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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漏水防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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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下結構滲漏水防制措施

4.2 滲漏水防制措施

(一)連續壁母單元端鈑凹度愈大愈好(增加與公單元接觸面)

(二)壁龕位置之連續壁,應要正確之單元分割或再增作一單元連 續壁(或樁)來補強。

(三)連續壁公單元施作,挖掘機具側向鋼刷要展開,並清潔母單 元端鈑至少二次。以避免殘渣留在交接面,影響單元結合。

(四)前標預留給後標接續之連續壁一定要有端鈑,且兩標交接處 後方宜再增作一單元連續壁(或樁)來補強。

(五)連續壁母單元端鈑對接要滿焊,並增加焊接補強鋼筋,避免 端鈑連結點損壞。

(六)連續壁母單元鋼筋籠要以帆布包覆,除可避免坍孔土方流入,

亦可防止混凝土由端鈑旁溢出,影響後續接合。

(七)鋼筋籠焊接要牢固,且需控制焊接變形,避免扭曲。

(八)連續壁保護層採10cm並裝置間隔器,以利鋼筋籠吊放。

(九)特密管需保持置入混凝土中1.5m,避免冷縫產生。

(十)混凝土供料接續良好可減少特密管塞管。

(十一)混凝土澆置速度要控制,可避免連續壁壁體位移或爆模等 情事。

(十二)連續壁施工混凝土澆置紀錄要確實登載;澆置過多或過少 均需以不正常單元處理,檢討判斷採取必要補強措施。

4.2.2 結構混凝土部份

(一)使用天然砂石料,不使用扁平率大於1:2石料,可減少骨材之 吸水性與混凝土透水性(孔隙)。

(二)以試拌方式取得最佳配比,儘量減少水泥用量,而以適當飛 灰或摻料(爐石粉)取代,可有效降低水化熱與混凝土中之孔 隙。

(三)確實遵守新鮮混凝土供料距澆置面不得高過1m,以防止混凝 土粒料析離。

(四)除高性能混凝土勿需且不能震動外,無論普通或水密性混凝 土皆以「搗實」為增進品質或確保強度不二法門。

(五)結構底版下方地基要夯壓密實,承載力方足夠,可避免不均

勻沉陷之發生。

(六)混凝土輸送過程不得因天氣炎熱或澆置過程中不得因增加工 作度,而於混凝土中加水。

(七)養護工作從混凝土初凝開始,持續七至十天,可減少混凝土 乾縮現象。

(八)從鋼筋配置考量,控制混凝土裂縫在0.2㎜以下,可減少混凝 土碳化作用之產生。

(九)不能太早拆模(至少在養護七日內勿拆),可減少溫度變化 對混凝土之影響。

(十)結構各分割單元混凝土澆置時間儘量縮短(相鄰單元勿隔太 長時間澆築),對減少界面磨擦束制有幫助。

(十一)增加隧道縱向鋼筋配筋量,不能僅視為溫度鋼筋,而應為 結構主筋。

(十二)混凝土澆置要有澆置計劃,尤其是巨積混凝土,每次澆置 厚度不得超過40cm,大面積澆置要有順序,防止水侵入,分層 澆置時間掌控,會減少施工冷縫發生之機率。

(十三)鋼筋裁切要檢核現地尺寸,不能僅依施工圖下料,只要鋼 筋佈放位置正常,再運用保護塊隔絕模板,則不會有鋼筋保護 層不足情事。

4.2.3 防(止)水材料部份

(一)捷運工程對防水材料區分兩類,皆以自黏性防水膜為主軸,

並律定各施工部位防水詳圖,是值得效法的,且防水膜與混凝 土能密合,可防止水四處流竄,對日後止漏修理工作亦甚有助 益。

(二)外裝止水帶與防水膜以黏劑或熱溶結合,可將外裝止水帶固 定在施工縫正確位置,亦可防止水在防水膜與結構壁間四處流 竄。

(三)防水膜貼覆面應去除土石殘渣、尖銳物、過大之凹凸予以整 平,以利防水膜施工。

(四)自黏式防水膜,水膨脹性止水條在潮溼面無法黏結或遇水膨 脹,故保持與維護施作面乾燥是防(止)水材料施工首先要克 服的困難(施工面用火烘乾再施作亦無法保障防水效果)。

(五)防(止)水材料受施工汙染在工地是極易發生情事,惟污染 物(如水泥碴)會影響防(止)水材料續接及與混凝土密合度,

故在施工前一定要清理乾淨。

(六)防(止)水材料受化學反應變化,要以避免日曬、減少與地 下水接觸來防制。

(七)防(止)水材料要儲放於乾燥、通風、溫度變化不大之處所,

搬料時需特別注意擠壓變形之發生,若發生,該批料不能施作,

材料拆封即應迅速施作,否則極易受空氣中水氣影響變質。

(八)防水膜、止水帶之固定應使用正確方法或固定件,內裝止水 帶固定方法(如圖4.1 ),以避免破損、位移,確保施工品質。

(九)施工者應依核定之施工圖,施工規範施工,監造者亦據以監 辦,是確保防水工程施工品質的方法。

4.2.4 施工界面部份

(一)各標段間施工界面處理(擋土結構、主體結構、排水系統、

預埋管(槽)、保護設施)本就屬設計者的責任,惟擋土結構 界面常被遺忘,設計審查者需特別注意要求列入設計。

(二)結構單元施工縫之防(止)水材料,其材質及施作詳圖;結 構鋼筋搭接、剪力筋界面位置;封頭模與防(止)水材料界面 施作詳圖,皆應由設計者詳細律定。

(三)施工界面之新、舊混凝土交接面處理,與預留筋上沾附之混 凝土,承包商要確實依施工規範規定施工與清理,以免降低混 凝土接合度與鋼筋握裹力。

(四)主承包商要有能力協調、管制各協力廠商、排定施工順序、

律定施工時機,亦應要有防(止)水材料受損位移修復,模板 固定螺栓封孔止水處理等應變計畫。

4.2.5 地下水回復部份

(一)開挖區內利用點井降水施作主體結構,通常於結構底版封版 前將點井封閉,施作最後一塊底版,可改進為結構頂版防水完 成後再予以封井,如此在側牆與頂版結構施作時不會受到地下 水回復困擾,高雄捷運點井封井之方法(如圖4.2)。

(二)若結構底版施作完成時已將點井封閉,亦可使用導水管利用 連通管原理將回復之地下水蒐集抬高,使與地下水位面持平,

防止地下水流動,亦可達到防制目的。

4.2.6 伸縮縫部份

伸縮縫本為主體結構不連續處,要防制其無裂縫與滲漏水發 生,甚難達成,即使施工時可達到,但若遭遇地震,仍會發生滲漏,

故在設計時對伸縮縫處理,應有相對防止錯動與導排水設施。

4.3 防制措施責任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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