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 外 匯 基 金 財 務 報 表
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財政司司長
意見
茲證明我已審計列載於第149至237頁外匯基金及其附屬公司(「集團」)的財務報表,該等財務報表包括外匯基金及集團於2016 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支帳目、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的附註,包 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外匯基金及集團於2016年12月31 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並已按照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第7條下所發出的指 示妥為擬備。
意見的基礎
我已按照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第7條下所發出的指示及審計署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根據該等準則而須承擔的責任,
詳載於本報告「審計師就財務報表審計而須承擔的責任」部分。根據該等準則,我獨立於集團,並已按該等準則履行其他道德 責任。我相信,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是充足和適當地為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的專業判斷,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我對整體財務報表進行 審計及形成意見時處理了這些事項,而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關鍵審計事項 我在審計中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
按
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5、2.6及36.1。
請
於2016年12月31日,集團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共31,989.75 就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審計程序包 億港元,金融負債共9,639.77億港元。 括:
95%的該等金融資產及所有該等金融負債的公平值為相同資產 – 了解不同類別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程序,包括相關 或負債於活躍市場的報價(第1級參數),或是以估值方法估計, 監控措施;
而所用的參數是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第2級參數)。
– 評價及測試監控措施,包括電腦系統的相關應用程式監控 其餘5%的該等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是以估值方法估計,而所 措施;
用的參數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第3級參數)。有關金
融資產共1,758.86億港元,主要包括非上市投資基金。 – 就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估值、存在、權利與責任及完整 性取得函證;
鑑於所涉數額龐大及涉及估計,按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的估值屬關鍵審計事項。 – 若使用市場報價,根據獨立來源核實價格;
– 若所用估值方法的參數是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評價 估值方法是否適合及有關假設是否合理,以及根據獨立來 源核實參數;及
– 若所用估值方法的參數並非以可觀察市場數據為基礎,評 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以及有關假設與參數是否合理。
關鍵審計事項 我在審計中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未來基金存款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6、2.16.1、4(b)、23及28。
在以往年度,財政儲備的絕大部分存款均須於要求時償還,並 按每年參考投資組合過去的投資回報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利息。
政府於2016年1月1日在財政儲備內設立未來基金。未來基金 存款包含來自土地基金結餘的首筆資金(為數2,197.30億港元),
以及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的恆常注資(金額由財政司司長 指示)。未來基金存款的利息按綜合息率計算,而該綜合息率 是參考上文提及與投資組合的表現掛鈎的固定息率及與長期增 長組合(持有私募股權及房地產投資)的表現掛鈎的年度回報 率,每年在加權平均基礎上釐定。除財政司司長另有指示外,
未來基金的存款連同所賺取的利息應在2025年12月31日償還。
就未來基金存款,審計程序包括:
– 評價計量有關存款及所賺取的利息所用的會計政策是否 恰當;
– 審視與長期增長組合的表現掛鈎的年度回報率的計算方 法;
– 核實參考投資組合以往的表現釐定的固定息率、與長期增 長組合的表現掛鈎的年度回報率及參考該兩項息率釐定 的綜合息率的計算;
於2016年12月31日,未來基金的存款共2,245.30億港元。有關 存款的累計利息為100.71億港元。由於涉及數額龐大及存款條 件有重大改變,需要格外關注有關存款及所賺取的利息的計 量、列報方式及披露資料。
– 核實以綜合息率計算的應計利息數額;及
– 審視有關存款及所賺取的利息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方式 及披露資料。
關鍵審計事項 我在審計中如何處理有關事項
按公平值列帳的投資物業的估值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2.12、17及18。
集團的投資物業按公平值列帳,於2016年12月31日共值227.23 億港元。集團亦於3間聯營公司及14間合營公司擁有權益,該 等公司主要業務為持有海外投資物業,有關權益共值320.83億 港元。不論是由集團直接持有或由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持有,
該等投資物業的公平值均主要根據獨立專業估值師的估值釐 定。該等估值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包括所用的估值方法及假 設。
就按公平值列帳的投資物業的估值,審計程序包括:
– 獲取及審視由集團直接持有或由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持 有的投資物業的估值報告,並核實公平值是根據有關估值 報告所列的估值釐定;
– 評估估值師的獨立性及資歷;及
– 評價估值方法是否適合,以及有關假設與參數是否合理。
其他資料
金融管理專員須對其他資料負責。其他資料包括金融管理局2016年年報內的所有資料,但不包括財務報表及我的審計師報告。
我對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我亦不對其他資料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就財務報表審計而言,我有責任閱讀其他資料,從而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財務報表或我在審計過程中得悉的情況有重大矛盾,
或者似乎存有重大錯誤陳述。基於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認為其他資料存有重大錯誤陳述,我需要報告該事實。在這方面,
我沒有任何報告。
金融管理專員及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就財務報表而須承擔的責任
金融管理專員須負責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行政長官在《外匯基金條例》第7條下所發出的指示擬 備真實而公平的財務報表,及落實其認為必要的內部控制,使財務報表不存有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在擬備財務報表時,金融管理專員須負責評估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並以持 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負責監督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
審計師就財務報表審計而須承擔的責任
我的目標是就整體財務報表是否不存有任何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發出包括我意見的審計師 報告。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確保按審計署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定能發現所存有的任何重大錯誤陳述。錯誤陳述 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個別或滙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會被視作重大錯 誤陳述。
在根據審計署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會運用專業判斷並秉持專業懷疑態度。我亦會:
– 識別和評估因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有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以及取得充 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內部控制的情 況,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較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者為高;
