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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在文檔中 外匯基金 (頁 28-31)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是指現金及通知存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及短期且流通性高的投資。該等存款 及投資隨時可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及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於存入或購入時距期滿日不超過3個月。

2.16 收入及支出的確認

2.16.1 利息收入及支出

大部分財政儲備(營運及資本儲備)存款及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是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

(附註23及24)。這些存款的利息是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財政儲備(未來基金)存款的利息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計算,而該綜合息率與外匯基金的若干資產組合的表現掛鈎

(附註23)。這些存款的利息根據有關組合的表現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所有其他計息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當一項金融資產或一組同類的金融資產因出現減值虧損而導致其價值被折減,其後的利息收入會按照計算減值虧損 時用以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的利率確認。

2.16.2 淨實現及未實現收益╱ (虧損)

金融工具的實現損益在有關金融工具被註銷確認時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列為未實現損益在 收支帳目內確認。

2.16.3 股息及其他收入

來自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於股價除息時在收支帳目內予以確認。來自非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在股東收取股息的權利 得到無條件確立時予以確認。

銀行牌照費是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向認可機構收取的費用,並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其他收入包括來自租金收入、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收費及按揭證券公司的按揭保費淨額。租金收入於租約期內以 直線法確認。保費淨額在有關保險生效期內以時間分配法予以確認。其他收入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2.16.4 員工退休計劃供款

集團設有數個不同的定額供款計劃,其中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根據該等計劃,每年的供款均列入收支帳目內。

員工退休計劃的資產與集團資產分開持有。

2.16.5 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

由出租人保留業權的絕大部分回報與風險的租約,列為經營租賃。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按有關租賃的期間以直 線法計入收支帳目內。

2.16.6 所得稅

附屬公司溢利的應付所得稅在溢利產生的期間內確認為支出。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是由課稅基礎計算的資產及負債與其財務匯報的帳面值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而產生。遞延稅項資 產在預期可取得足夠應課稅溢利扣減的情況下予以確認。遞延稅項負債則全數確認。若為按公平值計量的投資物業,

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該等資產於報告日以其帳面值出售時所適用的稅率計量,並假定有關帳面值可透過出售 全數收回。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有關資產及負債帳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結算 日已生效或實際生效的稅率計量。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毋須計量貼現值。

2.17 外幣換算

本財務報表是以港元呈報,而港元是集團及基金的功能貨幣。

本年度的外幣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資產與負債按照結算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 港元。

以外幣原值成本計價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公平值計價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 按訂定公平值之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

所有外幣換算差額在收支帳目的「淨匯兌收益╱(虧損)」項目內列示。雖然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或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匯兌損益並不能分別列示,但大部分的匯兌損益均源自這兩類金融工具。

境外業務的業績按接近於交易日適用的匯率換算為港元。資產負債表項目按報告期終結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

所引起的匯兌差額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另行累計至權益內的匯兌儲備。

在出售一項境外業務時,與該境外業務有關的累計匯兌差額於確認出售溢利或虧損時由權益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

2.18 關連人士

就本財務報表而言,在下述情況下,有關人士或實體會被視為集團的關連人士:

(a) 有關人士或該人士的近親:

(i) 可控制或共同控制集團;

(ii) 對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為集團的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b) 下述任何一項條件適用於有關實體:

(i) 該實體與集團屬同一個集團成員(即各自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彼此間有關連);

(ii) 該實體是集團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與集團均屬同一集團);

(iii) 該實體及集團均為同一第三方的合營公司;

(iv) 該實體是另一個實體的合營公司,而集團為該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集團或與集團有關連的實體就僱員利益設立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a)項所述人士所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於(a)(i)項中所述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為該實體(或該實體的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viii) 該實體或其所屬集團內的任何成員向集團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

有關人士的近親是指在與有關實體交易時可能影響該有關人士或受該有關人士影響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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