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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生態知識、地方流動性與流域治理:泰雅族Lmuhuw與Qutux Llyung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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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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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原住民生態知識、地方流動性與流域治理:泰雅族 Lmuhuw

與 Qutux Llyung 之研究(第 2 年)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9-2410-H-004-006-MY2 執 行 期 間 : 100 年 02 月 01 日至 100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官大偉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李孟儒 大專生-兼任助理人員:陳怡萱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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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 集水區的治理是我國當前環境政策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但是 諸多集水區保育和山區原住民之間的衝突,凸顯了現階段台 灣的環境規劃及集水區管理論述中,缺乏由原住民從自己的 角度說出來在地觀點的事實。本研究之目的,是以石門水庫 集水區上游(大漢溪流域)之泰雅族部落為對象,以民族誌 研究方法,從生態知識的角度,探討泰雅族之 lmuhuw(泰雅 語,意為 ’穿越、流動’,亦指記載起源、遷移過程之古調 吟唱及其內容)哲學及其 qutux llyung(泰雅語,字意 為 ’共享一條河流’,亦指共享一條河流之部落群及其所屬 成員)流域觀所蘊含之生態知識,並以行動研究之精神,透 過深度訪談、焦點團體等方式,促成部落間、世代間的重新 對話,建構將這樣的哲學和生態知識運用在當代流域治理的 基礎,以期建立原住民知識和現代知識之間合作之橋樑,為 當前的集水區治理提供跨文化知識合作的可能。 中文關鍵詞: 原住民生態知識、河流、地方、流域治理、泰雅族

英 文 摘 要 : Watershed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Taiwan. Many

conflicts happened between watershed conservation practices and the indigenous

communities in the mountain area however reflect the fact that there is too little chance for

indigenous people to express their environmental discourse from their own perspectives.

Through the ethnographical study in the Atayal indigenous communities in the watershed of

Shih-Men Reservoir, this project aims to reveal the philosophy of lmuhuw and the concept of

qutux llyung that forms the basis of

human-environment relations in Atayal culture. Adopting the action-oriented approach, this project also intends to facilitate the conversation between

settlement and settlement, generation and generation in the communities, so that the

adaptation, reinven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digenous ecological knowledge in contemporary

circumstance may be made possible and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indigenous and modern

knowledge in the watershed management can be achie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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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原住民生態知識、地方流動性與流域治理:

泰雅族 Lmuhuw 與 Qutux Llyung 之研究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9

2410

H

004

-006

-MY2

執行期間:2010 年 02 月 01 日至 2011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計畫主持人:官大偉

共同主持人:此計畫無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李孟儒、陳怡萱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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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生態知識、地方流動性與流域治理:

泰雅族 Lmuhuw 與 Qutux Llyung 之研究

成果報告 計畫編號:99-2410-H-004-006-MY2 計畫主持人:官大偉 摘要: 集水區的治理是我國當前環境政策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但是諸多集水區保育和山 區原住民之間的衝突,凸顯了現階段台灣的環境規劃及集水區管理論述中,缺乏 由原住民從自己的角度說出來在地觀點的事實。本研究之目的,是以石門水庫集 水區上游(大漢溪流域)之泰雅族部落為對象,以民族誌研究方法,從生態知識 的角度,探討泰雅族之lmuhuw(泰雅語,意為 “穿越、流動”,亦指記載起源、 遷移過程之古調吟唱及其內容)哲學及其qutux llyung(泰雅語,字意為 “共享一 條河流”,亦指共享一條河流之部落群及其所屬成員)流域觀所蘊含之生態知識, 並以行動研究之精神,透過深度訪談、焦點團體等方式,促成部落間、世代間的 重新對話,建構將這樣的哲學和生態知識運用在當代流域治理的基礎,以期建立 原住民知識和現代知識之間合作之橋樑,為當前的集水區治理提供跨文化知識合 作的可能。 關鍵字:原住民生態知識、河流、地方、流域治理、泰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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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 前言 1.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3 2. 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6 二、 文獻回顧 1. 生態、民族生態與政治生態---7 2. 知識、權力與資源管理---8 3. 在地、傳統與原住民生態知識---10 4. 水資源、流域與流域治理---12 三、 Mrqwang—人、河流與地方 1. Mrqwang 之自然與人文地理背景---15 2. 石門水庫的興建及影響---17 3. 國家當前在石門水庫集水區的流域治理---18 四、 Mrqwang 的河流知識—從 lmhuw 談起 1. 河流與遷移---21 2. 河流與生計---23 3. 河流與分享---25 五、 河流、地方與社會—以 qutux llyung 為基礎的人地關係 1. 河流與社會範疇---29 2. 河流與社會再生產---33 3. 河流、身體經驗與文化傳承---34 六、 國家治理下的人河關係 1. 不同時期的人河關係轉變---36 2. 封溪護漁的案例分析---37 3. 不同的資源治理邏輯---39 七、 結論 1. 研究心得:流域治理的再思考 1-1. Lmhuw 的哲學---40 1-2. Qutux llyung 在資源治理上的意義---40 1-3. 結合原住民知識的流域治理---40 2. 後續研究建議---40 八、 參考文獻---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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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1.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二○○六年聯合國原住民常設論壇中,全球化國際論壇原住民委員會提出一 份特別報告——「典範戰爭:原住民對全球化的抵抗」,其中「全球水戰爭」一 文,指出全球水資源日益短缺的壓力,已威脅到許多原住民對水源的維持和生活 方式(Juhasz 2006;官大偉,2006 )。在台灣,河流是水資源的主要來源,台灣 78%的用水來自於河流(黃金山,2003),而這些河流又大多發源自原住民族生 活的山地地區(參見圖1),因此原住民族往往無法避免的成為水資源之生態政治 的一部分。從早年因興建石門水庫而強迫原住民遷村,到晚近的東埔一鄰事件、 泰安鄉溫泉風景特定區事件、荖濃溪越域引水、延平鄉水源地、興建比麟水庫與 高台水庫等爭議(參見表1),都顯示出現代水資源管理利用和原住民部落間的 衝突。 圖1.台灣主要河川與原住民鄉位置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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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原住民地區相關水資源事件 年代 事件 爭議內容 受影響族群 1956 石門 水庫 強迫 原住 民遷 村 政府為解決發展農業、興修水利,自民國 1956 年 7 月展開興建石門水庫工程,並於 1964 年 6 月完工。 住在水庫集水區的族人被強迫三度遷村,並因安置 不當頻受災害,以致居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皆遭到剝奪。 泰雅族 1987 宜蘭 寒溪 水權 事件 寒溪、新光部落的水源地,被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接 管,在當時並沒有知會部落族人。幾十年下來,族 人的用水,常常出現水壓不足、不乾淨、有異味、 農田灌溉水量不夠等狀況,族人的傳統獵區,也因 水公司設置柵欄,而無法順利進入。 泰雅族 1995 瑪家 水庫 興建 爭議 為解決南部水資源不足問題,經濟部打算在屏東縣 興建容量達 3.8 億立方公尺的瑪家水庫,以取代先 前遭受抗爭壓力而緩建的美濃水庫計畫,後經原住 民部落與環境團體抗議瑪家水庫預計淹沒原住民祖 源地對於原住民文化之影響,以及對水庫預定地地 質條件之質疑,瑪家水庫興建之規劃亦告作罷。 魯凱族、排 灣族 1996 牡丹 水庫 補償 爭議 牡丹水庫於 1996 年完工後,限制了周邊的土地利 用,淹沒區外左岸 123 公頃的 52 戶居民,長期要求 政府補償未果。水資局 2011 年提出兩個方案內容, 一是比照「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中的 「禁伐」補償標準發放救濟金;二是以行政救濟方 式,補償土地農作改良物的損失,但皆未為居民所 接受。 排灣族 1997 泰安 鄉溫 泉風 景特 定區 事件 苗栗縣政府自 1997 年前後開始規劃「泰安溫泉風景 特定區」都市計畫案。後經質疑為配合財團擬大舉 開發溫泉風景區,而被內政部打回票。此外,亦有 媒體報導水利署官員表示,該溫泉區的規劃或都市 計畫案,都沒有徵詢過第二河川局及水利單位的意 見,該地區的工程有的根本尚未向水利單位申請, 而泰安鄉泰雅族部落則陳情反對該計畫,指出該計 畫是政府官員與財團聯手透過都市計畫徵收原住民 土地,獲得暴利。 泰雅族 2006 高台 水庫 預計庫址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田埔村大漢溪上游,集 水面積為 338 平方公里,蓄水量為 21,328 萬立方公 泰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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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 爭議 尺。淹沒區將包含竹 60 縣道(為秀巒、泰崗、新光、 鎮西堡、司馬庫斯等部落之唯一聯外道路)。此外, 高台斷層距離壩址下游 200 公尺左右。目前政府仍 在持續調查規劃中。 2007 延平 鄉水 源地 林務局計畫要的部落水源地上面開挖礦石;居民擔 心飲用水被污染,而群起封路以捍衛土地。 布農族 2007 比麟 水庫 興建 爭議 依據水規所在民 96 年 12 月出版的「比麟水庫調查 規劃」,因應民國 110 年新竹的用水成長。預計庫 址位於那羅溪和錦屏溪交會處下游不遠處淹沒區, 高度為 465 公尺, 規劃單位預估淹沒 54 戶 254 人的 住處。目前政府仍在持續調查規劃中。 泰雅族 2009 曾文 水庫 (荖 濃溪) 越域 引水 計劃 這項工程自 2003 年動工,原本預定 2021 年完工, 布農族人曾因傳統領域會遭到越域引水工程的破壞 而示威抗議,但政府最後仍決定執行此一計畫,後 因 2009 年莫拉克颱風的大規模崩塌而暫告中止。至 今,越域引水工程到底是不是造成小林村滅村的元 凶仍有爭議。 布農族 2010 鹿鳴 發電 廠興 建爭 議 台電公司擬在玉山國家公園周邊興建「鹿鳴水力發 電廠」。不過環保署認為該水利發電廠經濟效益不 大,但對環境生態卻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因此決定 修改環評法相關子法。 布農族 以泰雅族傳統領域涵蓋之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而言,近年來因為水庫沈積日 增,加上雨季豪雨迅速夾帶大量泥沙進入庫區,山區部落的耕作和土地利用對水 庫的威脅成為受矚目的焦點。政府於二○○六年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中訂定了保留地復育的項目,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聘僱在地泰雅族人,成立 「保留地復育團」,對石門水庫集水區中保留地超限利用及土地非法使用進行舉 報,以期減少「濫墾濫伐」的現象。然而,這種雇用族人執行現有法令的「參與 式」管理,僅僅是一種「勞務」的參與,卻未使族人的「需求」和「知識」參與 到集水區治理目標、法令、組織和手段的設計之中,終因在地族人反彈而成效不 彰。它凸顯了出現階段台灣的環境規劃及集水區管理論述中,缺乏由原住民從自 己的角度說出來在地觀點的事實,遂引發本研究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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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以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大漢溪流域)之泰雅族部落 為對象,以文獻回顧與民族誌研究方法,從生態知識的角度,討論泰雅族之Qutux Llyung(泰雅語,字意為 “共享一條河流”,亦指共享一條河流之部落群及其所 屬成員)流域觀,及其lmuhuw(泰雅語,意為 “穿越、流動”,亦指記載起源、 遷移過程之古調吟唱及其內容)所蘊含之哲學,藉以探討「泰雅族之人河關係為 何?」此一核心研究問題,進而探討將這樣的哲學和生態知識運用在當代流域治 理的可能性。 本研究之文獻回顧,主要有幾個部分,包含:1)「生態、民族生態與政治生 態」、「知識、權力與資源管理」、「在地、傳統與原住民生態知識」、「在地、傳統 與原住民生態知識」等幾個面向之理論回顧,這部分的工作主要是為了提供進一 步思考研究問題之概念架構;2)本研究地點之相關流域治理政策,這部分的工作 是為了呈現國家治理下的作為;3)過去研究者對於泰雅族qutux llyung、lmuhuw 之研究,這部分的工作是為了補強田野資料之不足,以對研究地點之人河關係做 脈絡性的呈現;4)過去研究者對於泰雅族gaga之研究1,這部分的工作則有助於 本研究對於河流的社會性進行分析。 本研究所採取之民族誌研究(ethnographic research)為民族學、人類學中發 展出來的研究取向,其方法論強調必須從文化的內在觀點來理解文化,因此注重 經由實際進入到人群社會的生活場域之中,運用參與觀察、深度訪談、生命史採 集等方法,紀錄、描寫該人群社會。本研究結合文獻回顧與民族誌研究方法,呈 現研究地點人地互動之方式,並藉長期沈浸於其社會情境中所獲致之內在觀點, 詮釋與應用其研究結果。 1 這部分的文獻回顧要特別感謝助理陳怡萱同學協助進行了大量的文獻收集、閱讀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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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

