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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臺灣都市水患的治理

亦尚屬少數(行政院研考會,2012)。其中內政部營建署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已 於 2011 年發布施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修正條文,指出未來都市 規劃應符合當前生態城市、節能減碳之理念,使都市朝向永續發展,並營造都市 的可居性、獨特風貌。

參、都市防洪與都市計畫

國內的整合性治水策略尚屬萌芽階段,許多計畫或法規皆為概念式的敘述而 未有明確的規範。對於都市計畫區與已發展地區而言,目前比較可行的方法主要 是利用前述之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再配合其他相關法規來達到都市防洪治水 之目的(圖 2-3-1)。

圖 2-3-1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資料來源: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a)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3,以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6 條4,即 可藉由通盤檢討的方式,有系統地規劃都市滯洪、土地使用管制調整、雨水入滲 與貯留設施等,以達到都市防洪之目的。除此之外,逢重大事變遭受損壞與避免

3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 討一次。

4為落實災害防救計畫中之空間規劃指導,達到都市防災、減災之目的,增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 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

災害時,則可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5進行分區變更與調整,調整為合理的分區,如 滯洪池用地等進行管制(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a)。

另外,也可利用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法、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透 過容積移轉的方式,將高災害潛勢的開發容積,移轉至災害潛勢低的地區(圖 2-3-2)。

為鼓勵開發業者停止其在於災害潛勢高的地區所進行的開發行為,以開放容積移 轉的作法,將其在災害潛勢高的地區所擁有的開發容積,移轉至災害潛勢中或低 的地區,如此可在不傷害開發者權益的情況下,抑制災害敏感區域的過度開發,

惟其容積接收基地之開發行為,仍需受其所在的策略分區所提出的開發強度限制,

並作相關的防洪、滯洪或減洪設施規劃(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a)。

圖 2-3-2 容積移轉概念示意圖 資料來源: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b)

5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 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

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a,2012b)針對都市土地土地管理,提出較為 具體的措施,其重要內容分述如下:

一、 土地高程管理

住宅區、商業區及醫療、文教用地等重要公共設施使用土地及其他可能之防 災避難據點,其開發高程應考量災害風險予以抬昇;而開放性之公共設施或滯洪 池用地則應相對降低其開發高程,供作滯洪使用(圖 2-3-3)。

圖 2-3-3 土地高程管理概念示意圖 資料來源: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b)

二、 系統性整合都市滯洪空間

一般而言,都市滯洪空間若可與排水路或雨水下水道系統連結,則可有效提

升滯洪效益。因此,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與水利主管機 關加強聯繫,尌都市排水系統動態調整計畫內容,整合相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將之納入都市下水道系統之滯洪空間一環,以發揮都市地區可滯洪空間之最 大效益(圖 2-3-4)。

圖 2-3-4 滯洪空間與排水設施或下水道連接提升滯洪效益示意圖 資料來源: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b)

三、 降低土地利用強度

若是都市計畫及重大開發計畫已位於災害潛勢較高之地區,不宜傴以強化防 洪設施因應,而應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調整土地利用強度,以減 少區內居民活動行為的密度與強度,在容積率不變的情況下,降低土地使用分區 的建蔽率,增加開放滯洪空間(圖 2-3-5)。

圖 2-3-5 降低土地利用強度示意圖

體育場、港埠及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除建築物覆蓋土地之外,其餘的部分皆為 法定空地,可在不影響原有使用功能前提下,利用法定開放空間滯洪,配合綠化 或採用透水性鋪面等方式,增加都市建成區域滯洪與保水能力。

五、 增加都市可透水面積與設施

根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應尌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築 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等事項進行規範,以提高都市地區整體透水 面積,相關策略包括:限制地下室開挖率、提高法定空地綠化率與透水率、加強 設置透水鋪面、利用人行道及分隔島作為道路地表逕流入滲區(圖 2-3-6)。

圖 2-3-6 增加都市可透水面積概念示意圖 資料來源:水利署水利規劃詴驗所(2012b)

六、 建築設計及防護策略

除了大範圍的都市土地管理策略、潛勢區域的管制與減災滯洪設施的設置等,

透過建築物管理的方式得以讓都市方洪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果,如建築物增加雨水 貯留設施的方式,儲存暴雨時過多之雨水,以減緩都市內的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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