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天才與美的藝術
4.2 生產性的構想力與審美理念
康德將天才視為一種自然秉賦,強調天才是一種「才能」(ability),
在探究天才如何展示新規則的方式上,反映出康德一貫的主體哲學之精 神。因為,相較於一般美學家探究作品的特質(以雕塑為例,美學家探討 造型、量感、材質、技法等),康德考察更根本的、主體的先天能力,並 指出主體的先天能力及其原理才是使經驗作品如此呈現的根據。在第 49 節「構成天才的各種內心能力」(the faculties of the mind that constitute genius)中,康德指出創造性構想力與審美理念的關連,正是天才過人之 處。對康德而言,認識諸機能是每一個主體皆有的先天能力,但是天才的 構想力尤其出類拔萃,這表現在天才的創造性構想力不僅能產生「審美理 念」(aesthetic ideas),而且天才能將「審美理念」展示出來。
構想力(作為生產性的認識能力)在從現實自然提供給它的材料中彷彿 創造出另一個自然這方面是極為強大的。當經驗對我們顯得太平常的時 候,我們就和大自然交談;但我們也可以改造自然,雖然仍然總是按照 類比的法則,但畢竟也按照理性中比這高層次的原理(這些原理對我們 來說正如知性按照著來把握經驗性的自然界的那些原理一樣,也是自然 的);這時我們就感到了我們擺脫聯想律的自由(這聯想律是與那種能 力的經驗性的運用相聯繫的),以致於材料雖然是按照聯想律由自然借 給我們的,但材料卻能被我們加工成某種另外的東西,即某種勝過自然 界的東西。(CPJ, §49, 5:314)
上述引言顯示,天才創作一個作品時,心中要有一個確定的概念或目 的為前提,因而涉及到知性提供一個概念,同時也需要將這個概念或目的
予以展示出來的感性材料,這兩者要產生關連性,需要運用到構想力。天 才的創造性構想力便是在藝術中運用自然素材而創造出「另一個自然」
(another nature)的能力。這不同於純粹的鑑賞活動中,構想力是與知性 的自由遊戲,是評判者對自然的靜觀,無關「改造自然」。在藝術創作中,
天才的生產性構想力進一步為了展示知性提供的一個概念,便藉由審美理 念賦予既予的材料一種新的形式。康德有一段總結性的表述,說明了天才
(創作主體)、明確的概念或目的,以及審美理念三者間的關係。他說:「它
(按:指天才的秉賦)與其說是在執行預先設定的目的時,通過體現一個 確定的概念而顯示出來的,毋寧說是通過展示或表達那些為此意圖而包含 有豐富材料的審美理念才顯示出來的,從而使構想力在其自由中擺脫一切 規則的指導時卻又作為在體現給予的概念上是合目的的而表現出來。」
(CPJ, §49, 5:318)意即構想力在此不是以知性提供的概念為規則下來「改 造自然」,而是按其自身產生的審美理念而自由地組構,其結果卻恰如其 份地體現了先行設定好的概念或目的,因而構想力在與知性的關係上,表 現為自由的合規律性,也就是「那種不做作的、非刻意的主觀的合目的性」
(CPJ, §49, 5:318)康德提到審美理念可以展示「在經驗中找得到實例的 東西,如死亡、嫉妒和一切罪惡,以及愛與榮譽等等」(CPJ, §49, 5:314 ) 使之成為可感的對象。我們亦可以梵谷的畫作〈向日葵〉為例。梵谷不是 根據一個向日葵的客觀表象進行創作,否則只是對現實的模仿或拷貝。藝 術家是通過心中的審美理念將各種顏料或媒材自由地組構起來,卻在作品 中體現了向日葵的這個主題。然而,康德提到審美理念亦用作展示「天堂、
地獄、永生、創世」等等在經驗中找不到實例的理性理念。當藝術家為一 個作品設定的概念,是一個理性的理念而非知性提供的明確的經驗概念 時,構想力則試圖超出經驗範圍之外,跳脫出它與知性的協作關係,而趨 向於按照理性的指引,以審美理念作為理性理念的象徵。此時,作品的材 料還是來自自然,意即就構想力一方面是接受自然材料的能力(直觀的能 力)而言,仍受到經驗聯想律的規定,因而是經驗的、再生的運用;但另 一方面,就構想力賦予自然材料以新的形式而言,卻是自發性的創造能 力,它「也按照理性中比這高層次的原理」,意即擺脫了經驗聯想律的規 定,按照著合目的性的先驗原理,自由地將自然材料賦予新的形式,於藝
術中創造一個趨近理性目的(因而勝於現實自然)的自然。康德進一步提 到:
我們可以把藉由構想力的這樣一類表象稱之為理念,這部分是由於它們 至少在努力追求某種超出經驗界限之外而存在的東西,因而試圖對理性 概念(理智的理念)的某種體現,這就給它們帶來了某種客觀實在性的 外表;部分也是更重要的是由於沒有任何概念能夠與這些作為內在直觀 的表象完全相適合。詩人敢於把不可見的存在物的理性理念,如天堂、
地獄、永生、創世等等感性化;或者也把雖然在經驗中找得到實例的東 西,如死亡、嫉妒和一切罪惡,以及愛、榮譽等等,超出經驗的限制之 外,藉助於在達到最大程度方面努力仿效著理性的預演的某種構想力,
