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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體之組立

第六章 組立與安裝

6.2 牆體之構造系統

6.2.1 牆體之組立

對於構架牆體(承重牆)之施作工法以框組牆板式為主,以下針對承重牆體之 組立說明:

1. 同軸構架指垂直承載之結構牆(承重牆)之立柱(垂直構材)均須垂直位於樓 板水平格柵、桁架或斜屋頂之椽條下方成一直線,其中心線偏心誤差距離 不超過 19 mm。既是承重牆,則上承樓板格柵,下接地梁基礎或與樓板連 接。

2. 牆體構材之立柱(或翼板)間隔應提供足夠的側支撐(或斜撐),可以是結構性 覆面板材、或水平金屬繫條。

3. 牆體單元組立成為整體構架,有賴所有外牆結構,因此須佈置對角連接之 金屬繫條、或結構性覆面板材。

4. 牆體開口部上緣設置框梁。所有外牆開口或室內承重牆開口都應於開口上

緣設置框梁,以利於上部載重均佈傳遞。

5. 有關牆角隅結構補強施作,可於角隅牆立柱補強、或立柱上下端固定水平 槽鋼角隅補強、或結構性覆面板材共構補強之。

6. 禁止冷軋型鋼牆構材與它類結構構材續接,除非另行設計且審核認可。冷 軋型鋼牆構材之續接應依照 C 型鋼標準續接。

7. 於強風區,防止風升力(上揚力)之接合細部設計須連接牆結構之立柱或開口 旁加強立柱,使與樓板水平 C 型鋼接合或逕接合基礎。

解說:框組牆體為輕鋼構建築主要之結構承載構件,如圖 6.2-2 所示。

圖 6.2-2 構架式結構牆之構造 牆體之立柱間隔應提供足夠的側支撐,舉例如下:

(1)結構性覆面板材應位於承重牆兩側,如圖 6.2-3 所示安裝,但牆立柱間距 不得超過牆體結構性覆面板材的跨距能力。

(2)水平金屬繫條應繫於牆立柱(垂直構材或翼板)兩側,若牆高度低於 2.4 m,應於 1/2 牆高處安裝;牆高度介於 2.4--3.0 m 時,應於牆高每隔 1/3 處安裝。水平金屬繫條規格應至少為 38 mm 寬 x 0.84 mm 厚。(如圖 6.2-4 所示安裝)。

(3)併同結構性覆面板材與水平金屬繫條使用,如圖 6.2-5 所示安裝。

圖 6.2-3 使用結構性外覆(面板)材的立柱支撐

圖 6.2-4 使用繫條的立柱支撐

圖 6.2-5 併用繫條與結構性外覆(面板)材的立柱支撐

對角斜撐連接之金屬繫條、或結構性外覆(面板)材,佈置於所有外牆承重 牆,使所有牆體單元組立成為整體構架。如圖 6.2-6 所示安裝。

(1)金屬繫條(X 型斜撐)。無論是對角斜金屬繫條或 X 型斜撐繫條都應依照 設計圖安置、施作。

(2)結構性外覆面板材。牆立柱間距不得超過覆面板材的跨距能力,覆面板 材之板面需為牆之全高且板材長向與牆立柱方向同;覆面板材四周及內 部(有背襯牆構材處)須以扣件(fastener)固定於牆之構材,且須上下皆安置 C 型鋼,如圖 6.2-7 所示安裝。

圖 6.2-6 對角斜撐錨定於基礎(樓板)

圖 6.2-7 結構性外覆材扣合於牆立柱與間隔物

框梁設置於牆開口上緣,無論是外牆或室內牆,以利於上部載重均佈傳遞,

如圖 6.2-8 和圖 6.2-9 所示安裝。

圖 6.2-8 箱型框梁—牆開口部上緣設置 1

圖 6.2-9 I 型框梁—牆開口部上緣設置 2

牆角隅結構補強施作。於角隅牆立柱補強、或立柱上下端固定水平槽鋼角隅 補強、或結構性覆面板材共構補強之,施作如圖 6.2-10 所示之安裝,或另 行設計且審核認可之角隅結構細部。

圖 6.2-10 框架角隅結構施作接合

禁止冷軋型鋼牆構材與其它結構構材續接,除非另行設計且審核認可。而牆 構材之續接應依照 C 型鋼標準續接,如圖 6.2-11 所示安裝。

圖 6.2-11 C 型鋼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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