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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制度 漢代察舉制度 漢代察舉制度 漢代察舉制度

在文檔中 漢代官學與察舉制度之研究 (頁 75-117)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察舉制度的開端 察舉制度的開端 察舉制度的開端 察舉制度的開端

漢代察舉制度之端倪,最早見於漢高祖十一年,首次下詔求賢,

詔中訂有選士基本規定,由地方長官推薦,對象為有德之人,並需署 明其品行、儀表及年齡;有賢不舉者,會受到罷官之處罰。

「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 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

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漢高祖紀,p.28)

然詔文並未指明賢人之具體標準,亦未訂具體時限,下位者未能 執行。加上高祖有待士不敬之不良名聲,於史料中亦無記載此詔薦舉 何人,故未見成效。

高祖之後,惠帝與高(呂)后亦有詔舉,如「惠帝四年,詔舉人 孝悌力田者,復其身。」(通典卷十三,p.73)「高后元年,初置孝悌 官二千石者一人。」(通典卷十三,p.73)以免勞役、任地方小官獎 勵所舉之人,但只限地方官,而未能進入中央任職。漢高祖時,詔舉 為「親士」,惠帝與呂后時,詔舉演變為「勸農」。雖為察舉之前身,

但與往後之察舉制度有所分別。

察舉士人作為中央官吏之來源,是從文帝時代開始。於文帝二年 十一月,因日蝕下詔:

「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 天示之災以戒不治…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 逮。」(漢書文帝紀,p.16)

文帝十五年,再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晁錯即從此舉中,脫 穎而出,其與文帝之間對策,為歷史上最早之一篇策問。然亦維持以 往舉孝悌力田者,除免除勞役外,還加以獎勵。

「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 三大夫之行…其遣謁者勞賜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 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 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漢書文帝紀,P.49)

根據勞榦(1979)指出,在當時舉賢良與舉孝悌者為兩回事,往 後舉孝悌者成為鄉官的一種,教化當地百姓,且終漢均在選舉。

武帝繼承文帝舉賢良之士,並確定選士的範圍,詔中把法家排除 在舉賢良之士外。

「建元元年…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

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武帝紀,p.63)

武帝除繼承外亦創新,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漢 書武帝紀,p.65)隔年五月下詔求賢,且受策察問,而董仲舒與武帝 之間的對策,除確定「罷除百家,獨尊儒術」、限定選士範圍為儒家 學說,同時策中亦提及定期每年和定員貢賢之建議,使得選士成為經 常性的固定措施,故《漢書.董仲舒傳贊》:「州郡舉孝廉、茂才,皆

自仲舒發之。」(p.1210)於是從元光元年始,每年定舉孝廉數人,

此為常科,而賢良方正則為制科,兩者差別在於常科為定期,制科為 不定期舉行。

文帝創立舉賢良,武帝創立舉孝廉,但初期成效並不彰,如文帝 十二年詔曰:「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 備也。」(漢書文帝紀,p.49)武帝元朔元年亦下詔:

「興廉舉孝,庶几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 并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 之君子雍于上聞也。」(漢書武帝紀,p.67)

當時察舉制度實施不佳,緣於太后喜愛黃老之術,對儒家之說加 以抵制,且此時功臣將士猶在,亦抑制士人選舉之途,維護其勢力,

如賈誼拜為博士,但後受壓抑,外派至長沙王太傅。再從史料中指出:

「賢良則稍有文墨材學者,可以充選,而孝廉則非有實行可見者,不 容謬舉故也。」(文獻通考卷三十四,p.319)可見每年舉孝廉之事,

比舉賢良之選成效更不佳。

武帝針對此現象進行改革,與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之懲 處,對於不舉賢之長官,初則廢除爵位,再則削除領地,最後爵位及 領地皆削除,而對於不舉之官吏則處以免官,當然對上位者本身震撼 之大。

「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而黜,爵、地畢矣…今詔書昭

壹 壹

壹 壹、 、 、 、常科 常科 常科 常科

所謂常科是指定期舉行之察舉科目,包括有孝廉與茂才兩科,分 別述說如下:

一一

一一、、、孝廉、孝廉孝廉 孝廉

《漢書.溤唐傳》記載「唐以孝著,為郎中署長,事文帝。」(p.1092)

可見文帝時即有孝行之人被任為官,是為舉孝廉之先聲。至武帝,才 成為經常性之舉才制度,且當時舉孝廉不只是選拔賢才,亦有增進教 化之意義,「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 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漢書文帝紀,p.49)

武帝元光元年規定,令各郡國歲舉孝廉各一人,並且定四科,分 別是「德行科、經學科、法律科、政治科」四科,確定每年舉孝廉之 選。

「一曰德行高潔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 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 斷材任三輔縣令。」(通典卷十三,p.73)

根據武帝紀顏師古注:「孝謂善事父母者,廉為清潔有廉隅者。」

對父母要孝、對君主要忠,為儒家道德之核心價值,此科於察舉中為 最具有儒家道德規範之特色,故從武帝提倡獨尊儒術後,舉孝廉成為 常科,然實際上,單因孝行、清廉而被舉者少矣。從史書中統計來看,

