 天 祐 ( 2003 )認 為 , 退 場 機 制 係 指 促 使 體 質 較 弱 的 組 織 退 出 市 場,以維持及提升市場服務、過程及結果品質的一套規則。亦即建立一套評鑑標準與 退場程序之淘汰機制,而此機制可促使體質健全的組織繼續服務,而淘汰體質不良的 組 織 , 督 促 其 退 出 市 場 ,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確 保 市 場 產 品 能 始 終 維 持 一 個 最 低 的 品 質 標 準。

從自由經濟市場角度來看,高等教育機構是否退場,即應由消費者(學生、家長 或產業)來決定。換言之,當學校產生經營不善、招生不足等問題時,就應退出高等 教育市場;但如果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之教育服務品質欠佳,而消費者毫無選擇機會 或選擇機會不足之情形下,政府就應積極督促其改善、重整或退出高等教育市場,因 此 , 建 立 一 套 退 場 機 制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吳 清 山 、 林 天 祐 , 2003 )。 督 促 高 等 教 育機構退場之目的,也就是希望策略性地重塑一個資源重分配制度,以促使教育資源 能 集 中 且 有 效 運 用 , 以 達 高 等 教 育 的 最 大 品 質 與 效 能(Levine, 1997; Slaughter, 1995)。

二、高等教育退場機制之建構

吳 清 山 、 林 天 祐 ( 2003 )認 為 建 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退 場 機 制 的 作 法 有 兩 項 : 首 先,是實施系統性的高等教育評鑑;其次,是建立公開、透明的高等教育資訊。實施 評鑑的目的是在促使高等教育機構能持續改進、提升品質,因此,必須由具有公信力 的專業團體來規劃與執行,才能達到公平、公正性。另外,政府應該建立高等教育機 構 之 詳 細 資 料 庫 , 讓 學 生 以 及 家 長 可 以 非 常 容 易 查 詢 獲 得 學 校 的 硬 體 設 施 、 師 資 條 件、課程規劃以及學生就業等資訊,以作為選擇之依據。而消費者的有限理性選擇則 通常就是與是否獲得充分的市場資訊具有相當之關聯性。

(一)高等教育退場評鑑標準

在督促高等教育機構關閉與退場之評鑑標準,Dickeson(1999; 引自Eckel, 2002) 建 議 可 參 考 以 下 十 項 標 準 : 一 、 機 構 歷 史 、 發 展 和 願 景 ; 二 、 外 部 對 機 構 的 需 求 ; 三、機構內部的需求;四、機構運作過程與品質;五、機構成果的品質;六、機構大 小、範圍和生產力;七、機構創造的收益;八、機構的成本與支出;九、衝擊、正當 理 由 及 必 要 性 ; 十 、 機 會 成 本(oportunity cost)分析。而在決定關閉機構之標準上,

Dickeson建 議 主 要 採 用 經 濟 上 的 ( 如 需 求 、 收 入 和 成 本 ) 、 品 質 與 核 心 任 務 此 三 項 。 但 迄 今 , 決 定 關 閉 機 構 的 評 鑑 標 準 並 非 都 僅 基 於 成 本 、 品 質 和 核 心 性(Gumport, 1993),譬如Slaughter(1995)就主張應該考量機構之財力、權力模式及市場倚賴 度 等 因素。

而Eckel(2002)研 究 發 現 , 美 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關 閉 與 退 場 之 評 鑑 標 準 包 含 有 : 一、核心任務;二、素質(教職員和畢業學生的素質);三、成本;四、對地區的貢 獻;五、需求;六、法令的要求;七、獨特性與取代性;八、差異的機會(學科是具 特色或可成為一項投資考量);九、對於教學和學術成就的衝擊;十、贊同與支持團 體;十一、系所間之依賴性。

此 外 ,Eckel也 發 現 遭 關 閉 而 退 場 的 美 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中 , 均 具 備 有 以 下 幾 項 特 質:一、能力薄弱或新手的單位領導者;二、少數的學生及校友;三、少數的教職員 或職務空缺很多;四、非學院或學校的中心任務單位;五、缺乏行政機構支持;六、

缺乏與其他單位之關聯性;七、具重疊性(即在校園或附近具有類似的系所)。同時 他也發現這些機構關閉退場之決定標準,幾乎都不考量畢業生與即將註冊學生的外部 需求,或課程內容等內部需求。此外,儘管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均公開表明,它們的關 閉決定均基於機構的中心任務、品質、成本、貢獻、需求、法令、獨特性、收入及結 合投資方面考量,但事實上,大都未採用這些退場標準,可能僅採取「品質」以作為 它們初始的審查標準,但如果將「品質」當作主要的評鑑標準,將可能會因此限制選 擇範圍,因為此項標準僅能做為縮小關閉對象範圍之篩選因素,而不應被當作最後決 定的主因。

事 實 上 , 在Eckel的 研 究 中 另 發 現 有 一 些 因 素 , 同 時 影 響 機 構 關 閉 程 序 之 合 理 性 執 行 , 以 致 曾 被 指 名 將 被 關 閉 的 機 構 , 反 而 從 關 閉 建 議 名 單 中 剔 除 ,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有:一、關閉機構的相關成本;二、對社區的貢獻;三、計畫的要求;四、負面影響 到其他機構;五、外部的政治壓力;六、調節機構目標或與其他單位發展,將更為緊 密連結。

綜觀以上國外學者對高等教育機構退場之論述,歸納整理有關退場決定之評鑑標 準與應考量之因素,可分為以下幾項(表2-10):

1.歷史與發展性:是否頗具歷史性、未來發展性與願景藍圖、是否為學校或國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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