– 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然而,此舉並非旨在對集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價金融管理專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以及其作出的會計估計和相關資料披露是否合理;
– 判定金融管理專員以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的做法是否恰當,並根據所得的審計憑證,判定是否存在與事件或情況有關,
而且可能對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審計師報告 中請使用者留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資料披露。假若所披露的相關資料不足,我便須發出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師報告。我 的結論是基於截至審計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集團不能繼續持續經營;
– 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資料,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交易和事項;及
– 就集團中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資料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以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負責指導、監督和執行集 團審計。我對我的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我會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溝通計劃的審計範圍和時間以及重大審計發現等事項,包括我在審計期間識別 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亦會向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所有被 合理認為可能會影響我獨立性的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相關的防範措施。
從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我會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 鍵審計事項。我會在審計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對某件事項作出公開披露,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
因為有合理預期在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而造成的負面後果將會超過其產生的公眾利益而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審計署署長 孫德基
2017年4月7日
審計署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6樓
頁次
收支帳目 149
全面收益表 150
資產負債表 151
權益變動表 152
現金流量表 153
財務報表附註 155
1 主要業務 155
2 主要會計政策 155
3 會計政策改變 171
4 收入及支出 172
5 所得稅 176
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分類 178
7 現金及通知存款 182
8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182
9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183
10 可供出售證券 184
11 衍生金融工具 184
12 持至期滿的證券 187
13 貸款組合 188
14 黃金 188
15 其他資產 188
16 附屬公司權益 189
17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 190
18 投資物業 191
19 物業、設備及器材 194
20 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196
21 銀行體系結餘 196
22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197
23 財政儲備存款 197
2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198
25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199
26 銀行貸款 200
27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00
28 其他負債 201
29 現金流量表內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的分析 202
30 經營分部資料 203
31 抵押資產 206
32 承擔 207
33 或有負債 209
34 關連人士重大交易 209
35 財務風險管理 210
36 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計量 230
37 已頒布但未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生效的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能影響 236
38 財務報表的通過 237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6 2015
收入
利息收入 25,361 18,001 24,341 16,875
股息收入 13,743 14,275 12,797 13,403
來自投資物業的收入 463 2,685 – –
淨實現及未實現收益╱(虧損) 37,755 (200) 29,226 (9,902)
淨匯兌虧損 (14,521) (43,870) (15,828) (44,937)
投資收入╱(虧損) 4(a) 62,801 (9,109) 50,536 (24,561)
銀行牌照費 130 131 130 131
其他收入 807 603 67 82
總收入 63,738 (8,375) 50,733 (24,348)
支出
財政儲備、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的利息支出 4(b) (42,686) (61,389) (42,686) (61,389)
其他利息支出 4(c) (2,976) (1,488) (2,258) (815)
營運支出 4(d) (4,467) (4,393) (3,674) (3,581)
紙幣及硬幣支出 4(e) (457) (464) (457) (464)
總支出 (50,586) (67,734) (49,075) (66,249)
未計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的盈餘╱(虧絀) 13,152 (76,109) 1,658 (90,597)
已扣除稅項的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 3,009 1,977 – –
除稅前盈餘╱(虧絀) 16,161 (74,132) 1,658 (90,597)
所得稅 5 (57) (123) – –
本年度盈餘╱(虧絀)
應佔盈餘╱(虧絀):
16,104 (74,255) 1,658 (90,597)
基金擁有人 15,958 (74,473) 1,658 (90,597)
非控股權益 146 218 – –
16,104 (74,255) 1,658 (90,597)
第155頁至237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2016 2015
本年度盈餘╱(虧絀) 16,104 (74,255) 1,658 (90,597)
其他全面收益╱(虧損)
可能於其後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的項目 可供出售證券
重估時的公平值變動 4,356 (3,923) – –
於出售時撥入收支帳目的公平值變動 (130) (157) – –
稅項 20 40 – –
現金流量對沖
撥入收支帳目的公平值變動 – 3 – –
稅項 – (1) – –
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的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 (1,937) (935) – –
本年度已扣除稅項的其他全面收益╱(虧損) 2,309 (4,973) – –
本年度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應佔本年度全面收益╱(虧損)總額:
18,413 (79,228) 1,658 (90,597)
基金擁有人 18,304 (79,434) 1,658 (90,597)
非控股權益 109 206 – –
18,413 (79,228) 1,658 (90,597)
第155頁至237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6 2015
資產
現金及通知存款 7 207,587 188,547 206,954 187,835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8 203,704 123,880 179,712 102,681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3,057,356 3,015,402 3,042,754 3,002,620
可供出售證券 10 132,849 104,475 493 493
衍生金融工具 11(a) 9,263 5,831 9,018 5,357
持至期滿的證券 12 9,932 10,274 – –
貸款組合 13 9,534 11,502 – –
黃金 14 600 550 600 550
其他資產 15 56,673 22,847 55,117 21,994
附屬公司權益 16 – – 121,114 98,331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 17 32,083 21,188 – –
投資物業 18 22,723 23,621 – –
物業、設備及器材 19(a) 3,191 3,192 2,944 3,009
資產總額 負債及權益
