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Copied!
27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法律與生活教學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指導教授:許文傑博士. 研究生:李佩珍撰 中華民國一〇一年七月.

(2) 謝. 誌. 「沒有開始或終止,只有過程。」. 摘自《深夜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 當口試主席黃惟饒老師宣布:「我們三位評審一致肯定你在本篇論文所做的 努力,故給予通過!」沒想到口試完會有這麼一段戲劇化的演出,如同頒獎典禮 一樣,讓我笑得樂不攏嘴!真的是超級感謝許文傑老師、黃惟饒老師以及林安邦 老師!儘管自知論文有諸多不足之處,三位老師始終慈眉善目循循善誘、引導我 去思考論文的諸多層面,讓我能釐清思考的盲點。 回想起研究所放榜那天,從清晨四點忐忑不安,放榜時欣喜若狂…非常感謝 當時有子郡大哥一路相伴,因為你的細心照顧,讓我能在兩個月內讀熟法學緒 論,也是你告訴我一個人若是擅長文字,應該要善用她的天賦,鼓勵我不要設限、 勇敢追夢,讓我有機會進入不同領域的學術殿堂。在台北求學的日子,有許多新 鮮的人事物,同儕間的互相扶持,從早上八點上課到晚上十點,我們還曾經因為 晚上十點半才下課,一群同學和教授一起被鎖在誠大樓,隔著鐵門喊叫管理員開 門…那些年,我們一起喊破了鐵門,就是我們不滅的回憶。 論文即將付梓,最感謝的就是我的指導教授許文傑老師,雖然我一開始滿懷 壯志,後來因不同的人生規劃使論文停擺,自覺慚愧遁逃不敢面對老師,老師卻 始終沒放棄過我,告訴我:不管生活多忙碌,只有把論文寫起來才是屬於自己的, 總是要每天寫一些,這些話語如今回憶起來格外溫暖!謝謝許文傑老師總給予我 無比的耐心與包容,儘管我自知能力不足,思考有所侷限,但您還是讓我依照著 自己研究規劃方向走,您總是肯定我努力的那一塊,為我解答疑惑,適時提醒我 還可以做的更好,我非常感恩能有您當指導教授!另外,還要謝謝順統同學,幫 助我影印蒐集資料聽我發牢騷,在撰寫期間給予我最大的協助,還有一同參加參 加論文發表會的佩君同學,也恭喜妳順利畢業!謝謝所有幫助過我的人,還要謝 謝花蓮高工總是脫序搞笑演出的學生,讓我的生活充滿歡樂!最後我要把論文歸 功於家人:我的母親素燕、姊姊佩玲、姊夫宇軒、姊妹淘嘉雯,還有我最愛的小 姪子承蓁,因為有你們,讓我的生命變得完整。 生命的意義在於過程,而不是目的地,論文亦是。雖然我走過人生的轉彎處, 但我會珍惜這段旅程,衷心期盼我愛的人以及愛我的人永遠平安喜樂。 謹誌於台灣師大 2012.07.16 I.

(3) 摘. 要. 本研究旨在研究花蓮縣高中職法治教育之實施現況,目的在瞭解法治教育顯 著課程及潛在課程之實施現況及其影響。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對花蓮縣六所高 中職之公民及法律教師、軍訓教官、學務處訓育組長共計九位教育人員,進行深 度訪談並輔以觀察蒐集資料以進行研究,探討內涵包含:法治教育理念及認知、 法治教育課綱及教材、教學活動及評量,以及法治教育實施影響及其困境,並針 對問題提出建議及策略。 本研究經由第一線法治教育工作者的訪談中,發現在教學實務上存在不少問 題,綜合歸納如下: 一、 99 課綱教材過於繁多艱難,學生因城鄉差距先備知識不足。 二、 高職法治教育教材去除階級化,但課程學分不足。 三、 潛在課程之重視程度因學校風氣及校長領導風格而有所不同。 四、 良好的人文課程及校園風氣有助於法治教育之推行。 五、 法治教育應結合品德教育,落實於生活教育。. 最後,根據研究發現與研究結論,就法治教育之實施政策及課程以及後續研 究提出建議,包括負責課程規劃的教育主管機關,實施法治教育的學校行政單位 與教師等,希望以上建議能有助於法治教育的落實與問題之改善。. 關鍵字:法治教育、高中職、花蓮地區. II.

(4)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s of formal and informal law-related education curriculum among senior and vocational high schools in Hualien. In this study, in-depth interviews and observations were used to collect data, and nine educators from six senior and vocational high schools in Hualien, including teachers of law and civic curriculum, military instructors and section chiefs of student activities, were interviewed. The study focused on several aspects: concepts and perception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curriculum guidelines and teaching materials for law-related education, teaching activities and classroom assessment, and impact and dilemma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Through the interviews with the frontline law-related educators, many problems in instructional practices were discovered and several findings were concluded as follows: 1.. 2010 curriculum framework and materials were too complicated and many students were lacking in prior knowledge due to urban-rural disparities.. 2.. De-levelization was found in law-related education materials in vocational schools, but related course credits were inadequate.. 3.. Different school cultures and principals' leadership styles resulted in different degrees of attention to the latent curriculum.. 4.. Good humanities courses and school cultures contribute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5.. Law-related education should be integrated with moral education and practiced in life education.. With regard to the implementation, curriculum and future studie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this study finally made som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findings and conclusions to advise education departments that are responsible for curriculum planning, and administrative units and teachers who implement law-related education. Hopefully, the above-mentioned suggestions can be beneficial for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mprovement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Keywords: law-related education, senior and vocational high school, Hualien III.

(5) 目. 錄. 謝誌……………………….…………….………………….………………Ⅰ 中文摘要…….………….……………….…………………………………Ⅱ 英文摘要………….……….……………………………….………………Ⅲ 目次……………………………………….……….………….……………Ⅳ 表次……………….……………….……………….………………………Ⅶ 圖次……….…………………….……………………………….…………Ⅶ.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7. 第四節. 研究範圍……………………………….…………………………8. 第五節. 研究步驟……………………………….…………………………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法治教育的概念…………………………………………………11. 第二節. 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28. 第三節. 法治教育的相關文獻研究………………………………………63. IV.

(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方法…….………………………….……….……… 69. 第二節. 訪談對象……………….………………….…………….……… 7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75.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77. 第四章 高中職法治教育實施分析 第一節. 法治教育理念…………………….……….………….………… 79. 第二節. 法治教育實施現況及其影響……….…………….……….…… 97. 第三節. 法治教育實施困境及建議……………….………….…….……14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157. 第二節. 對法治教育之改革建議……………………………………...…164. 第三節. 研究檢討與後續研究建議……………………………………...167.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169 二、西文部分………………………………………………………………174 三、網路資料………………………………………………………………176. 附 錄 附錄一. 訪談大綱…………….…………….……….……………………. 177. 附錄二. 研究邀請函……………………………………………………… 178 V.

(7) 附錄三. 訪談確認表……………………………………………………… 179. 附錄四. 訪談日誌………………………………………………………… 180. 附錄五. 基本資料表……………………………………………………… 181. 附錄六. 訪談逐字稿……………………………………………………… 182. VI.

(8) 表. 次.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法治教育的定義整理……………………………… 13 表 2-2 各學者定義法治教育內涵………………………………………… 20 表 2-3 認知發展理論……………………………………………………… 23 表 2-4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科目及學分數表………………………… 34 表 2-5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35 表 2-6 香港法治教育課程綱要……………….……….…………..……… 56 表 2-7 高中職法治教育研究摘要……………….…….….……….……… 63 表 3-1 訪談對象總數表……………….…………….….……….………… 73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74. 圖. 次. 圖 1-1 研究步驟…………………….………….……………….……………10 圖 3-1 研究架構………………………….………………….……………… 69. VII.

