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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學實證研究未來之發展方向

5.3 法學教育的改革

如前所述,法學可以藉由科際整合研究,並與其他社會科學展開科學 性的對話,逐步建立法學實證研究的方法與基礎,而實際的作法應該是從法 學教育著手。因為將法學視為一種自主系統的學科的想法,已逐漸式微,法 學的訓練應該重視科際整合訓練95。此外,從事法學實證研究必須具備相關 的研究技巧與觀念。且如前所述,法學實證研究的困難之一,即係法學者缺 少相關訓練96,而這些訓練與觀念的養成,均有賴法學教育內容的變革。

再者,由於法律人習慣於「圖書館」式的單獨研究,不習慣其他學科 強調「團隊合作」的研究模式97。因此即便法學院教師有意進行實證研究,

卻無穩定的學生助理可以參與或協助進行研究98。由此可知,為使法學實證 研究得以真正紮根發展,法學教育之改革自屬重要的一環。應注意的是,本 文強調之法學教育改革,並非關於「法律系」與「法學院」的學制改革,亦 非關於具備何種學歷始得報考國家考試等「形式」之爭,而是強調法學教育 應有之「實質」內容為何。

5.3.1 提供法學實證研究相關課程

如前所述,法學實證研究之主要困難在於法律人缺乏進行實證研究之 技巧,因此在法律系所的課程設計上,自應提供相關課程,以使法律系所的 學生可以具備基本的研究技巧。此外,為了使學生瞭解學術論文如何撰寫,

以及法學期刊的編輯過程,相關課程的提供亦屬必要99

詳言之,法律系所之課程,至少應該提供介紹「質性研究」、「量化

95 See generally 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nous Discipline: 1962-1987, 100 HARV. L. REV. 761 (1987); see also Richard A. Posner, Legal Scholarship Today, 45 STAN. L. REV. 1647, 1650 (1993).

96 Friedman, supra note 77, at 774.

97 Id.

98 Revesz, supra note 26, at 188.

99 Epstein & King, supra note 38, at 313.

分析」、「統計分析」等內容之課程。以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為例,為 培養學生具備實證研究的認知與技巧,提供了「法律與社會」、「法律社會 學專題」、「法學論文寫作與研究方法」、「法學實證研究」、「社會科學 研究方法」、「法律之經濟與社會分析」等課程,學生藉由選修上述「工具 導向」(tool-oriented)學科,進行研究方法的學習,確實能夠培養實證研究 的觀念與作法。因此,在畢業論文的寫作上,也逐漸展現教學的成果100

應強調的是,法律系所的教育目的,雖非培養每一位學生成為法學研 究者,但是實證研究方法的學習,仍屬法律人必須具備之基本認識。因為透 過學習的過程,才能開拓學生對於法學的認識,而法律人也將因為具備了實 證研究的觀念,思索法學議題時,較能跳脫邏輯思考的桎梏,而能以更開闊的 視野檢視法律與社會的互動,對於法學的發展,必定有著相當深遠的影響101。 除此之外,開設實證研究課程,尚有兩項附加價值:首先,因為實證研究需 要蒐集大量資料,學生在實證研究課程中,除了法律的學習之外,更能藉此 瞭解其他社會科學的內涵,「科際整合」才能真正落實;其次,因為需要實證 研究相關的人才,法律系所可以聘任更多元的師資,活絡法學的內涵102

再者,我國各法律系所雖多有發行學術期刊,但是如前所述,由於中 文引註格式未見統一,學者投稿必須符合不同期刊的引註標準,讀者對於研 究資料來源的查詢亦多所不便,無形中增加了學術創作的成本。除此之外,

目前法學學術期刊的編輯工作,甚少由學生參與編輯,即便有學生參與亦屬 少數,更遑論設計相關編輯課程訓練學生編輯雜誌。然從實證研究的觀點而 言,學生在學習實證研究技巧之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實際觀察法學論述,

驗證所學的研究方法在實際上的運用情形,而擔任法學期刊編輯即屬最有效

100 例如:林忠義,前揭註 41;杜惠錦,著作權存續期間之變遷與著作權公共領域之研

究,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101 Epstein & King, supra note 11, at 123.

102 Id. at 124-25.

益的方式103。因此,法律系所開設法學期刊編輯的課程,亦屬加強實證研 究能力的重要課題104

總之,透過法律系所課程的設計,將法學實證研究的觀念與方法,傳 遞給未來的法律人,是成本最小、效益最高的法學教育改革方案,在現階段 的法學教育改革論戰中,特別值得法律人共同省思。

5.3.2 實證研究方法之學習

除了上述關於法律系所教學內容的建議之外,本文認為目前法學實證 研究的最大困難在於法學研究者普遍欠缺實證研究的觀念與方法105。所以 提供法學研究者必要的實證研究方法,應係當前法學實證研究發展最重要的 任務。

實證研究的設計、進行均有相關的研究方法,而為了使法學院教師能 夠瞭解如何行實證研究,並熟悉使用統計工具分析、管理資料,美國西北大 學於 2006 年 5 月 22 日至 24 日舉辦「進行法學實證研究研習會(Conduct-ing Empirical Legal Scholarship Workshop)」。該研習會以法學院教師為對 象,邀請熟悉研究方法的學者,講授「研究設計」、「蒐集管理資料」、

「分析資料」、「敘述統計數字」、「假說檢視」等研究方法。特別的是,

上開研討會還設計了「homework」,驗證研討成效106,可做為我國現階段 推行法學實證研究之參考。

此外,為了協助法學院教師及學生建立實證研究方法的技巧,美國密 西根大學設置了「Inter-university Consortium for Political and Social Research

( ICPSR ) 」 , 提 供 暑 假 期 間 的 訓 練 課 程 , 課 程 內 容 從 實 證 研 究 入 門

103 Epstein & King, supra note 38, at 317-18.

104 例如: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即設有「法學雜誌編輯」的課程,修習該課程

的學生即應負責編輯《科技法學評論》。

105 請參見前述「5.1 突破既有的困難與限制」。

106 See Empirical Scholarship Workshop, 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faculty/conferences/

empiricalworkshop.html (last visited on Apr. 26, 2006).

(Introduction to Statistics and Data Analysis)到進階方法的介紹(Advanced Topics in 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ion),亦有提供與法學實證研究相關 的課程,例如:「Criminal Justice Data: Integrat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tudies」107

美國西北大學及密西根大學上述作法,不僅提供法律系所教師足夠的 實證研究資源,也能夠逐步建立法學界對於實證研究的重視,應值作為我國 發展法學實證研究之參考與借鏡。

5.4 設置法學實證研究中心與建立法學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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