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比較對象與資料蒐集
壹、本研究的比較對象 一、選取研究對象的理論
C. Dawson 曾指出,在研究對象的選擇取樣方面,研究者根據不同領 域、研究方法或其個人偏好等因素,可以有不同的取樣方式。但基本上,
研究者可採取二種主要取樣形式:「或然率樣本」(Probability samples)及
「立意性樣本」(Purposive samples)。就或然率樣本而言,比較適合運用 在當研究者希望對所有被研究對象進行解釋、預測或者予以通則化
(Generalization)等場合時;相對而言,立意性樣本則比較適合運用在諸 如研究者係以描述,而非以通則化為目的這一類研究(Dawson, 2002:
48-49)。另外, Patton 也同樣認為,或然率樣本(Probability Sampling)
之邏輯和效力,取決於選擇一個確為隨機、且又在統計上具代表性的樣 本,而採或然性抽樣之目的是為了實現研究結果之類推性。相對地,立 意抽樣(Purposeful Samples)之邏輯和效力,在於選擇資訊豐富之個案 作深度的研究;立意抽樣之目的就是選擇資訊豐富之個案,以說明研究 所關注之問題(引自吳芝儀、李奉儒,2008:135)。
關於樣本規模的問題,Patton 認為,質的研究可謂充滿了模糊曖昧,
具有目的性的策略,卻無方法論的規則;具有研究方法,卻無統計公式
(引自吳芝儀、李奉儒,2008:146)。對此,Patton 主張問題之解決在於 判斷和協商。質的研究設計應在考慮研究目的及贊助者之利益的情況 下,以能合理地涵蓋所研究之現象為基礎,來界定最小限度樣本(引自 吳芝儀、李奉儒,2008:149)。另一方面,多少樣本數才是足夠的?這 問題還牽涉到研究的經費、人力、時間等因素,就機率性樣本言,數量 規模愈大,則有助於提升正確性。但對於立意樣本而言,研究者可無須 太在意是否已完成了所有取樣,反而應該把重點放在描述選擇取樣的程
序過程事項方面(Dawson, 2002: 49-53)。
依據前述這些原則,以及本研究在屬性上是「質性研究」的緣故,因 此,選取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尼等七 個亞洲國家,做為與我國進行比較之對象。基本上,這個數量應該是足 夠用來據以展開相關的分析討論及發展結論工作。
二、比較對象的選取理由
經過綜合考量各國的國情、與我國之間的連結關係程度及其國內開放 境內國際學校設立之經驗等因素後,本研究認為各國中以東北亞的日 本、韓國、中國;東南亞的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以下簡稱 亞洲七國;個別國家簡稱日、韓、中、星、馬、泰、印)等國,似乎特 別值得我國參考學習,因此,將這些國家選取作為比較對象,所依據的 理由有五,分述如下:
(一)這些國家與我國一樣,都屬於亞太地區國家,都有很強的華文社 會的背景(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對於許多西化(以英語為授課 語言)之國際學校立場與我國較為相似。
(二)這些國家與我國一樣,都相當重視國際貿易與經濟成長,連帶也 重視國際化環境的營造,積極吸引國際企業投資及招攬國際人才。
(三)這些國家國際化程度高,而且近年來境內國際學校蓬勃發展,他 們對於開放及管理國際學校具有豐富的經驗,而且國際學校的數 量都比我國多。例如,新加坡有 34 所外國教育體系學校(Foreign System Schools, FSS)(Contact Singapore, 2017);泰國有 139 所國 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s, IS)(International Schools Association of Thailand, 2017);日本有 42 所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s, IS)
(日本內閣府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2013),93 所民族學校(日本 文部省,2005);馬來西亞有 106 所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Schools,
IS),16 所外僑學校(Expatriate Schools, ES)(Ministry of Education Malaysia, 2015);印尼有 11 所國際合作學校(Satuan Pendidikan Kerja Sama, SPK),6 所外交使館學校(Sekolah Diplomasi,SD)(印 尼文化及中小學教育部,2015);中國大陸有 116 所外籍子女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南韓有 49 所外國人學校(Foreign Schools, FS),2 所國際教育機構(Foreign Education Institutions, FEI)(International School Information, 2015)。
(四)這些國家對於境內國際學校都有一套管理法規可據以分析。新加 坡有《私立教育法》(Singapore Private Education Act, 2011);泰國 有《2007 年關於學齡前、小學與中學的私立國際學校標準之規定》
(2007);馬來西亞分別訂有兩種規訂:《國際學校設立準則》與
《外僑學校設立準則》(The Commissioner of Law Revision Malaysia, 2006);印尼有《印尼外國教育機構與印尼合作經營教育機構管理 規定》(2014);南韓有《有關外國人學校及外國人幼稚園之設立、