1.生態、民族生態與政治生態 生態學是一門關於「生物與外在世界的關連性,包含棲地、習性、能量以及 寄生生物」(Stauffer 1957;Worster 1994)的學問,主要探討生物為了生存與發展, 以及如何利用內部網絡關係的資源。它起源自植物地理學家對於植物在不同地形 上之空間分佈的研究,而逐漸從地理學中分出成為一個新興的學科(Worster 1977:194),起初,他們根據物種的彙編與分析,將其依照區域予以分類;之後 他們的興趣從生物在空間中分佈的型態,轉移到生物適應環境的課題上(Worster 1977:194-195)。即使研究優先順序已從區域轉移到就物種本身,從生態學的空間 分析方法、物種的分佈模式研究中,仍可以看到生態學受地理影響的影子 (Fortin, Dale et al. 2002)。 生態學的核心概念是任何生物都無法脫離其周遭環境的影響而單獨存在,並 認知到生物是處於一個物種與物種之間、生物與非生物之間相互關連所交織而成 的「生存關係」的網絡之中。若以人類為觀照的對象,人類社會中對於資源的使 用、分配乃至於價值觀的運作,受到它所處的環境的影響,而人類社會也透過資 源的使用、分配乃至於價值觀的運作,在它所處的環境中尋求一個最適的生存關 係。換言之,人類的生態知識,正是人類在這個關係的網絡中,尋求最適的生存 方式所產生的知識。源自於民族/人類學的傳統, 民族生態學(ethno-ecology)於 是 關注於使用民族誌方法(ethnographical methods),探討特定文化與環境之間複 雜的互動關係、生態知識的產生與運作、以及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知識之間的轉 譯問題(Nazarea 1999)。 另一方面,作為人類智識活動下的產物,生態學也面臨反身性(self-reflexity) 的重大議題。生態,是人以關係為核心對世界進行的再現;人,也是生態這個關 係的網絡中的一部份。生態研究中,小至資源和問題的界定,大到保護資源、解 決問題的對策,人和社會的影響無所不在。政治生態學特別關注思考生態議題所 涉的「權力關係」,致力於明辨交織成這些界定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價值觀 和社會脈絡,視追求更透明、正義的環境政策為其社會實踐的重要任務之一。 Forsyth(2003)在“Critical Political Ecology ”一書的“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yths”一章中提出,環境科學「和社會過程息息相關,環境研究本身反映了社會 議題,而環境研究的結果往往會被用來正當化特定對環境變遷的解釋,並成為社 會角力中的一部份」。環境是人類社會的產物,「環境」一詞暗示「人」和「他 自己之外的事物」這樣的二元性,並預設了人類位於中心而其他所有事物環繞其 外的權力關係。如果「生態」研究意味研究「自然」生態,卻忽略對人和自然的 關係如何在社會中被意識型態地建構以及重現等問題提出質疑,則將重複環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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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二分法邏輯,忽視了人類社會關係的複雜性,而失去生態研究強調探討關係 的學科精神。上述的質疑形成一種的新的生態研究典範,挑戰以往社會與自然的 簡單二分,而這樣新的生態研究典範,必須從傅科(Foucault)對於知識和權力 關係的討論來加以理解。 2.知識、權力與資源管理 以往關於權力的研究,係研究政治、政府及其運作的同義詞;透過對於歷史 和知識的研究,傅科指出權力的本質係貫穿社會關係,超越制度的直接運作之上。 對傅科而言,物質與軍事力量雖是權力運作的一部份,但權力的運作卻不僅止於 此;權力沒有特定位置,且流動於社會之中。傅科在「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Prison」(1995)一書中指出,不同於中古世紀用向大眾公開對犯人施加身 體處罰的過程,展示國家的權力,以要求大眾遵守規範,18 世紀後期的法國, 是藉一套更精密的過程,將規範內化到人的心中;以著名的邊沁監獄為例,傅科 說明囚犯如何因為處於被認為自己是被監視的狀態,學會遵守看守人的要求。「為 數眾多的囚犯,只有一位看守人所負責監視,是太多也是太少」(Foucault 1995:201)。一方面,一旦囚犯認知是處於被監視的狀態,對看守人而言,就無 須時常真正監視著囚犯;另一方面,即使看守人並非在監視囚犯,仍須讓囚犯認 為自己是處於被監視狀態。所以,權力的原則應該同時是「可看見」和「不能證 實的」。可看見的,是要讓囚犯看見監視囚犯的看守人所在的中央高塔;不能證 實的,使囚犯無法確定塔內是否有看守人在監視他們。監獄的例子是一個權力與 知識之關係的例子,也是一個的隱喻:規訓(權力的行使)的完成,是透過讓人 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事情 (就像是知道了中央塔在那裡,並且有看守人在監視), 同時無法對這件事提出質疑 (就像無法確認是否真的有看守人存在),而把它內 化成為自己的行為的一部份。傅科進一步提出「論述」這概念以解釋知識不可質 疑的本質,他指出:論述是知識的核心,而論述建構了權力關係。如同Dryzek (1997) 所解釋: 論述是一種人和人之間共同享有、藉以瞭解世界的方式,它存在於語言之 中,接受某種論述的人們,即可以藉以闡釋他們在生活中所接收到的訊息,並 把訊息整合進入這種論述所提供的對於事物的解釋方式。每個論述皆立基於特 定的假設、判斷和觀點,這些假設、判斷和觀點提供了分析、辯證和同意/或 不同意某件事物的基礎。 因此,要解構知識的不可質疑性,就必須對那些構成論述的假設、判斷和觀 點提出質問。引用傅科的論點,後續的學者,揭示了現代科學之所以有如此高的 權威性和主導地位,不僅是因為相較於其他形式的知識,它具有嚴謹、邏輯性的 特色,而更能接近普世的真理;最主要原因在於殖民權力的互動關係所導致的結 果(Feyerabend 1978)。進一步,亦有學者從殖民地接受現代科學知識過程的研究, 指出從一套知識體系到另外一套知識的改變,不僅是觀念上的變化,更是一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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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方式、制度以及權力的轉換(Bohme and Stehr 1986; Rouse 1987)。因此,政治 生態學的基本目的,即意在揭示那些將生物性、物理性事實再現為「生態」論述 的政治力量和背後的權力關係。Forsyth(2003)建議政治生態學應該是:探討社會 與政治的框架如何交織形成環境問題的定義、解釋,以及形成其解決辦法的 一種關於環境科學的政治哲學;一個批判的生態政治學旨在瞭解那些看似中 立、科學的說法背後所隱藏的政治,並追求建構更透明、有意義的的環境政 策。