3,745,495 3,531,309 3,618,706 3,422,870
負債證明書 20 405,345 357,863 405,345 357,863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20 11,928 11,335 11,928 11,335
銀行體系結餘 21 259,593 391,343 259,593 391,343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2 56,136 66,907 56,136 66,907
財政儲備存款 23 914,598 833,548 914,598 833,548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4 302,485 280,846 302,485 280,846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5 960,982 827,792 960,982 827,792
衍生金融工具 11(a) 2,858 3,256 929 1,102
銀行貸款 26 11,724 11,318 – –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7 34,233 33,463 – –
其他負債 28 167,522 114,283 160,197 107,279
負債總額 3,127,404 2,931,954 3,072,193 2,878,015
累計盈餘 607,480 591,522 546,513 544,855
重估儲備 12,748 8,501 – –
匯兌儲備 (3,654) (1,753) – –
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 616,574 598,270 546,513 544,855
非控股權益 1,517 1,085 – –
權益總額 618,091 599,355 546,513 544,855
負債及權益總額 3,745,495 3,531,309 3,618,706 3,422,870
陳德霖 金融管理專員 2017年4月7日
第155頁至237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
基金擁有人 應佔權益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累計盈餘 重估儲備 匯兌儲備 總額 非控股權益 總額
集團
於2015年1月1日 665,995 12,539 (830) 677,704 878 678,582
年度虧絀 (74,473) – – (74,473) 218 (74,255)
年度其他全面虧損
可供出售證券的公平值變動:
– 重估 – (3,923) – (3,923) – (3,923)
– 於出售時實現 – (157) – (157) – (157)
– 稅項 – 40 – 40 – 40
現金流量對沖的公平值變動:
– 撥入收支帳目 – 3 – 3 – 3
– 稅項 – (1) – (1) – (1)
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
合營公司的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 – – (923) (923) (12) (935) 年度全面虧損總額 (74,473) (4,038) (923) (79,434) 206 (79,228)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 – – – 14 14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 – – – (13) (13)
於2015年12月31日 591,522 8,501 (1,753) 598,270 1,085 599,355 於2016年1月1日 591,522 8,501 (1,753) 598,270 1,085 599,355
年度盈餘 15,958 – – 15,958 146 16,104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可供出售證券的公平值變動:
– 重估 – 4,357 – 4,357 (1) 4,356
– 於出售時實現 – (130) – (130) – (130)
– 稅項 – 20 – 20 – 20
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
合營公司的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 – – (1,901) (1,901) (36) (1,937)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5,958 4,247 (1,901) 18,304 109 18,413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 – – – 333 333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 – – – (10) (10)
於2016年12月31日 607,480 12,748 (3,654) 616,574 1,517 618,091 基金
於2015年1月1日 635,452 – – 635,452 – 635,452
年度虧絀及全面虧損總額 (90,597) – – (90,597) – (90,597) 於2015年12月31日 544,855 – – 544,855 – 544,855
於2016年1月1日 544,855 – – 544,855 – 544,855
年度盈餘及全面收益總額 1,658 – – 1,658 – 1,658
於2016年12月31日 546,513 – – 546,513 – 546,513
第155頁至237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集團 基金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6 2015 2016 2015
來自營運活動的現金流量
除稅前盈餘╱(虧絀) 16,161 (74,132) 1,658 (90,597) 調整項目:
利息收入 4(a) (25,361) (18,001) (24,341) (16,875) 股息收入 4(a) (13,743) (14,275) (12,797) (13,403)
投資物業的公平值變動 4(a) 805 (1,703) – –
可供出售證券於出售時的淨收益 4(a) (6,954) (10,554) – –
利息支出 4(b) & 4(c) 45,662 62,877 44,944 62,204
折舊 4(d) 204 198 156 151
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溢利 (3,009) (1,977) – –
出售物業、設備及器材的淨虧損 – 5 – –
撇除匯兌差額及其他非現金項目 9,227 8,154 8,683 8,052
收取利息 25,090 17,489 24,108 16,371
支付利息 (33,101) (16,143) (32,455) (15,549)
收取股息 13,676 14,248 11,929 12,891
支付所得稅 (74) (74) – –
28,583 (33,888) 21,885 (36,755)
衍生工具及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的公平值變動 (3,893) (1,022) (3,823) (975) 以下項目的帳面值變動: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3,811) (4,633) 712 (1,580)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49,813) (205,192) (47,993) (204,252)
– 貸款組合 1,969 4,070 – –
– 黃金 (50) 71 (50) 71
– 其他資產 (33,501) (3,603) (32,818) (3,449)
– 負債證明書、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48,075 17,986 48,075 17,986 – 銀行體系結餘 (131,750) 152,160 (131,750) 152,160 –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10,771) 2,906 (10,771) 2,906
– 財政儲備存款 81,050 44,867 81,050 44,867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1,639 19,707 21,639 19,707 –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133,190 75,846 133,190 75,346
– 其他負債 40,739 7,393 40,413 7,337
來自營運活動的現金淨額 121,656 76,668 119,759 73,369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以港幣百萬元位列示) 附註 2016 2015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提供予附屬公司的貸款 – – (22,783) (13,409)
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權益增加 (8,235) (3,019) – –
出售或贖回可供出售證券所得 21,335 22,618 – –
購入可供出售證券 (38,616) (32,973) – –
出售或贖回持至期滿的證券所得 982 957 – –
購入持至期滿的證券 (676) (2,113) – –
購入投資物業 (3,104) (5,694) – –
購入物業、設備及器材 (203) (114) (91) (72)
收取附屬公司股息 – – 801 487
用於投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28,517) (20,338) (22,073) (12,994)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借入銀行貨款 1,601 3,106 – –
發行其他債務證券所得 24,502 22,992 – –
贖回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3,686) (22,527) – –
非控股權益的注資 333 14 – –
