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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公共工程發包策略之現況與問題

之探討

4-1 淡海新市鎮開發概述

依據「國家建設六年計畫」,預定由政府協助新建各項住宅 30 萬 戶,包含由政府直接興建、貸款自建、貸款、自購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 的國民住宅、第一次購屋者等的中低收入住宅、政府興建的公教住宅、

眷村改建與輔助民間企業興建之員工住宅。住宅建設所需用地,除原地 重建外,部分將變更為開發新市鎮或新社區配合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土地供政府協助各項住宅方案使用。

內政部住宅建設委員會於民國 79 年 6 月 7 日第一次會議決議,選 定淡海地區農地優先開發「淡海新市鎮」,除為提供適宜價位之住宅,

以滿足台北都會區中低收入民眾居住需求外,並紓解台北都會區人口膨 脹之壓力〔14〕。

「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於民國 80 年 1 月發布實施其後,

並完成「淡海新市鎮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等研究,並根據主要計畫之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於民國 82 年 2 月發布實施「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 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一期細部計畫案)」與「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 細部計畫」。淡海新市鎮係位於淡水鎮舊市區北方約 1.5 公里,南距台 北市中心約 16 公里,北距三芝鄉約 6 公里,其位置如圖 4-1。

「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面積計 1765.86 公頃(含海域 96.57 公頃),其範圍東至淡水鎮水源國小,西至台灣海峽,南至台二號省道 之二號橋為界,北至台二號省道九號橋為界。範圍內之行政區域包括淡 水鎮崁頂里全部以及興仁里、賢孝里、義山里、埤島里與北投里之一部 分,其範圍如圖 4-2。

由於開發區範圍廣達 1765 公頃,為期能有次序的開發,區分為以 下三區分期開發,第一期發展區:位於西南面,面積約 827 公頃(含海 域約 48 公頃),第二期發展區位於東南面,面積約 530 公頃,第三期 發展區位於東北面,面積約 408 公頃(含海域 48 公頃),如圖 4-3。

4-2 淡海新市鎮公共工程建設發包策略之現況

內政部營建署依行政院之指示主辦開發淡海新市鎮、高雄新市鎮 後,即予著手規劃開發計畫,由於內政部營建署為一行政機關,本身並 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與監造之人力及組織,因此內政部營建署仍依據 傳統的作法,把規劃設計與監造的工作分別委託給工程顧問公司辦理。

在初期的綜合示範社區裡,內政部營建署是於民國八十一年與八十二年 依據「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等相關之規 定,以公開評選的方式,分別評選出負責辦理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與設計審查及監造的顧問公司,其中財團法人中華顧 問工程司為規劃設計的顧問公司,雙方並簽訂「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 綜合示範社區開發工程設計工作委託服務契約」。至於監造工作部分則 是為新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雙方並簽訂「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 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委託監造顧問技術服務契約」。而淡海新市鎮綜 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作業之審查工作,係為美商派森海 外公司,雙方並簽訂「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 審查服務契約」。其辦理一覽表如表 4-1,關係如圖 4-4。

圖 4-1 淡海新市鎮位置圖

圖 4-2 淡海新市鎮開發範圍圖

表 4-1 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委託顧問公司辦理項目一覽 表

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委託顧問公司辦理項目一覽表 業主 顧問公司 委辦工作 訂約時間 內政部營建署 中華顧問工程司 規劃設計 民國八十二年 內政部營建署 新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監造 民國八十二年

內政部營建署 美商派森海外公司 規劃設計與監

造之審查 民國八十二年

合約關係 協調關係

審查或監造管理關係

圖 4-4 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業主與顧問公司間之關係圖 至於第一發展區第二開發區部分,其開發時間較綜合示範社區為

內政部營建署(業主)

新環工程顧問 (股)公司(監造) 美商派森海

外公司(審查)

中華顧問工程司

(規劃設計) 施工承商

慢;由於綜合示範社區當初在甄選委託顧問公司辦理技術服務時,是將 規劃設計監造以及審查的工作,分別辦理,因此內政部營建署在執行公 共工程合約時,每位承辦人員除了面對施工承商外,尚需面對三家顧問 公司,光是合約的管理工作就非常繁瑣,若是有變更設計或責任歸屬 時,彼此之界面又往往無法釐清,造成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互相推諉現 象。因此內政部營建署亟思如何能在執行公共工程合約時,可以減少合 約的管理工作及變更設計之因素,且一旦有變更設計時,可以明確釐清 責任歸屬,以增加行政效率。所以在辦理第一發展區第二開發區之公共 工程建設時,即將規劃設計之審查工作以及工程之監造工作合併甄選為 同一家顧問公司,俾減少合約之管理。其在規劃設計方面,是於民國八 十四年依據「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公開甄 選顧問公司,由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獲評第一名,雙方並簽訂「淡 海新市鎮公共工程細部規劃設計(不含綜合示範社區及海濱遊憩區)委 託技術服務契約書」;至於細部規劃設計之審查及工程監造工作則於民 國八十六年合併辦理,並依「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 理要點」之規定公開甄選,由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獲評為第一 名,雙方並簽訂「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公共工程委託細 部規劃設計審查及監造服務契約書」,其辦理一覽表如表 4-2,關係如 圖 4-5。