Forsyth and Walker (2008)在其書中檢視,泰國北部的高地與低地農夫之間的 環境衝突,指出高地農業在泰國主流社會中被歸罪為造成低地農業水源不足的主 因,是一種缺乏科學證據的說法,這樣的主流輿論是立基於對於雨量、森林和逕 流之關係的想當然爾(taken-for-granted)的假設,以及對於高山部落從事的游耕 方式的偏見。一個在大部分科學中想當然爾假定,即為將「社會」和「自然」二 分化;如果「自然」是獨立於人類社會之外的一種不證自明的存在,而受到人類 所造成的威脅,毫無疑問地,人類社會所要面對的問題即為「要用什麼方法」和 「應該禁止什麼活動」來保護自然。然而,根本的問題在於「自然」係由人類社 會中所產生概念,是一種社會性的建構。Braun (2002)在研究加拿大西部的森林 時,將其視為知識、文化與政治的場域,反駁了森林作為一種獨立存在於政治空 間之外的實體的假設;Braun 認為,「自然」實際上社會的產物,其定義、內 涵以及與其管理、利用的相關研究,皆是社會過程中的一部份。Gregory (2001) 建議,當我們把一件事物理所當然的視為「自然」的同時,也不知不覺的「自然 化」了它背後所涉及的社會關係。在探討加拿大政府與伐木企業對於森林的描述 與保育論述之後,Braun (2002)分析所謂的理性管理模型,認為這樣的模式將森 林簡化為木材的組合,而對於木材的產量的控制是為國家整體經濟計算的一部份, 透過理性管理模型的控制,遙遠的森林被整合進入國家發展計畫之中,而在這樣 的論述中,不僅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即加拿大原住民族的自稱)的森林知 識被邊緣化,他們被迫遷離自己的土地這件事也被視為理所當然。因此他建議, 「權力和論述是不能分離的。要挑戰當代所有的不正義,則必對支撐這些不正義 的論述進行解構」(Braun 2002:24)。

延續傅科式的思考,James Scott (1998)在Seeing Like a State 一書中,描述國 家如何將混亂的自然秩序化、編輯、納入其所能解讀的知識體系。現代國家的特 質,是對於領土的完全主權(sovereignty)和科層制(hierarchy)的管理體系, 它必須藉由技術與工具,將複雜的真實世界概念化,使遠處領土上發生的事情, 得以被用政府機關官員所能理解的知識形式,帶到其科層制的體系之中,進行決 策,並將其決策投射到領土之上。Scott (1998)指出國家權力與空間知識之間的關 係:即使不同國家建立的背景相異,他們共享一種對於領土進行理性控制的特質。 為了使世界符合其概念概念中的秩序,國家不僅要收集、彙整、這個世界的資訊, 將其編輯進入其知識體系;尚須透過國家領土上的劃界、分區,以及基礎建設等,

(14)

使各項事物皆處於國家概念中「理當」所在的位置。採用這樣的空間計畫的達成, 必須使人和資源都能各得其所,將人口和自然都定位在地圖的格線之上,就如同 主體和客體也是必須智識活動被清楚的定位劃分一般。採用傅科對於知識內化的 概念,Scott 進一步指出,當國家所建構的視覺上的空間秩序,逐漸內化於人們 心中,人們將以國家的思維來理解他們的空間,進而遵守這種視覺上的空間秩 序。 Governmentality(「治理術」)一開始是傅科提出用來指涉「那些政府用來引 導社會的行動者遵守特定規範、達成特定目標的一切計畫和實踐」(Watts 1993)。 借用傅科的概念,後續的學者創造了如eco-governmentality(「生態治理術」) (Rutherford 1999)、environmental governmentality (Darier 1999) 或environmentality (「環境治理術」)(Luke 1999)等,解釋國家與自然資源管理之間的關係。這些 學者探討人們的主體性以及環境論述興起下的資源管理體制中權力關係的變化, 例如,Luke認為「環境,伴隨著身體政治成為現代人的一部份,而成為一種透過 參與政治去掌握或追求更好生活的理由」(1999:129)。Ulloa (2003)在哥倫比亞原 住民研究中,認為在新的生態治理體制下,歌倫比亞的原住民因為其生活領域及 自然資源在生物多樣性的論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而得以獲得一個爭取其權利 的有利位置,其主體性也因此得以彰顯。而在Agrawal (2005)的印度研究案例 Kumaon,則認為新的環境政治的主體,超越傳統上社會種姓、性別以及地域的 界線,同時新的去中心化資源管理體制,將那些原本基於社群內部道德因素,激 烈對抗政府林業政策的人,轉化成為以利益導向的在地參與者。Ulloa and Agrawal 的研究顯示出有趣的對比,而這樣的對比帶來一個新的問題:Ulloa 看 見原住民在全球環境相關論述中,因為原住民生態知識、文化多樣性等議題,而 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新的資源治理模式賦予原住民新的權力,展現其主體性。 相反的,Agrawal 則認為資源治理的主體本身模式已出現轉變(亦即新的主體未 必是「原住民族」的主體,而是一個被打破了的社會,重新依照利益導向而組合 成的新主體)。 然而,是否所有的原住民族都會如同 Agrawal 的研究中的案例「順利」轉 化成為一個「全新」的主體?所有的人都會從他/她既有的認識世界的架構,來 理解新面對的事物,但Agrawal 的研究中卻未討論這個新的利益導向的主體,如 何受到舊有的社會文化的影響。在台灣原住民面對現代國家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 的過程中,顯然是遭受許多衝突和挫折的,我們如何透過認識原住民知識,並在 原住民知識與現代資源管理知識之間搭起一座橋樑,來化解這樣的衝突和挫折, 正是本計畫所欲透過泰雅族lmuhuw 哲學與的qutux llyung 探討的重點。