所舉之人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孝子廉吏者,單純因孝子或是清廉官

吏而被舉。第二類以其他德行被舉者,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之良好 表現,而聞於鄉里者,被州郡長官查跡,則有可能成為薦舉孝廉之依 據,如張禹生性淳厚節儉,將遺產全贈給伯父,拒收他人之贈禮,即 被舉為孝廉。第三類為學術造詣被舉者,此類佔舉孝廉之絕大多數,

據李國鈞、王炳照(2000)指出兩漢可斷定資歷之孝廉共234名作統 計,儒者占45.3%,即使是以德行、方技所舉之孝廉,多少亦有精通 經術,可反映出獨尊儒術之地位。

察舉就名額而言,西漢初為郡國不分大小,每年各舉2名(李國 釣、王炳照,2000)至後漢和帝,認為不論大小郡均舉2名,實屬不 公,故與群臣討論出:

「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

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

不滿十萬三歲一人。」(後漢書丁鴻傳,p.880)

從此按郡國人口比例舉孝廉。然至永元十三年,為體現對邊遠地 區照顧,又加以調整,

「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東修良吏,進壁路狹。撫接 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 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二下三歲舉一人(後漢書和帝紀,p.80)。

就時間而論,是每年由郡守國相所舉,隨同郡國上計,即戶口、

田賦、刑獄,軍務等一起上報朝廷。至東漢後,因為人數過多,而改

為二年舉一次。

孝廉所舉之對象,大多是未入仕者,為平民敞開仕途大門,然而 從其出身而言,實則不然。根據黃留珠(1998)統計,兩漢孝廉共有 307人,當中能確定其家世者,共有184位,可分為四類:官貴、富豪、

平民、貧民。其中官貴與富豪之比例即佔75.6%,而平民與貧民則佔 少數,可見孝廉之舉亦是一種變相的官貴子弟世襲制。然資歷亦有其 特定資格,據黃留珠(1998)統計,資歷可分為儒、吏、儒吏、故官、

處士,其中儒生佔32.1%,若再加上儒、吏雙重身份者,則共佔45.3%,

接近二分之一之比率,可見兩漢孝廉資歷以儒者為最多。

孝廉科大多數為任郎官之職,從史料中可見一般,「漢郡國每歲 貢士,皆拜為郎。分居三署儲才待詔,無有常職。」(通志.選舉二 p.713)「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漢官儀,p.9)「王吉…少好 學明經,以郡吏舉孝廉為郎,補若盧右丞」(漢書王吉傳,p.1476),

當中「三署郎」為漢代宮廷宿衛郎,分別屬五官、左、右中郎將,統 稱三署,亦為三署郎,簡易來說,即是指守漢代皇帝宮中之宿衛,根 據黃留珠(2000)統計,兩漢孝廉其拜官有中央官,如光祿勛、少府、

太僕、郎,將作大匠及城門都尉等;亦有地方官吏,如郡國長官之高 級助手,縣級長官等,其中「郎」佔49.1%,如果再加上與之相近的 尚書郎、符璽郎、光祿主事等,則佔64.8%,接近2/3,可見任郎官是

舉孝廉者,步入官場之首要階梯。

拜為「郎」之前景是相當看好,如杜鄴「舉孝廉為郎…哀帝即位 遷為涼州刺史」(漢書杜鄴傳,1721)。徐防於永平中舉孝廉,拜為 郎,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為尚書郎,過不久又遷為司隸校尉(後 漢書徐防傳)。胡廣初舉孝廉,後拜為尚書郎(後漢書胡廣傳)等史 料,可得知孝廉至京師,先拜為郎,作為皇宮侍衛,如董仲舒對策所 言「以給宿衛」訓練後,再依優劣,補縣令長丞,或補為尚書,甚至 徐禮安(1996)指出不乏遷為刺史、太守者,或為公府所辟,前途備 受重視,但孝廉補官主要以六百石以下之職位為主,如郎官(秩三百 至五百石),縣長(略同郎官),屬吏(秩六百石以下),少數為縣 令(六百石至千石)。

西漢初年對舉孝廉者,不必對策,即可委任,按成例予以錄用為 官,然至東漢開始有所改變「西都止從郡國奏舉,未有試文之事,至 東都則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無異於後世科舉之法。」(文獻通考,

p.320)察舉實施久後,漸漸產生流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 才孝廉,歲以百數。」(後漢章帝紀,p.55)「州郡察孝廉秀才…榮 路既廣,觖望難裁自是竊名偽服,寢以流競,權門貴仕,請謁繁興。」

(後漢書左雄傳,p.1270)如當時何武將遺產全部沒收,鄉人皆稱二 弟克讓,因此其弟被舉為孝廉,事後何武將其弟應得遺產歸還,並且

說明是為了成就二弟之美名(文獻通考卷三十四,p.320)可見當時 察舉已經矯情做作,產生流弊,故至後漢前期孝廉已有考核之舉,如 宋意「顯宗時舉孝廉,以昭對合旨,掙拜阿陽侯相」(後漢書宋意傳,

說明是為了成就二弟之美名(文獻通考卷三十四,p.320)可見當時 察舉已經矯情做作,產生流弊,故至後漢前期孝廉已有考核之舉,如 宋意「顯宗時舉孝廉,以昭對合旨,掙拜阿陽侯相」(後漢書宋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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