(9)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緒論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 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第五節為研究步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動機. 臺灣從戒嚴到解嚴,經濟、政治、社會環境皆產生巨大的變化,政府實 施國民義務教育促使教育普及,從「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到 2014 年即將實 施上路的「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其教育普及程度成效可見一斑,加上近 年來家庭結構改變以及少子化的衝擊,整個大環境對於教育品質應該是產生 極大的正面影響,不論是從社會、學校還是家庭,每個孩子理當獲得更優渥 的教育資源及關愛,進而發展得更加卓越、順遂。然而,近年來新聞媒體在 社會事件的報導中,關於青少年犯罪的事件層出不窮,而其犯案動機之荒謬 及手法之殘虐,皆和以往大不相同,甚至達到令人咋舌的程度,舉凡飆車、 竊盜、械鬥、縱火,援交,毒品、黑槍、幫派滲入校園等等案件,自 1995 年至 2005 年,青少年違法亂紀的案件具有「再犯化、少年虞犯化、犯罪暴 力化且多樣化、在學化、偏差行為剽竊性化」的特徵,而其中「妨害性自主 犯、少女犯以及年長少年犯」此三項犯罪人數有持續增加的趨勢(許福生, 2005)。法律往往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更是民主教育的基石,其重 要性自然是不容忽視的,而層出不窮的青少年犯罪事件,令人擔憂莘莘學子 的品德及法治觀念。再者,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教育之目的以培 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 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 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 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面對社會上青少年犯罪種 種亂象,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令人不禁捫心自問,我們的法治教育出了什. 1.

(10)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麼問題? 而校園也不再是祥和平靜的學習場域,校園暴力事件時有所聞,2010 年 12 月新竹某所國中,一名國三學生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沒收,竟然拿掃把 追打老師,隨後還揮拳相向,同班同學用手機紀錄了全部過程,私底下傳閱, 直到影片流出,整件事情才曝光。2011 年 3 月,新竹國中女生劉小妹遭五 名高中女生跨校霸凌,不僅摑掌飛踢踹頭,還在事前脅迫受害者簽下和解書 不得報警,施暴者行徑惡劣引起網友人肉搜尋大加撻伐,牽扯出「象腿幫」 吸毒飆車械鬥援交的案外案。 校園內的犯罪行為,就像不定時炸彈一樣,引爆的時間和威力都讓人無 法預測。而治安良善、民風純樸的東部,近年來似乎也無法倖免。在 2010 年 7 月 28 日,宜蘭警方破獲一家強盜犯罪集團,該集團以人力派遣公司為 幌子,誘騙打工青少年加入,成員平均年齡未滿二十歲,其中一名嫌犯為國 立宜蘭高中應屆畢業生,指考成績確定可就讀國立海洋大學,十九歲的蘇姓 準大學生懊惱地告訴警方: 「老闆騙我說只把風,不用動手行搶,不會犯法。」 1. 試問國民小學至高級中學十二年的法治教育,竟然使蘇同學無法別搶銀行. 和毆打被害人是犯罪行為嗎?此推諉之辭自然無法矇騙法官,在 2011 年 5 月遭法官依強盜罪重判七年有期徒刑2。 在 2009 年 4 月,花蓮縣瑞穗國中校園發生霸凌事件,十幾名國中生虐 打一名國二弱智男生,並用手機拍下全程,起因只是由於不小心擦撞;2008 年 2 月,花蓮縣吉安鄉七十一歲的比丘尼在家慘遭鐵棒重擊頭部殺害,而兇 手居然是就讀海星高中的養女及其男友,兩人在逃亡過程中還一度問店家 「未成年殺人無罪對吧?」引發店家懷疑報警才緝拿到案。上述事件顯示了 1. 2. 2010 年 07 月 28 日蘋果日報「打工把風 準大學生涉搶 被騙不用動手」 2010 年 07 月 28 日公視新聞「打工變搶劫 準大學生 未成年涉案」 資料來源: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2011/09/10)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99 年度訴字第 329 號裁判日期 1000420,內文摘錄如下: 蘇 XX 犯刑法第 33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攜帶兇器強盜罪」及「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應執行 有期徒刑柒年。. 2.

(11) 第一章 緒 論. 當今青少年的價值觀扭曲以及法律知識的薄弱,而學生的法律知識最主要的 來源仍是學校,建立法治國家及公民社會,一直是臺灣法治教育改革的首要 目標,當今校園環境究竟提供了哪些法治資源及教育,來引導並建立學生的 法治精神?長期以來法治教育的措施是否在校園落實? 依照 Piaget 認知發展論來看,青少年(十一歲到十六歲)正處於形式運 思期,能運用抽象思維推理去解決問題(張春興,1980:41-42),「思想是 行為的種子」,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校園裡法治教育實施情形如何,是否足 以促使學生在友善的環境中濡化,形塑正確的價值觀,涵養青少年的法治態 度,培養他們正確思考的邏輯能力,而避免成為非行少年? 少年暨兒童非行及犯罪行為是成年犯罪行為的前奏(黃雪紅,2006:2) , 高中職學生年齡在十五歲至十八歲之間,十八歲的高中職學生在民法上雖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刑法上已經必須負起完全的刑責,隨即踏出校園進入 社會面對五光十色的誘惑,若在高中階段未能建立「知法、尊法、守法」的 觀念及態度,將成為國家社會極大的隱憂,亦將動搖民主法治社會的根本。 英國哲學家 Russell 曾提出: 「要建設完善的民主,最重要的是準備和訓 練,而準備和訓練的基礎必須根基於教育。」要充實法治觀念及落實法治精 神,必須從教育著手,我國教育部對法治教育的重視已行之有年,在 1999 年擬定「教育部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近年教育部施政方針自 94 年度3至 101 年度4,都將法治教育列為施政重點,期望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營造健康 和諧的學習環境,協助學生適性發展;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5亦將「落實公 3. 資料來源:教育部 94 年度施政方針 http://www.edu.tw/secretary/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170 (2011/09/19) 內文第九項:營造友善校園,結合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民間資源,落實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的 復學與輔導;積極推展學生輔導工作、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營造尊重與包 容、健康與和諧的學習環境,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4 資料來源:教育部 101 年度施政方針 http://www.edu.tw/secretary/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7519 (2011/09/19) 內文第九項:防制校園霸凌,營造友善校園;落實性別平等、生命、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強化 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及校園輔導措施;推動環境教育,建構安全健康學習環境,落實永續發展。. 5. 資料來源: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 3.

