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實證研究

第三節 浮洲地區暴雨管理改善方案

恰好遇上重現期距的大雨,恐將造成嚴重的水患災損。故本研究認為應劃設風險

表 4-3-1 日本河川局治水課淹水深度分級

此區內尚有少數的私人土地,若在無法取得土地的情況之下,參考第二章第

圖 4-3-1 排水構想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上述概念如圖 4-3-1,將暴雨排水分為三個區段,即植生帶、雨水下水道、水 廣場。在都市空間分配上也分為三部分,首先是建築基地,建築基地包括建築物 所覆蓋的地面及所應留設的法定空地,建築物可透過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綠屋 頂等設施來減少逕流量(圖 4-3-2 與圖 4-3-3),而法定空地可進行綠化,設置植生 滯流空間,收集建築物所產生的逕流。

依照浮洲地區都市計畫,各分區使用項目之建蔽率與容積率如表 4-3-2,參考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草案,建議將住宅區之建蔽率調降為 50%,甚至是如 住宅區(一)的 40%,以爭取更多的開放空間,作為暴雨滯流設施之用。除此之 外,由於目前浮洲地區都市計畫規範各種土地使用分區以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築 基地於中請建築時,應如表 4-3-3 之規定退縮建築,其退縮部份得計入法定空地,

且需設置人行道,故該空間即可配置植生滯流帶,收集來自人行道、道路、建築 等的暴雨逕流。其中住宅區與商業區為二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並栽植喬木,對於 要同時滿足行人步行空間,以及植生滯流帶的設置,恐有些不足,建議應參照合

宜住宅之住一與商一的規範,留下較大的空間。

圖 4-3-2 滲透排水管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陳瑞鈴、林憲德、廖朝軒(2002)

圖 4-3-3 建築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陳瑞鈴等人(2002)

表 4-3-2 浮洲地區各分區使用項目建蔽率與容積率

分區使用項目 建蔽率(%) 容積率(%) 分區使用項目 建蔽率(%) 容積率(%)

住宅區 區段徵收

範圍 60 240 公園用地 15 30

再發展地

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2002b)與新北市政府(2011)

表 4-3-3 浮洲地區各分區使用項目退縮深度

應設置三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並栽植喬木為原則;面臨十五公尺以

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2002b)與新北市政府(2011)

其次是道路,在已鋪設雨水下水道的地段,仍維持原本狀況,將逕流排入雨 水下水道排水孔;在未鋪設雨水下水道的地段,則是將流排往兩側人行道的植生 入滲帶,並可配合如強化樹穴,或是道路下方的滲透排水管等滲透設施之設置(圖 4-3-4),來增加保水的功效,而其所產生的溢流再進入附近的雨水下水道。若以住 宅區的退縮空間設置 1.5 公尺的植生滯流帶為例,在已鋪設和未鋪設雨水下水道的 路段,其暴雨逕流排水狀況分別如圖 4-3-5 以及圖 4-3-6。

圖 4-3-4 道路基底滯流空間示意圖 資料來源:陳瑞鈴等人(2002)

圖 4-3-5 已鋪設雨水下水道路段排水狀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3-6 未鋪設雨水下水道路段排水狀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另外,由於東側特二號道路(臺 65 線,圖 4-3-7),以及南側新興橋、浮洲橋

(縣道 116,圖 4-3-8 與圖 4-3-9)屬高架道路,因此該地段其路面兩側並無空間可 設置植生入滲帶,建議將路面逕流收集至橋下,以特二號道路來說,由於洪氾區 內有大片可入滲的植生帶、土壤或濕地,其路面逕流即可尌近排放。

圖 4-3-7 特二號高架道路(湳仔溪左岸為浮洲,右岸為板橋市區)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4-3-8 新興橋高架道路 資料來源:Google Maps 街景

圖 4-3-9 浮洲橋高架道路 資料來源:Google Maps 街景

最後則是水廣場的設置,當小規模降雨事件時,由於所產生的逕流並不多,

利用建築基地與道路空間進行滯流、滲透,或許尌能夠完全吸納,而當強降雨事 件發生時,過多的地表逕流仍會順著地勢流往低漥處,此時運用水廣場的概念,

以下凹式的公共設施設計來貯留暴雨,藉此減輕積淹狀況,並調節湳仔溪的洪峰

流量,間接降低了沿岸淹水的風險。而為減少管線等器材的用量與花費,是以鄰 接既有雨水下水道的區域作為優先考量。

浮洲地區水廣場設置地點是選擇既有雨水下水道沿線上之公園用地、兒童遊 樂場用地、體育場用地、學校用地、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等擁有較大面積之開 放空間的公共設施用地,選定包括今之大觀國中、華僑中學、臺灣藝術大學等地,