派予非控股權益的股息 (10) (13) – –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2,740 3,572 – –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的淨增加 95,879 59,902 97,686 60,375
於1月1日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374,756 322,907 366,105 313,782
匯率變動的影響 (8,685) (8,053) (8,683) (8,052)
於12月31日的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29 461,950 374,756 455,108 366,105
第155頁至237頁的附註為本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1 主要業務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財政司司長以外匯基金(基金)管理人身分授予的權力,按照《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的條文管理 基金。基金的主要業務為捍衛港元匯率及維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
基金的資產分作四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支持組合、投資組合、長期增長組合及策略性資產組合。根據香港的貨幣 發行局制度,支持組合的資產與貨幣基礎完全相配。投資組合主要投資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的債券及股票 市場。長期增長組合持有私募股權及房地產投資。策略性資產組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為策略目的 而購入,並列入基金的帳目內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股票。經營分部資料載於附註30。
2 主要會計政策
2.1 符合準則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乃綜合詞彙,包括所有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 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有關基金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集團」)採納的主要會計政策摘要如下。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年度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採納。集團因首 度採納其中適用的準則而引致在本財務報表反映的本會計年度及前會計年度的會計政策的改變(如有)載於附註3。
2.2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
集團財務報表包括集團的財務報表,以及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權益。主要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的主要業務載於附註16及17。
除下述以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負債外,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是以原值成本法計量。以公平值列帳的資產及負債以 及其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如下:
–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附註2.6.2.1);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附註2.6.2.2);
– 可供出售證券(附註2.6.2.5);
– 黃金(附註2.11);及
– 投資物業(附註2.12)。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會計政 策的採納及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的呈報數額。此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是根據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關情況下認為 合適的因素而制定。在欠缺其他現成數據的情況下,則採用此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 礎,估計結果與實際價值或有不同。
此等估計及相關假設將不斷檢討修訂。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未來的 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附註18詳列有關估計投資物業的公平值的假設。附註36詳列有關估計金融工具的公平值的假設。除有關此等公平值 估計涉及的會計判斷外,集團在採納會計政策方面並不涉及任何其他關鍵的會計判斷。
2.3 附屬公司及非控股權益
附屬公司指集團所控制的實體。如集團因其參與該實體的營運而承擔有關浮動回報的風險或享有有關權利,且有能 力對該實體行使權力而影響該等回報時,即屬擁有該實體的控制權。在評估集團是否擁有權力時,只考慮實質權利(由 集團及其他方所持有)。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由控制權開始生效當日起直至控制權終止期間納入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
集團內部結餘、交易及現金流量以及因集團內部交易產生的任何未實現損益,已於編製集團財務報表時全部予以抵銷。
非控股權益是指附屬公司內並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基金的權益,而集團並未與該等權益持有人訂立任何附加條款,
以致令集團整體上對該等權益產生符合金融負債定義的契約責任。非控股權益列於集團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項下,並 與基金擁有人應佔權益分開呈列。在集團業績內的非控股權益,按非控股權益及基金擁有人之間所佔該年度的盈餘 或虧絀及全面收益或虧損總額的分配,分別列於集團收支帳目及集團全面收益表內。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附屬公司權益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列帳。
2.4 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
聯營公司是指集團可透過參與其財務及經營決策的權力對其管理發揮重大影響的公司,但集團並不控制或共同控制 其管理。
合營公司是一種合營安排;對該安排具共同控制權的各方,亦對該安排下的淨資產享有權利。共同控制權是指按合 約分享一項安排的控制權,只有在分享控制權的各方須就相關活動作出一致決定的情況下才存在。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權益以權益法列入集團財務報表,最初按成本值列帳,並就集團應佔投資對象的可辨認淨資產 在收購日的公平值超出或低於投資成本的數額(如有)作出調整。其後投資按收購後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淨 資產的變化及任何與投資有關的減值虧損再作調整。
集團收支帳目及全面收益表反映集團本年度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除稅後盈虧。當集團應佔虧損超過其於聯營公 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時,集團的權益會減至零,並且不再確認進一步虧損,但如果集團須向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 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或替其支付款項則除外。就此而言,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是以權益法計算的投 資帳面值連同集團的長期權益,而集團的長期權益實質上為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淨投資的一部分。
集團及其聯營公司與合營公司之間的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予以抵銷,並以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應佔權 益為限。
當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發揮重大影響或於合營公司不再擁有共同控制權時,將按出售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 全部權益入帳,所產生的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於失去聯營公司重大影響或合營公司共同控制權當日,任何仍然 持有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將會以公平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平值(附註2.6.1)。
在基金的資產負債表中,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是以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列帳。
2.5 公平值計量
集團於每個結算日按公平值對若干金融工具、所有投資物業及黃金計量。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於 附註36披露。
公平值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進行一宗有秩序的交易,以出售一項資產或轉讓一項負債時,所收取或支付的價格。
計量公平值時,會假定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在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下進行:
(a) 在有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進行;或
