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海域遊憩活動之定義與內容
一、海域遊憩活動之定義
(一)海域之定義
一九九二年,在巴西里約召開地球高峰會議,會議中提出「二十一 世紀議程(Agenda 21)」,作為人類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發展策略。這項 議 程 中 包 含 所 有 大 洋 、 近 海 與 海 岸 地 區 所 構 成 的 海 洋 環 境 ( M a r i n e environment),因其具有高生產力、資源豐富與眾多功能,因而被形容 為「地球維生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人類永續發展機會所在的 重要資產。」而為達成此永續發展之目標,必須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以 使其各種功能得以發揮,並確保其永續的生產力。海洋環境中生產力最 高、生物最豐富的區域莫過於「海岸地區(Coastal zone)」,一般所謂「海 岸地區」不僅是海岸線兩側狹窄的現行區域,同時亦包括「近岸海域」
與「濱海陸地」。所謂「濱海陸地」即受海洋氣候作用明顯之陸地,而
「近岸海域」一般是指離岸3 至12 海浬的範圍。二十一世紀議程中,
海岸地區可延伸至大陸棚邊緣的寬闊海域,因此海洋與海岸在管理上應 該 一 併 討 論 規 劃 , 此 即 為 整 合 性 海 岸 地 區 管 理 之 基 本 概 念 (洪 豐 偉 ,
2004)。
施夙玲(1988)指出有關海域之定義,各家說法不一,有將之分為海 岸、濱面和海面三部分者;有採海域向陸地延伸某一距離者;有採受海
水影響範圍定義者;也有採以特定高線以下為範圍者。因此其對海域的 定義為:範圍包括沿海水域(Coastal waters)本身及其影響範圍內之海岸 地帶。鄒豹君(1976)將海域劃分為海岸、濱面和海面三部分,陳麗如(1994) 引自墾丁國家地形景觀簡介之海灘剖面圖將海域劃分為「海灘」和「近 岸地帶」兩部分。根據上述定義可知,海域範圍除水域部分外,尚包含 陸域之一部分。基於海岸資源管理之必要,海域範圍須有管理範圍之界 定,陳麗如(1994)提及民國七十一年五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台 灣北海岸使用及環境保護之研究」中,係採「陸地自海濱線起向內至第 一層高地,……海域之範圍暫以海深二十公尺之等深線為界。」又內政 部(1983)於「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中,劃定台灣本島海岸 地帶管理範圍為「陸域為平均高潮線往內陸推移至第一條稜線或三公里 間所涵蓋之區域,……水域則為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至三十公尺等深 線間所涵蓋之區域。」
由以上文獻得知,有關海域之定義雖眾說紛紜,但大多數學者專家 皆認為:所謂海域,實際上應包括一定範圍內之沿海水域和受其影響之 部分陸域。
(二)海域遊憩活動的意義
為推動各項海域遊憩活動,交通部於民國八十二年一月會同內政 部、國防部訂頒「台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交通部觀光 局,1995,風景區經營管理常用法規彙編),該辦法第二條規定:「近 岸海域遊憩活動係指在近岸水面或水中從事游泳、滑水、潛水、衝浪、
岸釣、操作騎乘各類浮具或其他有益身心之遊憩活動」。
趙瑞華(2002)根據民國九十年修正發布之「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暨 民國八十九年修正發布之「遊艇管理辦法」(原名稱:海上遊樂船舶活 動管理辦法)以及民國八十二年發布之「台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 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來討論娛 樂漁業活動與遊樂船舶活動 之 定
義,據以說明海域遊憩活動之意義:
1、娛樂漁業活動之意義:指提供專營或兼營娛樂漁業之漁船,以 娛樂為目的,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而不得有販售等非娛樂目 的之行為;或以觀賞漁撈作業、海洋生物及生態之遊憩活動,
而 非 採 捕 水 上 水 產 動 植 物 之 海 上 休 閒 娛 樂 行 為 之 漁 業 經 營 型 態。
2、遊樂船舶之意義:指我國國民或持有我國有效簽證、護照之外 國人以搭乘遊艇,在水面、水中從事遊覽、駛帆、駕船、滑水、
船釣、船潛、拖曳傘及其他遊樂休閒活動。
交通部觀光局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 十六條規定公發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交通部觀光局,2004),
其中第3條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1、游泳、衝浪、潛水。
2、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 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3、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葉茂生(2001)在其研究中引述Mark Orams(1999)對海域遊憩的定義 指出,海域遊憩的定義若太嚴苛(strictly),許多依賴海的活動將不被包 括,若太寬鬆(liberally),則與海有關係的活動都會被納入。為了有一個 較 明 確 的 界 定 ,Mark Orams 認為海域遊憩活動的焦點在於海的環境 (marine environment),而這海的環境限定在水(waters)是含鹽的(saline) 和受潮汐影響的(tide-affected),而不在於其活動在水上、水中或水下(on,