3. 在地、傳統與原住民生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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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管理實踐上的潮流」。首先,在1980 年代社會科學鉅型理論宣告失敗之後, 大多的焦點轉向了針對特定時間/地點的具體研究。第二是發展典範的轉變。隨 著一系列發展計畫的失敗,證明了現代知識對那些「未發展」社會的發展而言是 不足夠的,發展理論家轉向了尋求另類的、在地的知識。此外,原住民運動的興 起,以及對於原住民土地權的主張也鼓勵了原住民生態知識的研究。在這樣的潮 流下,在地生態知識(local ecological knowledge)、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原住民生態知識(indigenous ecological knowledge)一類 的研究紛紛興起,雖然這幾個名詞所指涉的對象在許多時候重疊,而它們也時常 被交互的使用,但實際上它們所強調的面向仍有所不同。 例如,Kalland (2000)認為,「原住民」的環境知識並不是一種不同於「非原 住民」的環境知識的知識類型,它之所以特別是因為它提供了特定的在地訊息。 因此,他認為應該使用「在地知識(local knowledge)」一詞,並且指出原住民 對於「原住民生態知識」一詞的策略性使用和可能的限制:

用「原住的」(indigenous)、「土著的」(native)以及「原生的」(aboriginal)

等概念來指涉人群,是依照他們和現代國家的關係所形成的定義。當前原住民 巧妙的運用這些概念,以得到對於他們具有特殊文化認同和自決權利的政治承 認。然而,「原住民環境知識」並不是一種特殊的知識類型,也沒有和非原住 民的環境知識有什麼不同。當我們把原住民的知識和非原住民的知識做比較, 他們顯示許多的相似性,因此這樣的二分法是難以成立的。這樣的二分法導致 的另一個問題,是它經常地變被當作「傳統」知識的同義字。它給人造成一種 印象是這種知識是靜態和固定,而不是動態和演變的,它更進一步加強外界認 為原住民僅具有簡單的技術,簡單的經濟模式,和獨立於世界市場之外的印象 (Kalland 2000)。 Dudgeon 和Berkes (2003)則區別「原住民知識」和「在地知識」之間的差異, 並且建議用「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一詞凸顯原住民知識和在地知 識之中某些知識類型上的特殊性,他們認為: 原住民知識被用指涉原住民族或特定文化群體的特殊在地知識,如同在發展 文獻中的用法,「原住」一詞被用來強調異於全球化文化的一種原存於特定區域 的居民文化,而「知識」一詞被則被用來強調相對於發展科學的一種認識這個世 界並與環境互動的在地方式,。原住民知識可以被理解為傳統知識的同義詞,在 其中傳統並不是靜態的,而是持續改變和與時演化,一個文化群體創造、借用、 調適他們的傳統以改變他們的環境(Dudgeon 和Berkes 2003)。 從Berkes(1999)的觀點,傳統生態知識包括四相關層面的知識—實踐—信仰 複合體。第一個層面是為生存所需而對環境的觀察所得到的經驗知識;第二個層 面是關於生態學程和自然資源管理的規則知識;第三個層面是,使人們得以有效 的協調和合作的社會制度;第四個層面則支撐這些知識、規則和社會制度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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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或宇宙論。而在 Dove(2000)以當代東南亞小佃農橡膠耕種為例,對原住民知 識系統進行的研究中,,他指出了:「對這個知識系統的分析表示,如同許多的 其他知識系統,它不是絕對的內生或外生,反而比較像是一種混合體,同時對於 這個內生、外生知識的混合體,在涉入到這個過程的參與者之間亦有不同的詮釋 與再現」。在另一項涵蓋了六個比較案例的研究中,他對西方/非西方知識的二 分化表示懷疑,並且認為:「人們同時使用西方和非西方知識的概念和技術,對 他們而言,這之間並不存在著緊張關係,也不需要去尋求一種理論上的一致性」 (Dove、Campos 等,2003)。他建議,在使用「原住民知識」一詞指涉原住民每 日實踐的知識時,應理解它具有混合和轉變的生命周期。Dove 所言之「不存在 著緊張關係」是指這些農業操作者對所謂「西方和非西方知識的概念和技術」的 採用和混合,然而在現實的資源管理體系下,衝突和緊張關係卻是存在的,而這 樣的衝突和緊張關係與其說是「西方和非西方」之間的緊張,不如說是國家的資 源管理中所概念化了空間秩序和現實生活場景中的資源使用方式的落差所造成, 而本研究計畫的目的,正是要在追溯這樣的落差的根源之後,進行對話並化解衝 突。 4.水資源、流域與流域治理 早期的水資源管理或河川管理,傾向關注水體―河川本身,而忽略了整體流 域內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等等與河水密不可分的事務。1970 年代歐美國家 開始嘗試以「流域」為單位範圍來進行整體性的管理與規劃,流域管理、整合性 流域管理以及流域治理等概念接連被提出,打破以往僅有河川排水「線」的治理 方式,延伸擴展至流域集水區「面」的治理方式(石全隆,2005),使得人們看 待水、河川、土地與整體環境的思維逐漸產生轉變。 流域(river basin)是江河水流經過的地域,包括水道與其兩岸之地。類似的 概念還有集水區(watershed),為溪流一定地點以上天然排水所匯集地區;前者 較偏重水流(或水系)本身,後者則較偏重土地(集水範圍)本身(行政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2002)。流域是許多資源的總合也是動植物所組成的生態系統, 因此流域發展的規劃本質上是系統規劃的問題,意即相關的規劃與選擇必須做整 體的考量,不僅需兼顧局部與大區域,也需同時考量當前與未來的利益,在提升 人類生活品質的同時亦無傷於流域內的生態平衡(陳美璟,2004)。

整合性流域管理(Integrated Watershed Management 或 Comprehensive River Basin Management),是在決策過程中遵循生態系統法則,充分考量集水區所有資 源使用的管理方式,而管理總目標為藉由「開發或使用者之間」與「人和河川之 間」的和諧關係,使人類全體得自河川流域內永遠受益(林玉紳,2010)。根據 1995 年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發表的研究報 告所指出,治理(governance)指涉的對象是公、私機構和個人共同處理事務方 式的總和,具有四個特徵:它不是一套規則或是一個行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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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的範圍既涉及公共部門,亦包括私人部門; 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性的互動(陳宏興,2009)。因此具體而言, 整合性流域管理是針對流域內的水、土、河川、森林、海岸…等自然資源與環境, 從分離式管理往整合式管理的方向發展,兼顧水、土、生物資源並貫通流域水源、 上游、中游、下游、河口至海洋。將對象提升至流域尺度,再將作為提升至治理 層次,此即今日國際所重視的流域治理(Basin Governance) (黃榮護、林明志, 2008)。

