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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特教組長角色類型與角色知覺

壹、角色理論與角色之定義 一、角色理論

「角色」是社會學理論中之重要概念,角色理論在二十世紀中葉相 當盛行,且角色概念是進行社會學理解重要工具之一(郭丁熒,2003)。

隨著行為科學的發展,而廣泛應用於人類學、人格心理學及精神醫學各 研究領域(高強華,1999)。

教育領域方面,角色理論成為分析教育人員在學校系統中行為之指 引(林明地,2002;郭丁熒,2003;鄭進丁,1986)。本研究旨在暸解 特教組長所知覺到在學校的角色地位以及相對的工作任務,也就是上述 相關的標準責任與在社會系統的行為。因此,藉由以下對角色理論的探 討,做為分析特教組長角色知覺的理論基礎。

社會學者在探討與闡釋角色理論時,主要分為兩個基本的觀點,一 是「鉅觀」的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 functionism)與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ies),二是「微觀」的符號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與批 判理論(critical theories)。前者重視社會系統、組織的結構對個人角色

的影響;後者則以個人角色社會化歷程、人際互動來分析。兩者的差別 在於前者視角色為固定和理所當然的地位;後者則傾向視角色是流動 的,可由協商達成共識的(高宣揚,1998)。由以上論點而言,探討特 教組長角色可從社會系統、學校組織結構及其人際互動情形,找出能夠 代表的行為模式與互動情境中應有的表現。

社會科學研究者經常運用角色的概念做為分析社會體系當中某一職 位的動態層面,並以其解釋個人行為的概念架構(張春興,1995)。以 教師角色為例,即先說明教師角色在社會中所處之地位,再描述與教師 這位置有關的所有標準責任與權利,而這些社會基礎的期望就構成角 色。每一角色都有其角色夥伴,而每一類角色夥伴對該角色都各有一組 期望,以教師而言,角色夥伴就包括學生、家長、同事、校長及政府教 育局人員(Marshall,1998)。不論居於何種地位都會被期望扮演某種角 色,因此,個人應對自己工作地位清楚認知,才能表現合宜有度的行為

(陳奎憙,1988)。

二、角色之定義

郭為藩(1971)分析角色理論在教育學上的意義,綜合眾多學者對 於角色之定義,歸納出四點結論:

(一)角色係一套結構性的行為或一組行為模式之表現;

(二)角色涉及某一類的共同行為特性而非個人的行為特性,通常角色 代表了某種社會地位或身份者的共同人格屬性或行為特質;

(三)角色是在社會互動情境中的表現;

(四)角色所涉及的行為期待,是社會結構的一部份。總而言之,角色 即為社會團體對於某一特定類別者所應表現的行為模式之期許。

Biddle(1979)從心理學的研究途徑,就其角色與情境理論,界定 角色是個人或團體在某一情境下的行為面特性,此行為特性會隨時間與 空間而改變,所以成員的角色會在互動的過程中產生與再生,而定義角 色概念成:角色是行為的、角色由人所扮演的、角色是指在某種環境下 所表現的行為。

林清江(1982)認為個人在不同時空環境中,居於不同的地位,其 本身與其他團體對於此一地位的職分及行為形成一系列的觀念,通常被 稱為角色。地位與角色原是一體兩面,地位蘊含著一系列的權利義務關 係,角色則為此一系列的動態面。

張春興(1989)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詮釋角色,有兩種涵義:一是 個人在團體中被賦予的身分及該身分應發揮的功能;另一是指個人在教 育與社會化的歷程中,所具有的行為組型。前者傾向於個人與團體的相 對關係,後者偏指社會期待下個人學到的角色行為。

除此之外,「角色」也同時反映出組織系統內外有關的人們,對居 於某一職位者應表現何種行為所懷的期望(黃昆輝,1995)。而且由於 是一種行為模式,因此必須經過社會化的學習過程。由此可知,角色是 個人必須遵循社會所要求的規範而表現的價值、意識與行為模式。

陳貞芳(1996)針對「角色」一詞之應用與不同研究領域之定義,

曾蒐集國內外學者對角色的定義,並歸納為四大類:

(一)整合的觀點:強調角色的互動關係與其他角色產生交互作用。例 如: 校 長與 主 任、 教 師 學生 、 家長 社 區人 士 ( Blumer,1969 ; Parsons,1961)。

(二)行為的觀點:強調在社會系統或團體組織中特定類別的人,所表 現某一特定之行為模式(Biddle & Thomas,1966;Ebaugh,1988;

Sarbin,1968)。

(三)身分地位的觀點:角色與科層體制中的職務一詞類似,每一個 職務都有其權利與責任,同時角色存在於社會系統中,內涵包 括與職務有關的交互影響(Hoy & Miskel, 2005)。