in or under the water)。
蘇維杉、邱展文(2005)在述及水域休閒活動的涵義時指出,目前國 內研究對海域休閒之定義並不明確,常出現的名稱有「海洋運動」、「海 域運動」及「水上遊憩」,並將水域休閒運動歸納為:凡是在海洋、河 川或湖泊等區域從事國內法令規定或 當地主管機關許可有益身心 之 動 態活動。
黃坤得、黃瓊慧(2005)在水域運動現況及發展趨勢之探討一文中述 及所謂水域運動,就空間的定義而言,人類所接觸水域的運動範圍,就 涵蓋了水(面)上(風浪板、滑水、衝浪等)、水中(游泳、浮潛、水中有氧 舞蹈等)以及水(下)底(水肺潛水、海域探勘等);另外,水域與海域的區 別,如以廣義而言之,水域範圍是擴及海域的。換言之,舉凡能觸及水
上、水中和水底等層次之水域相關運動範圍,即統稱為水域運動。
綜合上述海域之定義、海域資源管理及海域遊憩之推展而言,很顯然的,
海域遊憩活動即是在海域範圍內從事遊憩活動。而「海域遊憩 」此一名詞,
中文尚有類似「海域運動」、「水上遊憩」、「水域運動」、「水域休閒運 動」、「海上遊憩」、「海岸遊憩」、「海灘遊憩」、「海洋遊憩」、「海 洋觀光」、「海洋運動」等多種稱法,在英文中則有Coastal Recreation、Maritime Leisure、Marine Recreation、Marine tourism等,本研究因配合研究基地之「墾 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而使用「海域遊憩」,英文則採Coastal Recreation。
二、海域遊憩活動之資源
一般所謂資源(resource)之定義,係指「能滿足需求效用者」,亦即在環 境中凡能滿足人類需求效用者,皆可謂之為「資源」;至於遊憩資源,就實 質上之定義而言,係指凡是以吸引旅遊者,對旅遊者構成一種吸引力,使其 願意主動前來從事觀光遊憩體驗,進而促進其消費,滿足其生理、心理需求 者,我們稱之為「遊憩資源」(陳思倫、歐聖榮、林連聰,1997)。
資源之供給為海域遊憩活動必備條件,影響海域遊憩活動進行之資源條 件內容包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住宅及都市發展處,1983)
(一)水域性質—水域深度、空間大小等。
(二)海相—波浪大小、海流速度、海水透明度、鹽度、潮汐狀況等。
(三)生態—海域內生物與非生物之種類與特性等。
(四)地形地貌—海岸狀況、海底地貌等。
(五)氣象—風速、風向、氣溫等。
綜合以上文獻,本研究所謂海域遊憩活動之資源乃是指利用上述各項資 源內容,以達到吸引旅遊者前來從事海域遊憩活動,並能滿足其生理與心理 需求者。
三、海域遊憩活動之設施
施夙玲(1987)根據Space and Density Standards 與Handbook of Sports and Recreational Building Design 兩本書籍,將海域遊憩活動之設施分為主要設施 與輔助設施:
(一)主要設施(primary facilities)
與活動內容直接關係,為活動進行時所需之基本設施,如乘船活動 之停泊船塢、卸船坡道等。
(二)輔助設施(support facilities)
與活動內容無直接關係,但與之相輔相成之週邊服務設施,如:
1.服務設施:淋浴設備、更衣、廁所、停車場、餐飲販賣等。
2.安全設施:解說牌、水域警告標誌等。
四、海域遊憩活動之分類
施夙玲(1988)將海域遊憩活動依其所利用之遊憩資源概分為海洋遊憩活 動與岸邊遊憩活動兩類:
(一)海洋遊憩活動—以海洋生物、海洋水體本身及海底景觀為遊憩資源 之活動,包括乘船活動(boating)、釣魚(fishing)、潛水(diving)、滑水 (waterskiing)、衝浪(surfing)、游泳(swimming)、戲水(water wading)、
拖曳傘(parasailing)、水上摩托車(jet skiing)等。
(二)岸邊遊憩活動—以海岸邊之自然地形、景觀、生物等為遊憩資源之 活動,包括聽濤、觀賞海景、日光浴、沙雕等。
蘇維杉、邱展文(2005)根據國內外相關的水域休閒運動項目將之做以下 分類:
(一)機械動力項目:快艇、巡弋遊艇、氣墊船、水上摩托車、拖曳傘、
動力橡皮艇、玻璃船、香蕉船。
(二)非機械動力項目:1.高技巧性:衝浪、風浪板、滑水、帆船潛水、
水肺潛水、獨木舟、輕艇、釣魚、游泳、風箏衝浪。2.低技巧性:
水上腳踏車、浮潛、踏浪。
黃坤得(2005)指出水域運動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並將其中各項運動 區分為:
(一)游泳類:競技游泳、跳水、水球、水上芭蕾、蹼泳、水中體適能。
(二)潛水類:浮潛、水肺潛水。
(三)船類
1.划船類:帆船、輕艇(獨木舟)、龍舟、划船、泛舟、西式划 船。
2.現代划船類(機械):快艇、賽艇、皮艇、香蕉船、水上摩托 車、動力船、氣墊船、遊艇。
(四)其他類
1.板類:風浪板、滑水、衝浪。
2.休閒類:戲水、泡湯、水療、溯溪、拖曳傘、海域探勘、水上 飛機、水上三輪車、水上甲蟲車、腳踏船。
由以上分類發現,海域遊憩活動種類十分繁多,包含動態與靜態性質,
具有競賽練習、健身、遊玩、消除壓力及休閒等效果。
綜合以上文獻可知,海域遊憩活動在國內發展仍屬起步階段,故其定義 與內容分類至今尚未非常明確;然而,根據上述文獻,本研究將海域遊憩活 動定義為:利用海的環境資源,以其多樣化的活動來滿足遊客生理與心理的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