(12)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民教育與法治教育」列為發展重點。 法治教育向來作為施政發展重點,然而弔詭的是,2008 年花蓮縣發生比 丘尼慘遭高中生殺害一案,教育部行文至花蓮縣高中職學校關切其法治教育 實施現況,而此公文行至學校,竟然只是會同相關任課老師簽名即回文,作 為教育主管機關最高層級的教育部,所謂的關切只是公文往返聊盡告知之義 務,並未對花蓮縣的法治教育進行任何督導及省思,尤其是花蓮縣的偏鄉學 校在推展法治教育相關資源是否足夠,亦未曾關切,作為第一線的教育工作 者,讓人不禁思考:到底有多少人真正重視這塊土地及這項議題?而法治教 育的政策和學校單位的實施狀況,兩者之間是否具有落差?是否具有城鄉差 距?而政府後期中等教育政策,也常見重視高中而忽略高職的現象,在整體 環境與家長價值觀影響之下,國中生升學也以高中作為第一志願,因此許多 高職學校,為求生存與發展,除了證照和競賽外,紛紛以升學率作為招生號 召,而公民與法律等社會課程因屬於非升學科目,常淪為配課或由非本科老 師授課(郭瑛美,2009)。因此目前學校內的法治教育工作者是否具有完備 的專業素養來推行法治教育,以上議題都值得深入探討。 目前國內有關法治教育的研究,可以分為兩類:法律知識認知及法治態 度之研究(鄧宇政,2010;林懿伶,2009;郭瑛美,2009;郭乃華,2007; 陳靜宜,2007; 古志峰,2005;蔡慧雯,2005;陳瀅淑,2004;毛中勻,2002; 祁婉玲,1999;林嘉音,1998;塗惠玲,1996;余鎮遠,1993),亦有對教 http://www.edu.tw/secretary/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903 (2011/09/18) 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99 至 102 年度)施政重點第 25 條: 97 年即將委託國內大專校院專業團隊研究「校園暴力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研究計畫」 ,針對各 級學校校園暴力霸凌現況實施田野調查,並針對各學制現況提出因應策略分析,提供本部防制校 園暴力霸凌實施策略之重要參考依據。更新建置第二代校園安全事件通報系統:本部針對現行校 園安全通報系統進行檢討,並委請前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規劃 97 年至 98 年辦理教育部「校安中 心網站」改版暨各項通報網站系統整合工程案,建立第二代校園安全通報系統,重點置於前端(學 校使用者)改良成操作更具人性化及親和力之使用者介面,後端(本部各督考單位)加強更符合 需求的管理及查詢功能,同時修改程式碼成為模組化方式,以利後續增減其相關功能,期能全面 掌握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狀況,發揮先知快報、即時協處之應變機制。並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 將以 3E 策略(Education、Environment、Enforcement Intervention)系統化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 並成為所屬縣(市)之示範學校及交流平台,共同為校園反霸凌意識紮根。. 4.

(13) 第一章 緒 論. 科書內涵進行分析者(傅潔琳,2004;蕭妙香,1997),但研究對象多分佈 在北部及西部;東部方面僅有三部論文,分別是:鄧宇政(2010)針對台東 縣高職學生探討其法治知識與態度之影響因素,以及許巧靜(1996)以台東 縣鄉村的一所公立國民小學為研究場所,進行班級自治活動的個案研究。花 蓮縣方面僅有祁婉琳(1999)針對花蓮地區國小學童進行法治教育的實證研 究,目前尚未有針對花蓮縣高中職的實徵性研究,花蓮地區的法治教育推展 如何,值得進一步加以驗證。 因此藉由本研究瞭解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以及教育工 作者對於實施法治教育的意見和看法,並探討實施法治教育所遭遇的問題, 進一步提出改進策略及具體建議,以供相關單位參考。. 5.

(14)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研究背景及動機,本研究旨在以花蓮縣公私立高中職學校為研 究對象,進行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探討,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花蓮縣高中職法治教育實施現況與問題。 二、探討影響法治教育成效之因素為何。 三、針對目前法治教育提出改革建議。. 貳、研究問題 本研究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提出以下研究問題,以瞭解目前花蓮縣公 私立高中職法治教育實施現況: 一、目前花蓮地區高中職法治教育實施者其專業知能如何? 二、目前花蓮地區高中職法治教育的教材與教學方式為何?有哪些問題 存在? 三、花蓮地區原住民學生比例極高,對於法治教育之實施有何影響? 四、花蓮地區高中職法治教育其成效如何?影響其成效有哪些因素? 五、針對目前花蓮縣高中職法治教育的現況與問題,可以有哪些改革途 徑與作法?. 6.

(15) 第一章 緒 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之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花蓮縣 本研究所稱之花蓮縣包含: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秀林鄉、光復鄉、 壽豐鄉、瑞穗鄉、富里鄉、萬榮鄉、豐濱鄉、卓溪鄉、鳳林鎮以及玉里鎮十 三個行政區域。. 貳、高中職學校 本研究所稱之高中職學校包含公私立普通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根據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所編 100 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一覽表,花蓮縣總計十 三間高中職學校。. 參、法治教育 本研究所稱之法治教育,是指透過教育的種種安排,促進學生的認知發 展,適時的傳遞予學生正確的法律知識,並培養其尊法守法的態度,使其能 擁有正確的法治觀,以適應民主法治社會的生活。. 7.

(16)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第四節 研究範圍. 壹、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以花蓮縣公私立高中職為研究對象,不包含其他縣市的高中職學 校。並根據教育部技職司(2011:教育部網頁)6所編100學年度公私立技職 學校一覽表,以及查詢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布之高級職業學校名錄 (2011)所列,花蓮縣共計十三所高中職學校。其中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中 以及國立花蓮啟智學校,因屬於特殊教育,涉及層面更為複雜故不在本研究 之範圍。. 貳、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探討目前花蓮縣高中職法治教育實施狀況,包含「現行課綱」、 「現行教材」、「教學方法及時數」,「校園法治環境」等,以了解目前花 蓮縣高中職法治教育現況及問題。. 6. 資料來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頁,http://www.tpde.edu.tw/ap/highschool_view.aspx?ctycod=15 (2011/09/05). 8.

(17) 第四章 高中職法治教育實施分析. 第五節 研究步驟 本節主要說明本研究之步驟與過程,分為擬定研究主題、蒐集文獻進行 探討、蒐集研究資料、資料整理與分析、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五階段。. 壹、擬定研究主題 筆者自2006年就讀研究所,修業期間研讀許多法學課程及文獻,發現其 中關於高中職學生的法治態度及政治傾向的研究甚多,唯獨不見東部之相關 研究,時值花蓮及宜蘭兩名高中生分別犯下殺人及持械強盜罪行,震驚社 會,因此引發筆者關切成為研究議題,在廣泛的蒐集文獻後,筆者逐漸凝聚 焦點,並與指導教授討論,研究主題遂明確訂定。. 貳、蒐集文獻進行探討 蒐集、閱讀、分析相關文獻,從中歸納出可行之研究發展與問題,發展 出本研究之理論架構,藉以增加背景知識及研究之靈敏度,接著針對訪談的 要點與技巧開始準備及練習。. 參、蒐集研究資料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為主要蒐集資料方法,訪談地點與時間以配合受訪者 為主,訪談過程中,問題的順序或討論方式可依照實際狀況彈性修正,以建 立信任及安全的訪談環境,讓受訪者能盡情分享經驗呈現教學現場之原貌。. 肆、資料整理與分析 訪談工作完成隨即將訪談內容作成書面訪談記錄,參以受訪者非口語的 訊息建立詳細的逐字稿,並將資料進一步分析編碼及歸類。若發現資料不足. 9.

(18)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之處,亦可進行第二次的訪談或進行電話訪談。. 伍、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 訪談資料完成編碼之後,依研究目的與問題加以整理組織分析,進行研 究結果之撰寫,在撰寫過程中仍需不斷自我省思詮釋觀點的適當性,並於論 文第四章研究結果初稿完成時,送交一份結果報告予受訪者閱讀,以確定真 實呈現受訪者教學現場之經驗,最後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完成本研究論 文。本研究之研究步驟如圖1-1所示。. 擬定研究主題. 蒐集相關文獻進行探討. 編製訪談大綱. 蒐集研究資料. 資料整理與分析. 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步驟. 10.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法治教育的定義、政策、現況與問題、法治教育之內涵與 法治教育之相關研究,以作為研究發展之依據。本章共分為三節,茲分別敘 述如下:第一節在探討法治教育的概念,第二節在探討法治教育的實施現 況,第三節在探討法治教育的相關文獻研究,並以此作為研究設計、訪談大 綱、研究結果與分析之討論依據。. 第一節 法治教育的概念 本節就法治教育的基本意涵、目標以及相關研究進行整理,以為後續資 料蒐集與相關論述之基礎。. 壹、法治教育的意涵 法治教育不是教條式的宣導威嚇,而是在使人人知法、尊法、守法,養 成公平正義的價值觀,以維護社會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 下就法治教育的定義及目標,來闡釋法治教育的意涵。 一、法治教育的基本概念 研究國外文獻,「法治教育」這個名詞,由於其發展年代和作者觀點不 同,各個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及稱謂,有以 Law Studies 稱之者(Starr, 1977), 也 有 以 Law Education 稱 之 者 (Magnon, 1981) , 然 最 被 廣 泛 使 用 的 為 Law-Related Education,且縮寫為 LRE 。法治教育的用語雖不同,但其意 涵卻大同小異,在國內的文獻中,學者大多主張採「法治教育」一詞,以區 別於培養法律專業人才的「法律教育」,本研究亦採用後者「法治教育」一 詞。 美國1978年「法治教育法」(Law-Related Education Act)將法治教育定義 為「使非法律專業人士具備有關法律、法律形成過程、法律體系、及法律基. 11.