關於集水區整合管理,Downs and Gregory(1991)認為應包含五個主要面向, 即水、土地、河道、生態與人類活動。Hennessy and Widgery(1995)則認為應包 含初級生產、環境保育、土地使用規劃、河川水利工程和其他自然資源的管理等 範疇,並應整合集水區內各項資源的利益團體的關注和參與,方法上應以人而非 技術為導向(林玉紳,2010)。透過流域相關研究的探討,可以歸納出七項流域 系統的功能面向:水資源供應、水災害治理、水環境保護、生態棲地維護、河川 航運、流域土地管理、文化資源整合(張濱懷,2009)。 流域管理和流域治理,本質上都是一種跨域治理(陳宏興,2009),然而流 域治理包含的不僅是水利層面,更牽涉到第三屆全國河川 NGO 會議所主張的流 域治理三大層次—維生環境、生物多樣性、倫理文化,除了要考量政府組織內橫 向的多部門特性(Multi-department),更要注意政府組織外縱向的多層級特性 (Multi-level),除了政府組織之外,還包括涉入的多方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 與公眾(the Public);其關鍵在於體制,法規架構則是體制中的要項(黃榮護、 林明志,2008)。在亞洲地區的日本則發展出「總合治水」對策,是以針對流域 內因急速都市化之影響而使雨水逕流量增加之因應治水對策,為達更具經濟、環 境與社會面之治水效益,針對水道所在之流域及毗鄰社會經濟體,進行整體防洪 規劃並運用各種可行工程與非工程組合方案之治水方式(石全隆,2005)。 國內研究為數最多的是從公共行政角度,探究成立專責流域管理單位的必要 性,以及其角色、目標、任務、功能與權限,目的是為了解決以往因為政府部門 忽視河川上、中、下游的不可分割性,而造成河川管理的事權分散與利益衝突問 題。研究者採用了「跨域治理」(鄭懿婷,2004;鄭詩涵,2005;楊明洲,2005; 黃渾峰 2009;陳宏興,2009)、「政府再造」(劉駿明,2003)、「新公共管理」 (胡博硯,2003)、「府際關係」(張世賢,2009)等理論,並援引美國、日本、 德國、荷蘭、法國、義大利、英國等地的流域管理經驗來做比較與對照參考。 其中大部分的研究者認為,國內應當設置專責的流域管理單位,包含執行層 面的流域(水利)管理局,以及負責諮詢、審議、整合民意的流域(水利)委員 會,來統籌規劃、管理流域內相關水源、水質、水量、防災、生態保護等事務(吳 仁豪,2000;韓茂山,2002)。為配合流域整體治理與規劃,相關法規諸如水利 法、河川管理辦法與水汙染防制法等均應做出修正,並儘速通過流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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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關法規(劉泉源,2002)。 在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管理領域方面,則有學者援引「永續發展」理論來擬 定花蓮溪流域的整體治理策略(黃金生,2003);從「空間資訊」角度來建構「數 位河川流域管理系統」,以滿足各管理階層單位對地理資訊與圖資之需求並落實 國土環境資源永續之目標(沈明佑,2005);從「土地管理」觀點分析曾文溪流 域上、中、下游各河段,關於環境、社會、經濟三大層面的永續發展(廖宗明, 2009);以「生態系統管理」來探討流域分區管理措施,以及流域內部的濕地管 理政策(翁億齡,2001;林玉紳, 2010);從「農業資源」視角來釐清流域相 關行政區農業統計資料之關係,並建立一套流域農業統計數值估計方式與資料庫 (黃屏綸,2005)。而針對主流環保意識背後隱含的社會不公義,則有學者建議 相關水源保護區上游土地利用限制應有對當地居民的補償回饋機制(韓茂山, 2002)。 流域與災害管理,是各項研究當中與本研究較為相關的主題,相關文獻包括 將危機管理模式與國家防救災體系納入河川治理的一環,建立「流域危機處置機 制」與流域防救災體系(何信隆,2001;陳健豐,2009);陳有蘭溪流域之災害 空間與資本主義農業發展的關係(吳亭樺 2003);大甲溪流域沿岸居民之土石 流災害識覺(鄭雅璟,2007);以淡水河流域為實例探討流域之回復力狀態,建 構流域回復力指標系統,藉由提升流域回復力來達成永續(張濱懷,2009);從 國土復育及國土規劃觀點,來談河川上游土石流災害和高山農業開發的關係,以 及河川下游快速都市化與洪患災害之預防(郭秋梅,2007;江申、謝龍生, 2010)。 大抵而言,國內研究者多半採用個案分析的方式,研擬流域管理組織之模式 類型與相關管理策略,一個較值得注意的趨勢是,「公民參與」開始被納入流域 治理的論述(吳仁豪,2000;陳美璟,2004;黃榮護、林明志,2008),特別是 以 PeoPo 公民新聞平台和 PPGIS(Public Participation GIS,公共參與式地理資訊系 統)作為建構流域公民社會的實踐行動(林明志、陳宣靜,2010),最終目的是 期望能達到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目標(陳宏興,2009)。然而,另一 方面,儘管公民參與開始被納入流域治理的論述,然而,對於流域中因為不同族 群文化的差異所可能存在的人地關係的認知上的差別,卻尚未見有相關研究,本 研究之展開適可以對此議題加以探討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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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Mrqwang—人、河流與地方

1. Mrqwang 之自然與人文地理背景

Mrqwang(Mrqwang)是地名、河流名,也是一群人的自稱。Mrqwang 在字 意上是水源地的意思,作為一個地名,Mrqwang 位於現今之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 的範圍,llyung Mrqwang(Mrqwang 溪)流過 Mrqwang 約七公里,形成一河谷地形, 海拔高度從河谷的 500 公尺到最高峰的 1900 餘公尺,而馬里光群則是由數個分 佈在馬里光溪流域之泰雅部落組成。 表 2.Mrqwang 各部落與行政區劃之對照及人口戶數資料 編 號 部落名 行政 區劃 2009 戶籍 資料中之人 口戶數 2009 推估之 實際人口戶 數 2011 推估之實 際人口戶數 泰雅語 中文 人口 戶數 人口 戶 數 人口 戶數 1 Uraw 宇老 1 鄰 110 34 13 20 16 30~40 2 鄰 2 Libu 李埔 3 鄰 87 29 2 4 8 20~30 3 Llyung Mrqwang 4 鄰 40 13 4 10 4 11 5 鄰 1 1 Urai Urai 烏來 (宇抬) 6 鄰 121 36 10 50 5 10~15 Nikay 6 20~30 qbabaw 3 10 沙石 4 10~20 橋頭 5 16 5 Habun Gong 下文光 7 鄰 65 21 2 8 6 Batul 泰平 7 鄰 6 10 4 8~10 7 Mami 馬美 8 鄰 87 29 9 12 12 20~30 8 Bnay 石磊 9 鄰 505 156 14 70 30 120 Quri 10 鄰 9 25 14 40~50 9 Plmuan 平淪文 11 鄰 9 22 7 20~30 10 Tayax 上抬耀 12 鄰 185 61 16 80 15~20 60~70 11 Pnaway 下抬耀 13 鄰 10 20 9 16~17 12 Smangus 司馬庫斯 14 鄰 105 29 28 178 (資料來源:參考自 Kuan ,2009:35、日宏煜,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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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門水庫的興建及影響 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的方法,回顧了石門水庫的興建及影響,如顏愛靜、官 大偉(2006)指出: 一九五○年代,在完成平地的土地改革之後,台灣的空間的社會結構也如 同完成一次重組,揭開了日後經濟奇蹟的序曲。在山地的部分,一九五六年, 石門水庫正式動工。一九六四年,石門水庫完工,成為台灣第一個兼具防洪、 灌溉、給水、發電等功能的大型水庫。同年,桃園台地開始有水稻種植。從開 始運作到一九九○年代末期,石門水庫灌溉二十二個鄉鎮,五萬多公頃農田, 生產八百八十四萬噸稻米;提供九十六億四千多千瓦電力;同時供應一百八十 萬人口每天七萬噸的用水(經濟部水利水北區水資源局,)。雖然這這個水庫 對平地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利益,但是居住在預定淹沒區的泰雅族 Kara 部落 則必須接受強制遷村的苦果。石門水庫將它們祖先數百年遺下的部落淹沒,也 斷送其原本的土地和生活。政府將其強制移住到大溪,不久之後移民新村又在 颱風中被摧毀與淹沒,乃重遷到觀音,然而此地因工廠排放毒廢水而引起鎘污 染,居民大量死亡,經過三次遷村的顛沛流離,族人逐漸凋零離散。 顏愛靜、官大偉(2006)亦指出: 一九七五年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集水區治理辦法」,是為專為集水區管理的 行政命令,但同時,集水區中的土地亦同時受到水土保持法2 、自來水法3 、飲用 水管理條例4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規範,而形成不同的分區和限制,隨然有 法令規範體系零散、管理機關眾多的問題,但基本上的思維都是以管制上游的 活動達成保護下游的目的。另一方面,在農政部門則是以發展農業為「山地施 政」的重點。其工作包括了「獎勵實施定耕農業」、「推動利用保留地措施」、「改 善農業環境」、「發展新興作物」、「教育產銷技能」、「投資公共設施」等等。這 些工作在一九在一九七○年代以前,是著重在組織土地、勞力、資本等生產因 素,降低生產成本,有效利用山地資源;一九七○年代以後,則是著重在於提 高產物的價值,於是像是高冷蔬菜、水密桃等作物逐漸被引入山地。 2 依據水土保持法,水庫集水區屬特定水土保持區,集水區內應設置「保護帶」,在「保護帶」 範圍內的土地,水庫管理機關應辦理徵收,徵收前,管理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收益,或指 定經營及保護之方法。 3依據自來水法,在水庫集水區內,自來水事業得申請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在此區域內 將禁止一切貽害水質水量的行為,在這個範圍內的建築物或土地利用,如果經認定有貽害水質水 量的可能,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另外依據同法,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如果從事妨害水量涵養、流通或污染水質的行為,在經制止而不改善的情形下,將被處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 4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在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的一定距離內,不可以有污染水源水質 的行為。違反這項規定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得併科的罰金。 在此範圍劃定公布之 後,原有的建築物或土地利用,如果會污染水源水質,應該要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範圍內的 土地,水庫管理機關應辦理徵收,徵收前,管理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收益,或指定經營及保 護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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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言之,在本研究區域內,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張和集水區保護的限制逐漸 衝突,而形成了今日「超限利用」的狀況,也就是國家當前的「流域治理」所 要整治的對象。 3. 國家當前的流域治理 民國 90 年至 94 年接連數個颱風的暴雨侵襲,造成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發生 大量土石崩塌災害,並隨後引起水庫庫區原水濁度飆高、泥沙淤積,以及下游桃 園地區民生工業用水短缺等問題。由此,政府當局意識到石門水庫上游土地利用 和下游供水之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於 95 年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 別條例」,並由經濟部水利署會同相關單位依此條例擬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 整治計畫」(以下略稱為『整治計畫』),分為兩階段執行(97 年修正後之計畫階 段期程為 95 年~98 年以及 98 年~102 年)。 整體整治計畫內容包括了三大項子計畫:1.緊急供水工程暨水庫更新改善 (水庫庫區),2.穏定供水設施及幹管改善(下游供水區),3.集水區保育治理(上 游集水區),各子計畫與相關執行組織分工圖如下: 圖 3.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執行組織分工圖 資料來源:http://shihmen.wra.gov.tw/ct.asp?xItem=31315&CtNode=5970 (檢索日期:2011.10.31) 在三項子計畫當中,尤以「集水區保育治理」與本研究密切相關。該子計畫 為依據「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精神而制 定,計畫內容涵蓋四大分項計畫,分別是:1.土地使用與管理,2.土地使用與環 境生態、防災監測,3.水庫集水區保育,4.保育防災教育宣導。而分項計畫與執 行單位的分工對應則為:1. 水利署—水庫蓄水範圍(含保護帶及主流河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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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 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治理,3. 農委會林務局—林班地(不 含蓄水範圍及原住民保留地)治理,4. 農委會水保局—山坡地治理,5. 交通部 公路總局—道路水土保持治理。詳細分項計畫與組織分工如下表: 表 3. 集水區保育治理各分項計畫執行內容分工表 集水區保育治理各分項計畫執行內容分工表 工程(計畫)項目 執行機關 備註 (一)土地使用管理 1.依水庫集水區範圍加強土地使用管制 2.配合辦理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計畫通盤 檢討 內政部 屬經常性作 業, 相關權責機 關 自行編列支 應 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方案山區道路管制總 重 15T 以上車輛進入 交通部、農委會 1.原住民保留地合理土地利用輔導 2.水庫集水區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收回 原民會(桃園縣及 新竹縣政府 ) 1.大溪既有主流防砂壩土地徵收補償 2.水庫蓄水範圍及保護帶加強管理巡查 3.配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方案水庫周邊保護帶 範圍劃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並研擬推動復育 經濟部(水利署北 區水資源局 ) 1.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 (制定查定標準 ) 2.辦理加強山坡地違規案件取締及移送法辦執行 3.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 4.公告管制事項 農委會 (水保局) 1.國、公有土地停止放租、禁止放領,限期收回造林 2.水庫集水區國有林班地違約租地造林地回收 農委會 (林務局) (二)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防災監測 1.石門水庫集水區經營管理保育對策及集水區泥砂推 估計畫,建立集水區地理資訊系統 2.水庫集水區災害通報系統建置計畫,建立集水區衛 星暨數位災害通報系統 3.石門水庫集水區生態調查評估計畫 4.石門水庫原水濁度自動監測系統 5.颱風災害期間上游自動採水保存措施及人工水質監 測計畫 6.水質改善計畫 經濟部(水利署 北區水資源局 ) 建立水庫集水區保育監測系統及防災緊急處理 農委會 (水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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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庫集水區保育 進行道路 (路權及上下邊坡不可分割之範圍 )水土保 持規劃分級處理保育與維護 交通部(桃園縣政 府、新竹縣政府) 水庫整理治理規劃及蓄水範圍 (含保護帶 )治理 經濟部(水利署 北區水資源局 ) 山坡地 (不含蓄水範圍保護帶及國有林班地 )治理及 棲地生態保育措施評估 農委會 (水保局) 國有林班地治理及漂流木倒伏木固定處理 農委會 (林務局) 農路水土保持 水保局(桃園縣政 府、新竹縣政府) 原住民保留地治理 原民會(桃園縣政 府、新竹縣政府) (四)保育防災教育宣導 1.進行保育宣導人力培訓 2.實施保育宣導 3.進行防災宣導人力培訓 4.製作土地利用管理宣導資料 5.進行土地利用管理宣導人力培訓 6.實施土地利用管理宣導 經濟部(水利署 北區水資源局) 農委會(林務局、 水保局) 資料來源:http://file.wra.gov.tw/public/Data/1102413353471.pdf (檢索日期:2011.10.31) 整體而言,從國家的觀點,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的成果效益,可從 庫容維持、穩定供水、水域環境保育、民間參與及資訊公開這四個面向來檢視。 其中,水域環境保育係與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息息相關,至99年度為止相關顯著 執行成效包括:建置完整石門水庫集水區基本資料庫及數值圖資、集水區土地分 級與開發管制、成立原住民保留地復育團(桃園縣復興鄉與新竹縣尖石鄉兩地共 120人)、道路邊坡植生、護岸工程整治、研擬「石門水庫集水區整治工程生態監 測及評估準則」與辦理相關教育宣導活動。 然而,在實際的運作上,原住民保留地復育團查報保留地違規使用的措施, 則很快的因為政府的限制和在地實際生活差異太大,引起部落不滿,使得這些原 本計畫中應該扮演中央耳目的受雇者和鄉公所,不願上呈實際的土地使用狀況 (Kuan 2009),顯示了國家從遠處投射其理性規劃之空間秩序的侷限性,本報告書 將在第四章、第五章探討研究地點中泰雅族部落之人河關係後,於第六章分析國 家對於集水區的空間治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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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Mrqwang 的河流知識—從 lmhuw 談起

