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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注意力缺陷過動

一、注意力缺陷過動的定義

人類真正開始研究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是近百年的事,期間歷經五個 重要階段如:(1)腦傷研究;(2)過動症時代;(3)注意力缺陷時代;(4)診 斷標準爭議時代和;(5)整合核心症狀時代等(洪儷瑜,1998)。醫學專 家從病徵、可能原因與探求治療方式不斷努力,而醫學界對此病症也有 不同說法,有人稱之為過動症候群(hyperkinetic syndrome),或簡稱為 過動(hyperactive或over- active),德國醫師Hoffman於1854年創用「過動 症候群」一詞(宋維村,1982),之後有輕度腦傷症候群、輕度腦功能 異常過動症候群、注意力缺損症、注意力缺損症等名稱出現。台灣早年 習慣稱這疾患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候群、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候群或過動 兒。民國86年,在特殊教育法條文中,官方正式名稱為「注意力缺陷過 動症」(陳質采,2005)。

Barkley(1990)研究認為ADHD學生注意力短暫,具有缺乏注意力、

衝動、過動、規則行為習得困難和成就表現不穩定等五個特徵。宋維村 和侯育銘(1996)也提到ADHD學生在注意力方面,從選擇注意的事項、

抑制不相干的刺激、注意力的持續和抑制分心等等,都呈現缺損現象。

楊坤堂(1999)於其所著注意力不足過動異常

診斷與處遇中,提到 Goldstein和Goldstein(1990)將過動的定義分成兩類:(1)常識性定義

(the common sense definition)和(2)操作性定義(theoperational definition)。常識性定義的內涵有四:(1)不專注與分心(inattention

&distractibility);(2)情緒過度激發;(3)衝動(impulsivity)和(4)

難於滿足(difficulty with gratification)。而操作性定義係指DSM-IV-TR 的定義。

Goldstein和Goldstein(1990)在常識性定義中將ADHD學生在課堂

上的注意力問題分為五項:

(一)分別性注意力(divided attention)問題:兒童要同時進行二 件工作有困難,例如一邊聽講,一邊做筆記。

(二)集中性注意力(focusedattention)問題:上課時學生不做老 師指定的事,反而做白日夢或進行其他無關的活動。

(三)選擇性注意力(selective attention)問題:學生容易為其他的 事情分心,沒有能力選擇環境中重要的事情給予優先的注意。

(四)持續性注意力(sustainedattention)問題或固著(persistence):

兒童沒有能力以足夠的時間持續工作來完成工作。

(五)警戒(vigilance)或反應準備度(readiness to respond)問題:

兒童沒有能力在聽寫測驗時,有效傾聽老師要唸的下一個字。

Goldstein 和 Goldstein(1990)也提到ADHD學生在情緒行為方面 分為積極或消極的反應類型。此類學生很容易受到情緒激發,其極端反 應的速度、程度和次數均不合於所置身的情境或所面對的刺激,也偏離 其同儕團體的常模。在行為方面,此類學生不能在行為之前先行考慮其 行為後果,亦難以遵循規則,就算他們知道規則,也能說明規則,卻不 能控制自己遵守規則(Barkley, 1990)。在心理方面,此類學生從事長 程目標的工作有困難,他們經常要求立即而重複的報酬,一般兒童適用 的獎勵方式對他們可能無效(Haenlein &Caul, 1987)。長程獎勵較難用 來改變ADHD 學生的行為,一旦獎勵和行為改變措施撤除,此類學生即 退回原先的問題行為上,且由於長期接受消極增強,使其表現不為積極 增強所動,他們不會為未來的獎勵而表現合乎環境要求的行為,而是因 為當前的嫌惡刺激的撤除而表現良好行為(Goldstein & Goldstein,1990;

DSM-IV-TR(孔繁鐘,2009)。黃淑琦(2008) 提到,最新版的精神疾 病診斷及統計手冊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分為三種行為型態,他們可能表 現出多個不專心的症狀,可能比同年齡的孩子好動和衝動得多,或是可 能三種行為都有。所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有三種亞型,分別為主要為過 動衝動型(predominantlyhyperactive-impulsive type,沒有明顯的不專心)、 主要為不專心型(predominantlyinattentive type,沒有明顯的過動衝動行 為),有時被稱為ADD(注意力缺陷症)—一個此疾病過時的名稱,以 及混合型(combined type,不專心和過動衝動的症狀都有)。美國精神 科醫學會提出DSM-IV-TR的診斷標準內容如下:

(一) 1、2 或3有一成立者:

1.下列9項注意力不集中(inattention)症狀中,出現6項以上,

且症狀持續6個月以上,致足以達到適應不良且造成與其應有 的發展程度不符者,才稱為注意力不集中,為三亞型中的主 要為不專心型(predominantly inattentivetype,沒有明顯的過 動衝動行為),有時被稱為ADD(注意力缺陷症)。