(20)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本原理與價值等為基礎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的教育。」(Leming, 1995) Campbell(1988)則指出法治教育屬於普通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部 分,其指出法治教育應包含兩個層面:其一是憲法教育,教導憲法、民法、 刑法及其他生活法律相關議題;其二作為公民教育的一環,以豐富社會科學 中人文教育的層面。法治教育依課程內容而言,是在研討法律與法律議題; 依社會秩序資源而言,是在教導法律的性質、法律的社會功能 、法律的限 制、法律與社會秩序關係,以及社會變遷。與之相近國內學者觀點有:林佳 音(2000)主張法治教育在教導學生認識基本法律知識,尤其是憲法的認知, 並培養學生推理論證與溝通技能,使學生能進行公平正義的價值判斷並肯定 法律的價值。 Cleaf(1991)認為法治教育係藉教育的各種活動介紹法律制度及政治結 構,藉此來充實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培養學生的法治精神與態度,包括正式的 法治教育課程的教學與非正式課程的各種法治教育活動。與之相近國內學者 觀點有:王嘉恩(2003)認為法治教育係透過正式或非正式課程,經由各種 途徑培養學生有關法律知識,增進對法律的理解,以培養學生做為公民應具 備之技能,進而遵守法律、行使權利及盡一己義務。以及陳瀅淑(2004)認 為法治教育係指透過教育的種種安排,包括正式課程或非正式課程中的各種 法治教育活動,依照學生的認知發展,適時的傳遞給學生正確的法律知識, 並培養其良好的法律態度,使其能擁有正確的法治觀,以適應民主法治社會 的生活。 美國法治教育學者Naylor(1991)根據美國國小社會科教科書的研究結果 提出,有關法治教育的看法,認為法治教育應包含:規則和法律知識、公民 的權利責任、法律制度和立法過程、基本概念和憲法原則。與之相近國內學 者觀點有:毛中勻(2002)提出法治教育就是透過各種教育活動與教材,來 教導兒童瞭解法律的基本功能、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實用的法律常 識,並培養守法的習慣與態度,使其能適應民主法治的社會並依法律解決紛. 12.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爭。 Jarolimek(1993)認為法治教育是透過學生日常生活中可以經驗的法律 有關問題,使法律成為學生可以接近的東西,並藉著分析思考的教育及對法 律的理解,培養學生公民技能及領導技能,以履行國民的義務。同樣從權利 和義務出發的觀點有:黃旭田(2005)認為「法治」教育是要使學生瞭解在 「法治國家」中,人人(包含政府、企業、人民、乃至於學生)均得享有合 法權利,盡應盡之義務,並藉由「法治教育」使學生瞭解到法律乃人民權利 之保障,從而樂於守法並謹慎避免違反法律。 李冬梅(2002) 認為經由各種教育的途徑,介紹法律實質內容及概念, 以培養學生依法分析思考、價值分析、說服他人、做決定等的能力,並能了 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養成守法的習慣,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能 崇尚法治的精神,成為負責任、且能監督政府徹底執行法律的現代公民,以 適應依法而治的民主社會。與之觀點相近的有翁國彥(2004)則認為法治教 育為實現法治國家與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途徑,其具體內涵應包含三個 領域:法治國及公民社會所涉及之法治基礎概念、人權教育與法律教育等三 部分。推而衍之,法治教育為培養學生具獨立思考能力,尊重多元與接納異 己的生活態度,及具備基礎法律常識以應用於生活中的教育活動。 茲將各學者觀點整理成表,如下: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法治教育的定義整理 學者(時間). Campbel (1988). Cleaf. 定義內容 法治教育屬於普通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部分,其指出法治 教育應包含兩個層面:其一是憲法教育,教導憲法、民法、刑 法及其他生活法律相關議題;其二作為公民教育的一環,以豐 富社會科學中人文教育的層面。法治教育依課程內容而言,是 在研討法律與法律議題;依社會秩序資源而言,是在教導法律 的性質、法律的社會功能、法律的限制、法律與社會秩序關係, 以及社會變遷。 法治教育係藉教育的各種活動介紹法律制度及政治結構,藉此 來充實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培養學生的法治精神與態度,包括正. 13.

(22)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1991). 式的法治教育課程的教學與非正式課程的各種法治教育活動。. Naylor. 根據美國國小社會科教科書的研究結果提出有關法治教育的看 法,其認為法治教育應包含:規則和法律知識、公民的權利責 任、法律制度和立法過程、基本概念和憲法原則。 法治教育是透過學生日常生活中可以經驗的法律有關問題,使 法律成為學生可以接近的東西,並藉著分析思考的教育及對法 律的理解,培養學生公民技能及領導技能,以履行國民的義務。. (1991) Jarolimek & Parker(1993) Leming (1995) 林佳音 (2000) 毛中勻 (2002) 李冬梅 (2002) 王嘉恩 (2003) 陳瀅淑 (2004). 翁國彥 (2004). 黃旭田 (2005). 法治教育定義為「使非法律專業人士具備有關法律、法律形成 過程、法律體系、及法律基本原理與價值等為基礎的相關知識 與技能的教育。」 法治教育在教導學生認識基本法律知識,尤其是憲法的認知; 並培養學生推理論證與溝通技能,使學生能進行公平正義的價 值判斷並肯定法律的價值。 法治教育就是透過各種教育活動與教材,來教導兒童瞭解法律 的基本功能、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實用的法律常識,並 培養守法的習慣與態度,使其能適應民主法治的社會並依法律 解決紛爭。 經由各種教育的途徑,介紹法律實質內容及概念,以培養學生 依法分析思考、價值分析、說服他人、做決定等的能力,並能 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養成守法的習慣,學會為自己的 行為負責,並能崇尚法治的精神,成為負責任、且能監督政府 徹底執行法律的現代公民,以適應依法而治的民主社會。 法治教育係透過正式或非正式課程,經由各種途徑培養學生有 關法律知識,增進對法律的理解,以培養學生做為公民應具備 之技能,進而遵守法律、行使權利及盡一己義務。 法治教育係指透過教育的種種安排,包括正式課程或非正式課 程中的各種法治教育活動,依照學生的認知發展,適時的傳遞 給學生正確的法律知識,並培養其良好的法律態度,使其能擁 有正確的法治觀,以適應民主法治社會的生活。 法治教育為實現法治國家與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的重要途徑,其 具體內涵應包含三個領域:法治國及公民社會所涉及之法治基 礎概念、人權教育與法律教育等三部分。推而衍之,法治教育 為培養學生具獨立思考能力,尊重多元與接納異己的生活態 度,及具備基礎法律常識以應用於生活中的教育活動。 「法治」教育是要使學生瞭解在「法治國家」中,人人(包含 政府、企業、人民、乃至於學生)均得享有合法權利,盡應盡 之義務,並藉由「法治教育」使學生瞭解到法律乃人民權利之 保障,從而樂於守法並謹慎避免違反法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14.