(b) 如沒有主要市場,則在對有關資產或負債最為有利的市場進行。
集團必須能夠進入該主要或最為有利的市場。
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時,所用的假設與市場參與者為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用的相同,並假設市場參與者會以最 符合其經濟利益的方式行事。
計量非金融資產的公平值時,會考慮市場參與者透過充分運用有關資產,或將之售予另一將充分運用有關資產的市 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的能力。
集團在計量公平值時,會按情況採用適合及具充分數據的估值方法,盡可能運用可觀察到的參數,及盡量少用不可 觀察到的參數。
集團按以下公平值等級計量公平值,有關等級反映計量時所用參數的重要性:
(a) 第1級 — 公平值即相同的資產或負債在交投活躍的市場上的報價(未經調整);
(b) 第2級 — 公平值按與資產或負債有關的可觀察到的參數而釐定,當中包括可直接觀察到的參數(價格)及不可直 接觀察到的參數(自價格引申),但不包括第1級所運用的報價;及
(c) 第3級 — 釐定公平值的參數,並非基於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即不可觀察到的參數)。
按經常性基礎於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資產及負債而言,集團於結算日透過重新評估分類(根據對整體公平值計量而言屬 重要的最低等級參數作出),決定在各等級之間有否出現轉撥。
2.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2.6.1 初始確認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初始取得資產或引致負債時的用途作下列分類: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指定以公平 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貸款及應收帳款、持至期滿的證券、可供出售證券及其他金融負債。
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分類分析載於附註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最初按公平值計量;如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收支帳目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則再加上因收購該 等金融資產或發行該等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以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的交易成本會立即支銷。
集團在成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購入或出售衍生金融工具採用 交易日會計法確認。購入或出售交易用途的負債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在有關法規或市場 的慣例下設定的時限內交收,亦採用交易日會計法確認。
2.6.2 分類
2.6.2.1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未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附註2.9)的衍生金融工具被歸入「交易 用途」的分類。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6.2.2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主要包括:
– 按公平值基礎管理、評估及作內部匯報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及
– 集團透過附屬公司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內含衍生工具的債務證券。該等衍生工具會大 幅改變其原有合約規定的現金流量。
這個分類之下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的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6.2.3 貸款及應收帳款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並沒有報價,而且集團無意持有作 交易用途,但不包括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個分類包括在銀行及其他金 融機構的存款、現金及通知存款,以及集團透過按揭證券公司購入的貸款組合。
貸款及應收帳款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0)列帳。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及攤分有關期間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可將 金融工具在有效期間(或適用之較短期間)內的預計現金收支,折現成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帳面淨值所適用的貼 現率。集團於計算實際利率時,會考慮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約條款以估計現金流量,但不會計及日後的信貸虧損。有 關計算包括與實際利率相關的所有收取自或支付予合約各方的費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價或折讓。
2.6.2.4 持至期滿的證券
持至期滿的證券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及有固定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而且集團有明確意向及能力,持 有直至到期,但以下的金融資產除外:(a)集團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平值列帳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及(b)符合 貸款及應收帳款定義的金融資產。
持至期滿的證券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0)列帳。
2.6.2.5 可供出售證券
可供出售證券為指定可供出售或沒有被列入上述任何其他分類的非衍生證券,包括沒有設定持有期限,但可能會因 應流動資金需求或市場環境變化而出售的證券。
可供出售證券按公平值列帳。公平值變動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會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另行累計至重估儲備,
但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0)則除外。貨幣項目的匯兌損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而非貨幣項目的匯兌損益則在其他全 面收益內確認。
基金在國際結算銀行的股票投資是為長期參與該組織而持有。由於有關股票在活躍市場上並沒有報價,亦不能可靠 地計量其公平值,因此有關股票投資按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0)列帳。
出售可供出售證券的損益包括出售所得淨額與帳面值的差額,以及從權益項內撥入收支帳目的累計公平值調整。
2.6.2.6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指除交易用途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外的金融負債。
須 於 要 求 時 償 還 的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按 應 支 付 本 金 金 額 列 帳, 這 包 括 負 債 證 明 書、 政 府 發 行 的 流 通 紙 幣 及 硬 幣
(附註2.6.2.7)、銀行體系結餘、財政儲備(營運及資本儲備)存款、債券基金存款及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款。
有固定期限及預先釐定利率的其他金融負債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列帳,這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其 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銀行貸款,以及集團透過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其他債務證券(但不包括內含衍 生工具的債務證券)。
財 政 儲 備(未 來 基 金)存 款 按 應 付 本 金 金 額 列 帳。除 非 財 政 司 司 長 按 照 存 款 的 條 件 另 有 指 示,有 關 存 款 須 於 2025年12月31日償還。該等存款的利息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附註2.16.1),每年複合計算,直至期滿為止。如在某 年綜合息率為負數,相關負回報會與應付利息餘額抵銷,如有未能抵銷的部分,則以應付本金金額撇除。如綜合息 率於其後的年度回復正數,有關回報會悉數或局部用作彌補已撇除的金額。
2.6.2.7 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每間發鈔銀行均須持有由財政司司長發出的不計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鈔票的支持,而有關負債證明書須於要求 時贖回。該等負債證明書按照1美元兌7.80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發行及贖回。與以美元作為發鈔支持的規定相符,
發行及贖回政府發行的紙幣及硬幣均按照1美元兌7.80港元的固定匯率與代理銀行以美元進行。
集團就負債證明書的負債為贖回該等負債證明書時須支付予發鈔銀行的美元。集團就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的 負債為贖回該等紙幣及硬幣時須支付予代理銀行的美元。已發行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按結算日 的收市匯率就贖回時所需的美元款額折算為等值港元列於財務報表。
