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營造業職業災害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營造業職業災害相關研究

防止職業災害相關的研究資料可分為二部分,探討營造業職業災害原因分析與防範 部分,及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部分。

一、職業災害原因分析與防範部分:

1.陳中明,「營建工程工安高職災因子之研究 」(2009 年),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 究所,碩士論文,以問卷調查與專家訪談、運用統計多變量分析的方法及個案研究 驗證,職災主要的可能影響因子。問卷調查以勞工(回收有效問卷 147 份)及專家(回 收有效問卷13 份)二種問卷,分鋼筋作業、模版作業、混凝土澆注作業等 3 種作業,

統計職災發生類型,在勞工問卷方面鋼筋作業以跌倒最多,次為被刺、被割;模版 作業也以跌倒最多,被刺、被割為次;混凝土澆注作業則以墜落、滾落為最多,其 次為跌倒;總括則以跌倒最多,次為被刺、被割,再則為墜落、滾落。在專家問卷 方面,鋼筋作業以被刺、被割最多,次為跌倒;模版作業也以跌倒最多,不當動作 為次;混凝土澆注作業則以跌倒為最多,其次為不當動作;總括則以跌倒最多,次 為不當動作,再則為被刺、被割。並調查造成發生職災的四類因素,其影響大小依 序「施工人員不安全動作」,「施工人員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環境」、「管理 人員無災害意識」;多變量分析發生職災勞工與年資(分 3~15 年與 16~35 年)、教 育程度(國小含以下、國中與高中間)、有無參加教育訓練等關係,其結果差距在

0.97~1.04 倍間不無明顯差距。最後製作法令條文檢核表,提供監督人員自主檢查 參考用。

2.林楨中、余家均,「營造業職災災情分析知識平台建置 」(2008 年),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計畫,採用蒐集 2000~2007 年營造業重大職 業災害之報告,進行資料探勘、資料庫規劃與統計分析,建置一資訊平台,其結果 死亡事故以墜落、滾落比例最高(54%),其次為物體倒(崩)塌(14%)與感電事故 (9%);職災事故發生時段,則集中於 11:00~12:00(14%)、16:00~17:00(13%)最高,

發生月份集中於7~9 月(33%),發生週期於假日(星期六與星期日)比例偏高(26%);

員工人數10 人以下公司(54%)、勞工經驗不足一個為最多(41%);不安全狀況高處 未設工作台及開口防護(24%),不安全行為大多勞工未使用個人防護具(45%)。其結 論探討職業災害發生原因根源於承攬者安全管理工作未能落實所致、勞工教育程度 低、工程進行中從事環境整理等作業所需臨時工多、對作業環境中所潛在之危害狀 態不清楚所致。

3.譚景文,「建立營造工地勞安事故領先指標模式之研究」(2008 年),國立台灣 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以2003~2007 年五年共計 100 件案例分析發生原 因的影響因素,並以問卷調查與專家訪談,修正辯識事故與影響因子間的函數關 係,由系統動態學建立風險評估模式,作為事故領先指標的分析與應用,其結果安 全工作環境之敏感度分析,依序為監督人員費用、安全防護設施費用、實施自主檢 查費用,安全行動設備費用、個人保護配備費用;依人事人員表現之敏感度分析,

依序為安全衛生人員費用、施工進度落後、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監督人員費用、實 施自主檢查費用;工地勞安事故發生率之敏感度分析,依序為安全衛生人員費用、

安全防護設施費用、個人保護配備費用、安全行動設備費用、實施自主檢查費用、

施工進度落後;其結論安全衛生人員及監督人員對於降低勞工事故發生率有很大貢 獻,應編列足夠合理之費用,增加安全衛生人員,辦理教育訓練、實施事前危害告 知,對於職災有明顯助益。

4.謝國興,「營造產業災害分析暨勞工安全對策之研究」(2008 年),國立海洋大 學河海工程學系,碩士論文,以2001~2006 年重大事故實例由概略集合理論分析重

大事故之因果關係,研擬營造產業勞工災害防災機制與對策,其分析結果建築工程 墜落災害類型死亡最多 76.25%,職災發生死亡事故基本原因勞工未受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者近 80%;土木基礎工程事故基本原因罹災勞工未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近 76%;水電管線工程事故基本原因罹災勞工未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近 80%;

所有災害事故原因未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權重最大,因此建議勞工技能培訓應強化 施工安全教育、實施證照認證制度及查核制度、回訓機制;業主、規劃設計者及承 攬者應為伙伴關係,施工安全費用從預算編列落實執行。

5.翁仁成,「以安衛生理、法令及分析降低營造業職災之研究」(2005 年),國立 交通大學,碩士論文,以1994~1996 年三年共計 827 案例交叉分析發生原因 ,並 以輔導與問卷調查,提出營造工地災害防止對策、法令的建議,其結果未訂工作安 全守則達90.69%、未實施安衛教育訓練達 95.10%、未訂自動檢查計劃達 91.28%、

未設置安全衛生人員達 84.84%;工作經歷與年齡交叉分析結果無顯著相關性,工 作經歷2 個月內以內佔總職災率的 47.88%及 1 年以上者佔總職災率的 24.79%;其 建議加強新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及指導、監督正確安全作業方式,並強調應訂定 營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計畫,修改法令科以監工人員之責,營造業每10 至 20 人在 工作場所監督人員,應參加營造業現場監督人員受訓,對於勞工除法令(不遵守工 作守則、不參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參加健康檢查)罰款新台幣三千元規定 外,應於工作手則或協議組織條文中規定更進一步的罰款項目。