(2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綜合學者各家所言,對法治教育定義不一,但各學者見解並無太大差 異,多偏向於透過法治教育提升公民應具備法律知識,並培養公民遵紀守法 的態度,將之視為公民教育的一環。因此本研究歸納上述學者觀點將法治教 育定義為:法治教育係指透過教育的種種安排,促進學生的認知發展,適時 的傳遞給學生正確的法律知識,並培養其遵法守法的態度,使其能擁有正確 的法治觀,以適應民主法治社會的生活。. 二、法治教育的目標 國內外學者除了對於法治教育的意涵提出見解之外,更提出對法治教育 的目標,以作為實施法治教育時重要的依據。以下將諸位學者不同的意見整 理如下: 美國學者 Gross(1977)提出法律教育的目標如下:(引自余鎮遠,1993: 13) 1.瞭解法律在美國背景的特別意義。 2.探索法律的意義、應用與衝擊。 3.認識法律是陳述與反應社會及個人的價值和興趣,範圍從實用到艱 深。亦即查里士 Charles(1970)所說:「社會的倫理道德風氣與價值。」 4.瞭解法律在紛爭處理中所扮演的角色。 5.瞭解法律的缺失與尋求解決之道。 美國皇后學院教育學教授 Starr(1977)則主張為了讓學生有能力面對複雜 多變社會的法律和司法問題,理想的法治教育應該有效地達成如下的幾個目 標: 1.引導學生瞭解社會中法律的本質。 2.發展學生面對價值衝突時之分析能力。 3.協助學生探求道德與倫理的兩難困境。 4.發展學生珍惜法律程序與法律的基礎。. 15.

(24)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Anderson(1980)從鉅觀的角度,分析美國法冶教育在小學階段的目標, 認為應培養學生下列五項知能: 1.瞭解法律的功能,知道法律是可變更的,對人類群體生活有幫助。 2.知道社會爭議的問題常是多面向的。 3.成為良好的決策及問題解決者。 4.有責任感能體諒他人,並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5.處理道德方面問題時,具備邏輯與批判能力。 Parker(1997)認為法治教育的目標有以下幾項: 1.培養兒童對法治、法律系統等基本概念的認識,例如正義、公平、公 正、容忍、權力、誠實、財產、平等及責任。 2.發展兒童對美國法律系統與憲法基礎的瞭解及珍惜。 3.協助兒童獲得及瞭解法律與司法系統運作的功能知識。 4.培養兒童認同:法律及司法是有秩序及和諧生活的先決條件,並尊重 此制度。 Lawrence(2000)認為法治教育的目標在期使學生能瞭解身為參與民主社 會之公民的權利及責任。 黃惟饒(1996)認為法治教育必須達成四項目標: 1.明白法律的基本意義、政府與人民均應守法、對於法律公平正義的原 理有基礎的認知,對於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有清楚的辨別能力。 2.對於現行重要法律、個人的法律權益、各種權利義務關係、司法的基 本程序等,具有基本的認識,並將其原理簡單地應用於日常生活。 3.認知較為繁瑣的法律知識,改變自己的價值與態度,實踐守法的規範。 4.對於後工業社會所衍生出的新法律問題,有基本的認知,並應用於實 際問題上。 李冬梅(2002)認為法治教育的目標為:認知方面是協助學生認識正確 的法律知識,情意方面為培養學生對法律及法律系統有正確的態度,技能方. 16.

(2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面乃幫助學生發展分析、批判思考和參與社會的能力,最終目標:使學生成 為負責任,具有高尚情操的現代公民。 許育典(2005)認為法治教育的主要目標有二:一為實現法治國家,二 為建立公民社會。前者重在學生規範意識的塑造,瞭解既有合憲之規範並尊 重他人基本權利的行使;後者重在培養積極理性的公共參與。 翁國彥(2004)認為法治教育目標非僅訓練學生守法重紀的習慣,更應 使學生於學習法治之事與技能過程中,熟練法治國家公民應有之生活態度, 培養尊重多元價值之習慣與氣度,著重生活中之自然實踐。 陳瑩淑(2004)認為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標是希望學生能夠認識法律,瞭 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並能擁有生活上所需要的法律知識,瞭解自己的法治觀 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並成為具有責任和民主法治素養的現代國民。 洪如玉(2004)指出法治教育最重要的目標有三:教導學生體會人性尊 嚴,認識自由與平等的概念,培養批判反省的能力。 古志峰(2005)主張法治教育的目標如下:認知方面是使學生認識基本 法律之概念與原則、瞭解什麼是違法的犯罪行為、瞭解公平與正義是法律制 定的共同精神、瞭解民主憲政的基本常識、認識公民的權利義務。情意方面 要使學生尊重個人權利、鑑賞並遵守法律、對法律有正確的態度。技能方面 要使學生發展對法律和法律制度有關問題的批判思考能力、學習法律知識的 實際應用、養成守法的習慣。 簡意瑄(2006)認為中學階段的法治教育應有下列目標:認知方面是認 識法律的意義、正確的法律知識以及以憲法為中心的法律概念,認識現代的 法律制度及法律在處理紛爭時的角色,瞭解人群相互依存的關係與民主法治 有關的概念,明白何者為違法的犯罪行為,體認公平正義是法律制定的共同 精神。技能方面乃增進學生分析、思考、批判、辨別、理解與溝通能力,培 養學生參與團體活動,尊重公意、容忍,以及尊重團體規範並尊重他人的氣 度;使學生成為有責任的公民,懂得遵守法律與其他規範。情意方面為增進. 17.

(26)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學生對學校社會、法律的正確態度,培養學生樂於遵守法律的習慣。 李永然、林彥均(2006)認為臺灣法治教育的目標,應從各個層面出發, 培養人民獨立思考、勇於批判的能力,使公民養成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基 本素養,提高國民對於法律的基本常識,再進而到人權理念的宣揚,使其普 及化。 綜觀以上所述,本研究發現學者所定義的法治教育目標,大致涵蓋了認 知、情意和技能等三大目標領域,各個學者定義法治教育目標反覆出現如「認 識法律」 、 「守法」及「批判思考能力」和「現代公民」等概念(Anderson, 1980; 李冬梅,2002;洪如玉,2004;古志峰,2005;簡意瑄,2006)因此,本研 究將法治教育目標歸結為:一、知識目標方面:培養高中職學生的法律認知。 二、情意目標方面:培養高中職學生知法守法的態度。三、技能目標方面: 引導高中職學生培養批判思考能力及依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這三大目標 的達成,培養高中職學生理性溝通及公平正義的實踐能力,使其成為負責且 具有高尚情操的現代公民。. 三、法治教育的課程內涵 Sunal & Haas(1993)認為法治教育課程之內涵應涵蓋法律的需要、人類及 法定的權利、個人與公民責任、法律系統形成過程、法規的重要性、權利法 案、國會價值、犯罪的判斷與司法系統等內容。 Bjorklun(1995)認為法治教育課程的內涵應包含:權威、正義、隱私權、 責任、參與、差異、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力、誠實及公平等概念,學 生透過生活經驗法律相關議題,藉分析、理解,培養學生公民技能、應用法 律原則。類似的觀點有︰Leming(1995)認為法治教育的中心概念應包含法 律、正義、權力、平等、財產權、自由等內涵。以及 Parker & Jarolimek(1997) 認為法治教育課程的內涵應包含:權威、正義、隱私權、責任、參與、差異、 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力、誠實及公平等概念,學生透過生活經驗法律. 18.

