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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會對於地方與公共事務的參與

第四章 嘗會與地域社會的結合

第三節 嘗會對於地方與公共事務的參與

嘗會在運作上,透過公業的「祀產」進行稻穀的生產,除了支付土地上的開 銷(例如大租、屯租、番租、正供等)以及祭祀相關的開銷(例如胙肉、席銀、

路費、擔祖牌等),另外還會應用在地方事務及公共事務。

一、嘗會與地方事務的參與

(一)「鬮分字」公業與神明會的參與

翻開「鬮分字」公業的嘗簿,不難發現會購買地緣性神明會的股份,參與的 多寡不定,有些僅參與 1、2 個,有些則又參與近 10 個左右。例如林瑞源公嘗在

572 傅兆明藏,〈傅家帳冊〉,GS14111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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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簿內,明確記載:

嘗內所有神會,係瑞源公之名,此一概 嘗輪流,不拘食會分,係值年 點油火,此支理非輪嘗,均不得紊爭,今当嘗內會名列於此,上庄仔清 明會壹份、山下公王會壹份、大埔國王會壹份、上庄仔媽祖會貳份、老 孔聖會壹份、坑仔底橋會壹份,計七份,凡遇算會之日,該值年點油火,

該支理,余皆不可紊雜。573

由上述可知,林瑞源公嘗參與了六個地方神明會,共七份,多以瀰濃庄為主,

僅有大埔國王會可能為大埔庄(今高樹鄉大埔村)三山國王廟574下的神明會。並 明確規定僅能由當年輪流到經管嘗會的人才能夠去打理。

傅興文公嘗,因為其五房洪綱將所擁有「祀產」轉賣給族人,為了明確「祀 產」的分配,立下一張規約字,將嘗內所擁有的神明會有所分配:

立規約字人隆寬、兆榮、兆球、假黎妹、連香等,情因興文先祖立有田 埔遺下,原係洪秀、洪陽、洪華、洪學、洪綱、洪紀等六股共同,於戊 寅年洪綱份已經分割壹股,轉賣于房親人等,其余瀰濃獅形山下傅運淑 之田,交他洪綱耕管,準耕不準變賣,及本庄關聖會一份、孔聖會乙份、

柚仔林老人會一份,此三份會係歸洪綱份下料理,其餘田埔,仍係歸五 股內經管,以為每年輪流油火祭掃一切之費,依規而行,不得糊混。575

從上述可知,傅興文公嘗將獅形山下的傅運淑嘗田交給將「祀產」轉賣掉的 洪綱,又將嘗內的神明會分出去,應該是以免洪綱匱乏耕種。除了分配出去的三 份神明會,傅興文公嘗仍有為數不少的神明會會份:

興文公嘗內,神嘗會份:本處關聖會一份、東清明會一份、西清明會一

573 〈瑞源公嘗派下(收支簿)(林氏)〉,GS1418843-1。

574 相傳清朝年間,地方發生饑荒,盜賊橫行,瘟疫復起,村民乃向里港打鐵店王爺廟迎駕三山 國王駐村鎮邪,庇佑村落,村民為感謝神恩,建廟於大埔頭,後因洪水為患,乃遷至中大埔,民 國 35 年重建於今永豐巷 12 號。可參見:高樹鄉公所編,《高樹鄉誌》,(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1981),頁 403。

575 傅傳勳藏,〈傅家祖嘗簿〉,GS14189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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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老伯公會一份、瀰濃庄聖母會一份、船斗庄天灯會一份、老文昌會 一份、元宵會一份、義塚春分會一份、永興橋會一份。

楊于惠、恭成公嘗,同樣也在嘗簿上列名所擁有的財產:

一、遺下有關聖會壹份;又遺下有城隍會壹份;又承頂雲岫公嘗會壹份。

這些羅列地緣性神明會會份的情況,僅能在「鬮分字」公業內看得到。莊英 章在臺灣北部苗栗一帶所做的調查,也發現頭份有一個蒸嘗的會份簿,記載著許 多神明會,諸如媽祖、土地公會等 20 幾個,會購買股份,則是為了每年可以分 紅利。576然而,「鬮分字」公業真的是為了參與每年的配股紅利嗎?