6.蔡文彬,「我國營造業職業災害特質及災害防止對策探討」(2004 年),朝陽科 技大學,碩士論文,以 1991~1999 年職災實例之災害特質與發生災害關係進行探 討,並針對倒塌高鐵工程C250 標實例作災害防止探討,結果職災事件發生時間上 午 11:00~12:00(11.5%),下午 15:00~16:00(11.4%)為最多;以星期分類以星期四 (16.6%)最多、星期二(15.5%)次之、星期五(15.2%)再次之,最低星期日(10.4%);以 月分分類依序為8 月(10.8%)、7 月(10.4%)、6 月(9.9%)、9 月(9.9%);以勞工年齡 41~45 歲(8.8%)、31~35 歲(8.3%),建議於 11:00~12:00 及 15:00~16:00 加強監督檢 查作業,星期四加強對工地安全管理,注意勞工倦怠情形,在5 月至 9 月可能受天 氣高溫影響,給予高架作業勞工更適度的休息;案例部分以探討「倒塌」災害,建

議營建構造物應由專任工程人員設計,工地負責人確實按圖施工及支撐材料品質檢 驗,採購時應編列假設構造物等結構設計及繪圖費用等。

7.張庭彰,「重大職災暨營造業墜落職災之情境分析與預防措施」(2004 年),國 立台灣科技大學,碩士論文,以1994~1997 年 621 個營造業墜落重大職災個案,將 性別、年齡、公司規模、工作經驗、災害類型、作業別及墜落原因進行編碼,作次 數分析、標準化發生比SMR(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分析、Cramer’s V、Phi 係 數,根據Multi-Linear Event-Sequencing 模式將致災因素發生次數予以編排,建構 作業別-墜落原因-災害類型模式,而針對不災害類型墜落建立防護措施;其結論墜 落原因超過50%個案屬於未依規定架設施工架(25.8%)、開口部分不安全(16.7%)及 不當行為(10%),其都可以歸類為人為疏失,如能針對此缺失進行改善,將可減少 大半墜落重大職災。

8.葉嘉岷,「我國營造業職業災害之現況及防止對策之探討」(1991 年),朝陽科 技大學,碩士論文,以1979~1988 年職災現況及區域特質進行分析討論,提出預防 管理及技術對策,其結果為發生重大職災月為以8 月(10.47%)、9 月(10.15%)最多、

發生時間上午 9:00~11:00(25%),下午 15:00~17:00(25%)為最多,工作年資未滿半 年佔46.5%,災害類型依序為墜落(38.97%)、感電(19.59%)、倒塌(18.2%),職災企 業以 29 人以下小型企業為主,且罹災單位多為承攬人之事業單位而非原事業單 位,結論建議制度合理化(評鑑制度、履約保證制度、發包制度)、雇用關係(承攬制 度)明確化、強化工會功能、建立營造工培訓計畫、落實證造制度。

9.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 「安全指導介入對勞工安全行為 之影響評估─以營建業為例」(2005 年)探討不同安全指導方式對營造業的模板勞 工,在安全知識、態度及工作場所安全行為的影響。意圖建立新的勞工安全教育訓 練方式—自我導向學習策略,利用個別訪談方式,收集工作上的困難或需要注意的 事項,再根據訪談結果設計學習計畫書,藉由課程安排設計進行自我導向學習,評 估其結果,其結論建議勞工的安全護具中的安全帶和安全手套準備率偏低,應要求 工地或其雇主供應勞工使用,以降低勞工職災的發生。

二、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部分: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研究報告「英國標準 BS 8800 實施於我國 事業單位之可行性分析」(1997 年),比較 BS 8800 與國際標準 ISO 9000 品質管 理系統、ISO 14000 環境管理系統、自護制度實施要點之差異,針對 BS 8800 安全 衛生管理內容及其運作之特性,對於政府相關單位為因應此一世界潮流所應配合之 措施提出建議。BS 8800 為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簡稱 BSI)於 1996 年 4 月 30 日公佈,共四章六個附錄,其要素有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組織、規 劃及執行、成效評估、稽核、定期檢討。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中、美、日營造勞工安全衛生法 規及檢查制度之比較研究」(1993 年),研究三國在營建業安全衛生法規上之差 異及營建業安全衛生檢查工作之比較,研擬我國在相關法規之因應改善對策,以作 為營建業者及主管機關之參考,其結論有我國立法缺乏鼓勵勞資雙方共同致力於改 善工作環境的立法;有助改善安全衛生作業及環境設備應提供雇主財力上之支援;

教育方面可參考日本在雇主僱用勞工前就需給予有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變更作業 時亦同;自動檢查方面如開挖作業美國交由專業人員擔任,日本及我國執行危險性 作業需受過特定項目訓練之主管指揮監督。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 「各國營造工程職災防止機制探 討」(2005 年)比較英國、美國、日本與澳洲之營造安全防災機制,就各國營造 安全法規、施工安全管理、輔導、教育訓練及公共工程防災機制等面向加以比較探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 「各國營造工程職災防止機制探 討」(2005 年)比較英國、美國、日本與澳洲之營造安全防災機制,就各國營造 安全法規、施工安全管理、輔導、教育訓練及公共工程防災機制等面向加以比較探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