(2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相關議題,藉分析、理解,培養學生公民技能、應用法律原則。與之相近國 內學者觀點有︰毛中勻(2002)則認為法治教育課程除包含法律相關基本概 念如意義、程序、重要法律介紹外,更要融入主動參與、正義、自由、平等、 權義、理性判斷、包容、溝通與協調等內涵。 Higgins et al. (2000)則認為法治教育課程應聚焦於:1.法律、法律系統及 其基本價值;2.如何運用所學之法律相關知識於真實生活經驗中。換言之, 其包含法律認知,對法律的價值予以肯定,並能將所學與生活連結。 陳朝陽(1997)認為法治教育的重要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1.法律的性質(如公平、正義、自由、平等、財產、權力等基本觀念)。 2.民主與法治。 3.規範與責任。 4.法律與生活。 5.基本法律介紹(包括憲法、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6.法律程序(包括法律的制定、執行、解釋、修改、訴訟)。 7.澄清法律的價值與對法律的態度。 8.法律的限制。 與之相近觀點有:蔡慧雯(2004)指出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應包含民主 與法治、法律的產生(社會規範、權利與義務、制定程序) 、法律的性質(強 制規範與功能) 、法律的介紹(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少年相關法令)、 權利救濟程序、法律的限制(時空改變、法律態度)、培養守法態度等。 王震義(2005)認為法治教育課程內涵為下列五大類:法律觀點、權利 與義務、法律規範、國家與政府、民主與法治。 許育典和翁國彥(2005)指出法治教育實施內容的分析,可區分為三大 領域:法治基礎觀念 (法律的本質性思考、公法基礎觀念、刑事法基礎觀 念、民事法基礎概念)、人權教育和法律教育。 茲將各學者對法治教育課程內涵看法整理成表 2-2,如下:. 19.

(28)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表 2-2 各學者定義法治教育內涵 學者年代. 課程內涵. 法治教育課程之內涵應涵蓋法律的需要、人類及法定的權 利、個人與公民責任、法定系統的過程、法規的重要性、權 利法案、國會價值、犯罪的判斷與司法系統等內容。 法治教育課程的內涵應包含:權威、正義、隱私權、責任、 參與、差異、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力、誠實及公平等 Bjorklun(1995) 概念,學生透過生活經驗法律相關議題,藉分析、理解,培 養學生公民技能、應用法律原則。 法治教育課程的內涵應包含:權威、正義、隱私權、責任、 參與、差異、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力、誠實及公平等 Leming(1995) 概念,學生透過生活經驗法律相關議題,藉分析、理解,培 養學生公民技能、應用法律原則。 法治教育課程的內涵應包含:權威、正義、隱私權、責任、 Parker & 參與、差異、財產權、自由權、平等、權力、誠實及公平等 Jarolimek 概念,學生透過生活經驗法律相關議題,藉分析、理解,培 (1997) 養學生公民技能、應用法律原則。 法治教育課程應聚焦於 1.法律、法律系統及其基本價值,2. Higgins, Bethel 如何運用所學之法律相關知識於真實生活經驗中。換言之, & 其包含法律認知,對法律的價值予以肯定,並能將所學與生 Glickman(2000) 活連結。 1.法律的性質。 2.民主與法治。 3.規範與責任。 4.法律與生 活。 5.法律介紹。 6.法律程序。 7.澄清法律的價值與對法 陳朝陽(1997) 律的態度。 8.法律的限制。 法治教育課程包含憲法的觀念、法律的意義與目的、法律的 毛中勻(2002) 程序、與兒童有關的法律,而且要融入主動參與、正義、自 由、平等、權義、理性判斷、包容、溝通與協調等八項內涵。 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應包含民主與法治、法律的產生(社會 規範、權利與義務、制定程序) 、法律的性質(強制規範與功 蔡慧雯(2004) 能)、法律的介紹(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少年相關法 令)、權利救濟程序、法律的限制(時空改變、法律態度)、 培養守法態度等。 法治教育課程內涵為下列五大類:法律觀點、權利與義務、 王震義(2005) 法律規範、國家與政府、民主與法治。 法治教育實施內容的分析,可區分為三大領域:法治基礎觀 許育典和翁國 念(法律的本質性思考、公法基礎觀念、刑事法基礎觀念、 彥(2005) 民事法基礎概念) 、人權教育和法律教育。. Sunal & Haas (1993).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20.

(2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綜上所述,本研究認為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應包含法律觀點、權利與義 務、法律規範、國家與政府、民主與法治。而且要融入主動參與、正義、自 由、平等、權利及義務、理性判斷、包容、溝通與協調等八項內涵。. 貳、法治教育的相關理論 法治教育是指透過教育的種種安排,促進學生的認知發展,並適時的傳 遞給學生正確的法律知識,以培養其尊法守法的態度,使其能擁有正確的法 治觀,以適應民主法治社會的生活。法治教育課程實施要能發揮功效,則須 考慮到不同的面向,如學生特質、教學策略等等,所以教師在設計法治課程 時,應配合學生的認知發展層次,選擇適當的教學策略,以達到法治教育的 目標(郭乃華,2007:23)。因此,本節擬從基礎理論來談法治教育,其涉 及到的基礎理論包括:認知發展理論、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社會學習理論, 進一步探討法治教育的理論背景與架構,以利於本研究進行分析探討,以下 則分別論述之︰. 一、Jean 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 Piaget 是認知心理學領域裡最重要的創始人,從 1930 年代起以觀察實驗 的方式,研究兒童認知及道德行為的發展,傳統的行為學家的研究多半只注 重人類表現於外、可觀察的行為,但是 Piaget 則是考慮到人類之外顯行為, 有可能並非出自於其內心的自發性行為,因此 Piaget 可說是擴大到了心理學 家原本所忽略觀察的領域,亦即個體智能的發展,是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的 結果。 Piaget 將人類的認知發展(cognitive development)視為累積的與連續的歷 程。兒童在成長、成熟的過程中,會和其所處的社會自然環境發生交互作用, 而這一連串的作用就是我們所說的認知發展。此外 Piaget 也提到,兒童每個 發展階段的連續次序不變,每個階段都有其整體結構,各階段統合的整體結. 21.

(30)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構不可替換。同時 Piaget 分析智能發展時將之分成四個時期,兒童的認知發 展並非只是知識的增加,而是在智能行為上品質的改變。分述如下:(張春 興、林清山,1980:42) (一)感覺動作期(sensorimotor stage) 此時期大約出現在兩歲以前,幼兒依靠一些感官所接受到的訊息與 動作反應相結合,去認識他周圍環境,此時期主要依靠手部抓取以及口 部吸吮等動作探索世界。 (二)運思預備期(preoperational stage) 此時期為學齡前二至七歲的兒童,已逐漸能夠使用語言、文字、圖 形等抽象符號去進行思考及建構心智符號,但尚未獲得具有邏輯性的認 知思考能力。 (三)具體運思期(the concrete operations stage) 此時期約在七至十一歲,兒童能對有形或可見的事件進行邏輯性的 思考,能以具體事例為基礎作邏輯推理,並能從事物的分類比較以瞭解 其中的關係。 (四)形式運思期(the formal operations stage) 十一歲以上的兒童,此時期之後的青少年已能夠運用概念的、抽象 的方式,對非真實的假想過程及事件進行邏輯演繹推理及思辨。 茲將 Piaget 認知發展論整理成表 2-3,如下:. 22.

(3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表 2-3 認知發展理論 階段. 年齡. 階段特徵. 約 0-2 歲. 幼兒依靠一些感官所接受到的訊息與動作反應 相結合,去認識他周圍環境,此時期主要依靠 手部抓取以及口部吸吮等動作探索世界。. 運思預備期. 約 2-7 歲. 已逐漸能夠使用語言、文字、圖形等抽象符號 去進行思考及建構心智符號,但尚未獲得具有 邏輯性的認知思考能力。. 具體運思期. 約 7-11 歲. 感覺動作期. 形式運思期 約 11-12 歲以後. 能對有形或可見的事件進行邏輯性的思考,能 以具體事例為基礎作邏輯推理,並能從事物的 分類比較以瞭解其中的關係。 此時期之後的青少年已能夠能夠運用概念的、 抽象的方式,對非真實的假想過程及事件進行 具有邏輯演繹的推理思考。. 資料來源:整理自張春興、林清山(1980). 從 Piaget 認知發展論我們可以得知,人類透過認知過程體認不同的觀念 時,對於法治社會的觀點也會隨之改變,實施法治教育時,教師在課程設計 與安排應多加考慮學生認知發展的順序,學校應提供適宜學習環境,刺激學 生心智發展,以高中職學生而言,正處於 Piaget 認知發展論的形式運思期, 教師若能實施教學策略、善用教學方式,培養學生進行邏輯演繹的推理思 考,勢必能擴大學生的認知結構,培養學生主動學習法治教育的能力。 二、Piaget 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 Piaget經由與兒童實際晤談,並觀察兒童對遊戲規則、偷竊和說謊的語 言態度等,整理出兒童道德判斷的起源和發展階段。將兒童判斷事理的是非 對錯,及其所持的理由加以歸納,將兒童的道德判斷發展分為無律、他律、 自律三個階段(張春興、林清山,1980): (一)無律階段(stage of anomy). 23.