1. 河流與遷移 Lmhuw,原指穿越流動之意,亦指記載起源、遷移過程之古調吟唱及其內容, 關於本田野地點相關之lmhuw紀錄文本目前見於幾位作者之民族誌調查,包括黑 帶巴彥(2002 )、賴靈恩(2002 )、鄭光博(2005 )。第一位作者是以泰雅族自身的民 族經驗闡述泰雅族人的生活,其中關於lmuhuw之少數紀錄僅作為遷移歷史之見 證;第二位作者從民族音樂的角度採集了Marqwang、Knazi、Gogan、Msbtunux 四 群耆老的吟唱,但僅作歌詞與曲調的紀錄,而未作進一步的文化性分析;第三位 作者則以lmuhuw 作為追溯泰雅族起源和遷移的證據,其中解釋lmuhuw 吟唱內 容包含固定的祖源追溯以及即興對唱方式,並說明吟唱場合、功能及用字遣詞的 象徵意義。 這些民族誌調查的lmuhuw文本,呈現了泰雅族遷移模式的線索,在描述遷 移過程的lmuhuw中,河流是重複出現的主題,例如: 「……Buta 說不管你們去到哪裡,不管是草地的邊緣還是松樹的下 面,如果要過好的生活,記得要 跟隨著河流和支流,在那裡建立你 的工寮,種植地瓜的葉子、灑下小米的種子,未來的子孫將可以吃 它們……」 (Marqwang 地區Lmuhuw 記錄者賴靈恩,2002) 泰雅族的祖先過去自台灣中部往北部擴張遷移,遷徙的方式,是沿著河谷行 進,到了一定的地方,越過山脊之後,下到hbun (字意為人體胸部與腹部交會凹 下的部份,亦指兩河流交會之處),在hbun建立qalang (qalang意指地理上家戶聚 集的部落,和galang 有關的字是Kinholan, qalang mu 跟kinholan mu 都可翻譯 成「我的部落」,但不同於galang 所強調的現居的地點,Kinholang 所指的是出 生地),這個部落也成為一個前進的基地,人們再從hbun沿支流向上游建立新的 部落,逐漸擴展為部落群(參見下表)。Lumuhuw的穿越、流動之意,正是具有 紀錄祖先沿著河流遷移,從一地穿越到另外一地的象徵。

表4:Mrkwang、Knazi、Gogan、Msbtunux四群部落形成過程中重要的hbun 部落群 Mrkwang Knazi Gogan Msbtunux 部落形成過程

