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螺栓接合
螺栓當為結構用接合之名詞定義、詞彙標示與其分類、尺寸、規格材料標準、
材質控制以及性能認證等,應依 CNS 國家標準及本規範之規定。
解說:「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所規定的螺栓接合設計準則 乃應用於厚度較小之冷軋型鋼構材,其構材接合部分中其最薄厚度須小於 4.76 mm。對於構材接合部分的厚度皆等於或大於 4.76 mm 時,螺栓接合則 依「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的規定而設計之。
5.1.1 螺栓之品質
CNS 國家標準未規定之螺栓,如由被授權認可之機構依經驗模型或測試結 果,判定其確能提供相同或更佳之安全或耐久性,提出認證而經主管機關認可者,
應被視為符合本規範。
5.1.2 螺栓之規格
採用螺絲為結構用接合物時,其規格與品質基準應依照 CNS 與相關法規及本 規範之規定,並於進行結構分析時,卻能其能符合結構及耐力安全之要求,完成對 於各接合部材的緊固。
使用螺栓為接合物時,在設計圖上須明白的表示清楚接合物的型式和尺寸,以 及其設計標稱強度。
5.1.3 螺栓之安裝
使用在冷軋型鋼結構上的螺栓接合,一般或高強度鋼螺栓通常被設計為承壓型 接合。而螺栓的預拉力是不需要的,因為螺栓接合的極限強度與螺栓本身的預力是 相互獨立的事項。在安裝上必須確定在使用時螺栓的裝配不會分離。經實驗顯示螺 栓安裝到合適的緊度時,在正常的建造狀態而不是在振動或疲勞的狀態下,一般不
會產生鬆脫的現象。
5.2 銲接接合
用在冷軋型鋼的銲接可以分類成熔銲(或電弧銲)和電阻銲。熔銲可用於冷軋型 鋼構材間之接合,與連接至熱軋鋼構架(如樓板與鋼構架梁之連結)。基本的應用可 分為槽銲(groove weld)、電弧點銲(arc spot weld)、電弧縫銲(arc seam weld)、填角 銲(fillet weld)及喇叭形開槽銲(flare groove weld)。
解說:「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所規定的銲接接合設計準則 乃應用於厚度較小之冷軋型鋼構材,其構材接合部中之最薄板的厚度不大於 4.57 mm。構材接合部的厚度大於 4.57 mm 時,銲接接合則須依「鋼構造建 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的規定而設計之。
5.2.1 銲接之品質
對於接合部分中厚度等於或小於 4.57 mm 鋼材的電弧銲接的相關規定,除了 本節規定外,須符合美國銲接協會 AWS D1.3 以及其註解規定。銲接程序須符合於 AWS D1.3 的規定。
電阻銲接須與 AWS C1.1 或 AWS C1.3 中所規定的程序一致。
銲接之施工以於工廠內完成為原則。
在對於銲接部位應有防腐蝕的處理。
解說:美國銲接協會 AWS D1.3 之相關規定,主要針對厚度小於 4.76 mm(3/16 in) 的電弧銲接(arc welding),其內容包含了:(1)銲接程序、(2)銲接鋼材需求、
(3)銲接型式與(4)相關定義。
5.2.2 銲材之選用
銲材須採用具公信力之專業檢驗機構認可之產品,並須適合所用之鋼料。
銲條直徑須視銲接處鋼材板厚度、接合位置及型式選定。
5.2.3 銲材之檢驗
銲材產品檢驗應依照 CNS 相關規定辦理,抽樣方法及頻率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5.2.4 資格認定
銲接技工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符合工程合約之相關規範或標準,方得參 與銲接工作。
1. 經政府機關或其他具公信力之機構,檢定合格領有執照者。
2. 由承造者依相關規範或標準自行檢定,經業主審查認可者。領有執照而最 近六個月內未從事電銲工作者應重新檢定其資格。
5.3 其他接合物
1. 鉚釘:熱作鉚釘較少運用在冷軋型鋼結構中,相對的冷作鉚釘則應用的較 廣,特別是應用在特殊用途上,如塞脹鉚釘(blind rivet,僅由構材單側使 用)、管狀鉚釘(tubular rivet,可增加軸承面積)、高剪力鉚釘(high shear rivet)、以及爆炸鉚釘(explosive rivet)。使用冷作鉚釘作接合設計,除了鉚釘 剪力強度與螺栓接合可能相當不同之外,可以採用螺栓接合設計規定為一 般準則。鉚釘強度的補充設計資訊,須由製造商主動提出或經國家認可之 實驗機構試驗證實。。
2. 釘子:採用釘子為接合物主要應用於木質之夾板(plywood)與粒料定向板 (OSB),如同木構造之構築,利用釘槍可快速的將釘子固定,釘子本體須有 紋路之設計,如此才能將外覆材緊固於鋼板,但不如自攻螺絲,釘子無法 將外覆材與鋼板拉緊,因此,在施工時需用人力或裝置將外覆材與鋼板密 合,也因此一般較少應用於牆體之施工,而較常見於屋頂版面的構築。釘 子之相關規定與其接合強度須由製造商主動提出或經國家認可之實驗機構 試驗證實。
3. 特殊的裝置:特殊的裝置包括:(1)金屬縫合,使用工具(由一般辦公之釘書 機)發展出的特殊效果;(2)藉著特殊工具將鋼板彎曲,以達到板與板間嵌接 之方式
其他未涵蓋之接合方式與其傳遞之強度,須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可之公證檢驗機 構實驗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