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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

本節旨在探討我國法治教育之實施現況,分別從法治教育政策、法治教 育實施現況與問題,以及各國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來論述比較。在法治教育政 策方面:我國普通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之課程之基本教育目的中即宣示培養具 備法治觀念之現代國民;法治教育實施現況方面:包括課程方面、學校方面 以及法治教育實施問題。各國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介紹了澳門、香港、新加 坡、美國以及德國法治教育現況。

壹、我國推動法治教育之政策7 一、政府推動法治教育之歷程

美國在1930年即將法治教育列入課程,由學校來推動法治教育,並且在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治教育法案,將自由、公平、正義拓展到權威、隱私、

責任、財產。相較之下我國的法治教育起步較晚,在1975年公佈之「國民小 學課程標準」自1977年實施至1993年,其中有關法治教育的內涵以「社會」

和「道德」層面最多,其次為「政治」層面,「法治」層面的教材份量最少。

(李宗薇,1994:17)在1979年,教育部與法務部制定了「加強推展青少年 公民教育計畫」以及「防治青少年犯罪方案」,此時法治教育之政策仍偏向 道德宣導及防制犯罪。

在1987年解除戒嚴之前,「民主法治教育」雖也曾出現在教育計畫中,

但都只是依附於其他教育科目,並未具有獨立地位,如1982年,教育廳頒布

「臺灣省改進國民教育新措施」,要求國民中小學自選補充教材,加強法律 常識教學,培養學生守法習,當時中小學在生活教育方面相關之法規包括:

民族精神教育實施方案、加強各級學校時事教育實施要點、反賄選教育總動 員計劃、現階段加強推行國民小學生活教育實施要點(蕭妙香,2000:268)。

此外尚有1983年行政院修正實施的「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畫」,在學

7 本段參考並整理自許巧靜(1997):毛中勻(2002)、林懿伶(2009)、鄧宇政(2010)。

校教育課程配合方面規定提及:「各級學校課程,均應研究如何把愛國教育 及民主法治教育方面之教材,隨機穿插於教學活動之中,在有形無形中,培 養學生民主法治之生活習慣及愛國愛民族的正確觀念。」直至1988年第六次 全國教育會議中,「民主法治教育」被列為國民教育政策的首條,因而在1990 年教育部正式推展「加強民主法治教育計畫」;1991年公佈「加強學生生活 教育、品德教育及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1992年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 省各級學校推行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由上述可知,1995年以前我國國 民教育階段並無「民主法治教育」課程規劃,僅頒布法治教育相關行政函令 由訓導處執行業務,雖隱含民主法治之內涵,然非明確的民主法治教育,實 施方法與內容亦相當含糊(顏厥安,1995)。

1991年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學系進行「加強各級學校 民主法治教育整體研究與規劃」,該計畫分為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四 組進行研究;1996年法務部編印「青少年法律叢書」,於1997年與教育部共 同推出「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該計畫在1999年經修正,直至2010年執 行策略包含「增進教師法治知能」、「規劃法治課程教材」、「發展學校法 治措施」、「宣導親職法治觀念」四部份,在此計畫下又訂有「中小學辦理 法治教育要點」、「鼓勵大學法律系(所)師生參與高級中等學校及社區法治 教育計畫」及「教育部補助大學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法治教育實施原則」

等辦法。

此外,教育部在2001年成立「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並發布〈人權教 育實施方案〉及相關辦法8,並於2005年提出「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9

8 資料來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

http://3w.nioerar.edu.tw/education/8edu_meeting/index.html (2011/10/30)

9 教育部於2005年研訂出「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細究該計畫的內容,可以看出友善校園計畫 事實上是教育部企圖整合過去既有的學生輔訓工作,包括從1991年起「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 畫」,與後續的「青年輔導計畫」、「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 案」、「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方 案」、「生命教育中程計畫」、「人權教育實施方案」,以及「活動青年養成計畫」、「E 世代 計畫」、「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試辦計畫」、「策定各級學校人權環境評估項目」等(楊巧玲,2007)。

基於學校本位管理之觀點,以輔導新體制為架構,本著人權法治精神,透過 四個重點教育政策:「建立學生輔導新機制與中輟生輔導」、「人權法治教 育」、「性別平等教育」以及「生命教育」,根除校園體罰,以建立校園和 諧關係、尊重人權、多元平等、關懷生命的價值觀(林弘杰,2007︰5-6),

