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河流對家戶用水、耕種、狩獵、捕魚等等生計活動而言皆扮演重要的角色,

而在這些生計活動中,人和人、部落和部落並非獨立行動,而是相互合作()與 分享(mplwa)。Mplwa,分享是 gaga 的基本精神,分享食物代表是彼此關係的 維繫,而河流就是這樣的關係得以維繫的媒介,在本文研究的田野過程中,採集 了一則 Knazi 群以將樹皮隨河飄流作記號,邀請 Mrqwang 群赴上游分享捕獲的獵 物,而 Mrqwang 也將其魚穫與之分享的故事,這則故事在 Mrqwang 和 Knazi 的 部落中都廣為流傳,內容大同小異:

「Knazi 和 Mrqwang 的祖先是 yanai(連襟)的關係,當他們在遷移過程要 各自分開的時候,Knazi 的祖先選擇前往離大壩尖山較近的地方,Mrqwang 的祖先則選擇往較下游的地方去,在他們分開前,他們互相告訴彼此不要忘 記對方,Knazi 的祖先說:我看我要去的地方獵物會比較多,以後我獵到好 的獵物,就會把 iboq(白楊樹)的樹皮削成一片一片,你在下游看到我送 給你的信號,就表示我邀請你來和我一起分享獵物。從此以後,Mrqwang 的 祖先每每看到河面上有樹皮流過,就知道要前往上游和 Knazi 的祖先分享獵 物,而他也會帶著在 Mrqwang 在補到的魚,到上游和 Knazi 的祖先一起分享」

在上述的這則故事中,河流象徵了Knazi 和 Mrqwang兩群血緣關係的連結,

同時也是傳遞了分享食物的訊息。不同於現代的治理經常將河流作為分割行政區 劃(同時也是分割管轄與權力)的界線,河流在傳統泰雅族社會中,往往是將人 和人、部落和部落連結在一起、進行分享的重要關鍵,這樣的分享,建立在河流

本身和其所帶來的資源的流動性,也建立在河流所展開的空間格局上。

以捕魚為例,一個流域內的河流包含了 lyung(主流)和 gong(支流),而如 前所述,捕魚包含個人的射魚、置放魚籠,以及集體捕魚。集體捕魚通常是在主 魚苗,放到支流內,稱為種魚(muya quleq)。因為部落內與各部落間會協調對於 主流魚群的取用,又有支流供作魚苗休養生息,在輪流使用的調節機制下,魚群 得以維持不絕。

表 6.展現在捕魚之不同層次河流資源利用的知識 河流資源利用之

知識 說明

河流名稱的意義 Lyung(主流), gong(支流), uru(山溝), pkwagan ksyax

(已使用之水源), habun(兩河交匯之處), pukin ksyax(未 使用之水源), silung(深潭),nhutaw qsyax(或稱 tqiliq,瀑 布)

魚類名稱和習性 quleq tayal(鯝魚,喜歡清水激流), qlohong(石班魚,喜歡 清水), tlaqi(鰻魚,喜歡深潭), kmokan(鯰魚的一種,有 刺,喜歡在岸邊河底), qyulaw(泥鰍,身上有花紋,喜歡 附在岩石上), tapa(台灣櫻口鰍,黑色,喜歡附在岩石上), abaluq(鯰魚的一種,喜歡在岸邊河底), kbaban(溪

哥),bolong(蝦,喜歡躲在石縫中)

獲得和維護魚群

的方式 射魚(mu quleh)、放置魚籠(sqru sbuyu)、毒魚(tuba quleh)、種魚(Muya quleh)

動態協商的過程

再以耕作為例,上述的輪流使用的調節機制,也展現在土地的耕作上。傳統 的遊耕行為,一開始是要尋覓適當的土地,耕作的土地通常是在山坡上,不能離 河流太近(避免大水時被沖毀),但也必須離取水之水源不能太遠(因為要在田 地建工寮居住)。接下來要焚燒地面上的樹木,樹木焚燒後則是清理地上的石頭,