(四)社會化的觀點:角色的概念是指社會系統中,其成員對某一地位 的個人行為,所持有的一組評鑑標準或規範(劉英茂,1986)。

陳浙雲(2004)認為角色係指在社會系統裡、互動情境中的社會成 員所感知與期許居於某一特定身分者所應表現的行為模式,其意涵包含 靜態、動態、心態、生態四層面之要義:從靜態觀點而言,角色代表特

定的身分、地位或職務;從動態觀點而言,角色是規範某種地位者的行 為模式;從心態觀點而言,角色包含他人的期望與個人的知覺;從生態 觀點而言,角色存在於社會系統的交互關係中。

整體而言,透由上述角色理論及角色定義之說明,是以總結與歸納 特教組長角色的定義為:在學校組織的相關情境中,基於特教行政人員 的身分、地位與在學校輔導處的職務,與其他人員產生互動關係,並經 由特教組長個人遵守法規與專業倫理所表現的行為或功能。

貳、角色定位與競值架構(The competing values framework, 簡稱 CVF)

一、特教組長之角色定位

以角色定義觀點而言,特教組長是學校行政組織系統特定的職務與 身分,最早的設立依據為國民教育法,學校的特殊教育班級數量達到規 定才能有此編制。發展至今,依據臺北縣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 中小學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學校設特殊教育班,且設有輔導室者,

得設立特教組」。由此可知,特教組長的角色定位,就如同其他學校行 政人員一樣,而學校行政的意義乃是學校機關依據教育原理原則與相關 法令規定,運用有效與經濟的科學方法,對學校組織相關的人、事、財、

物等要素,作系統化的經營管理,以達成學校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吳 清山,1991)。

由圖 2-1-1 學校特教行政組織架構可知,不論是校外單位與機關,或 校內的特教活動項目,特教組長是執行特殊教育計畫的靈魂人物。學校 特教行政組織採用折衷型行政組織與委員制,在同一首長之下設置專責 單位,由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策、監督全校特教業務規劃及推 動,特教組長則是特教組織系統中直接與間接支援的最佳橋樑(鄒小蘭,

2001b)。而各校的行政組織架構則因全校班級總數的多寡而有所差異,

最重要的是特殊教育班級類型及數量,亦會讓特教組長面對的組織成員 有所不同,例如:智障集中式的特教班編制固定的教師助理人員、交通 車司機;藝術才能班級的音樂、舞蹈或美術教師,易言之,特教班級類

型及數量越多,特教組長需要接觸的組織成員越多,在角色上,應該成 為管理者或領導者,才能讓組織運作順利,發揮行政效能。

圖 2-1-1 學校特教行政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鄒小蘭(2001b),23、32 頁

此外,特殊教育法所列服務對象類型多樣,在融合教育的政策推展 下,全校教職員及學生,甚至是家長之特教宣導,皆為特教組工作重點,

而校內疑似生的篩選轉介或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的辦理,亦需要 全校相關人員的協調合作。鄭彩鳳(1998)指出學校行政管理的策略包 括計畫、組織、領導、溝通與評鑑,且管理人員即領導者的角色。依此 看來,特教組長在處理特殊教育業務時,想要工作駕輕就熟、有效而愉 快地完成任務,就如謝文全(1995)所提出的學校行政人員應具備的條 件之一:具有成功領導者的特質。

為直接支援

為間接支援

設備 人員 評鑑 社區資源 專業團隊 經費預算 知能研習

甄選 評估 安置 課程 教材教具

輔導

綜合上述,特教組長為法定學校行政人員,從學校行政的意義來看,

在學校特殊教育領域應有「領導」的地位與身分。Stogdill(1974)曾提 到:有多少人試圖去界定領導的概念,就大概會有多少有關領導的定義。

而針對領導概念與行為的複雜度,鄭彩鳳(2007)以整合性領導的觀點,

認為領導的定義可以從「競值架構」的內涵加以統整歸納,接著將競值 架構以及領導角色統整說明以提出本研究立論點。

二、競值架構之領導角色類型

競值架構是 Quinn 與 Rohrbaugh(1983)為了發展明確的組織效能 標準所提出的。他們將研究者所使用的各種效能指標加以組合,並且整 合了組織行為中的四大理論:理性目標模式、開放系統模式、人群關係 模式及內部過程模式。Quinn(1988)檢視領導角色文獻,將領導的層面 彙整後,統整於四種效能模式,提出相對應的八種領導者角色:革新者、

經紀人、生產者、指導者、協調者、監督者、輔助者以及導師,;而 Quinn、

Faerman、Thompson 與 McGrath(2003)更充實了前述理論模式。

此理論之所以稱為競值架構,是因層面間顯現相對的價值,並傳達 著彼此衝突的訊息。例如:在圖2-1-2中,二條相交的軸線分成了四個象 限,右上與左上象限強調組織需要彈性,但是相對的右下與左下象限說

此理論之所以稱為競值架構,是因層面間顯現相對的價值,並傳達 著彼此衝突的訊息。例如:在圖2-1-2中,二條相交的軸線分成了四個象 限,右上與左上象限強調組織需要彈性,但是相對的右下與左下象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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