期望將法治實質理念落實在校園中,並結合民間力量及資源,共同推動法治 教育,法治教育至此有了較為具體的行動方案及執行力。

二、民間團體推動法治教育之歷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 1997 年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自此致力於司法改 革、法案倡議及監督、以及法治教育之推行,並於 2003 年與中華扶輪教育 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組「法治教育向下扎根特別委員會」,取得美國公 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授權,將其「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權 威、隱私、責任、正義」(Foundations of Democracy:Authority, Privacy, Responsibility and Justice)以及「行動公民系列叢書」(Project citizen)作為教材 在我國翻譯推廣。2006 年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為擴大參與層面,交棒予民 間 司 改 會 負 責 執 行 工 作 , 民 間 司 改 會 運 用 美 國 金 士 頓 公 司 (Kingston Technology Company, Inc.)創辦人孫大衛先生之捐款成立「法治教育向下扎根 中心」(Planting Seed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in Taiwan),持續推行人權、

法治等相關教育活動,自 2003 年迄今其工作內容包含︰(一)翻譯並出版 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授權之「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及「行動公民系列叢書」,

將其推廣至國內各級學校,並整合影音資源提供完整教案教材;(二)與社 會各界合作推廣人權法治教育,例如,與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團合作推廣相 關教案教法;與各地檢察署及相關公益社團合作推廣人權法治教育;爭取在 大學的通識課程中增加「公民教育課程」;(三)參與國際公民教育相關論壇 與活動,吸取國際公民教育發展經驗,並讓我國推廣公民教育的成果能與國 際接軌且增加能見度;(四)推動將法治教育議題納入官方的教育發展規劃,

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企盼未來能成立超越黨派政治中立的「法治教育基金 會」或「公民教育基金會」,持續在台灣推動發展重視理性思辨的法治教育;

(五)與各縣市教育單位合辦法治教育研習,培育種子教師,建置法治教育 網站,舉辦法治教育徵文比賽10

綜論之,民間司改會推行法治教育目標在深化台灣民主,培育下一代具 備良好公民的素養及思辨能力的法律觀,在面臨生活中的衝突、棘手的問題 時,能透過理性的思考來做出有效而適當的判斷與決定,以積極參與民主社 會的運作。

貳、我國法治教育實施現況與問題 一、高中職法治教育的相關課程

教育部於 2001 年發動訂定高中「95 課程暫綱」,原先是為即將升上高 中的「九年一貫」畢業生作準備,也為「十二年國教」作預備。新課綱「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原訂於 2009 年 9 月開 始逐年於學校實行11,以取代當時正在使用的「95 暫綱」,但 2008 年 5 月 第二次政黨輪替,各界對前朝執政黨之教改內容仍有許多存疑,因此教育部 重新召開諮詢會議,聽取各方修訂意見,最後鄭瑞城部長折衷決議裁示︰除 國文及歷史兩科課綱意見懸殊,需持續對話外,修訂後的「98 課綱」於 2009 年 11 月正式發布施行日程,並在 2010 年 8 月 1 日生效啟用,即坊間通稱之

「99 課綱」,因此目前高中職學校高一高二使用「95 暫綱」,高三使用「99 課綱」,以下先從課程總綱來探討學校法治教育的授課節數。

(一)普通高中現行「99 課綱」課程總綱

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在科目和學分數方面,強調「通識教 育」及「延後分化」兩大原則,其中和法治教育課程最為相關的即是社

10 資料來源:法治教育資訊網 http://www.lre.org.tw/newlre/index_new.asp (2011/11/09)

11 因原訂於民國 98 年開始實行,故坊間通稱為「98 課綱」。

會領域中「公民與社會」,學分數各為兩節,即高一高二每週兩節,合 計每學期必修四學分,這是將原本「三民主義」、「公民」、「現代社會」

等科目內容,統整為「公民與社會」。選修部分學分數由「語文類」、「數 學類」、「社會學科類」、「自然科學類」四個領域共同協調開課,高一每 學期零至二學分,高二每學期零至三學分,高三每學期零至十九學分,

而社會領域中的選修科目有:「公民與社會」、「應用地理」、「中國文化 史」、「世界文化史」,都屬於必修課程的進階加深型課程。

因此,現行法治教育相關課程,在普通高中三年至少修習「公民與 社會」八學分,分作四個學期完成,另有選修部分供作加深之途;「公 民與社會」在 2007 年被列為大學入學指定考科,因此絕大多數的學校 除了高一高二必修課之外,皆開設為高三選修以備大學考試之用,亦即 在高中體制裡,所授課的法治教育大多是延續三年。

(二)高級職業學校現行「99 課綱」課程總綱

現行高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在科目中和法治教育課程最為相 關的即是社會領域中「公民與社會」,以及生活領域中的「法律與生活」, 兩者皆為部定必修科目,但和普通高中相異甚大的是:高級職業學校只 需在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內,開設社會領域課程六至十學分,

現行高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在科目中和法治教育課程最為相 關的即是社會領域中「公民與社會」,以及生活領域中的「法律與生活」, 兩者皆為部定必修科目,但和普通高中相異甚大的是:高級職業學校只 需在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內,開設社會領域課程六至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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