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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量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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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3.2 現場量測評估

依據過去經驗,主要評估具有較高振動值,以及行駛於崎嶇地面之工程車輛,以 利檢討應用ISO 2631-1 與 ISO 2631-5 規範評估結果之差異。根據過去實際測量之經 驗與部分文獻資料顯示(如圖17 所示),行駛於平面道路(柏油路面)之輪型車輛,

例如貨車、客車等,一般具有較低的振動值;行駛於崎嶇路面或特殊載重之工程車輛,

例如挖土機、砂石車、牽引機、叉舉車等會具有較高的振動值,屬於高振動。因此,

選擇挖土機、砂石車等工程施工車輛為主要對象,進行不同路況及作業之振動測量,

目的是使測量結果能涵蓋各種的振動暴露,以利後續進行各規範適用範圍之比較。

圖17 振動之類型與強度

本研究共進行 50 台次的振動量測,受測車輛包括挖土機、砂石車、叉舉車等工 程車輛,每次測量之平均有效測量時間約為1 小時。挖土機、砂石車測量於河堤施工 工程,叉舉車測量於堆置貨櫃作業,砂石車則依工作內容行駛於施工便道及既定道路。

實驗進行前,由實驗人員先對受測駕駛說明實驗目的與方法,以訪談方式調查受 測駕駛之基本資料、工作狀況、健康狀況等情形。

營建工程車輛操作員,其振動測量之實驗器材設置以Misubishi 450LC 挖土機(圖 18-a)為例做說明。資料將記錄器及電池繫於椅背後方(圖 18-b),以防止駕駛人員 誤觸或因撞擊其他物品而造成資料收集中斷;並將訊號放大器及電源電池以膠布固定 於車內椅後平台上(圖18-c),防止其因振動或滑動拉扯訊號線而影響訊號品質;加 速度席盤則依據ISO 2631-1 定義之方向放置於駕駛座椅面上(圖 18-d),並確認駕 駛得以正確坐姿坐於席盤上進行施工作業後,才開始進行資料收集。

記錄器設定以每通道20k sample/s 頻率擷取加速度資料,訊號放大器放大倍率設 定為 10 倍。測量過程中途如無特殊因素或受外力干擾,單一作業之資料記錄工作將 持續進行1 小時以上,以取得具有代表性之振動暴露評估。測量中同時對作業進行攝 影,並以無線訊號來同步傳送記錄器與攝影資料,以利後續資料分析工作之進行。

(a) Misubishi 450 LC 挖土機溝渠挖掘 (b) 記錄器吊掛於駕駛座椅背後方

(c)訊號放大器及電源電池固定於後座平台 (d) 席盤安置於座椅面上臀部位置

圖18 現場測量實驗器材設置

依據Viewlog 軟體(圖 19A)之振動分析模組程式(圖 19B),是以固定時間間 隔(例如:30 秒)自動進行資料切割與批次處理,若遭遇人為因素所造成的誤差,

則以人工方式搭配錄影資料進行確認後,於Excel 報表中將該筆資料刪除,因此每筆 資料損失的時間為所採用的固定時間間隔。此種處理方式應用在處理人員不會頻繁 上、下車輛的情況下,不至浪費過高的分析人力,並且也不會明顯影響到測量的結果;

但若受測人員會有頻繁上、下車輛的情況,則現行的資料處理方式除了會明顯地浪費 分析人力,並可能累積可觀的分析誤差。

(A) (B)

圖 19 (A)Viewlog 分析軟體主畫面 (B)振動分析模組

本研究以程式分析功能,利用狀態訊號之判定,利用程式自動處理並移除非暴露 時間內(人員離座)所量到的加速度訊號,以減少分析人力的浪費及人為因素所造成 的累積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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