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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緒論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 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第五節為研究步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

臺灣從戒嚴到解嚴,經濟、政治、社會環境皆產生巨大的變化,政府實 施國民義務教育促使教育普及,從「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到 2014 年即將實 施上路的「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其教育普及程度成效可見一斑,加上近 年來家庭結構改變以及少子化的衝擊,整個大環境對於教育品質應該是產生 極大的正面影響,不論是從社會、學校還是家庭,每個孩子理當獲得更優渥 的教育資源及關愛,進而發展得更加卓越、順遂。然而,近年來新聞媒體在 社會事件的報導中,關於青少年犯罪的事件層出不窮,而其犯案動機之荒謬 及手法之殘虐,皆和以往大不相同,甚至達到令人咋舌的程度,舉凡飆車、

竊盜、械鬥、縱火,援交,毒品、黑槍、幫派滲入校園等等案件,自 1995 年至 2005 年,青少年違法亂紀的案件具有「再犯化、少年虞犯化、犯罪暴 力化且多樣化、在學化、偏差行為剽竊性化」的特徵,而其中「妨害性自主 犯、少女犯以及年長少年犯」此三項犯罪人數有持續增加的趨勢(許福生,

2005)。法律往往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更是民主教育的基石,其重 要性自然是不容忽視的,而層出不窮的青少年犯罪事件,令人擔憂莘莘學子 的品德及法治觀念。再者,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 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

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

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 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面對社會上青少年犯罪種 種亂象,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令人不禁捫心自問,我們的法治教育出了什

麼問題?

而校園也不再是祥和平靜的學習場域,校園暴力事件時有所聞,2010 年 12 月新竹某所國中,一名國三學生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沒收,竟然拿掃把 追打老師,隨後還揮拳相向,同班同學用手機紀錄了全部過程,私底下傳閱,

直到影片流出,整件事情才曝光。2011 年 3 月,新竹國中女生劉小妹遭五 名高中女生跨校霸凌,不僅摑掌飛踢踹頭,還在事前脅迫受害者簽下和解書 不得報警,施暴者行徑惡劣引起網友人肉搜尋大加撻伐,牽扯出「象腿幫」

吸毒飆車械鬥援交的案外案。

校園內的犯罪行為,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引爆的時間和威力都讓人無 法預測。而治安良善、民風純樸的東部,近年來似乎也無法倖免。在 2010 年 7 月 28 日,宜蘭警方破獲一家強盜犯罪集團,該集團以人力派遣公司為 幌子,誘騙打工青少年加入,成員平均年齡未滿二十歲,其中一名嫌犯為國 立宜蘭高中應屆畢業生,指考成績確定可就讀國立海洋大學,十九歲的蘇姓 準大學生懊惱地告訴警方:「老闆騙我說只把風,不用動手行搶,不會犯法。」

1試問國民小學至高級中學十二年的法治教育,竟然使蘇同學無法別搶銀行 和毆打被害人是犯罪行為嗎?此推諉之辭自然無法矇騙法官,在 2011 年 5 月遭法官依強盜罪重判七年有期徒刑2

在 2009 年 4 月,花蓮縣瑞穗國中校園發生霸凌事件,十幾名國中生虐 打一名國二弱智男生,並用手機拍下全程,起因只是由於不小心擦撞;2008 年 2 月,花蓮縣吉安鄉七十一歲的比丘尼在家慘遭鐵棒重擊頭部殺害,而兇 手居然是就讀海星高中的養女及其男友,兩人在逃亡過程中還一度問店家

「未成年殺人無罪對吧?」引發店家懷疑報警才緝拿到案。上述事件顯示了

1 2010 年 07 月 28 日蘋果日報「打工把風 準大學生涉搶 被騙不用動手」

2010 年 07 月 28 日公視新聞「打工變搶劫 準大學生 未成年涉案」

2資料來源: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2011/09/10)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99 年度訴字第 329 號裁判日期 1000420,內文摘錄如下:

蘇 XX 犯刑法第 33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攜帶兇器強盜罪」及「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應執行 有期徒刑柒年。

當今青少年的價值觀扭曲以及法律知識的薄弱,而學生的法律知識最主要的 來源仍是學校,建立法治國家及公民社會,一直是臺灣法治教育改革的首要 目標,當今校園環境究竟提供了哪些法治資源及教育,來引導並建立學生的 法治精神?長期以來法治教育的措施是否在校園落實?