其中東北側兩處原為住宅區用地,因地勢較低位於淹水潛勢範圍內而劃入洪氾區,

在都市計畫前屬空地,現況則是作為公園使用(即浮洲運動公園),因此恰可直接 作為水廣場用地。最後加上前述洪氾區之劃設,浮洲地區都市暴雨管理系統如圖 4-3-11。

圖 4-3-10 暴雨管理各分區高程關係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改繪自網路圖片25

三區式的排水網路其高程關係應如圖 4-3-10 所示,建築基地最高、道路次之、

而水廣場最低,以便於收集地表逕流,故從施作成本觀點來看,原地勢比周邊略

25 資料來源:

http://blog.cdesignc.org/wp-content/uploads/2013/01/Viridian_3_Allegheny-Riverfront-Vision-Plan_1.jpg

低者最佳,否則頇以整地或管線來配合。而當極端事件發生時,甚至道路也可允 許暫時性的淹水,而無論何時建築物皆不允許淹水(一樓架空者除外),以降低災 損。至於水廣場究竟是做滯流抑或滯洪,則視實際情況而定,以滯流為優先,因 其可兼具降低逕流流量、體積,以及補充地下水、改善水質等效果,而滯洪則是 傴具有調節洪峰的效果,所帶來的效益較小,但考慮都市中未必有大量的空間可 供長時間積留雨水,且除了土地成本考量之外,亦尚有衛生與安全上的問題,故 可能仍是以滯洪為主。

圖 4-3-11 浮洲地區都市涵水網路系統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 減洪環境改造示範

圖 4-3-12 浮洲運動公園現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4-3-13 浮洲火車站周邊現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4-3-14 浮洲運動公園改造後晴雨天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4-3-15 浮洲火車站周邊改造後晴雨天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三) 逕流量分擔

暴雨逕流速率估算是採用合理化公式法:

再假設降雨延時等於集流時間,將延時單位換算為秒 60min*60sec/min = 3,600sec,

而以逕流速率(m3/sec)乘以 3,600 可得全區之逕流體積(表 4-3-7)。

公園、綠地 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室外運動場 0.52

農業區 農業區 0.3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內政部營建署(2001)與內政部營建署(2010)

表 4-3-6 各土地使用分區之逕流係數表

公園、綠地區

k:基地土壤滲透係數基準值(m/s),不得小於 10-7

t:最大降雨延時基準值(sec),標準值為 86400

舉例來說,若是住宅區設置 1.5 公尺寬的植生滯流帶,並以 1.5*1.5 公尺之面 積為單位,在降雨延時一小時(3600 sec)的情況下,該單位面積的保水量至少為 1.5*1.5*10-7*3600 = 0.00081 立方公尺。因此,依照所設定的重現期保護基準,計 算逕流總量,再以此做逕流分派,推算所需之入滲、滯流與滯洪設施規模大小。

將 60min 代入式 4-2-1,得知浮洲地區雨水下水道設計容受量為 71.1mm/hr,在不 增加額外雨水下水道或改變管徑容量的狀況下,其可承受量為定值,故可透過各 暴雨管理單元的調整配置,制定階段式的保護機制。惟本研究對全區逕流量傴做 粗略的估算,實際操作應依區域降雨模式、下水道管線狀況做詳細的評估,並以 此數據來推算各區所需分擔之逕流量,再計算所需之暴雨管理單元,即入滲、滯 流、滯洪單元所需的面積與體積大小。

而排水順序構想如圖 4-3-16,如同前述所言,考量土地成本等因素,假設滯流 設施的吸納量較小,故滯流設施會比滯洪設施還要早產生溢流而排入雨水下水道,

若採用具有蓄水功能的雨水下水道,則可進一步將系統設計為當滯洪設施達到滿 水位時,雨水下水道也恰好蓄滿水,此時開始將暴雨排出。

圖 4-3-16 排水順序構想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