2.6.3 註銷確認
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該金融資產連同擁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已轉讓時,該金融 資產會被註銷確認。
集團在註銷確認時採用加權平均法釐定須於收支帳目內確認的已實現損益。
當合約指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該金融負債會被註銷確認。
由於市場莊家活動而被回購的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會被註銷確認,該項回購被視作贖回債務。
2.6.4 對銷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有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對銷權利,而亦有意以淨額結算或準備同時變現資產及償付債務,
則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可予對銷,以淨金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該項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權利不可取決於未 發生的事件,而必須可在正常營運時及在集團或交易對手違約、無力償債或破產時依法行使。
2.6.5 內含衍生工具
內含衍生工具為混合(合併)工具的組成部分。該合併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及主體合約,而其部分現金流量變動會與獨 立的衍生工具相若。
內含衍生工具在以下情況會與主體合約分開,並列為衍生工具入帳:(a)內含衍生工具的經濟特質及風險與其相關主 體合約沒有密切關係;及(b)混合(合併)工具並非按公平值計量及在收支帳目內確認其公平值的變動。
當內含衍生工具被分開處理,主體合約按其分類入帳(附註2.6.2)。內含衍生工具按公平值計量,並在收支帳目內確 認其公平值的變動。
2.7 回購及反向回購交易
出售的證券如附有按固定價格於指定日期回購有關證券的協議(回購協議),該證券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在計量 方面並沒有改變。出售所得款項則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項目內列為負債呈報,並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相反,根據轉售協議(反向回購協議)購入的證券會在「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項目內列為應收帳款呈報,並 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反向回購協議所賺取的利息收入及回購協議所產生的利息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在每項協議的有效期內確認。
2.8 證券借貸協議
當借出證券並收取現金或證券作為抵押品時,有關已借出的證券仍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在計量方面並沒有改變。
若收取現金抵押品,則就所收取的現金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項目內列為負債入帳。被收取作為抵押品的證 券並不在財務報表內予以確認。
2.9 對沖交易
對沖會計法確認對沖工具與被對沖項目的公平值變動對收支的對銷影響。
集團在交易開始時記錄對沖工具及被對沖項目之間的關係,以及其進行各項對沖交易的風險管理目的與策略。集團 亦在開始進行對沖時及對沖期間內,持續記錄其對用於對沖交易的衍生工具是否很有效地對銷被對沖項目的公平值 或現金流量變動而作出的評估。
2.9.1 公平值對沖
公平值對沖的目的,是對銷已確認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變動風險,而有關的損益須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被指定及符合條件可列為公平值對沖的衍生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其公平值變動會連同被對沖項目與對沖風險相關的 公平值變動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當(a)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終止或行使;(b)對沖不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準則;或(c)集團撤回指定有關對沖關 係時,則會按實際利率法計算被對沖項目的帳面值並作出調整,於到期前期間在收支帳目內攤銷。
2.9.2 現金流量對沖
若衍生工具被指定對沖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或極有可能會進行的預期交易的現金流量變動,該衍生工具會按公平值重 新計量其損益,有關損益的有效部分會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累計於權益內。無效部分的損益則隨即在收支帳 目內確認。
在被對沖項目對收支帳目造成影響的期間,以往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在權益內累計的損益金額會被撥入收支帳 目內。
當(a)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終止或行使;(b)對沖不再符合採用對沖會計法的準則;或(c)集團撤回指定有關對沖關 係時,在權益內的任何累計損益仍保留在權益內,直至預期交易最終在收支帳目內被確認時,才確認在收支帳目內。
如預期交易預計將不會如期進行,所列入權益內的累計損益會隨即撥入收支帳目。
2.10 金融資產減值
貸款及應收帳款、持至期滿的證券,以及可供出售證券的帳面值會在每個結算日評估,以決定是否有客觀的減值證 據。金融資產的客觀減值證據包括就以下一項或多項虧損事件引起集團注意的客觀數據,有關事件對該金融資產的 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而有關影響是能夠可靠地予以估計的:
– 發債體或借款人出現重大財政困難;
– 拖欠或逾期償還利息或本金等違約情況;
– 發債體或借款人有可能進行破產或其他財務重組程序;
– 科技、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出現對發債體或借款人有不利影響的重大變化;
– 有關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及
– 股票證券投資的公平值大幅或長期下跌至低於其成本值。
集團首先就個別大額的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客觀的減值證據作出個別評估。如集團判斷客觀減值證據(不論是否大額)
並不存在於個別評估的金融資產,該資產會歸類於有相若信用風險特質的金融資產中,並就該組金融資產進行綜合 減值評估。已進行個別減值評估並確認或繼續確認減值虧損的金融資產,不會再納入綜合減值評估的範圍。集團會 對個別並非大額的風險承擔進行綜合減值評估。
若減值證據存在,金融資產的帳面值會減至估計可收回金額,而減值虧損按下文所述釐定及確認。
貸款及應收帳款以及持至期滿證券的減值虧損為該資產的帳面值與按其原本實際利率以折現方式計算其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該資產的帳面值通過使用撥備帳來遞減,而減值虧損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如其後減值虧損減少,並可客觀地證實與在確認減值虧損後出現的事件相關,則該減值虧損會在收支帳目內回撥。
減值虧損的回撥只限於該資產在以往年度並未確認減值虧損的帳面值。
可供出售證券若按公平值列帳,其已在重估儲備內確認的累計虧損會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內。在收支帳目內確認的 累計虧損數額為購入價(扣除任何已償付本金及攤銷)及當時的公平值之間的差額,再扣除該金融資產以往在收支帳 目所確認的任何減值虧損。就債務證券而言,如其後公平值增加,並可客觀地證實與在確認減值虧損後出現的事件 相關,則相關的減值虧損,會回撥並於收支帳目內確認。股票的減值虧損不會經收支帳目回撥。如其後股票的公平 值增加,則在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
可供出售股票若按成本值列帳,其減值虧損為該資產的帳面值與類似的金融工具的現行市場回報率以折現方式計算 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有關減值虧損不能回撥。
2.11 黃金
黃金按公平值列帳。黃金的公平值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入收支帳目。
2.12 投資物業
為賺取長期租金收入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備而持有,且並非由集團佔用的物業列為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最初按成本值(包括相關交易成本)予以確認。在初始確認後,投資物業按公平值計量,有關公平值由獨立 專業估值師評估,或由管理層根據獨立專業估值師作出的最新估值評估。投資物業的公平值是根據市場法或收入法 評估。市場法的價值是根據可作比較交易釐定。而收入法的公平值是使用包括現金流折現及收入資本化方法的估值 方法釐定。
因投資物業的公平值變動或出售投資物業而產生的任何損益直接在收支帳目內確認。來自投資物業的租金收入按租 賃期所涵蓋的期間以等額分期在收支帳目內確認,惟若有其他基準更能代表從使用該租賃資產而獲得利益的模式,
則按該基準予以確認。
2.13 物業、設備及器材
以下各項物業、設備及器材以成本值扣除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附註2.14)在資產負債表內列帳:
– 位於永久業權土地上的自用物業;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及位於其上的自用物業;及
– 設備及器材,包括設備、機器、傢俬、裝置、器材、汽車及個人電腦。
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成本)被列作物業、設備及器材。
永久業權土地不予折舊。至於其他物業、設備及器材,折舊是按照其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攤銷扣除估計剩餘價 值(如有)後的成本值,計算方法如下: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租賃業權土地 按照租約剩餘年期