而在某種完整性中使之成為可感的,這些在自然中是找不到任何實例 的;而這真正說來就是審美理念的能力能夠以其全部程度表現於其中的 那種詩藝(the art of poetry)。但這種能力就其本身單獨來看本來就只是 一種才能(構想力的才能)。(CPJ, §49, 5:314)
康德提出「審美理念」(aesthetic ideas)的概念,是創造性構想力產生 出來的感性表象,也就是「內在直觀的表象」(representations of inner intuitions)。藝術作品在展示審美理念,並且審美理念是「理性理念的對應 物(附隨物)」80(the counterpart(pendant) of an idea of reason)(CPJ, §49, 5:314)因為一個理性理念是沒有任何感性直觀或構想力的表象可對應呈現 的概念;一個審美理念則是另一種極端,也就是沒有任何概念可以規定的 感性表象,就此而言,審美理念是理性理念的對立面。正如康德所說,「一 個審美理念不能成為任何知識,是因為它是一個(構想力的)永遠不能找 到一個概念與之相適應的直觀。一個理性理念絕不能成為知識,則是因為 它包含一個(有關超感性東西的)永遠不能提供一個直觀與之相適合的概 念。於是我認為,我們可以把審美理念稱之為構想力的一個不能闡明的表 象(an inexponible representation),而把理性理念稱之為理性的一個不能論 證的概念(an indemonstrable concept)。」(CPJ, §57, 5:342)然而構想力的
80 德文“pendant”具有一組一重、伴隨而來或隨之發生之意。在張鼎國教授的指正與建議下,譯作「附隨物」。
感性表象之所以可稱為「理念」(ideas),因為它們一方面如同理性理念,
例如自由、上帝與不朽等理念,超出經驗認識的界限,嘗試以一個客觀實 在性的表象來呈現理性理念,使之具體地呈現出來,因此審美理念亦是理 性理念的「附屬物」(the pendant);另一方面,審美理念作為內心直觀的 表象,沒有任何概念合適規定它們,這意味著審美理念無法被完全地概念 化。也就是說,康德一方面強調「我把審美理念理解為構想力的那樣一種 表象,它引起許多的思考,卻沒有任何一個確定的觀念,也就是概念能夠 適合於它。」(CPJ, §49, 5:314)即沒有明確的知性概念合適規定構想力要 展示的內容(即審美理念);另一方面,康德亦將審美理念視為「理性理 念的附屬物」(the pendant of an idea of reason)(CPJ, §49, 5:314),因為理 性理念是一個不能有任何直觀與之對應的概念,然而審美理念又試圖趨近 對理性理念的某種呈現。康德說:
有些形式並不構成一個給予概念本身的呈現,而是作為構想力的附帶表 象,只表達與此概念相連結的含意及這概念與另一些表象的親緣關係
( affinity ), 我 們 把 這 些 形 式 稱 之 為 一 個 對 象 的 ( 審 美 的 ) 屬 性
(attributes),這個對象的概念作為理性理念是不可能有合適的呈現。所 以邱比特的神鷹和其爪中的閃電就是這位威力顯赫的天神的一個屬 性,孔雀則是那位儀態萬芳的天后的屬性。它們並不像那些邏輯的屬性 那樣,表現出在我們有關創造的崇高和莊嚴的概念中所包含的東西而是 表達某種別的東西,這些東西提供構想力將自身擴展到超出許多相關表 象之上,這些表象讓人思考比我們在一個通過語詞來規定的概念中所能 表達的更多的東西;它們還提供某種審美理念,它取代邏輯的呈現而服 務於那些理性理念,但真正說來是為了使內心受到鼓舞而啟動,因為它 向內心展示了那些相關表象的一個無法衡量的領域的遠景。(CPJ, §49, 5:315)
對康德而言,理性理念不能有對應的直觀,可是藝術家卻企圖以創造 性的構想力趨近此不可能的任務。藝術家的辦法是以構想力的「審美理念」
作為「理性理念」的象徵(symbol)。上述例子中,詩人藉由「邱比特的鷹
爪中的閃電」(審美理念)將「天神的權力」(理性理念)展示出來,或以
「孔雀」(審美理念)將「天后的威儀」(理性理念)展示出來。康德主張,
孔雀是天后的一個屬性(attribute),但不是邏輯屬性(即並非對象的客觀 性質),而是天后的一個「象徵」(a symbol),如同邱比特的鷹爪中的閃電,
是邱比特的權力之象徵。克勞福德指出,「藝術家不是在呈現理念自身,
而是呈現理念的象徵物來激發我們對理念的思維。」81意即藝術家是以作 品激起觀者對理念的反思。蓋爾則指出康德的審美理念涉及三個要素。第
而是呈現理念的象徵物來激發我們對理念的思維。」81意即藝術家是以作 品激起觀者對理念的反思。蓋爾則指出康德的審美理念涉及三個要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