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5 焚化底渣對環境之影響與探討
2.5.2 焚化底渣之溶出相關研究
針對不同的溶出目的,而有不同的溶出檢測方式,如檢測短期內 有害物遷移情形的毒性特性溶出試驗(TCLP)、以中長期的溶出為分析 目的的批次震盪試驗、長期溶出試驗的有效性攪拌溶出試驗等方式 (趙,2003),而目前台灣的檢測方式是以毒性特性溶出試驗為主要的 評估依據(環境保護署,2007)。
焚化底渣含有的鹽類、金屬、未燃分等物質常隨著時間逐漸溶出,
根據相關研究指出,焚化底渣溶出較多的部分為 Cu、Pb、Zn、Ca、
Cl、SO4
2-等物質,較少的 Cd、Cr、As、Hg 等重金屬(Chimenos et al., 2003; Dabo et al., 2009),將其與天然材料的溶出結果相比,結果發現 焚化底渣的長期溶出情況與天然石灰岩的溶出結果相近似,除了少部 份物質的溶出濃度較高之外,大致的溶出量與趨勢都相近似(Dabo et al., 2009)。
在焚化底渣的管理上,通常是以最初的溶出量做為管制的標準,
因為重金屬的溶出濃度常會隨時間增加而降低,如果溶出檢測可以通 過相關的管制標準,在未來應不至超過規範值並對環境造成影響,但 較值得注意的是鹽類溶出,從部份研究中得知,焚化底渣的 SO42-的 溶出量隨著時間增加反而有成長的趨勢(Dabo et al., 2009; Forteza et al., 2004),在後續的管理可能需要特別的注意。
16
2.5.3 焚化底渣的管理方式
台灣對於焚化底渣的再利用的管理,主要是依循廢棄物清理法中 的「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中針對一 般廢棄物的來源、再利用規定、產品用途及使用地點訂定相關規範。
焚化底渣之來源
焚化底渣必須來自各執行機關所屬之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公有 民營垃圾焚化廠所產出,非上述機構產出之焚化底渣一律不得進行後 續之應用。
再利用之規範
針對焚化底渣的再利用,必須經過再利用條件、再利用產品及使 用的相關規範,以下將針對這三部分進行介紹:
1.再利用條件
焚化底渣於再利用前,必須經過篩分、破碎或篩選等前處理,
同時以毒性特性溶出試驗進行檢測,依表 6 的規範劃分其適用 產品及範圍,如欲改變其適用範圍或目標,則可以穩定化、熟 化或水洗等方式進行後續之處理。
2.再利用產品
依據溶出試驗的檢測結果,可以分成三種不同的適用產品,第 一類型,類似於天然砂石,可作為級配粒料基層、基地及路堤 填築、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混凝土添加料、瀝青混凝土添 加料、磚品添加料等;第二類型,可作為級配粒料基層、基地 及路堤填築、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無筋混凝土添加料、瀝 青混凝土添加料及磚品添加料;第三類型,僅可用於基地及路
17
18
再利用之機構
焚化底渣的再利用者,必須為政府機關或合法登記有案之廠商,
並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處理許可證,如此才得以使用焚化 底渣於相關應用之中。
2.6 焚化底渣再利用之相關研究
焚化底渣的應用方式,可大致區分為低、中、高三個層面(詹,
2001),如表 7 所示,焚化底渣在不同層面所使用的技術及方法並不 一致,這也造成焚化底渣在使用量上的差異,以下將就各技術層之特 性進行介紹。
2.6.1 低技術層之應用
低技術層對焚化底渣的檢測要求較低,對照環保署的相關規範,
可以得知溶出的結果僅需符合第三類型的標準即可,但能使用的範圍 較少,主要為回填相關的應用,如掩埋與築堤、道路基底層等。
在相關研究中發現,焚化底渣多能滿足掩埋與築堤、道路基底層、
混凝土骨材等相關工程的需求,但較不適合全部以焚化底渣替代天然 材料,建議與其它的材料混合使用,並且焚化底渣與天然砂石混合後,
有較好的工程特性,並且較無不良反應的發生(吳,2000; 葉,2003;
Forteza et al., 2004; Vegas et al., 2008)。
19
2.6.2 中技術層之應用