依照 Piaget 認知發展論來看,青少年(十一歲到十六歲)正處於形式運 思期,能運用抽象思維推理去解決問題(張春興,1980:41-42),「思想是 行為的種子」,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校園裡法治教育實施情形如何,是否足 以促使學生在友善的環境中濡化,形塑正確的價值觀,涵養青少年的法治態 度,培養他們正確思考的邏輯能力,而避免成為非行少年?

少年暨兒童非行及犯罪行為是成年犯罪行為的前奏(黃雪紅,2006:2), 高中職學生年齡在十五歲至十八歲之間,十八歲的高中職學生在民法上雖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刑法上已經必須負起完全的刑責,隨即踏出校園進入 社會面對五光十色的誘惑,若在高中階段未能建立「知法、尊法、守法」的 觀念及態度,將成為國家社會極大的隱憂,亦將動搖民主法治社會的根本。

英國哲學家 Russell 曾提出:「要建設完善的民主,最重要的是準備和訓 練,而準備和訓練的基礎必須根基於教育。」要充實法治觀念及落實法治精 神,必須從教育著手,我國教育部對法治教育的重視已行之有年,在 1999 年擬定「教育部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近年教育部施政方針自 94 年度3至 101 年度4,都將法治教育列為施政重點,期望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營造健康 和諧的學習環境,協助學生適性發展;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5亦將「落實公

3 資料來源:教育部 94 年度施政方針

http://www.edu.tw/secretary/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170 (2011/09/19)

內文第九項:營造友善校園,結合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民間資源,落實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的 復學與輔導;積極推展學生輔導工作、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營造尊重與包 容、健康與和諧的學習環境,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4 資料來源:教育部 101 年度施政方針

http://www.edu.tw/secretary/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7519 (2011/09/19)

內文第九項:防制校園霸凌,營造友善校園;落實性別平等、生命、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強化 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及校園輔導措施;推動環境教育,建構安全健康學習環境,落實永續發展。

5資料來源: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

民教育與法治教育」列為發展重點。

陳靜宜,2007; 古志峰,2005;蔡慧雯,2005;陳瀅淑,2004;毛中勻,2002;

祁婉玲,1999;林嘉音,1998;塗惠玲,1996;余鎮遠,1993),亦有對教

http://www.edu.tw/secretary/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903 (2011/09/18)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施政重點第 25 條:

將以 3E 策略(Education、Environment、Enforcement Intervention)系統化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

並成為所屬縣(市)之示範學校及交流平台,共同為校園反霸凌意識紮根。

科書內涵進行分析者(傅潔琳,2004;蕭妙香,1997),但研究對象多分佈 在北部及西部;東部方面僅有三部論文,分別是:鄧宇政(2010)針對台東 縣高職學生探討其法治知識與態度之影響因素,以及許巧靜(1996)以台東 縣鄉村的一所公立國民小學為研究場所,進行班級自治活動的個案研究。花 蓮縣方面僅有祁婉琳(1999)針對花蓮地區國小學童進行法治教育的實證研 究,目前尚未有針對花蓮縣高中職的實徵性研究,花蓮地區的法治教育推展 如何,值得進一步加以驗證。

因此藉由本研究瞭解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以及教育工 作者對於實施法治教育的意見和看法,並探討實施法治教育所遭遇的問題,

進一步提出改進策略及具體建議,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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