表 4-2 淡海新市鎮第一發展區第二開發區公共工程委託顧問公司辦理 項目一覽表

業主 顧問公司 委辦工作 訂約時間 內政部營建署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規劃設計 民國八十四年 內政部營建署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規 劃 設 計 之 審 查 暨 監造

民國八十四年

合約關係

協調關係

審查與監造管理關係

圖 4-5 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第二開發區業主與顧問公司間之關係 圖

淡海新市鎮公共工程目前在執行者概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第 一期發展區綜合示範社區(以下簡稱綜合示範社區),第二部分為第一發 展區第二開發區(以下稱簡第二開發區)。綜合示範社區主要的公共工 程建設有整地工程、管線工程(包含自來水工程、污水工程、中水道工 程、電力管線工程、電信管線工程、瓦斯管線工程)、共同管道工程、

道路工程、路燈及照明工程、公司田溪整治工程;另於綜合示範社區西

內政部營建署(業主)

亞新工程顧問(股)公司 (規劃設計之審查與監 造)

施工承商 中興工程顧問

公司(設計)

南側則有一築堤造地工程,全社區預定完成公共工程建設後即開始辦理 配地事宜。依據規劃設計顧問公司—中華顧問工程司所規劃之分標原 則,係將全區之整地工程為一標,再將全區分為四標案的公共工程標,

其標別明細如表 4-3。其中第八項標別造地工程發包方式甚為特殊,該 項工程係屬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築堤造地工程之一部分,可容納淡 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餘土約八十六萬立方公尺,以及外來的 營建棄土約九十六萬立方公尺,所有的運土工作均由得標廠商負責,填 土完成後再施作部分排水工程及土木工程,由於營建棄土的標價允許投 標廠商填寫負值(亦即該項為收入而非支出),許多參與投標廠商參考 營建棄土之利潤,以營建棄土收入(標單上為負值)加上運土費用及工 程項目費用(標單上為正值)作為投標時之標價,在眾多廠商激烈的競 爭下,最後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總價新台幣一元得標承攬。

表 4-3 淡海新市鎮綜合示範社區公共工程分標明細表

標別 標名 發包金額

(千元) 施工承商 備註 一 整地工程 415,600 中華工程(股)公司 已完工 二 第一區傳統土

木管道工程 46,800 桂裕營造(股)公司 已完工 三 第一區公共工程 240,973 新亞建設(股)公司 已完工 四 第二區公共工程 267,945 東帝士營造(股)公司 已完工 五 第三區公共工程 591,074 東帝士營造(股)公司 已完工 六 第四區公共工程 593,106 新亞建設(股)公司 已完工 七 築堤造地海堤工程 846,880 大棟營造(股)公司 已完工 八 造地工程 1 長鴻營造(股)公司 88.4.29

開工 九 囊底路及

照明景觀工程 185,000 尚禹營造(股)公司 88.7.15 開工

4-3 淡海新市鎮公共工程建設問題之探討

內政部營建署啣命辦理新市鎮開發之業務,有其時代背景,開發至 今,仍有不少問題存在,諸如法令不完備、未設有開發專責單位、資金 之籌措不足、百姓的抗爭、開發時序、土地租售問題、開發業務人力不 足等等,謹就與本研究課題有關之問題分述如下:

4-3-1 開發資金的問題

內政部為積極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工作,以促進區域均衡及 都市健全發展,特設置了「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並且成立中 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的收支、

保管及運用,另依據預算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 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 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每年編列預算以支應新市鎮開發所需經 費之需求,除了設立初期由國庫撥入新台幣二十億元外,其餘不足之數 均向金額機構融資,每月需支付孳生之利息。因此內政部營建署開發新 市鎮工作,是先向金融機構融資取得資金,以此支付辦理都市計畫變 更、區段徵收,興建公共工程等大量費用後,再將土地租售予民眾,以 獲得資金,俾償還前向金融機構所融資之款額。因此新市鎮公共工程若 能愈早興建完成,即可愈早租售土地、挹入資金;反之,公共工程若未 依時程興建完成,則整個「中央新市鎮新社區開發基金」勢將負債累累,

不符經濟效益。

4-3-2 開發施工的問題 1.規劃設計階段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淡海新市鎮公共工程開發時,在初期的規劃設計 階段,基本上是先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規劃設計工作,再由內政部營建署 委託的審查顧問公司進行規劃設計工作之審查,俟審查定案,並同意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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