焚化底渣的結構與化學性質類似於部分的天然材料,因此可以取 代部分產品所需的原料,而且在不影響產品本身的品質下,焚化底渣 的使用將有助於成本的節省,甚至能提升產品的部分性質。
混凝土形式的使用,是中技術層常見的一個應用方式,而焚化底 渣的卜作嵐作用對於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提升將有相當明顯的助益 (Luca et al., 2004),但對於強調方便後續開挖的控制性低強度材料而 言,強度的提高則會造成部份之影響(胡,2004),此外焚化底渣可以 取代部份瀝青混凝土所需的天然骨材,但有一定的限度,因為焚化底 渣過多會導致工作性的降低及額外成本的支出(Hossam, 2005)。
2.6.3 高技術層之應用
高技術層相較於其他的應用形式,所消耗的能源及成本往往較高,
但產品存在有較高的附加價值。
焚化底渣可以取代透水磚、陶製品、輕質骨材所需要的部分天然 材料,在經過高溫燒結後,可以做出符合規範要求並具有一定經濟效 益的產品(何,2003; 陳,2004; Appendino et al., 2004; Bethanis et al., 2002),此外焚化底渣的性質複雜且含有大量的Ca(OH)2,這不利於一 般水泥的燒製,但透過萃取及特殊的配比,可以利用其膨脹的特性將 焚化底渣製成的輕質混凝土磚(Qiao et al., 2008)。
20
表 7 焚化底渣的再利用方式(詹,2001)
技術層次 再利用方式
低技術 1.填充料 (fill material)
2.路基材料 (road base material) 3.掩埋覆土 (landfill cover)
中技術 1.瀝青應用 (bituminous application)
熱瀝青應用 (hot bituminous application)
冷瀝青應用 (cold bituminous application) 2.預拌混凝土 (Portland cement ready mix)
3.混凝土塊 (Portland cement block) 高技術 1.重金屬萃取 (heavy metal extraction)
2.玻璃化 (vitrification)
2.7 焚化底渣應用於回填工程之相關規範
路基、路堤、底層等工程為確保相關回填之品質,常會有固定之 要求與規範,如表 8 與表 9 所示,回填工程常會針對材料的粒徑分布、
含砂當量、塑性指數、液性指數、加州載重比(California Bearing Ratio, CBR)及回彈係數(Resistance Value, R)進行規範,此外回填的粗粒料必 須是岩石、礫石、爐渣所軋製之碎石級配或天然級配,其磨損率不得 高過 50%,同時不得含有土塊、有機質、雜質等有害物質(內政部營 建署)。
從各項研究中發現,焚化底渣多屬於非塑性的類砂石成份,約有 52-70%的顆粒介於 4.76-25.4 mm 之間;含砂當量為 31-52%,而且粗 顆粒的焚化底渣的磨耗率偏高,大約在 39.48-49.55 之間(吳,2000; 陳,
2004; 葉,2003; Forteza et al., 2004; Vegas et al., 2008)。
21
比較法規與焚化底渣的材料性質後發現,基本上焚化底渣的粒徑 足以符合道路基底層所需之要求,而且類砂石成分的液性限度及塑性 限度多屬 NP,因此焚化底渣抗磨損能力較低將可能影響到後續的使 用,但整體而言如果能達到法規的基本要求,並滿足代表道路品質評 估優劣的 CBR 或 R 值,那表示焚化底渣確實可以達到與天然砂石相 同的品質。
表 8 道路基底層之級配粒徑分布範圍(內政部營建署) 粒徑 基層(通過百分比) 底層(通過百分比)
100 mm(4 in) 100 -
75 mm(3 in) 100 -
63 mm(2.5 in) 90-100 -
50 mm(2 in) - 100
37.5 mm(1.5 in) 90-100 -
25 mm(1 in) 100 -
19 mm(0.75 in) 90-100 50-100 9.5 mm (0.375 in) 30-100 50-70
4.75 mm(No.4) 25-100 30-55 0.6 mm(No.30) - 10-30 0.425 mm(No.40) 8-70 - 0.075 mm(No.200) 0-30 0-9
22
表 9 道路基底層規範範圍(內政部營建署)
試驗項目 基層 底層
CBR(最小值) 10-35 80-85 含砂當量(最小值) 20-30 30-40