中重要的h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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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Knazi、Marqwang、Gogan、Msbtunu 四群之分佈 (資料來源: Kuan,2009:157) Lmuhuw也象徵了這種吟唱方式之字意和比喻之間的流動。如鄭光博(2005 ) 所指出,Lmuhuw有如泰雅族的「文言文」,充滿大量的比喻,例如: 「…從現在開始,我們在這塊岩石這裡分開,我要送你織布的舌頭, 木杖的關節,不管你選擇去到哪個 河邊 ,不要過著愚蠢的生活 不 要失去自己的根源 把這些話記在心裡 你的後代將像星星一樣……」 (Knazi 群的lmuhuw 記錄者黑帶巴彥 2002) 其中,織布的舌頭比喻共同的語言,木杖的關節比喻強健的身體,而星星則 是比喻繁盛。又例如: 「…..當他們要各自分開的時候 Buta對他們說:不管你要去到哪裡, 你要帶著這個草結,你們要穿越 河流 的源頭,不要把你們的背轉 向對方,不要彼此躲在門板的後面……」 (Sbtunux 群的Lmuhuw 紀錄者鄭光博 2005) 其中,草結用來比喻彼此的承諾,門板用來比喻隔閡。除了語意和比喻之間 的流動之外,Lmuhuw還象徵了吟唱者之間的知識的流動,本研究的報導人之一 解釋: 「你知道我為什麼懂得那麼多以前的事情嗎?我小的時候,我的爸 爸是一個唱lmuhuw的高手,也很愛喝酒,部落裡面的人很喜歡找他挑戰, 有時他們會來找我爸爸,有時候我的爸爸也會去找他們,有時候有別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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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的人過來,有時候我爸爸也會去別的部落,他們聚在一起,就唱lmuhuw 互相比賽,如果遷移的過程唱得不對,或是對唱的比喻用的不好,就要罰 喝酒,我對小時候有一個印象,就是常常在跟在爸爸旁邊聽他們唱,所以 我聽了很多他們的故事」 由此可見,Lmuhuw的「穿越」、「流動」之意,有幾個層面的意涵:1) 它意 味著祖先沿著河流遷移,從一地穿越到另外一地的過程;2) 它意味著這種吟唱 方式之字意和比喻之間的流動;3)它也意味著吟唱者彼此的知識透過語言相互流 動,追溯彼此的祖源、形塑集體的歷史記憶;4) 同時,它也意味著透過不同世 代的共同參與Lmuhuw吟唱的進行,使得知識從一個世代流動到下一個世代。 2. 河流與生計 從遷移到新部落的出現,並非一次即告完成,本研究的受訪者指出,過去祖 先的遷移不是一次舉家遷移,而是先有人在游獵或尋找新的耕作土地時,發現適 合的地方,接著會在這個地方試種一些作物,蓋一間 tatak(工寮、獵寮),試種 的期間則會往返於原本的部落和新的耕地之間,等到過了一段時間,覺得這個地 方確實適合居住,才會回到原本的部落帶領更多親人共同前往新的居住地點,建 立新的部落。另一個受訪者所提供的祖先遷移故事,呼應了對於這樣的遷移方式 的敘述,故事內容如下:

Yawi Put 是最早到達Habun Bilaq的人,他是Put Buta的兒子,而 Put But的爸爸Buta就是Malipa, Marqwang and Knazi共同的祖先。Yawi Put 有兩個兒子: Pehu Nawi跟Qui Nawai,這兩個兄弟感情非常好。Pehu Nawi 是個ngarux tayal(勇敢又有能力的人)。他在Habun Bilaq耕作後,回到 家鄉去接他的弟弟Qui Nawai,但他的親戚們不肯讓Pehu Nawi跟他離開。於 是他按照gaga跟他的親戚們比賽,由贏的人決定Pehu Nawi的去留。第一次, 他們比賽砍樹,親戚們砍了幾次都砍不倒,但Pehu一揮刀就砍倒一棵樹;第 二次,他們比賽射箭,他們將羊皮做的靶放在河流的對岸,Pehu非常強壯, 他的弓很硬,其他人都拉不動,Pehu一拉弓射箭就射中了靶,於是他的親戚 心服口服的讓Qui跟他離開。 以上述沿著河流展開的軸線遷移,並在新發現的地點和前一個居住地點 間往來直到新的部落形成的方式,一個個泰雅的部落群,就沿著水系漸次擴 散分佈。通常每個部落都會和主流的河川保持一定的距離,但為了取水又會 選擇位於接近支流的地點,下圖所示 Mrqwang 群的部落分布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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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Mrqwang 部落群的分布和河流的關係 部落的位置顯示出部落傳統生計活動和河流的密切關係,和河流相關的 傳統生計活動至少包括家戶用水、耕作、狩獵和捕魚,茲綜合本研究訪談所 得資料,以下表說明各種生計活動和河流的關係: 表 5:和河流相關的生計活動說明 生計活動 和河流的相關性 家戶用水 1. 家戶的用水取自於家戶鄰近支流上方的水源,取水的方式是以 竹子打通竹節做成竹管,連結一根根竹管將水引到家戶外面。 2. 在乾旱時,則會用 tagan(桂竹)做的竹管,或是刨空 tabu(冬 瓜)做的容器,到主流取水。 耕作 1. 傳統的耕作種植的作物包括小米與甘薯、芋頭、豆類等雜糧。 這些作物種在山坡上,靠天然的降雨就可以得到足夠的水分。 2. 有一條小溪叫做 gong nguciax(傻瓜溪),因為以前有一個人把 他的作物直接種在溪邊,結果大雨一來溪水漲高就把他的作物 都沖走了。這也就是說,將作物直接種在溪邊是不對的,因此, 開墾耕地必須先找和水源適當距離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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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 1. 狩獵活動有幾種不同的方式,包含在耕地的周圍放置陷阱(捕 捉小型動物)、到獵場放置陷阱,以及集體游獵。 2. 到獵場放置陷阱的方式,是沿著獵徑尋找適合的地點逐一放置 陷阱,回家過一段時間後,再沿著獵徑逐一檢查陷阱是否捉到 獵物,若在去程的路上即發現陷阱捉到獵物,會將獵物處理 後,用石頭壓在小溪,由於山上的溪水冰冷,可以保持獵肉新 鮮,等回程時再逐一收取帶回家中。 3. 在山上狩獵時,很重要的是知道水源,包括山泉、小溪和會滲 水的山壁的位置,這樣才可以就地飲水。 捕魚 1. 捕魚包含個人的射魚、置放魚籠,以及集體捕魚。 2. 集體捕魚通常在河流的主流,支流則通常不來用來進行集體捕 魚,但會用來 muya quleq(種魚,意指放魚苗)。 3. 河流與分享 河流對家戶用水、耕種、狩獵、捕魚等等生計活動而言皆扮演重要的角色, 而在這些生計活動中,人和人、部落和部落並非獨立行動,而是相互合作()與 分享(mplwa)。Mplwa,分享是 gaga 的基本精神,分享食物代表是彼此關係的 維繫,而河流就是這樣的關係得以維繫的媒介,在本文研究的田野過程中,採集 了一則 Knazi 群以將樹皮隨河飄流作記號,邀請 Mrqwang 群赴上游分享捕獲的獵 物,而 Mrqwang 也將其魚穫與之分享的故事,這則故事在 Mrqwang 和 Knazi 的 部落中都廣為流傳,內容大同小異:

「Knazi 和 Mrqwang 的祖先是 yanai(連襟)的關係,當他們在遷移過程要 各自分開的時候,Knazi 的祖先選擇前往離大壩尖山較近的地方,Mrqwang 的祖先則選擇往較下游的地方去,在他們分開前,他們互相告訴彼此不要忘 記對方,Knazi 的祖先說:我看我要去的地方獵物會比較多,以後我獵到好 的獵物,就會把 iboq(白楊樹)的樹皮削成一片一片,你在下游看到我送 給你的信號,就表示我邀請你來和我一起分享獵物。從此以後,Mrqwang 的 祖先每每看到河面上有樹皮流過,就知道要前往上游和 Knazi 的祖先分享獵 物,而他也會帶著在 Mrqwang 在補到的魚,到上游和 Knazi 的祖先一起分享」 在上述的這則故事中,河流象徵了Knazi 和 Mrqwang兩群血緣關係的連結, 同時也是傳遞了分享食物的訊息。不同於現代的治理經常將河流作為分割行政區 劃(同時也是分割管轄與權力)的界線,河流在傳統泰雅族社會中,往往是將人 和人、部落和部落連結在一起、進行分享的重要關鍵,這樣的分享,建立在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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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和其所帶來的資源的流動性,也建立在河流所展開的空間格局上。 以捕魚為例,一個流域內的河流包含了 lyung(主流)和 gong(支流),而如 前所述,捕魚包含個人的射魚、置放魚籠,以及集體捕魚。集體捕魚通常是在主 流用 tuba(魚藤)毒魚5。毒魚活動可以是部落內的人合作共同進行,也可以是部落 和部落之間合作共同進行。在部落內要合作共同進行毒魚時,會先在部落內商量 由參加的各家戶負責各自去挖多少毒藤的的根,並在毒魚時分工由年輕人在上游 擣籐,由婦女及小孩在下游撿拾魚隻。此外,流域內各部落的長老每年都會聚會, 依照他們對各自鄰近的河段或支流的魚群狀況的觀察,協商捕魚的時間,使各部 落輪流在不同時間用毒籐在主流的不同河段進行集體捕魚,甚或是跨部落聯合進 行集體捕魚。除了捕魚之外,種魚也是很重要的工作,部落中的人會從主流捕撈 魚苗,放到支流內,稱為種魚(muya quleq)。因為部落內與各部落間會協調對於 主流魚群的取用,又有支流供作魚苗休養生息,在輪流使用的調節機制下,魚群 得以維持不絕。 表 6.展現在捕魚之不同層次河流資源利用的知識 河流資源利用之 知識 說明

