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第 59 節提出「美作為道德的象徵」(beauty as a symbol of morality),儘管就章節的安排來看,此議題是放在崇高判斷的討論之後,
審美判斷力批判的末節之前;但是就內容來看,是與理性理念藉由個殊的 優美事物(自然的或藝術的美的對象)當成展示物的象徵理論密切相關。
因此,我們將它涵括在「構想力與鑑賞判斷」的章次中討論。康德在第一 批判已言明,理性理念作為理性的思維,沒有任何相應的直觀,因而不能 被認知,卻是理性能力按其本性(作為追根究底的能力)必然會做出超出 經驗範圍之外的思維,且這些理性理念對理論的與實踐的運用皆有其必要 性。在第三批判裡,康德說理性理念可獲得展示(間接的展示)並無違背 第一批判的主張,而是說,當我們採取鑑賞的觀點而非客觀認識的立場 時,這些沒有相應直觀的理性理念,能有被積極地(儘管是部分地)展示 於自然界的可能性,也就是以象徵的方式被間接地展示出來。
康德闡釋了理性理念如何以象徵的方式被感性地(具體地)展示出 來。首先他提到「要顯示概念的實在性永遠需要有直觀」(CPJ, §59, 5:351)
意即一個概念唯有藉由直觀來展示,才能顯示此概念具有客觀實在性。然 而康德進一步指出,「一切作為感性化的展示都是雙重的:要麼是圖式性 的,這時知性所把握到的一個概念被給予了相應的直觀;要麼是象徵性 的,這時一個只有理性才能想到而沒有任何感性直觀能與之相適合的概
念,就被配以這樣一種直觀,藉助於它,判斷力的處理方式與它在圖式化 中所觀察到的東西就僅僅是類似的,意即與這種東西僅僅按照這種處理方 式的規則而不是按照直觀本身,因而只是按照反思的形式而不是按照內容 而達成一致。」(CPJ, §59, 5:351)這表明圖式性的展示是對概念的直接展 示,象徵性的展示卻是對概念的間接展示,此間接展示是以「類比的」
(analogous)的方式來完成,然而類比又需要判斷力的雙重運用:(a)
將概念應用於感性直觀的對象上;(b)接著將對先前那個直觀的反思所 得到的單純規則應用到另外一個對象上,於是前一個對象僅僅是這個對象 的象徵(CPJ, §59, 5:352)。上述(a)是將感性直觀歸攝於一個既予的普 遍概念之下,因而是一個規定性的判斷( determinative judgment );(b)卻 是一個反思性的判斷( reflective judgment),因為評判主體必須反思象徵物
(感性直觀的對象)與被它象徵的對象(理智的對象),兩者在形式上而 非內容上有類似之處。康德以「專制國家好比一個手推磨」為例,手推磨 作為象徵物,專制國家是它所象徵的對象,兩者之間是形式而非內容上相 似。
現在,康德說,單純就道德判斷中的至善概念——作為理性的理念,
沒有相應的感性直觀可言,卻能以象徵的方式來間接展示。美作為道德的 象徵,就表示兩者之間在形式上有相似之處,類比的關係才會成立。康德 列出鑑賞判斷與道德判斷之間四個相似的特質,卻也強調兩者有不可忽視 的差異,提醒讀者:它們儘管相似卻不相同。
(1) 美直接地令人愉快(然而美的愉快只是在反思性的直觀中;
道德的愉快卻是在至善的概念中)。
(2) 美是沒有任何利害關心而令人喜歡(道德必然與理智的興趣 結合著,但不是基於先行的快適的興趣,而是通過這個判斷 才被引起的興趣結合著)。
(3) 構想力的自由在對美的評判中被表現為與知性的合規律性 是相一致的(道德判斷中意志的自由被設想為是意志按照普 遍的理性法則而與自身協調一致的)。
(4) 美的評判的主觀原理(即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被表現為普 遍有效的,即對每個人都有效的但卻不是通過任何普遍概念 作為根據(道德的客觀原理也被視為是普遍有效的,即對同 一個主體的一切行動都是普遍的,卻必須只有建立在一個普 遍概念之上才有可能)。(CPJ, §59, 5:354)
上述引言中康德以粗體字強調的地方,便是鑑賞判斷與道德判斷的相 似之處,也就是兩者在形式上都是「直接地令人愉快的」、「沒有利害關心 的」、「自由的」及「普遍的」。就第一點來說,兩者都是擺脫感官欲求的 制約,提升為一種高級的愉快。第二,儘管道德必然結合著理智對善的興 趣,但是就它們都是排除私利、不受他律宰制而言,便不涉及感官欲求層 面的利害關心,因而都是在判斷之中而非判斷之外(之先)的愉快。第三,
兩者都是主體的自由活動,皆是自由與法則和諧一致的表現。第四,美與 道德在形式上都是價值判斷,都是由主觀的評判者立場出發,擴展至對每 個人應當都普遍有效的判斷。
康德提到,「對這一類比的考慮甚至對於知性來說也是常有的事,我 們經常用一些像是以道德判斷為基礎的名稱來稱呼自然或藝術的美的對 象。」(CPJ, §59, 5:354)例如將建築物稱做宏偉的,山水景色是壯觀的,
或者將百合花稱做是純潔的等等,都是因為這些優美的事物激發評判者在 心中產生類似道德判斷所引起的心靈狀態,換言之,兩種判斷的類比關 係,主要是基於主體在這兩種活動中,保有類似的心況(a disposition of the mind)。但是康德並非要將鑑賞判斷或審美經驗予以道德化(這已違背了 康德對鑑賞判斷與認知或道德判斷的嚴格劃分),而是主張美可以作為道 德的預備,因為審美的教化有助於人從感性的束縛中掙脫,提升到超感性 的道德層次,因而使自然的存有者更輕易地過渡為道德的存有者。正如康 德在第 42 節「對美的理智的興趣」已提到:「對自然的美懷有一種直接的 興趣(而不僅僅是具有評判自然美的鑑賞力)任何時候都是一個善良靈魂 的特徵;而如果這種興趣是習慣性的,當它樂意與對自然的靜觀相結合 時,它就至少表明了一種有利於道德情感的心況。」(CPJ, §42, 5:298-299)
意即審美的愉快有助於使人意識到自己具有某種高貴的特質,以及從對感 官對象的單純感受與限制中,提升到對理智上的道德興趣。就如康德自己 所說:「鑑賞彷彿使從感性魅惑到習慣性的道德興趣的過渡,無須一個太 猛烈的跳躍而成為可能」(CPJ, §59, 5:354)。然而,在我們看來,崇高與 道德的關係,要比優美與道德的關係更為直接而密切,這由康德對構想力 與理性之相互作用的說明中,更是表露無疑。我們將在下一章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