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獨立董事對公司營運績效之影響
公司股東們為了加強有效監督管理者,聘請擁有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善 用自身的技術和市場知識參與構建公司重要的策略,以幫助公司管理層解決經營問題, 並降低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代理問題(Jensen & Meckling, 1976)。Masulis and Mobbs (2014)發現獨立董事在為了提高聲譽的誘因下,更能有效的行使監督職能。然而Fich and Shivdasani (2006)則發現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對公司而言是有成本的。
以美國公司為例,大多數公司具有交錯董事會(Staggered Board)的特質。根據 Rosenbaum and Rosenbaum (1998)指出美國有59%的上市公司,在1998年開始實施交錯董 事會的制度,規定董事會分類成三個群體,每年選任1/3的董事,且訂定董事們每三年改 選一次。有些文獻認為,此規定不僅降低董事們不再被管理層提名的威脅,並提升董事 會的獨立性進而提升公司價值(Koppes, Ganske, & Haag, 1999; Wilcox, 2002)。Malenko (2013)發現董事會在公開投票前具有強烈的動機事先溝通,以避免在大眾面前暴露他們 的異議,並建立假說研究當董事間權力分配不均等時,董事會決策時會更深思熟慮,進 一步說明獨立董事的權力分配不均可提升公司價值。換句話說,公司有多數比例的獨立 董事時,具有降低審計意見修正的可能性(Firth et al., 2007),使得公司獲利能力隨著獨 立董事的比率與數量增加而提升(Jiang et al., 2009)。 Masulis and Mobbs (2014)也發現公 司獨立董事比率越高,公司的營運績效表現較佳,進而支持獨立董事與公司營運績效間 是存在著正向關係(Choi et al., 2007; Dahya et al., 2008; Yeh & Woidtke, 2005)。
相關研究中國大陸獨立董事對公司營運績效的文獻,例如高明華與馬守莉(2002)發 現200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證證券交易所上市且設有獨立董事的83家公司,獨立董事 制度與公司營運績效存在不顯著的正向關係。白重恩、劉俏、陸洲、宋敏與張俊喜(2005) 以2000年所有已設立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發現獨立董事比例對公司價值 的影響顯著為正。同樣的,劉玉敏(2006)以2002年的數據也發現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 比例對公司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具有顯著正向影響。王躍堂、趙子夜與魏曉雁(2006) 更進一步針對2002年至2004年間設立獨立董事的A股上市公司在剔除了金融行業上市 公司後發現,獨立董事有助於提升公司的營運績效。袁萍、劉士余與高峰(2006)以1999 年至2003年以所有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其研究也發現獨立董事比例對公司業績具有顯 著的正向影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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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關研究發現董事會對公司價值的影響並無一致性的結論((B. Hermalin &
Weisbach, 1998);(B. Hermalin & Weisbach, 2003); (Harris & Raviv, 2008);(Lehn et al., 2009))。Yermack (1996)發現隨著董事會規模越大,降低了決策過程的效率性,進而提高 公司的經營成本。Byrd and Hickman (1992)認為CEO可能透過增加獨立董事來取悅股東,
因而降低了公司價值。Fich and Shivdasani (2006)發現董事們為了提高自己的聲譽,身兼 許多公司的董事,無暇專注於公司監督,使得給予CEO過高的津貼,導致較差的公司績 效。Sanjai Bhagat and Black (2001)發現獲利較低的公司,傾向增加董事會中董事的獨立 性,並指出有獨立董事的公司,他們的營運績效表現較差。Sanjai Bhagat and Black (2002) 更進一步發現董事會規模越大,對營運績效較差的公司價值而言並無太多的益助。趙子 夜(2005)研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對獨立董事制度依賴的可能性發現,對於有連續決策 特性的公司而言,強制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會產生很高的成本,因此不必要求高比例的獨 立董事。李常青與賴建清(2004)以1999年至2002年間中國大陸396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發 現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業績負相關,對中國大陸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產生質疑。
另一方面,有些文獻指出董事會獨立性與會計績效之間的關係並不顯著(Benjamin Hermalin & Weisbach, 1991; Klein, 1998; Mehran, 1995),而另外也有些文獻以Tobin’s Q衡 量 公 司 價 值 並 且 發 現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存 在 董 事 會 獨 立 性 與 公 司 價 值 之 間 (Benjamin Hermalin & Weisbach, 1991; Randall, Shleifer, & Vishny, 1988)。 而以獨立董事是否具有多 重董事職位的觀點來說,Ferris, Jagannathan, and Pritchard (2003)發現沒有存在任何關聯 性在獨立董事平均擁有的職位與公司的市帳比之間。因此,實證很難發現董事會獨立性 與公司績效和價值之間的正向關係(S. Bhagat & Black, 1999; B. Hermalin & Weisbach, 2003)。先前的研究 Wintoki, Linck, and Netter (2009)也認為美國的董事會結構和公司業 績之間沒有任何關係。Agrawal and Knoeber (1996) and Sanjai Bhagat and Black (2001)發 現董事會獨立性與公司價值間呈現負向關係。同樣地,胡勤勤與沈藝峰(2002)以2000年 滬深兩地共56家已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做為研究樣本,同樣的也發現中國大陸 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與獨立獨立董事之間不存在有相關性。整體而言,獨立董事對公司營 運績效之間並無一致性的影響關係。
Fama and Jensen (1983)提出獨立董事的聲譽可提高董事會的影響力。許多研究以獨 立董事所擁有的董事席次數量作為董事聲譽在外部勞動市場的代理變數 (Brown &
Maloney, 1999; Shivdasani, 1993; Vafeas, 1999)。Ferris et al. (2003)發現公司第一次選任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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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的董事對股東而言是好消息,這其中意味著對這些董事所擁有的經驗與聲譽是有益的。
但是Fich and Shivdasani (2006)認為董事身兼多個董事職位會產生成本,他們指出當獨立 董事身兼的董事職位數量增加時,董事會監管的專心程度,容易影響公司營運績效。
歸納上述文獻,獨立董事對公司績效影響在國外文獻並無一致性的結論,由於美國 背景對權力集中投擲有相當不信任感,個人本位主義意識相當強烈,所以對於觀察獨立 董事在董事會的影響力也無較具有說服力的樣本來觀察獨立董事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反 觀,中國大陸具有高度權力差距,對中國大陸社會而言階級制度相當重要,進而權力集 中程度較高,由此,本研究可透過此獨特性樣本,藉以觀察獨立董事聲譽對公司價值的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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