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4 焚化底渣於國內外之相關應用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材料的回收再利用相當的重視,比如廢棄建築 骨材、煉鋼爐渣、燃煤爐渣等,皆為努力發展的重點,其中也包含有 焚化底渣的部分。雖然焚化底渣可能含有影響環境的有害物質,或者 是對於部分的應用方式造成影響,但是透過相關法規、再利用技術、
管理措施等控管方法,是可以視為安全且不影響環境,並受到人們所 認同的一種再生材料(Pecqueur et al., 2001; Vegas, et al., 2008)。
2.4.1 焚化底渣在美國之應用情況
在美國無論焚化底渣、飛灰、或是混合灰渣,皆必須以毒性特性 溶出試驗(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 TCLP)測試,再通 過TCLP之檢測後,始可依一般事業廢棄物進行衛生掩埋;否則,必 須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進行處理。
在一般常見的應用上,焚化底渣被廣泛應用於建築用混凝土磚、
路基材、掩埋場覆土、停車場底層材料、人工漁礁、海岸侵蝕防護應 用,並可做為瀝青混凝土及卜特蘭水泥之替代材料(Wiles, 1996),此 外美國聯邦高速公路局(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HWA)也曾 使用焚化灰渣進行道路的鋪設,於幾年後發現並無不適當之反應產生,
結果顯示鋪設成效相當的良好(廖,1996)。
2.4.2 焚化底渣在日本之應用情況
依據儲存方式的不同,日本將焚化灰渣區分成兩種類型,如果採 各別貯存之方式,飛灰的部分須經中間處理後才可與焚化底渣一起掩
9
埋;若採用混合貯存的類型,則混合的灰渣則必須處理過後才得以衛 生掩埋。
在日本由於土地資源的缺乏,垃圾掩埋場空間早已不足,所以日 本全力發展熱分解氣化熔融處理技術之研究,並針對熔融後產品的再 利用方式進行評估,期望能把熔融後的材料在應用各種建設之中。在 工程的應用實例上,千葉市與鎌谷市合作,在1998年5月至1999年6 月期間以焚化底渣與砂石為材料,進行高溫熔融,燒結製成骨材,並 廣泛的應用於相關工程上,結果顯示無論應用在瀝青鋪面骨材、混凝 土骨材及透水磚上,都有相當不錯的成果(Nishida et al., 2001),此外 焚化灰渣也常與污泥、建築廢棄土等材料混合填築新生地,這類新生 地常被當作公園、道路或建築的用地(廖,1996)。
2.4.3焚化底渣在歐洲國家之應用情況
焚化底渣再利用在歐洲已相當普遍,透過各種的利用及管理,不 僅可以降低天然資源的依賴,同時也能延長衛生掩埋場的使用年限,
是一個相當良好的廢棄物處理方式。
現今歐洲各國有許多的地基、路基、堤防、隔音牆、防風牆材料、
土壤改良劑、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之骨材都被焚化底渣取代,如此不 僅減少自然資源的使用,更可節省一定程度的處理及建築材料費用,
這對於一些天然資源比較缺乏國家,焚化底渣這類再生材料的回收便 顯得相當重要,如荷蘭每年約有 95%以上的焚化底渣進行回收再利用,
在表 2 中,在各種公共建設之中皆可以看到焚化底渣的使用,至於其 他的歐洲國家,如丹麥、德國等國皆有 70-90%的回收再利用率,這
10
顯示焚化底渣再利用已成為一個趨勢(廖,1996; Hjelmar et al., 2007;
Thomas, 2007)。
表 2 焚化底渣於荷蘭的應用實例(廖,1996)
2.4.4 焚化底渣在台灣之應用情況
台灣的焚化灰渣處理是依環境危害性高低採不同的處理方式,其 中飛灰的部分由於重金屬含量較高,因此常是依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 辦法進行後續處置,而危害性較低或近乎無害的焚化底渣則以衛生掩
應用方向 應用實例
嘉蘭(Caland) 防風牆
在荷蘭羅森堡(Rozenburg)附近的大不列顛港,使用 約65萬噸的焚化底渣於防風牆之建設。
鹿特丹高速公 路
約有40萬噸的焚化底渣被應用於通過鹿特丹市的 A15高速公路中。
路基材料 在鹿特丹及荷蘭北部等地,焚化底渣常被應用於路 基之中。
混凝土舖地磚 在1984年的凱勒海文(Keilehaven),有30萬塊的混 凝土磚是使用部分焚化底渣取代天然材料所製 成,鋪設經過五年後,其與標準混凝土鋪地磚並無 明顯差異。
哈鐵(Hartel)運 河試驗計畫
在1987年於鹿特丹附近的哈鐵運河,曾鋪設內含 30%焚化底渣的瀝青混凝土。
11
埋處理或是以各種類型的方式進行再利用。
現階段台灣地區的焚化底渣在經過有價金屬回收之後,剩餘的部 分主要是做為道路建設的替代材料,如表 3 及表 4 所示,多數的縣市 是以道路基底層級配料、CLSM 回填材料(control low strength material) 及瀝青混凝土為主要應用形式,其應用比例為道路基底層級配料的 60.9%,CLSM 回填材料的 32.3%,剩餘的 6.8%則是較少比例的應用 方式(環境保護署,2010)。目前台灣的道路則有嘉義市公道十三號道 路、竹北市外環道便及台 61 線部分路段是採用焚化底渣及再生材料 所建造而成(內政部營建署,2010; 經濟部,2010)。
隨著政府單位的推廣,焚化底渣的再利用率如圖 3 所示,自民國 92 年的 14.8%提升到民國 97 年的 68.3%,環保署也更進一步的推估 於民國 101 年將可達到 82%以上的再利用率,逐步達成「零廢棄」及 減少碳排放之目標(環境保護署,2010)。
表 3 焚化底渣再利用情形(王,20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0) 再利用用途 92年再利用率
(%)
93年再利用率 (%)
97年再利用 率(%) CLSM溝管回填 22.6 35.73 32.3 道路基層級配料 60.7 53.86 60.9
瀝青混凝土 4.9 1.50 -
其他級配料使用 0.3 - -
12
reuse percent (%)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