河流名稱的意義 Lyung(主流), gong(支流), uru(山溝), pkwagan ksyax (已使用之水源), habun(兩河交匯之處), pukin ksyax(未 使用之水源), silung(深潭),nhutaw qsyax(或稱 tqiliq,瀑 布)

魚類名稱和習性 quleq tayal(鯝魚,喜歡清水激流), qlohong(石班魚,喜歡 清水), tlaqi(鰻魚,喜歡深潭), kmokan(鯰魚的一種,有 刺,喜歡在岸邊河底), qyulaw(泥鰍,身上有花紋,喜歡 附在岩石上), tapa(台灣櫻口鰍,黑色,喜歡附在岩石上), abaluq(鯰魚的一種,喜歡在岸邊河底), kbaban(溪 哥),bolong(蝦,喜歡躲在石縫中) 獲得和維護魚群

的方式 射魚(mu quleh)、放置魚籠(sqru sbuyu)、毒魚(tuba quleh)、種魚(Muya quleh) 動態協商的過程 協商範圍包括部落內、部落間之協商;協商內容包括集體 捕魚的時間、地點。 5魚藤的根所流出來的汁液具有麻醉的效果,族人會在上游處擣碎毒藤的根,使其汁液流入河中, 河中的魚昏迷浮到水面,其他族人則在下游處河中撿拾魚隻。由於魚藤的汁的麻醉效果有時效性, 未被撿拾到的魚隻在麻醉效果退去之後,又會恢復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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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耕作為例,上述的輪流使用的調節機制,也展現在土地的耕作上。傳統 的遊耕行為,一開始是要尋覓適當的土地,耕作的土地通常是在山坡上,不能離 河流太近(避免大水時被沖毀),但也必須離取水之水源不能太遠(因為要在田 地建工寮居住)。接下來要焚燒地面上的樹木,樹木焚燒後則是清理地上的石頭, 利用這些石頭堆成 hanga(砌石擋土),hanga 也有用木頭建成。至於焚燒後仍固著 於地面上的大樹,則予以保留;大型的石頭有時讓它留在原地,有時則以焚燒的 方式使其碎裂後移開。在同一塊 qmayah(在論及耕作時意指田地,但亦 qmayah 可指個人去狩獵的地方)上,不同的區塊都有不同的作物,例如:在砌石擋土、 木製擋土,或是保留未移開的大石頭邊,會種植爬藤類(像是豆類、南瓜)的植 物,在較寬廣的區塊上,則是種植小米,在其他零星的區塊,則是種植地瓜、甘 薯之類的作物(蔬菜的部分則採集野菜),而這些作物的耕種都有其不同的時節, 因此一年都會有食物的產出。此外,在耕地內會設置趕鳥器,在耕地的周邊則會 設置 lusa(吊子) ttu(夾子)等陷阱捕捉小型動物,一方面維護作物,一方面作為食 物。在一塊土地上的耕作通常以三年為期,三年後即需要另換新的耕作地點,耕 作後的土地則是需要等十年後才可以再來耕作。對於已耕作三年的土地並不是棄 置不管,而是會在其上種植 ibok(白楊樹)。白楊樹生長快速,且落葉多,落葉會 變成土壤的養分,新的樹種很快回到這片土地上藉由白楊的落葉所提供的養分生 長,大約十年後,這塊土地會長成茂密的森林。 在耕作活動中,除了對於土地和作物本身的知識,耕作和維護土地之方式的 知識外,還需要擇定、借用或交換,以及小米收成時換工等動態協商的知識。 qmayah 通常是在部落的周邊,也就是在部落群的 qyunan(原意是存放已脫殼之 小米的地方,它同時也意指一個部落群存放食物的範圍,也就是包含了耕作的土 地和獵場。自己耕作的土地和獵場都可稱為 qmayah,但同一群的人所有耕作和 獵場的範圍則稱 qyunan),若在尋覓土地的過程發現想要耕作的土地,但其上 已有種植竹子,則表示這是已經有人開墾過的土地,想要在這個土地上耕作,必 須經過打聽後,向原本的開墾者借用或交換土地。至於小米收成時的換工,則是 在收穫的時節,各家戶輪流到彼此的耕地上幫忙,合作進行收割。 表 7.展現在耕作之不同層次土地資源利用的知識 土地資源利用之 知識 說明 土地名稱的意義 Nagaw(剛燒墾後的土地)、slaq(濕地)、uraw karux(黑土)、 hagai(碎石地)、mshaway(緩坡,適合耕作)、mqbqa(易裂開 的地,不適合耕作) 作物名稱和習性 Trakis(小米,又可細分Msinu、Pnahai、Heqin、Marai等不 同用途的小米)、saqu(山藥)、sehui(芋頭)、takun(黃豆)、 ngahi(地瓜) 、kabilay(豌豆)、tungi(小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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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和維護土地 的方式 焚燒樹林開闢耕地、不同區塊與不同時節的種植、設置擋土、置放陷阱。 動態協商的過程 協商範圍主要為個人之間的協商,協商的內容為土地的擇 定、借用或交換,以及小米收成時的換工。 合作與分享的機制除了存在於各種不同形式的生計活動之內,亦存在與部落 和部落之間。儘管在本文所呈現的示意地圖上,各部落看似在同一個平面,但實 際上各部落因其所在的海拔高度的不同,而有居於高處和低處的差別。共享一個 qyunan 的部落群包含了居於高處的部落,也包含了較低處鄰近河谷的部落,鄰 近河谷的部落的成員前往山上森林狩獵時,居於高處離森林較近的部落非但不會 阻止他們的活動,還會將自己的獵物,送給來自鄰近河谷的部落的人。根據本研 究所訪談的報導人的說法,在泰雅的觀念裡,距離森林較遠的 qalang 要取得這 些獵物比較辛苦,所以要讓他們多帶一些回去;同樣的,當住在高處的部落的人 去到河谷射魚時,鄰近河谷的 qalang 也會將自己一部份的魚獲送給他們帶回山 上,這樣的觀念是互惠的資源使用哲學。 包括捕魚、耕作乃至狩獵等生計活動中的資源利用,和現代的排他式的、固 定界線的產權概念不同,利用資源的權利而是建立在動態的人際關係上。舉例來 說,捕魚一事,就會因為捕魚的方式的不同,而必須和不同的人群合作:若是個 人進行的射魚,雖屬個人的行為,但仍須跟qutux niqan(共享食物的一群人,通 常是親戚關係接近的一群人)裡的人分享,下一次別人射魚時也才會和你分享; 若是進行毒魚,則依照毒魚河段的範圍,而必須和部落內的人、部落間、甚至是 部落群和部落群之間一起分工並分享收穫。因此,如上文中之表6與表7所示,關 於捕魚的知識,就不只是河流的狀態、魚類的名稱、習性,也包括種魚的技術, 以及和不同人動態協商的過程,同樣在土地的耕作上,亦是如此,且進一步從本 研究所獲得之資料可知,在研究地點中,也有祖先來自於smagnus(屬於Mrqwang 部落群)的人因為和habun bilaq (屬於Mrqwang部落群)的人建立姻親關係, 而進入habun bilaq 耕作土地的例子;另外,也有原本祖先居住在cinsibu (屬於 Knazi部落群),因為和Mrqwang的qalang quri (屬於Mrqwang部落群)建立姻親 關係,而進入qalang quri 耕作居住,成為Mrqwang一員的例子。此外,狩獵的權 利亦非完全固著於地理的界線,而是取決人際關係的狀態,舉例來說,即使分屬 Mrqwang跟Knazi兩個不同的部落群的兩個人,若是彼此有親戚關係,只要遵守適 當的規則(不去動已經有人作記號的陷阱,並且由屬於這個部落群這位親戚帶領) 亦可以進入對方的獵場。這些規範在泰雅語中都稱為gaga,下一節開始本文將闡 述河流和gaga之關係,以及它們所呈現出來的以qutux llyung為基礎的人地互動模 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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