利用這些石頭堆成 hanga(砌石擋土),hanga 也有用木頭建成。至於焚燒後仍固著 於地面上的大樹,則予以保留;大型的石頭有時讓它留在原地,有時則以焚燒的 方式使其碎裂後移開。在同一塊 qmayah(在論及耕作時意指田地,但亦 qmayah 可指個人去狩獵的地方)上,不同的區塊都有不同的作物,例如:在砌石擋土、

qmayah 通常是在部落的周邊,也就是在部落群的 qyunan(原意是存放已脫殼之 小米的地方,它同時也意指一個部落群存放食物的範圍,也就是包含了耕作的土 地和獵場。自己耕作的土地和獵場都可稱為 qmayah,但同一群的人所有耕作和 獵場的範圍則稱 qyunan),若在尋覓土地的過程發現想要耕作的土地,但其上 已有種植竹子,則表示這是已經有人開墾過的土地,想要在這個土地上耕作,必

土地名稱的意義 Nagaw(剛燒墾後的土地)、slaq(濕地)、uraw karux(黑土)、

hagai(碎石地)、mshaway(緩坡,適合耕作)、mqbqa(易裂開 的地,不適合耕作)

作物名稱和習性 Trakis(小米,又可細分Msinu、Pnahai、Heqin、Marai等不 同用途的小米)、saqu(山藥)、sehui(芋頭)、takun(黃豆)、

ngahi(地瓜) 、kabilay(豌豆)、tungi(小黃瓜)

耕作和維護土地 人進行的射魚,雖屬個人的行為,但仍須跟qutux niqan(共享食物的一群人,通 常是親戚關係接近的一群人)裡的人分享,下一次別人射魚時也才會和你分享; 部落群)的人因為和habun bilaq (屬於Mrqwang部落群)的人建立姻親關係,

而進入habun bilaq 耕作土地的例子;另外,也有原本祖先居住在cinsibu (屬於 Knazi部落群),因為和Mrqwang的qalang quri (屬於Mrqwang部落群)建立姻親 關係,而進入qalang quri 耕作居住,成為Mrqwang一員的例子。此外,狩獵的權 利亦非完全固著於地理的界線,而是取決人際關係的狀態,舉例來說,即使分屬 Mrqwang跟Knazi兩個不同的部落群的兩個人,若是彼此有親戚關係,只要遵守適 當的規則(不去動已經有人作記號的陷阱,並且由屬於這個部落群這位親戚帶領)

亦可以進入對方的獵場。這些規範在泰雅語中都稱為gaga,下一節開始本文將闡 述河流和gaga之關係,以及它們所呈現出來的以qutux llyung為基礎的人地互動模 式。

五、 河流、地域與社會—以 qutux llyung 為基礎的人地關係

的調查中即出現了 gaga(普遍見於賽考列克亞族與鄒利亞族之間)、gaza(賽德克 亞族霧社群)、gaya(賽德克亞族霧社群之 Hogo 社與 Rodof 社以北的地區)、 然目前仍缺乏對於 gaga、gaza、gaya、gagarux 等看似相近的詞語是否有意義上的 不同的研究,因此對此問題的答案尚未明朗化(張藝鴻,2001:11 羅永清,2009:

3),但這樣現象的提出,連同折井博子(1980)所指 gaga 和部落的關係在不同

學者傾向以組織來解釋 gaga,包括小島由道等(1915)、森丑之助(1917)、佐山 融吉(1918)、鈴木質(1932)、小泉鐵(1933)、岡田謙(1949)、移川子之藏等

(1935)古野清人(1945)、林衡立(1950)、馬淵東一(1953)、芮逸夫(1955)、

衛惠林(1958)、李亦園(1962、1964)、王崧興(1965)、陳茂泰(1973)等,皆 認為 gaga 就是組織,6他們之間雖然有不少人也指出 gaga 具有規範、乃至祖訓的 意涵,但整體上,這些研究花在討論 gaga 作為血族團體、祭祀團體或共食團體 的性質的份量要比對其作為規範的性質的討論來得多(詳見附錄)。值得注意的 是,其間馬淵東一(1953)、衛惠林(1958)、陳茂泰(1973)曾經特別提到 gaga 具有地緣性團體的性質。