(32)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大約從出生到四、五歲左右,兒童大都按照自己的慾望和動作習慣 而行動,因為人我不分,只有個體的行為,尚無集體的規則,道德意識 尚未完全發展,也不能理解道德規範的意義。因此,此一階段的幼童沒 有任何道德行為的責任,也無法應用個人的意志作價值的選擇和判斷。 (二)他律階段(stage of heteronomy) 大約從五歲至七、八歲左右。兒童從道德的無律,漸漸意識到權威、 約制、規範及風俗習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認為如果侵犯規定或違背 權威的意志,則是「壞孩子」。一切外在的道德價值藉他律的命令加在 兒童身上,兒童大都依外鑠力量行事,缺乏自發性動機。注意行為的後 果,而不顧行為的動機和意向。此時期兒童的道德意識尚未分化成熟, 尚不能做自主的道德判斷。 (三)自律階段(stage of autonomy) 兒童到了大約八、九歲以後,道德的理性、意識和行為逐漸成熟, 行為不再被道德的約束所限制,而是根據自己的內在信念行動,以前視 之為理所當然的規則或規範,現在則要追問其道德的理由,不願再盲目 地服從他律的規範。規則不是不可變的,規則只是經由團體訂定,藉以 維持群體生活所需,若規則不適合需要,經大家共同認可,可加以修改, 或創立一個合理的新規則。他們開始運用個人的意志作自律的道德判 斷,試著訂定道德規範並自動遵守它。 由Piaget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可知,道德判斷發展的主要因素,是由成 人的約制、個人心智的發展、友儕團體的合作等三種力量的交互作用而形成。. 三、Lawrence Kohlberg 的道德認知發展: Kohlberg經過十五年的研究,證實個人的道德發展經由三層次六階段: (沈六,2004) (一)第一層次︰成規前層次(Preventional level). 24.

(3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Kohlberg 述說︰在此層次,兒童對於一個行為的好壞或是非的判斷 均根據二種標準來決定:行為的後果或快樂的獲得(懲罰、獎賞、互惠 等) 、依據體力較強者或可發號施令權威者之觀點。本期可分為二階段: 1.階段一:懲罰與服從導向(The Stage of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此階段以行動所導致的後果來判斷行為之好壞,能避免受處罰的 便是有價值的好行為。 2.階段二:工具性相對主義者導向(The Stage of Individual Instrumental Purpose and Exchange) 此階段認為正當的行為就是可以當作工具,來滿足自己的需求; 視人際關係如同市場交易一樣,以物質或實用的方式來解釋。 (二)第二層次:成規層次(Conventional level) 在此層次認為維護個人、家庭、團體或社會的期望是有價值的,態 度是順從並且忠誠於所屬群體的期望與社會的命令。本期可分成二階 段: 1.階段三:人際關係和諧導向(The Stage of Mutual Interpersonal Expectations, Relationships, and Conformity) 此階段認為善良的行為就是能取悅他人、幫助他人、以及能得到 別人稱讚的行為。此階段的人是一位循規蹈矩的人。 2.階段四:法律與秩序導向(The Stage of Social System and Conscience Maintenance) 此階段認為正當的行為就是履行個人的義務、尊重權威、與維持 社會既定的秩序。 (三)第三層次:成規後、自律、或原則性層次(Postconventional level) 此層次的特徵在於朝向自律的道德原則,努力界定道德價值與原 則,其道德原則是基於社會規則之上的普遍道德原則,且源自於個人的 良心。本期可分成二階段: 25.

(34)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1.階段五:社會契約合法性導向(The stage of Prior Rights and Social Contract or Utility) 此階段尊重人權,遵守全體社會所決定的行為標準,強調尊重法 律,但認為法律應依社會的需要有理性的彈性運用或修正,除了法律 以外,公眾所默認的社會規約亦應遵守之。 2.階段六: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The Stage of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s) 此階段認為正當(right)是由良心的決定來界定。良心的決定則是 訴諸邏輯內涵性、普遍性、和一致性的自我選擇的倫理原則。正義、 平等、人類的尊嚴當作個人尊敬的普遍原則。 四、Albert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理論主要代表人物是 Albert Bandura,他主張觀察學習為社會 學習的基礎,學習的產生乃是由學習者在社會情境中,經觀察他人行為表現 方法,以及行為後果,間接學到的。Bandura 依據實驗研究指出,人類的心 理歷程是透過個體與外界環境中的決定因素不斷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個體 能在社會情境中藉由觀察與模仿像他人行為學習。所謂「見賢思齊」 、 「以身 作則」正是此意。根據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中的模仿絕非機械式反應,會受到學習者的心理需求、認知能力等 內在心理歷程作用而有四種不同模仿方式:直接模仿(direct modeling)、綜合 模仿(synthesized modeling)、象徵模仿(symbolic modeling)及抽象模仿(abstract modeling)(高申春,2001)。. Kohlberg的認知論強調在道德發展中推理或智力的功能,道德思考歷程 提昇時,道德發展就晉升一個階段,總結論之,人類行為構成的要素包含1. 內在意向:由智、情兩要素組成,情的元素是動機、指行為者的本能、欲求 和願望三種成份,凡是感覺、感情、觀念,在心理上必須具有可以為人所欲. 26.

(3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的性質,能引起作用,方可稱為動機。智的元素是計劃,但要計劃之前要先 確立目的,目的是人的內心的反應,和行為的價值有密切的關係;2.外在客 觀的表現,第一是行為者的動作、第二是動作所引起的變化(結果)、第三 是結果產生的影響(林有土,1983:61-63)。因此外部行為受心理認知、 社會環境各種元素交互影響,因此兼顧知識與實踐以實施全面化的法治教 學、塑造正面積極的法治環境,當為目前法治教育推行策略及目標。而臺灣 作為繼受法的法治國,法制的移植若是沒有內化的法治觀作為基礎,則「知」 「行」難以合一,知道法規並不一定會付諸實行,就如同法治核心價值之人 權保障理念雖已在憲法中明定,但並不表示此價值已成為人民共識或為人民 所理解(林佳範,2003;7-8),因此法治教育不該只是求外部行為合乎規 範的順民教育,而該從內在法治的實質精神塑造全方位的現代公民。. 27.

