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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焦點團體分析 焦點團體分析 焦點團體分析 焦點團體分析

焦點團體係經過與會的學者專家的意見交流,再凝聚共同的觀點。本研究將 此次學者專家的意見加以彙整,分述如下:

一、檔案鑑定需支援清理決策

本研究的功能變數主要參考澳洲概念,從預算、民意等面度探討檔案鑑定的 外部需求重點,外部功能變數有其價值,但檔案鑑定並非獨立存在,必須和現行 檔案法律中三大清理決策做結合支援。

二、檔案管理局推動宏觀鑑定的鑑定途徑

以現階段臺灣檔案事業發展情況而言,宏觀鑑定較適合由國家檔案主管機關 於審選國家檔案時開始實作,建構實作經驗後,再慢慢推廣到各部會和地方政 府。且只有檔案管理局擁有的制高點,較容易發揮宏觀鑑定的最大、全方位功能,

因為檔案局可以代表全社會全政府審選國家檔案,在機關檔案部分也有一定的決 策支援權。

檔案管理局推動宏觀鑑定的途徑包括:

1. 以地方百年史(史觀)和地方整體發展特色宏觀選擇主題和事件。

2. 和國土空間結構或生活圈概念結合進行審選。

3. 地方產生的國家檔案之審選,可由個別縣市著手,也可以由都會生活圈概 念、跨縣市(鄰近縣市)角度切入。

4. 推動縱向鑑定概念,審選從中央貫穿到地方的代表性檔案。

5. 鑑定結合決策,將多數鑑定集中在前端,以減少後續因應成本。

6. 由檔管局頒布鑑定指南、手冊,指引地方政府的檔案審選。

7. 地方政府屬性一致則使用同一標準進行檔案鑑定。

三、功能分析指標建議

地方公報主要刊載地方政府宣示性的說明,例如法令規範,很少提到各單位 業務,所以公報可不納入功能分析指標。單位主管和議員的關係會影響受質詢的 次數頻率,因對人不對事而造成會偏頗,因此議事錄的部分可以僅採納議會結束 後議員送請政府執行的的建議案、決議案。此外,縣市長競選政見、施政計畫、

縣市機關首長信箱、重大建設、重大工程案、縣務會議、地方政府主管會議、

地方政府年報與年鑑亦可視為功能分析指標。

然而必須留意以下幾點,地方政府的施政計畫和縣市首長提出的政見可能只 淪於口號,需要有檢驗機制;中央的政策是否落實到地方,也需要有查檢確認機 制。輿論民意跟著報紙文化環境發展,早期的報紙扮演的角色屬於報導性,和政 府的政策的宣導相結合,後來輿論成為監督的角色,有問題、重要的議題才會被 提出來討論,再後來轉為爆料文化中的八卦角色,可信度又降低,所以選擇輿論 與民意要回歸到其產生環境背景討論其可分析性,且地方輿論最好以地方報紙為 參考依據,更能反應地方民意。

四、釐清地方的意義

地方相對於中央,中央以外都屬於地方,所以地方的概念相當模糊。當地方 加上空間與時間軸則意義更加模糊,因為空間不斷變動,包括行政區域和地理區 域的地方。史學領域研究地方史時,一定會稱為某某區域史,而非研究特定行政 區,所以要先掌握區域歷史時間的脈絡特色與空間中各種產業的特色,地方的變 動性太大,鑑定工作比中央更難進行,因此要先研究每一區域的發展特色與重點 才能討論審選重點,地方誌可以做歷史背景參考。

此外,還需釐清地方的政治結構,地方政府在臺灣的政治生態中,和政治關 係非常緊密,生命周期短,所以首長為了特別突顯政績,會產生扭曲的資訊,所 以地方史一定要從時間、空間面向做長期觀察。

五、功能分析指標的加權量化計算

功能分析指標的最大問題為記分排序量化問題,亦即每個指標如何進行加 權。不同的指標所占權重是否相等?如否,孰輕孰重?圖書館在做,就是館藏鑑 定本來就有很多種模式,可是為了避免因為某個模式而有所偏頗,其實就是用多 因素法,我們會知道每種方法的限制,當然那是經過長時間累積的經驗,會知道 每種方法的優劣在哪邊,那在鑑定的時候,會有多重的考慮。