經營規定》(2016)及《南韓經濟自由地區與濟州國際自由都市的 外國教育機構設立、營運特別法》(2016);日本有《日本各種學 校規程》(2007);中國大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1995)及《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外國駐中 國使館開辦使館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規定》(1987)。
(五)七個國家與我國各方面關係密切,尤其在經濟上與這些國家既有 競爭又有合作,值得深入瞭解以知己知彼。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雖然香港與我國關係非常密切,具有華文背景,
國際化程度相當高,而其國際學校設立也是非常普遍,但由於香港屬於 中國大陸的特區,與本研究以主權國家為單位的研究情境不符,因此不
選取。另外,越南雖然亦為我國重要伙伴,近年來積極推動經濟發展與 國際化,但由於其國際學校法規尚不成熟,因此不選取。
貳、 分析方法與資料蒐集
Whitfield 和 Strauss 曾針對如何進行社會科學研究表達看法,從理 論言,研究者可以運用包括個案研究、實驗、調查及歷史回顧等類方法,
但在抉擇該採取哪一種策略方法的實務中,卻難免受到了一些因素的影 響,譬如:社會和經濟問題的屬性、學理原則、國家的背景、研究者個 人價值和興趣、組織偏好、科技及資料取得有否等因素(Whitfield &
Strauss, 1998: 15-20)。他們的看法與 Patton 的實用主義甚為相近。亦即研 究方法的選用需視研究目的及研究的條件而定。
當研究策略確定之後,實際分析方法及資料的蒐集,自然必須與研究 目的及策略一致。從本研究的目的及策略看,本研究在第二及第三章在 於透過文獻探討建立一個分析模型。第四章至第六章都必須透過比較分 析來找出各國特色與共同趨勢,以及我國問題的可行調整作法。整個研 究過程必須運用大量的「歸納性分析」。「歸納性分析」意味分析的組型、
主題和範疇均來自於資料。他們是由資料而形成的,而不是在資料的蒐 集和分析之前就強加上去的(引自吳芝儀、李奉儒,2008:149)。研究 者透過歸納性分析進行分類,可以依固有的類型分類,或自己建立一個 類型系統(引自吳芝儀、李奉儒,2008:325-329)。
有關資料分析的要領,Dawson 曾提到,對於不同質性資料分析時可 以借助於不同的操作方法,包括:一、「主題分析」(Thematic Analysis);
二、「比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三、「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四、「論述分析」(Discourse Analysis)等方法。更詳細地說來,
「主題分析」是一種高度歸納性的分析,這些主題可藉由資料顯示出來,
這種分析通常可以與資料蒐集同時進行,檢視相關背景資料也是分析工 作的一部分,而且有助於針對主題進行解說。其次,「比較分析」則是針 對所獲得的不同資料持續進行比較、對照直到研究者獲得了一些滿意的 新發現後為止。再者,「內容分析」則是將所獲得的研究資料進行編碼並 進行了系統性的分類和描述,然後從中找出一些特質所在。至於「論述 分析」則是透過對被研究對象對外的演說、使用的隱喻或象徵標的、以 及與別人的談話等內容中,找出一些代表性的特徵意涵(Dawson, 2002:
115-119)。
在比較教育研究資料的蒐集方面,Bereday 認為可從兩個途徑著手 蒐集研究資料,一是「資料的追蹤研究」,二是「實際的訪視」(引自洪 雯柔,2000:86)。資料可分為「第一手資料」(primary source)、「第二 手資料」(secondary source)及「輔助資料」(auxiliary source)三類。歷 史研究所謂第一手資料指得自親身見聞之撰述,但 Bereday 認為第一手資 料尚含括那些未進行全面性系統分析的非學術性著作,如行政單位或公 立機構的官方報告書、立法機關或學術會議的記錄、私人著述、報紙、
雜誌等,以及實地研究所得之直接資訊的描述、國際期刊以及國際會議 的參與等。第二手資料則指那些非屬第一手資料,而與教育直接相關的 資料。包括論文集、文選、二手報告書(如評論)、摘要等。至於輔助資 料指的是與教育並非直接或顯著相關,但有某程度相干的書籍、文章或 其他印刊行資料,如一般文化、戲劇及社會學文獻等有助於闡明教育特 質與內涵的資料(引自洪雯柔,2000:86-88)。
參考上述學者的提點,本研究之分析方法及資料蒐集可分以下三部分 說明:
一、分析模型(比較點)之建立
第二章及第三章之目的就在建立「境內國際學校開放規範架構分析模 型」,做為分析的基準。第二章「境內國際學校之理念脈絡、類型發展與 現況」:研究者從境內國際學校設立的「理念驅力」以及「學校分類研究」
進行進行歷史回顧與主題分析。研究資料來源主要包括:國際學校網站 資料(第一手資料)、外國政府網站資料(第二手資料)、國際課程認證 組織網站(第二手資料)、外國政府海外僑校有關出版品(第二手資料)、
國內外有關國際學校及國際教育專書(第二手資料及第三首資料)、國內 外國際教育及國際學校學術期刊(第二手資料及第三首資料)等。
第三章「 境內國際學校開放規範之理念脈絡、適用原則與對象」:研 究者從「國家教育法制」、「國際法」、「教育服務業規範」的歷史回顧與 主題分析,探討三者之理念本質。至於適用原則或適用對象的分析部分:
第三章「 境內國際學校開放規範之理念脈絡、適用原則與對象」:研 究者從「國家教育法制」、「國際法」、「教育服務業規範」的歷史回顧與 主題分析,探討三者之理念本質。至於適用原則或適用對象的分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