– 位於永久業權土地上的物業 39年
– 位於租賃業權土地上的物業 按照租約剩餘年期及
估計可使用年期兩者中的較短者
– 設備及器材 3至15年
– 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成本 3至5年
出售物業、設備及器材的損益是以出售所得淨額與資產的帳面值之間的差額來釐定,並於出售當日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2.14 其他資產的減值
其他資產(包括附屬公司權益、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權益,以及物業、設備及器材)的帳面值在每個結算日評估,以 確定有否出現減值跡象。
若有減值跡象而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其可收回數額,則有關減值虧損在收支帳目內確認。資產的可收回數額為其公平 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2.15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是指現金及通知存款,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及短期且流通性高的投資。該等存款 及投資隨時可轉換為已知數額的現金及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於存入或購入時距期滿日不超過3個月。
2.16 收入及支出的確認
2.16.1 利息收入及支出
大部分財政儲備(營運及資本儲備)存款及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是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
(附註23及24)。這些存款的利息是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財政儲備(未來基金)存款的利息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計算,而該綜合息率與外匯基金的若干資產組合的表現掛鈎
(附註23)。這些存款的利息根據有關組合的表現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所有其他計息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均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基礎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當一項金融資產或一組同類的金融資產因出現減值虧損而導致其價值被折減,其後的利息收入會按照計算減值虧損 時用以折現未來現金流量的利率確認。
2.16.2 淨實現及未實現收益╱ (虧損)
金融工具的實現損益在有關金融工具被註銷確認時在收支帳目內確認。
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及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平值變動,在產生的期間內列為未實現損益在 收支帳目內確認。
2.16.3 股息及其他收入
來自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於股價除息時在收支帳目內予以確認。來自非上市股票的股息收入在股東收取股息的權利 得到無條件確立時予以確認。
銀行牌照費是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向認可機構收取的費用,並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其他收入包括來自租金收入、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收費及按揭證券公司的按揭保費淨額。租金收入於租約期內以 直線法確認。保費淨額在有關保險生效期內以時間分配法予以確認。其他收入於到期應收的期間內入帳。
2.16.4 員工退休計劃供款
集團設有數個不同的定額供款計劃,其中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根據該等計劃,每年的供款均列入收支帳目內。
員工退休計劃的資產與集團資產分開持有。
2.16.5 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
由出租人保留業權的絕大部分回報與風險的租約,列為經營租賃。根據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按有關租賃的期間以直 線法計入收支帳目內。
2.16.6 所得稅
附屬公司溢利的應付所得稅在溢利產生的期間內確認為支出。
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是由課稅基礎計算的資產及負債與其財務匯報的帳面值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而產生。遞延稅項資 產在預期可取得足夠應課稅溢利扣減的情況下予以確認。遞延稅項負債則全數確認。若為按公平值計量的投資物業,
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該等資產於報告日以其帳面值出售時所適用的稅率計量,並假定有關帳面值可透過出售 全數收回。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所確認的遞延稅項數額是按有關資產及負債帳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結算 日已生效或實際生效的稅率計量。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毋須計量貼現值。
2.17 外幣換算
本財務報表是以港元呈報,而港元是集團及基金的功能貨幣。
本年度的外幣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資產與負債按照結算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 港元。
以外幣原值成本計價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外幣公平值計價的非貨幣資產與負債 按訂定公平值之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
所有外幣換算差額在收支帳目的「淨匯兌收益╱(虧損)」項目內列示。雖然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或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匯兌損益並不能分別列示,但大部分的匯兌損益均源自這兩類金融工具。
境外業務的業績按接近於交易日適用的匯率換算為港元。資產負債表項目按報告期終結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
所引起的匯兌差額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並另行累計至權益內的匯兌儲備。
在出售一項境外業務時,與該境外業務有關的累計匯兌差額於確認出售溢利或虧損時由權益重新分類至收支帳目。
2.18 關連人士
就本財務報表而言,在下述情況下,有關人士或實體會被視為集團的關連人士:
(a) 有關人士或該人士的近親:
(i) 可控制或共同控制集團;
(ii) 對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
(iii) 為集團的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b) 下述任何一項條件適用於有關實體:
(i) 該實體與集團屬同一個集團成員(即各自的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彼此間有關連);
(ii) 該實體是集團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或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與集團均屬同一集團);
(iii) 該實體及集團均為同一第三方的合營公司;
(iv) 該實體是另一個實體的合營公司,而集團為該另一實體的聯營公司;
(v) 該實體為集團或與集團有關連的實體就僱員利益設立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vi) 該實體受(a)項所述人士所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於(a)(i)項中所述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為該實體(或該實體的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或
(viii) 該實體或其所屬集團內的任何成員向集團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
有關人士的近親是指在與有關實體交易時可能影響該有關人士或受該有關人士影響的家庭成員。
2.19 經營分部
經營分部的呈報方式與提交予主要營運決策人的內部管理報告的方式一致。集團包括以下各經營分部:
– 管理在貨幣發行局運作下的資金(包括支持組合);
– 管理基金內作為一般儲備資產的資金(包括投資組合、長期增長組合及策略性資產組合);及
– 維持香港貨幣及金融體系穩定健全,包括銀行業監管與貨幣管理,以及香港金融基建服務有限公司、香港按揭證 券有限公司與香港印鈔有限公司的業務。
集團各經營分部的詳盡資料見附註30。
3 會計政策改變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期生效。該等新準則及修訂對集團沒有重 大影響。
集團並沒有採納在本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附註37)。
4 收入及支出
(a) 投資收入╱(虧損)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2016 2015
利息收入:
– 衍生金融工具 423 460 423 460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22,464 15,640 22,459 15,626
– 其他金融資產 2,474 1,901 1,459 789
25,361 18,001 24,341 16,875
