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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治婷,1999,頁 75。
表3-7:民營銀行開放設立過程概要
時間 事件
1987. 9. 8 財政部確定開放新銀行申設的政策
1989. 7.11 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修正案,銀行開放申設的政策正式確立 1989. 7.17 修訂銀行法第52 條,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銀行設立標準之規定 1989. 7.19 新銀行法正式實施
1989.10.30 財政部將「商業銀行設立標準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共計23 條 1990. 4. 2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條文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1990. 4.10 財政部正式公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1990. 4.12 財政部開始受理新銀行設立申請案
1990. 7.20 經濟部決定正式公告受理「商業銀行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並開始審理 1990. 8.14 大眾銀行籌備處向財政部申請設立股款專戶,成為第一家依規定募股的新銀行
1990. 8.19 財政部原則決定每年均開放新商業銀行設立之申請,以後每年4 月 12 日到 10 月 12 日為接受新銀行 申設期限
1990. 9.23 大安銀行籌備處首先向財政部送出申請文件
1990.10.12 第一波銀行設立申請截止,計有19 家新銀行籌備處提出申請 1990.10.18 財政部展開新銀行書面審查工作
1991. 3. 1 華隆案爆發,「蘭陽銀行」人頭問題備受質疑,財政部決定擴大抽查各銀行發起人資金來源,審查程 序被迫延長
1991. 6. 1 財政部展開為期四天的新銀行負責人面談工作 1991. 6.26 財政部宣佈新銀行名單,計有15 家獲准設立 1991.12.30 15 家新民營銀行陸續開業
1992. 6. 3 核准第16 家新民營銀行的設立 1993. 4.15 第16 家新民營銀行開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 編,1994,《我國金融制度與政策》,台北:順清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頁 648。
第三節 政商關係的轉換
從 1949 年國民黨政府遷台對台灣展開威權統治,無論在政治社會或經濟 上,均架設起一套以黨國體系為核心的制度環境。但到了1970 年代末期,由於 受到外環境動力的衝擊開始改變,這些國際動力的來源又都和美國在政治與經濟 上態度的轉變有直接關係。台灣的制度環境在 1970 年代末期開始了政治民主 化,在1980 年代中期展開了經濟自由化,逐漸打破了原先以黨國體系為核心的 穩定狀態。
一、政治民主化
國民黨在國共內戰失敗後,能撤退台灣並展開長達三十餘年的威權統治,和 美國的支持密不可分。在當時東西冷戰的國際結構下,美國欲利用台灣作為反共 和防堵的前進防線,全面提供國民黨政權所需的政治、經濟、軍事資源,使得國 民黨政權擁有足夠的外部正當性和外部資源的支持,方能在台灣站穩腳跟,展開 統治。但到了1960 年代末期,美國開始改變其國際戰略構想,欲拉攏中共以對 抗蘇聯。在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的效應影響之下,在1971 年聯合國大會上
「中國代表權」問題發酵,中華民國政府宣布退出聯合國,並於之後陸續退出聯 合國附屬機構和主要國際機構。而美國則直到1978 年底,才宣佈和「中華民國」
斷交,並和中共自1979 年起建立正式外交關係。
1970 年代「中華民國」的外交危機,使得黨國體系憑藉「法統」以排除大 眾政治參與的正當性明顯下降;既然喪失了外部的正當性,黨國體系則以強化內 部的正當性作為彌補。在第一次外交危機(退出聯合國)時,因應之道為對體系內 部的局部調整,開放部分高層政治的空間,一方面讓地方政治精英有參與中央政 權的機會,即立法院的部份增額補選,另方面則部份鬆動了政治精英的族群二重 結構,引進一些在台灣經濟、社會發展中展露頭角的本省籍精英擔任黨、政要職。
此種「非制度性的各別籠絡」,有效地吸收掉危機的衝擊46。但是在面對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