依據目前蒐集到唯一可以探討到清代相關記載的「鬮分字」公業(即楊于惠、

恭成公嘗)顯示(見表 4-3-1),透過神明會所分得的稻穀或銀錢並不多,僅約 2 至 4 石不等,雖然能夠增加收入,但影響並不大。

表 4-3-1 楊于惠、恭成公嘗內神明會股份的收入(1890-1905)

算會時間 神明會配額

光緒 16 年(1890)

光緒 17 年(1891) 城隍會均分谷 2 石 光緒 18 年(1892) 城隍會均分谷 2.5 石 光緒 19 年(1893) 關聖會均分谷 2.25 石 光緒 20 年(1894) 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光緒 21 年(1895) 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明治 29 年(1896) 城隍會均分 3.37 元

明治 30 年(1897) 關聖會均分谷 4 石;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明治 31 年(1898) 關聖會均分谷 4.25 石;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明治 32 年(1899) 關聖會均分谷 4.25 石;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明治 33 年(1900) 關聖會均分谷 4.25 石;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明治 34 年(1901) 關聖會均分谷 4.25 石;城隍會均分谷 3 石 明治 35 年(1902) 城隍會均分谷 2.75 石

明治 37 年(1904) 關聖會均分谷 4 石;城隍會均分谷 2.75 石 明治 38 年(1905) 關聖會均分谷 4 石;城隍會均分谷 2 石

576 莊英章,〈談人類學家的臺灣漢人社會研究〉,《臺灣風物》35:3(1985.9),頁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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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典藏,〈高雄美濃楊恭成家族文書〉,T0550D0454。僅擷取光緒至 明治 38 年間的收支來表示。

若是神明會股份,可以穩定收取每年的分紅,嘗會應該會設法多買些股份作 為投資,或集中在固定一個較能夠獲得較大利益的神明會。筆者認為,「鬮分字」

公業會廣泛地到處購買股份,是為了拓展其「家族」在地方社會所擁有的影響力,

其每年分配到的紅利,只是額外帶來的收益。

透過對於地方神明會的參與,能夠與不同姓氏的人群有機會認識,不單純以 個人的名義購買股份,577甚至利用嘗會的名義,能夠讓地方或跨地方的人群,關 係更加緊密,形成不同於閩南社會中的特殊情況。

(二)打「大醮」

從瀰濃上庄往畚箕窩的路旁,當地人都稱之為「醮場下」,為早期「打醮」

的場所。有關打醮的資料並不多,最早由廣善堂承辦的大福醮,是在昭和 8 年(1933)

冬天所舉辦,之後分別在民國 55 年(1966)、64 年(1975)、69 年(1980)以及 74 年(1985),先後舉行過 5 次,距離上次打醮已經有近 30 年之久(見表 4-3-2), 究竟在廣善堂承辦之前,是否也有打醮的活動呢?

表 4-3-2 廣善堂舉辦的打醮紀錄

舉辦時間 大總理 主事總幹事

昭和 8 年(1933) 古阿珍

民國 55 年(1966)冬 劉洪元 傅慶祝

民國 64 年(1975)冬 古新有 林富生

民國 69 年(1980)冬 吳彩堂 古信發

民國 74 年(1985)冬 吳秋興 黃辛富

資料來源:美濃廣善堂管理委員會,《臺灣省高雄縣美濃鎮廣善堂概要》,(高雄縣:廣善堂,1990)。

目前可以找到最早打醮的紀錄,為道光 12 年(1832)傅雙七公嘗嘗簿支出 項目之一,內容記載著「一除建醮艮叁元陸角柒」,大致上可推測道光 11 年(1831)

577 竹頭角庄梁家在咸豐 6 年(1856)在鬮分家產時,便有提到:「神會等,俱係兩房均取」。可 參見: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典藏,〈立分居分飱字〉,《高雄美濃梁家土地文書》,T0556D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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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建醮的活動;道光 21 年(1841),更點明本庄(按:竹頭角)、瀰濃庄、

九芎林庄為共同打醮的範圍,之後也將在各庄所出的打醮金分別列出(見表 4-3-3)。

表 4-3-3 傅雙七公嘗打醮支出明細

算會時間 支出明細

道光 12 年(1832) 建醮艮 3.67 元 道光 15 年(1835) 建醮艮 1.85 元

道光 21 年(1841) 本庄、瀰濃、九芎林共出醮金銀 1.273 元

光緒 7 年(1881) 醮金 0.6 元

光緒 18 年(1892) 醮金 7.85 元

明治 37 年(1904) 醮金 2 元

明治 38 年(1905) 醮金 2.9 元

資料來源:〈傅氏帳冊〉,GS1411173-23。

這種流傳許多的打醮活動,究竟是為了什麼目的而舉行呢?可以透過黃釗在 原鄉觀察到的情況來說起:

俗建醮之日,迎鬼王至各村,用僧眾鐃鈸鼓吹,執事前導,村人各以門 首設案,供果饌,謂之接山大人……俗以秋冬之間,各鄉皆建大平清醮。

再根據李允斐對於打醮的描述,打醮為全美濃地區的宗教活動,在「冬至」

之際,會選出大統領、副大領,在東門城樓外「十份埔」的地方,將各地寺廟的 神明及土地伯公請到這,會招集僧團道士來誦經超渡鬼魂,並祈求風調雨順,打 醮時間為期一週,禁止屠殺,並要使用齋食。578從李允斐對於打醮的觀察及習俗,

可得知打醮,應該就是從原鄉就有,約在秋、冬兩季之際,俗稱的「大平清醮」, 也就是所謂的「完大平福(完福)」。

鍾逵公嘗與鍾馬氏祖妣嘗,也同樣在同治 13 年(1874)以降,發現其支付 打醮的稻穀或銀錢的紀錄(見表 4-3-4)。

578 李允斐,〈清末至日治初期美濃聚落人為環境之研究〉,中原大學建築所碩論,1989,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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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 9 年(1870) 凌落醮金田主派六去谷 4.72 石 龍肚醮金 2 元

同治 11 年(1872) 凌落庄醮金田主派六谷 5.634 石 同治 12 年(1873) 六根庄醮金 0.637 石

同治 13 年(1874)

六根庄兩處醮金 0.6 石 凌落庄題忠義亭醮金 4.636 石

龍肚庄題忠義亭醮金 1 元 光緒 7 年(1881) 龍肚戊寅、己卯醮金 6.82 元

凌落庚辰醮金 5.63 石(4.22 元)

光緒 8 年(1882) 龍肚庄醮金田主出六 3.8 元 光緒 10 年(1884) 凌落庄醮金早番題 9.374 元 光緒 11 年(1885) 六根庄醮金 0.48 石

凌落醮金出六谷 10.322 石 光緒 12 年(1886) 六根庄醮金 0.8 石 光緒 13 年(1887) 六根庄醮金派谷 1.05 石 明治 36 年(1903) 六根庄醮金 0.615 石

補六根庄辛丑醮金 0.84 石 明治 38 年(1905) 六根裝半期大租醮金共谷 1.94 石

龍肚庄醮金 6.6 元

資料來源: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典藏,〈高雄美濃蕭何公嘗文書〉,T0548D0452。

從上述蕭何公嘗支出醮金的紀錄,同治 9 年(1870)、11 年(1872)以及光 緒 11 年(1885),凌落庄(今麟洛鄉麟趾村、麟頂村)「醮金田主派六」;光緒 8 年(1882),龍肚庄「醮金田主出六」,從這幾個支出款項名稱,更能確定打醮所 支出的費用,是從土地上所抽收,而蕭何公嘗為實際上的使用者(即小租戶、田 主),所以得支付全額的六成。

二、嘗會與公共事務的參與

(一)「堆」域的形成

乾隆 51 年(1787)12 月,林爽文等人在臺灣中路起事,後來向南路攻陷鳳 山縣城,使得下淡水粵庄設「堆」來防禦,議定「出堆章程」分派各堆總理及各 庄任務之外,也擬定初期的攻守目標,為文獻中首見「六堆」;隔年(1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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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在南路的戰事告一段落,更協助官府前往中路剿清殘餘的餘黨579(見表 4-3-8)。

「六堆」可算是臨時抵抗地方亂事所形成的地緣性組織。

表 4-3-8 林爽文事件時六堆總理及首役的兵力佈署

單位 總理 首役帶兵者 兵力 攻打地點

六堆(中軍主令) 曾中立 劉福生 1000 人 萬丹之前

右堆 林楫芳 鄭福 1000 人 阿里港之前

前堆 邱俊萬 吳真 1000 人 阿猴

後堆 鍾凌江 鍾朝江 1000 人 阿里港之後

中堆 邱卓瑞 曾東四 500 人 往來救應

前敵堆 鍾天峻

左堆 張鐸 陳幸 500 人 萬丹之後

資料來源:轉引用吳進喜,〈清代六堆武力布防策略的地理基礎〉,頁 12。

資料來源:轉引用吳進喜,〈清代六堆武力布防策略的地理基礎〉,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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