(36)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第二節 法治教育的實施現況 本節旨在探討我國法治教育之實施現況,分別從法治教育政策、法治教 育實施現況與問題,以及各國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來論述比較。在法治教育政 策方面:我國普通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之課程之基本教育目的中即宣示培養具 備法治觀念之現代國民;法治教育實施現況方面:包括課程方面、學校方面 以及法治教育實施問題。各國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介紹了澳門、香港、新加 坡、美國以及德國法治教育現況。. 壹、我國推動法治教育之政策7 一、政府推動法治教育之歷程 美國在1930年即將法治教育列入課程,由學校來推動法治教育,並且在 1978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治教育法案,將自由、公平、正義拓展到權威、隱私、 責任、財產。相較之下我國的法治教育起步較晚,在1975年公佈之「國民小 學課程標準」自1977年實施至1993年,其中有關法治教育的內涵以「社會」 和「道德」層面最多,其次為「政治」層面,「法治」層面的教材份量最少。 (李宗薇,1994:17)在1979年,教育部與法務部制定了「加強推展青少年 公民教育計畫」以及「防治青少年犯罪方案」,此時法治教育之政策仍偏向 道德宣導及防制犯罪。 在1987年解除戒嚴之前,「民主法治教育」雖也曾出現在教育計畫中, 但都只是依附於其他教育科目,並未具有獨立地位,如1982年,教育廳頒布 「臺灣省改進國民教育新措施」,要求國民中小學自選補充教材,加強法律 常識教學,培養學生守法習,當時中小學在生活教育方面相關之法規包括: 民族精神教育實施方案、加強各級學校時事教育實施要點、反賄選教育總動 員計劃、現階段加強推行國民小學生活教育實施要點(蕭妙香,2000:268)。 此外尚有1983年行政院修正實施的「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畫」,在學 7. 本段參考並整理自許巧靜(1997):毛中勻(2002)、林懿伶(2009)、鄧宇政(2010) 。. 28.

(3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校教育課程配合方面規定提及:「各級學校課程,均應研究如何把愛國教育 及民主法治教育方面之教材,隨機穿插於教學活動之中,在有形無形中,培 養學生民主法治之生活習慣及愛國愛民族的正確觀念。」直至1988年第六次 全國教育會議中,「民主法治教育」被列為國民教育政策的首條,因而在1990 年教育部正式推展「加強民主法治教育計畫」;1991年公佈「加強學生生活 教育、品德教育及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1992年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 省各級學校推行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由上述可知,1995年以前我國國 民教育階段並無「民主法治教育」課程規劃,僅頒布法治教育相關行政函令 由訓導處執行業務,雖隱含民主法治之內涵,然非明確的民主法治教育,實 施方法與內容亦相當含糊(顏厥安,1995)。 1991年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學系進行「加強各級學校 民主法治教育整體研究與規劃」,該計畫分為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四 組進行研究;1996年法務部編印「青少年法律叢書」,於1997年與教育部共 同推出「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該計畫在1999年經修正,直至2010年執 行策略包含「增進教師法治知能」、「規劃法治課程教材」、「發展學校法 治措施」、「宣導親職法治觀念」四部份,在此計畫下又訂有「中小學辦理 法治教育要點」、「鼓勵大學法律系(所)師生參與高級中等學校及社區法治 教育計畫」及「教育部補助大學法律系(所)辦理中小學法治教育實施原則」 等辦法。 此外,教育部在2001年成立「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並發布〈人權教 育實施方案〉及相關辦法8,並於2005年提出「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9,. 8. 9. 資料來源:國家教育研究院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 http://3w.nioerar.edu.tw/education/8edu_meeting/index.html (2011/10/30) 教育部於2005年研訂出「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細究該計畫的內容,可以看出友善校園計畫 事實上是教育部企圖整合過去既有的學生輔訓工作,包括從1991年起「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 畫」,與後續的「青年輔導計畫」、「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 案」、「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方 案」、「生命教育中程計畫」、「人權教育實施方案」,以及「活動青年養成計畫」、「E 世代 計畫」、「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試辦計畫」、「策定各級學校人權環境評估項目」等(楊巧玲,2007)。. 29.

(38) 花蓮縣高中職學校法治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 基於學校本位管理之觀點,以輔導新體制為架構,本著人權法治精神,透過 四個重點教育政策:「建立學生輔導新機制與中輟生輔導」、「人權法治教 育」、「性別平等教育」以及「生命教育」,根除校園體罰,以建立校園和 諧關係、尊重人權、多元平等、關懷生命的價值觀(林弘杰,2007︰5-6), 期望將法治實質理念落實在校園中,並結合民間力量及資源,共同推動法治 教育,法治教育至此有了較為具體的行動方案及執行力。. 二、民間團體推動法治教育之歷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 1997 年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自此致力於司法改 革、法案倡議及監督、以及法治教育之推行,並於 2003 年與中華扶輪教育 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組「法治教育向下扎根特別委員會」,取得美國公 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授權,將其「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權 威、隱私、責任、正義」(Foundations of Democracy:Authority, Privacy, Responsibility and Justice)以及「行動公民系列叢書」(Project citizen)作為教材 在我國翻譯推廣。2006 年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為擴大參與層面,交棒予民 間 司 改 會 負 責 執 行 工 作 , 民 間 司 改 會 運 用 美 國 金 士 頓 公 司 (Kingston Technology Company, Inc.)創辦人孫大衛先生之捐款成立「法治教育向下扎根 中心」(Planting Seeds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in Taiwan),持續推行人權、 法治等相關教育活動,自 2003 年迄今其工作內容包含︰(一)翻譯並出版 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授權之「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及「行動公民系列叢書」, 將其推廣至國內各級學校,並整合影音資源提供完整教案教材;(二)與社 會各界合作推廣人權法治教育,例如,與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團合作推廣相 關教案教法;與各地檢察署及相關公益社團合作推廣人權法治教育;爭取在 大學的通識課程中增加「公民教育課程」 ; (三)參與國際公民教育相關論壇 與活動,吸取國際公民教育發展經驗,並讓我國推廣公民教育的成果能與國 際接軌且增加能見度; (四)推動將法治教育議題納入官方的教育發展規劃,. 30.

(3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企盼未來能成立超越黨派政治中立的「法治教育基金 會」或「公民教育基金會」 ,持續在台灣推動發展重視理性思辨的法治教育; (五)與各縣市教育單位合辦法治教育研習,培育種子教師,建置法治教育 網站,舉辦法治教育徵文比賽10。 綜論之,民間司改會推行法治教育目標在深化台灣民主,培育下一代具 備良好公民的素養及思辨能力的法律觀,在面臨生活中的衝突、棘手的問題 時,能透過理性的思考來做出有效而適當的判斷與決定,以積極參與民主社 會的運作。. 貳、我國法治教育實施現況與問題 一、高中職法治教育的相關課程 教育部於 2001 年發動訂定高中「95 課程暫綱」,原先是為即將升上高 中的「九年一貫」畢業生作準備,也為「十二年國教」作預備。新課綱「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原訂於 2009 年 9 月開 始逐年於學校實行11,以取代當時正在使用的「95 暫綱」,但 2008 年 5 月 第二次政黨輪替,各界對前朝執政黨之教改內容仍有許多存疑,因此教育部 重新召開諮詢會議,聽取各方修訂意見,最後鄭瑞城部長折衷決議裁示︰除 國文及歷史兩科課綱意見懸殊,需持續對話外,修訂後的「98 課綱」於 2009 年 11 月正式發布施行日程,並在 2010 年 8 月 1 日生效啟用,即坊間通稱之 「99 課綱」,因此目前高中職學校高一高二使用「95 暫綱」,高三使用「99 課綱」,以下先從課程總綱來探討學校法治教育的授課節數。 (一)普通高中現行「99 課綱」課程總綱 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在科目和學分數方面,強調「通識教 育」及「延後分化」兩大原則,其中和法治教育課程最為相關的即是社. 10 11. 資料來源:法治教育資訊網 http://www.lre.org.tw/newlre/index_new.asp (2011/11/09) 因原訂於民國 98 年開始實行,故坊間通稱為「98 課綱」。. 3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t is based on the goals of se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and on other official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curriculum and assessment reform since 2000, including

Therefor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hospitality students’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also determine the moderating

The purposes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relations among learning motivation, learning strategies and satisfaction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s well as to identify

This research trie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upplementary education of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and investigate the learning factors and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researcher’s 19 years learning process and understanding of martial arts as a form of Serious Leisure and then to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learning organization culture on teachers’ study and teaching potency in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The research tool of

The objectiv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the major factors for choose Vocational College from Taiwanese Vocational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to identify any differences

In this study,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TAM 2) is employed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constructs of the model and website usage behaviors to investig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