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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規定

螺絲當為結構用接合之名詞定義、詞彙標示與其分類、尺寸、規格材料標準、

材質控制以及性能認證等,應依 CNS 國家標準及本規範之規定。

4.1.1 螺絲之品質

CNS 國家標準未規定之螺絲,如由被授權認可之機構依經驗模型或測試結 果,判定其確能提供相同或更佳之安全或耐久性,提出認證而經主管機關認可者,

應被視為符合本規範。

符合美國 SAET78,ASTMB633 及日本 TISB1059,TISB1125 與 TISB1071 等 規範要求或經過相關認可標準之螺絲,應可視為符合本規範。

相關螺絲材料試驗,性能規格評定,以及外國認證之採認等之申請認可事項,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之規定。

解說:CNS 國家標準已公佈施行之相關標準如下:

CNS B1006 螺絲間之最小距離

CNS B1030 螺栓、螺絲、螺樁之長度及螺紋長度 CNS B1036 自攻螺絲螺紋尺度

CNS B1050 結件一般名詞

CNS B1054 螺栓、螺絲、螺樁、螺帽之加工精度及許可差 CNS B1055 螺栓、螺絲、螺樁、螺帽之標示

CNS B1056 螺栓、螺絲、螺帽之電鍍層

CNS B1057 螺栓、螺絲、螺帽之對面寬度及對角寬度 CNS B1058 螺栓、螺絲之頭下內圓角半徑

CNS B1059 六角頭螺絲頭高及六角螺帽厚度 CNS B1061 螺紋標示法

CNS B1064 螺絲端部

CNS B1067 螺絲螺帽及其他製造式樣 CNS B1072 自攻螺絲之加工精度及許可差 CNS B1073 螺絲表面瑕疵

CNS B1078 結件詞彙(螺絲、螺栓、螺樁)

CNS B2143 螺栓、螺絲、螺樁之機械性質 CNS B2169 不銹鋼製螺絲及螺帽

CNS B2182 有槽平頂埋頭自攻螺絲 CNS B2183 有槽扁圓頂埋頭自攻螺絲 CNS B2184 十字穴盤頭自攻螺絲

CNS B2185 十字穴平頂頂埋頭自攻螺絲 CNS B2186 十字穴扁圓頂埋頭自攻螺絲 CNS B2187 六角頭自攻螺絲

CNS B2199 自攻螺絲之機械性質 CNS B2230 套有墊圈之自攻螺絲

CNS B2384 自攻螺絲其應用及心孔直徑

4.2 螺絲之規格

採用螺絲為結構用接合物時,其規格與品質基準應依照 CNS 與相關法規及本 規範之規定,並於進行結構分析時,卻能其能符合結構及耐力安全之要求,完成對 於各接合部材的緊固。

螺絲規格適用於本規範的標稱直徑與編號,依「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結構設計 規範解說」第 11.4 節之規定。最常用的螺絲尺寸範圍為 ST3.5 (#6)、ST4.2 (#8)、

ST4.8 (#10),長度範圍為 13.0 mm 到 76.0 mm,螺絲一般比連接材料的總厚度要長 9.5 mm 到 13.0 mm。

4.3 螺絲接合

自攻螺絲頭之形狀乃依安裝對象不同與接合表面要求不同而有所改變,而自攻 螺絲尖端與螺紋的型式則依安裝所期望表現之程度而有所不同。

螺絲接合應依據詳細之結構分析後做合理的施作配置,以期能精準正確的將各 部才有效的緊固結合,達到構造的力安全的目的。

採用螺絲時應附提品質說明,應包括螺絲之頭部種類,鑽頭形式機械的品質,

包括其表面硬度、心部硬度、硬化層深度、熱處理、表面處理等,以供確認符合規 定。螺絲的精度、幾何公差以及表面瑕疵等亦應在規定容許範圍內。

螺絲產品應有其產品簡稱代碼及適當之包裝表示,以方便施工管理。

在合理的需求條件及結構設計分析下,螺絲接合可以由其他種結件或和接取 代。除此之外的其他接合方式,若經加力實驗驗證,確認其耐力性能具相同成效,

亦可視為符合本規範。

4.3.1 鋼對鋼的螺絲接合

用於鋼對鋼接合的自攻螺絲應符合 SAE J78 的要求或經過相關認可標準。如 使用大於規定的螺絲尺寸是可以接受的,但其螺絲最小間距與邊距也須符合第 4.3.4 節規定。

一般螺絲使用號數為:#6、#7、#8、#9、#10、#11、#12、#13、1/4、#14 等,

#6 為接合上使用最小之螺絲編號,螺絲直徑則依實際強度之需求而選用。針對鋼 與鋼接合的螺絲直徑選用可參考表 4.3-1。

表4.3-1 螺絲直徑建議表(基於整體鋼板厚度)

編號 標稱直徑

mm(in)

整體厚度 mm(in)

#6 3.5052(0.138) 2.794(0.110)

#7、#8

3.8354(0.151)

4.1656(0.164)

3.556(0.140)

#10 4.826(0.190) 4.445(0.175)

#12 5.4864(0.216) 5.334(0.210)

1/4 6.35(0.25)

UP TO

5.334(0.210)

4.3.1 應用於外覆材的螺絲

應用於一般結構外覆材與鋼的自攻螺絲應符合 SAE J78 或經過相關認可標準。

4.3.2 安裝

螺絲的長度基本上須多於其欲連結材料整體厚度 9.5 mm(3/8 in)至 12.7 mm

(1/2 in),螺絲穿過鋼板至少三個螺紋,螺絲接合穿過接合部分的各元件,不能造 成元件間有空隙與分離情形產生。

4.3.3 無螺紋螺絲

對於無螺紋螺絲的接合不考慮承受張力的有效性,此些螺絲其承受剪力是為有 效的,但在計算整體剪力強度時,至多考慮全數螺絲 25%的螺絲剪力能力。

4.3.4 間距和邊距

在鋼對鋼接合中考慮螺絲的有效性,螺絲中心到中心間距與其中心到構材邊距 應大於三倍的螺絲標稱直徑,但如邊距與施力方向平行,其螺絲中心點到邊距之距 離可以 1.5 倍標稱直徑為基本要求。假如螺絲間距值只有 2 倍標稱直徑,螺絲接合 在計算時只能考慮提供 80%為有效。

4.4 螺絲之保護

用於冷軋型鋼建築之螺絲須以鍍鋅(zinc)、鍍鎘(cadmium)或含聚合物保 護(co-polymer)之螺絲為限。

解說:一般使用於輕鋼構建築之螺絲皆以鍍鋅方式保護,其須通過長達 96 小時的 鹽浸試驗,但與冷軋型鋼之構材(立柱與格柵)相較之下,螺絲鍍鋅厚度則較 薄,如在連結較厚的鋼板或多層鋼板時,因穿刺時所產生之熱量將影響螺絲 鍍鋅量的損失,或螺絲連結部份暴露於戶外或置於濕氣充分之處時,螺絲須 再以予防銹塗裝以防止鏽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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