R(最小值) 55 78
通過 No.40 粒料 LL 值(最大值) 25 25 通過 No.40 粒料 PI 值(最大值) 6 6
2.7.1 道路回填及相關大地工程之常用檢測
在道路與回填工程中,常以 CBR 或 R 值進行最後品質的確認,
可是大地工程並非只有前述兩者可做為檢測的方法,而且 CBR 或 R 值較無法及時反應回填土壤的性質。相較之下,直接剪力試驗具有實 驗方便且快速的特性,同時也有許多的經驗公式可供換算,因此相當 適合用於快速判斷材料回填品質的優劣,並降低回填後不適當反應的 產生。
2.7.1.1 摩擦角之基本定義
剪力強度代表單位面積內的阻力,即土壤於任一平面上對於抵抗 破壞與滑動的能力(Das, 2007)。如式 2.1 所示,一般土壤的破壞面,
其正向應力的線性函數近似於所對應的剪應力(𝜏𝑓),σ 為剪切面的正 向應力,c 代表土壤的內聚力(cohesion),ψ代表土壤內部的摩擦角。
f
c σ
tanφ
τ
= + (2.1)23
因為自然環境中的土壤會含有水分,為了得知土壤的總正應力,
所以需要考慮到土壤孔隙中的水分,而將式 2.1 修正為考慮有效應力 與孔隙水壓力的函數式,但考慮土壤主要的應力來源為土粒,而非孔 隙中所含的水分,所以將函數修正為式 2.2,u 代表孔隙中的水壓,σ
′
為土壤實際給與剪切面之正向應力。( ) tan tan
f
c
σu
φc
σ φτ = + − = + ′ (2.2)
2.7.1.2 摩擦角於大地工程之應用
目前各式的剪力試驗方法已廣泛地應用在大地工程中,同時也發 展出許多的經驗換算公式,雖然道路及相關回填工程並未將其列入正 式檢測項目,但是它快速且簡便的實驗方法,在未來勢必可以取代部 分較繁瑣及耗時的試驗,也因此有越來越多的經驗換算公式被發展出 來。
Hussin (2008)曾探討以剪力試驗取代 CBR 試驗之可行性,並得 到 CBR 與土壤剪抗剪強度(kPa)之間的轉換公式,其中剪力強度介於 0-73 kPa 可依據式 2.3 進行轉換;介於 73-146 kPa 的部分則可依照式 2.4 進行轉換
0.0248
CBR = × kPa
(2.3)0.1212 7.0023
CBR = × kPa −
(2.4) 另外工程中常使用的貫入試驗(N 值)同樣也發展出許多轉換公式,粒 如 Schmertmann (1975)探討摩擦角(ψ)、貫入試驗(N 值)之間的關聯性,24
25
底渣這種類砂石土壤的檢測,建議是以直接剪力試驗為主,由於類砂 石土壤缺乏內聚力,因此較不適合以三軸壓密試驗進行試驗(李等,
1995)。
彙整相關研究資料所得到焚化底渣的摩擦角值約為 24-50.7°(李,
1998; Muhunthan et al., 2004; Okoli et al., 1998; Pandeline et al., 1997),
內聚力約為 6-34.5 kPa(李,1998; Pandeline et al., 1997),但類砂石成 份一般並無內聚力的產生,推測可能與焚化底渣的相關化學反應有關 (Pandeline et al., 1997),相較於表 10 的一般常見的天然材料,焚化底 渣的摩擦角變化較大,這表示焚化底渣的工程性質並不穩定,有時可 能相似於砂也可能軟弱如泥,這對於工程的應用上將是一大考驗。
表 10 摩擦角典型的範圍(Das, 2007)
土壤型式 摩擦角(ψ)
砂:
圓球顆粒
疏鬆 27-30°
中等 30-35°
緊密 35-38°
砂:
稜角顆粒
疏鬆 30-35°
中等 35-40°
緊密 40-45°
礫石含部分砂 34-48°
沉泥 26-35°
26 度、均勻係數、圍壓等因素(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 Kulhawy and Mayne, 1990),但是焚化底渣並非天然材料,常會隨著焚化廠燃燒廢棄物的
27
2.8 文獻總結
焚化底渣是一種能廣泛應用在許多建設之中的再生材料,且來源 相當穩定,雖然會有溶出重金屬及鹽類的疑慮,但透過前處理技術降 低溶出量,並配合相關的使用規範,應可將影響環境的可能性降至最
焚化底渣是一種能廣泛應用在許多建設之中的再生材料,且來源 相當穩定,雖然會有溶出重金屬及鹽類的疑慮,但透過前處理技術降 低溶出量,並配合相關的使用規範,應可將影響環境的可能性降至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