股息收入: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12,243 13,490 11,986 12,906
– 其他金融資產 1,500 785 10 10
– 附屬公司 – – 801 487
13,743 14,275 12,797 13,403
來自投資物業的收入:
– 租金收入 1,268 982 – –
– 重估後的公平值變動 (805) 1,703 – –
463 2,685 – –
淨實現及未實現收益╱(虧損):
– 衍生金融工具 (2,443) (395) (2,230) (191)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33,194 (10,288) 31,406 (9,640)
– 出售可供出售證券 6,954 10,554 – –
– 黃金 50 (71) 50 (71)
37,755 (200) 29,226 (9,902)
淨匯兌虧損 (14,521) (43,870) (15,828) (44,937)
總額 62,801 (9,109) 50,536 (24,561)
淨實現及未實現收益╱(虧損)包括指定用作公平值對沖的對沖工具虧損0.95億港元(2015年:3.32億港元)及對沖項目 收益0.86億港元(2015年:3.28億港元)。
(b) 財政儲備、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支出
集團及基金 2016 2015 財政儲備存款的利息:
– 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
1
23,042 46,667– 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計算
2
10,071 –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的利息:
– 按每年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
1
9,566 14,722– 按市場利率計算 7 –
總額 42,686 61,389
1
2016年的固定息率定為3.3%(2015年:5.5%)— 附註23、24及28。2
2016年的綜合息率定為4.5%— 附註23及28。(c) 其他利息支出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2016 2015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利息 2,161 698 2,161 698
衍生金融工具的利息支出 116 296 22 96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及
交易用途的負債的利息支出 3 2 2 1
其他金融工具的利息支出 696 492 73 20
總額 2,976 1,488 2,258 815
(d) 營運支出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2016 2015
人事費用
薪酬及其他人事費用 1,320 1,231 1,059 990
退休金費用 114 105 98 91
物業及設備支出
折舊 204 198 156 151
經營租賃的租金支出 93 93 62 62
其他物業支出 73 69 63 60
一般營運費用
辦公室及電腦設備維修保養 105 89 93 78
金融資訊及通訊服務 57 55 49 48
對外關係 31 30 30 28
公眾教育及宣傳 25 21 14 12
金融基建服務費用 50 85 50 85
專業及其他服務 132 114 30 29
培訓 10 8 7 6
有關投資物業的營運支出 156 92 – –
其他 30 36 23 25
投資管理及託管費
管理及託管費 1,355 1,417 1,232 1,170
交易成本 177 180 176 179
預扣稅 453 508 453 508
其他 82 62 79 59
總額 4,467 4,393 3,674 3,581
集團高層人員(助理總裁及以上)的薪酬總額如下:
集團
2016 2015
固定薪酬 75.8 73.9
浮動薪酬 21.5 18.8
其他福利 11.1 10.3
108.4 103.0
上述其他福利包括公積金、醫療及人壽保險、合約酬金以及年內累計年假。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津貼或實物福利。
以薪酬(包括其他福利)水平計,集團助理總裁及以上的高層人員人數分布載於下表。高層人員職位仍為17個。2016年 人數較多是反映年內的人事變動。
港元
集團
2016 2015
1,500,001至2,000,000 1 –
2,000,001至2,500,000 – 1
2,500,001至3,000,000 1 –
3,500,001至4,000,000 1 –
4,000,001至4,500,000 2 2
4,500,001至5,000,000 3 4
5,000,001至5,500,000 3 1
5,500,001至6,000,000 1 3
6,000,001至6,500,000 2 1
6,500,001至7,000,000 1 1
7,000,001至7,500,000 1 –
8,500,001至9,000,000 – 1
9,000,001至9,500,000 1 2
9,500,001至10,000,000 1 –
10,000,001至10,500,000 – 1
10,500,001至11,000,000 1 –
19 17
(e) 紙幣及硬幣支出
這是指付還予發鈔銀行的發鈔支出及基金就政府發行的紙幣及硬幣而引致的直接費用。
5 所得稅
(a) 於收支帳目內扣除的所得稅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2016 2015
當期稅項 香港利得稅
– 本年度 27 66 – –
– 以往年度的超額撥備 (9) (13) – –
香港以外稅項
– 本年度 2 9 – –
– 以往年度的超額撥備 (4) – – –
遞延稅項
本年度扣除 41 61 – –
57 123 – –
由於基金為政府的一部分,因此並無就香港利得稅為基金作出撥備。香港利得稅撥備與基金的附屬公司的稅項負債 有關。於2016年,有關撥備按本年度估計的應課稅溢利的16.5%計算(2015年:16.5%)。境外附屬公司稅項按有關國 家當時適用的稅率計算。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稅項開支與會計利潤之間的對帳: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2016 2015
除稅前盈餘╱(虧絀)
須於香港及其他地方繳付稅項的盈餘 按有關國家的適用稅率計算的稅項
16,161 5,387 838
(74,132) 5,666
900
1,658 – –
(90,597) – – 以下項目的稅務影響:
不可扣稅支出 290 82 – –
無需課稅收入 (1,085) (888) – –
未確認稅項虧損 17 3 – –
以往年度的超額撥備 (13) (13) – –
其他 10 39 – –
實際稅項支出 57 123 – –
(b) (可收回)╱應付稅項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附註 2016 2015
可收回稅項 15 (12) – – –
應付稅項 28 93 139 – –
81 139 – –
(c) 遞延稅項
集團 基金
2016 2015 附註 2016 2015
遞延稅項資產淨額 15 (6) (32) – –
遞延稅項負債淨額 28 111 115 – –
105 83 – –
遞延稅項(資產)╱負債的主要組成項目及年內變動為:
對銀行貸款 及衍生金融
工具的調整 金融工具的 公平值變動
集團
加速稅項折舊 其他
遞延稅項
(資產)╱
負債淨額
於2015年1月1日 (52) 78 21 15 62
於收支帳目扣除 18 – 6 37 61
於其他全面收益扣除╱(撥入) – (40) – 1 (39)
匯兌差額 2 – – (3) (1)
於2015年12月31日 於2016年1月1日
(32) (32)
38 38
27 27
50 50
83 83
於收支帳目扣除 30 – 11 – 41
於其他全面收益撥入 – (20) – – (20)
匯兌差額 2 – – (1) 1
於2016年12月31日 – 18 38 49 105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並無重大未撥備遞延稅項。
6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分類
附註 總額
交易用途的 金融工具及 對沖工具
公平值列帳指定以 的金融資產 及金融負債
集團– 2016
貸款及應收
帳款 持至期滿的
證券 可供出售
證券 其他
金融負債
現金及通知存款 7 207,587 – – 207,587 – – –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8 203,704 – – 203,704 – – –
指定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 9 3,057,356 – 3,057,356 – – – –
可供出售證券 10 132,849 – – – – 132,849 –
衍生金融工具 11(a) 9,263 9,263 – – – – –
持至期滿的證券 12 9,932 – – – 9,932 – –
貸款組合 13 9,534 – – 9,534 – – –
其他 56,453 – – 56,453 – – –
金融資產
負債證明書 20
3,686,678 405,345
9,263 –
3,057,356 –
477,278 –
9,932 –
132,849 –
– 405,345
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 20 11,928 – – – – – 11,928
銀行體系結餘 21 259,593 – – – – – 259,593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 22 56,136 – – – – – 56,136
財政儲備存款 23 914,598 – – – – – 914,598
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存款 24 302,485 – – – – – 302,485
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 25 960,982 – 960,982 – – – –
衍生金融工具 11(a) 2,858 2,858 – – – – –
銀行貸款 26 11,724 – – – – – 11,724
其他已發行債務證券 27 34,233 – 137 – – – 34,096
其他 166,810 – – – – – 166,810
金融負債 3,126,692 2,858 961,119 – – – 2,1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