六、可以針對同一批資料同時進行實際內容鑑定與宏觀鑑定

圖書館進行館藏發展往往採多因素法,可避免選用單一方法產生的偏頗,每 一種鑑定方法有其優點與侷限,鑒於目前宏觀鑑定實例太少,而為人所周知的檔 案鑑定方法為內容鑑定法,可以針對同一批資料,進行實際內容鑑定與宏觀鑑 定,比較此兩種鑑定方法產生結果之差異,藉以驗證鑑定方法的有效性,比較、

探究其異同。

七、集結中央與地方跨領域人力組成地方檔案鑑定工作小組

光靠檔案人員之力無法進行完整全面的宏觀檔案鑑定,建議檔案管理局邀請

相關中央部會中具有國土空間概念的人員參與宏觀鑑定計畫之規畫,因為具足夠 的制高點才能界定不同縣市在國土功能辦演的角色、具有何種特性。除此之外還 有地方政府代表,例如研考、文獻、都市發展、民政等單位人員,就整體縣、市 政發展角度擬定宏觀鑑定實施方針,加上史學研究者、地方耆老及文史工作者,

就地方、區域長期發展史觀點協助宏觀鑑定計畫之擬定,由上述人員組成之地方 檔案鑑定工作小組可兼具地方與中央、政治與歷史文化等多元觀點,不偏不倚的 制定一套可供地方政府檔案管理人員參考的檔案鑑定工作指導手冊,減輕其工作 負擔,也能更有效率地審選具常期保存價值的地方檔案。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承第三章研究結果與分析,本研究概括整理出七項結論,並提出四項建議,

分述如下: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與地方政府機關檔案人員進行深度訪談、針對地方政 府機關施政資訊進行功能分析、邀請地方政府機關檔館人員以及專家學者舉行焦 點團體座談會議等方法,本研究所獲得之結論如下:

一、地方政府機關鮮少辦理檔案鑑定工作

至地方政府機關實地進行深度訪談結果,僅有一縣市為因應檔案銷毀工作而 辦理鑑定。

二、地方政府機關幾乎未成立檔案鑑定小組,

傳統的鑑定方法是採由下而上的方式,耗時與費力,已無法因應目前環境的 需求。宏觀鑑定採由上而下的方法,正可彌補傳統鑑定方法的不足之處。

三、目前地方檔案鑑定工作多由地方文史機構負責

承上述二點,地方政府檔案機關未從事檔案鑑定工作並非意味地方檔案沒有 經過鑑定選擇程序,而是交由地方文史單位負責,例如高雄市地方檔案銷毀前需 送至歷史博物館,由該館專業人士揀選檔案;臺東縣則交由文化處進行。

四、地方政府機關進行廣義檔案鑑定大都依循檔案管理局所制定的規範

目前地方政府機關大多依據檔案管理局訂定的原則以及文件保存規範,對永 久保存以及定期保存檔案的界定明確清楚、且分開保管。

五、本研究所擬訂的功能分析指標大致可行

本研究所提出的功能分析指標(包括:組織規程、預算、政府施政、議事與 一般民意)經訪談與焦點團體座談,大都認為可行。

六、地方政府施政首重教育

經功能指標分析,依據組織規程、預算、政府施政、議事與一般民意等要素,

將地方政府機關各局處排序,研究結果指出地方政府施政首重教育,接下來依序 為工務、社會、財政、交通、城鄉 (都市)發展、環境保護、民政、警察、經濟(工 商)發展,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優先保留主管上述事務局處所產生之重要檔案。

七、檔案管理局推動地方檔案鑑定途徑

1. 以地方百年史(史觀)和地方整體發展特色宏觀選擇主題和事件。

2. 和國土空間結構或生活圈概念結合進行審選。

3. 地方產生的國家檔案之審選,可由個別縣市著手,也可以由都會生活圈概 念、跨縣市(鄰近縣市)角度切入。

4. 推動縱向鑑定概念,審選從中央貫穿到地方的代表性檔案。

5. 鑑定結合決策,將多數鑑定集中在前端,以減少後續因應成本。

6. 由檔管局頒布鑑定指南、手冊,指引地方政府的檔案審選。

7. 地方政府屬性一致則使用同一標準進行檔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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