(1) 無法注意到小細節或因粗心大意使學校功課、工作或其 他活動發生錯誤。

(2) 在工作或遊戲活動中無法持續維持注意力。

(3) 別人說話時似乎沒在聽。

(4) 無法完成老師、家長或他人交辦的事務,包括學校課業、

家事、或工作場所的職責(並非由於對抗行為或不了解 指示)。

(5) 缺乏組織能力。

(6) 常逃避、不喜歡或拒絕參與需持續使用腦力的工作;如:

學校工作或家庭作業。

(7) 容易遺失或忘了工作或遊戲所需的東西;如:玩具、鉛 筆、書等。

(8) 容易被外界刺激所吸引。

(9) 容易忘記每日常規活動,需大人時常提醒。

2. 下列9項過動及衝動(Hyperactivity-Impulsivity)症狀中,出 現6項以上,且症狀持續6個月以上,致足以達到適應不良且 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符者,才稱為過動/衝動,為三種 亞型中的主要為過動衝動型(predominantly

hyperactive-impulsive type,沒有明顯的不專心)。

(1)在坐位上無法安靜地坐著,身體動來動去。

(2)在課堂中或其它須乖乖坐好的場合,時常離席、坐不 住。

(3)在教室或活動場合中不適當地跑、跳及爬高等(在青少 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

(4)無法安靜地參與遊戲及休閒活動。

(5)經常處於活躍狀態,或常像「馬達推動」般四處活動。

(6)經常說話過多。(衝動)

(7)問題尚未問完前,便搶先答題。

(8)不能輪流等待(在須輪流的時候,無法耐心地等待)。

(9)常中斷或干擾其他人(如:貿然插嘴或打斷別人的遊 戲)。

3.上列1和2各出現6項以上,且症狀持續6個月以上,致足以達到 適應不良且造成與其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符者,為三種亞型中

(三)某些症狀在大於或等於2種情境下出現;如:學校、工作或 家裡。

(四)上列症狀必須有明顯證據造成社交、學習或就業的障礙。

(五)須排除有廣泛性發展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異常及情 緒障礙(如:情緒異常,焦慮,分離情緒異常)。

上述症狀以醫療診斷為主,治療包括興奮劑藥物、行為治療和教育 介入。目前台灣中小學特殊教育的評鑑基礎乃參考洪儷瑜(2006)提出 特殊生需求轉介表—100R,由導師填寫後評估篩檢出高危險群的類別,

再根據可能的類別和勾選的項目去擬定鑑定所需之評量工作,結合標準 化測驗或觀察、訪談等非正式評量結果,進行個案綜合研判。其中關於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行為有11 項:

(一)學業表現經常起伏很大,可以由中等以上滑落到全班倒數。

(二)注意力差,不易持續專心任何活動。

(三)組織力差,說話或做事顯得凌亂,沒有重點與組織。

(四)下課經常一個人,沒有人和他玩。

(五)上課會亂出聲,走動或作弄別人而影響教室學習。

(六)愛頂嘴,公開頂撞師長的指示。

(七)經常不交作業,或不做掃地工作。

(八)經常忘記帶上課需要的文具或書本,或繳交作業。

(九)經常遺失個人物品,不會保管自己的東西。

(十)情緒表達不當,與情境不合。

(十一)經常重複出現相同的動作,或發出相同的聲音。

Amato, Hoff,& Doepke,(2006)將分心行為定義為分心動作(off-task motor)、分心口語(off-task verbal)及分心消極行為(off-taskpassive

behaviors),而分心動作意指各種與手邊的課業技巧無關的任何行為動作

(例如隨意翻動課本或離開座位),分心口語則是只要學生有任何自發 性口語和被指派的任務無關或是在工作期間不被允許的話語皆屬之(如 和同儕講話、自言自語或大聲說出答案),分心消極行為則定義為學生 發生消極或脫離的行為(如沒看指定的教材)至少三秒鐘。

有關 ADHD 兒童注意力相關之研究愈來愈受重視,足見注意力對 ADHD 兒童的重要性;還發現,對 ADHD 兒童應採用多元處遇的治療 觀念也正積極展開。而由研究結果中也不難發現,各種教育方案長時間 的介入,的確可以提升ADHD 兒童注意力的成效(孫佩雯,2007)

根據上述文獻,ADHD 學生不只在學習表現上比一班學生低落且會 因其行為導致在社交上有障礙。對本研究而言,透過上述文獻可幫助了 解ADHD 學生的行為特徵,幫助發展適合 ADHD 學生學習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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