1980 年代是 gaga 研究的一個轉折,折井博子(1980)對先前的文獻作了全 面性的回顧和分析,將這些文獻中所描述的 gaga 和血族、祭團、共食團體、社

6在這個時期唯有語言學家小川尚義(1931)稱 gaga 為法律、慣習,而未將其視為組織。

之關係的各種型態,以地理位置的分佈進行呈現,她解釋 gaga 是一種「制度」,

並認為由「血族團、祭團、共食團體與社為一體」應是這種制度的原型,因為遷 移和遷移後居住地理環境的影響,而產生變異(折井博子,1980:110-113)。余 光弘(1981)在他對「東賽德克」的研究中,曾指出衛惠林先生「論及 sekolek 與 sedek 兩亞群只有一種血親祭團曰 gaga,先不論此二亞群的祭團之各種屬性是 否相同,至少衛先生已經把 sekolek 的詞彙 gaga 硬加在 sedek 上面了」(余光弘,

1981:92),並指陳這樣的誤植移用是依賴有限文獻,以及賽德克亞族材料的缺 乏所造成的缺失。雖然這份研究是以「東賽德克」為對象,因此並未能進一步擴 創造和維持具有不斷變化、流動的特質(王梅霞,2003、2006)。另外,黃國超

(2001)、張藝鴻(2001)則以宗教變遷為切入點,從族人對於宗教變遷的解釋,

分析 gaga 對族人的意義。2) 另一方面,開始有越來越多的本民族的文化工作者 這樣的「流動的社會性」的意義。qutux llyung (意指共享一條河流的人),是我群 認同的一個單位,也是組成 phpang (攻守同盟)的基本單位。例如,在現今的新竹 縣尖石鄉、桃園縣復興鄉一帶,之 Knazi、Marqwang、Gogan、Msbtunux 等部落 群分別分佈分別分佈於 lyung skayazin(薩克亞金溪)、lyung takazin(塔克金溪)、

lyung marqwang(馬里光溪)、lyung gogan (三光溪)、lyung msbtunux (大科崁溪) 等流域。幾個不同流域的部落群會組成跨流域的攻守同盟對抗共同的敵人,日治 時期的 Tapon(李崠山)事件中,Marqwang, Knazi, Gogan 等部落群一起合作抵抗日 軍的隘勇線推進就是一個例子(官大偉、林益仁,2008:122)。

從本研究所獲致之資料進一步來看,在泰雅語中,有許多涉及空間概念的字 彙,從qutux niqan、galang、qyunan到qutux llyung,它們各自具有物質性的或社會 性的特質,在不同的物質空間中,若人們能共同遵守一套gaga,則可以創造、維

圖 6: 在流域中因共守 gaga 而形成的不同社會範疇 (資料來源: Kuan,2009:163)

圖 7: 知識空間、物質空間與社會空間的辯證關係

2. 河流與社會再生產

在本研究所獲得的資料中,一位受訪者指出了在河流中捕魚和在森林中狩獵 之間的差別:

你知道打獵和射魚有什麼差別嗎?打獵是在冬天進行,是要到很遠的山上,

一去好幾天,要穿很多衣服,還要背著厚重的籃子和裝備,是一件苦差事。

射魚不一樣,是在夏天,脫光衣服,跳到水裡面,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從本研究報告之研究者的觀察,河流確實是扮演著部落人們的遊樂場的功能,

而且,相對於狩獵的森林,河流是比較性別友善的地方。在部落,若是要知道咧 場的知識,多半是要請教男人,但是若要問關於河流的事,則不論男女老少,每 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和河流直接相關的經驗。如前所述,在舉行集體毒魚活動時,

青年人在上游擣碎魚藤施放毒汁,年幼者以及婦女則在下游負責撿拾魚隻,這意 味著它是一個全部落參與的活動,而河流作為一個嬉戲玩耍的場所,更幾乎是不 落中族人的共同童年回憶。

一位現年六十歲的女性受訪者在被問及她印象中最深刻的河流經驗時,回答 道:

我小時候有一次,爸爸帶我和姊姊在晚上到河邊射魚,爸爸逆流而上

我小時候有一次,爸爸帶我和姊姊在晚上到河邊射魚,爸爸逆流而上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