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造形的吸引力
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產品外觀造形是產生吸引力最根本的條件,即一件產 品若要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外觀造型就是關鍵,因此 Baxter(1995)對產品吸引力 提出了四個層面:
1. 舊有知識的吸引力:這是最明顯的理由,如果該產品是系列產品之一或屬 於某品牌或公司形象,產品的視覺外觀就必須明顯到足以吸引潛在顧客。
也就是說,讓消費者能夠辨認出產品是先前曾經使用和喜好的同類產品。
2. 機能上的吸引力:產品的視覺外觀必須要能啟發顧客該產品原有的操作機 能,對於那些基能很重要的產品而言,產品的外觀造形設計要能使產品看 起來具有優良的機能,也就是「讓產品看起來有能夠完全發揮它所被賦予 機能的樣子」,這就是產品語意(Product Semantics)。
3. 象徵性的吸引力:產品外觀價值是引發顧客購買因素之一,而產品的象徵 意義是必須考量的重要因素。顧客購買產品的信心會受到該產品反應顧客 本身意象的程序,和他們期望他人因此產品而給予某種印象而有所激勵。
即產品具有消費者個人或社會價值觀上的吸引力。
4. 視覺造形先天上的吸引力:無論產品的類型,其視覺外觀是最根本的因 素,最捉摸難定的特質是它本身的美感;這些抽象的概念都是視覺感知、
社會和文化等決定產品外觀造形風格因素的粽合體。
由此可知,產品的視覺造形或外觀將是吸引消費者注意的重點要素,而產品 造形可以透過設計手法達到美感的要求。
二、 產品意象
就組成「意象」一詞的兩個構成物「意」與「象」而言,明顯具有主觀抽象 與客觀具象的對立組合關係,「意」不外乎情意、意義、意念、心意等,總括來說 即是抽象的主觀情感思維;「象」則是形象之意,是以外在形貌為人客觀地接受,
認識的具體物的表現(歐麗娟,1997)。產品意象的形成,是來自人們對於產品之 認知。意象(Image)亦稱做「形象」或「心象」,意指未經過外界感官知覺刺激而 在意識中出現的知覺體驗。林書堯(1998)認為意象代表事物的虛影,與事物對立 而必須共存。一般可稱做映像,也可以說是代表之覺得心象。自從造形藝術的反 自然主義思想開始抬頭以後,意象的要素開始受到重視,在過去約束創造性的自 然因素或人為的權威因素都因為意象觀念受到重視的改變而被冷落,經過包浩斯 的現代藝術運動後超現實派對意象的闡釋做暸更清楚的表達,例如 Max Ernst 超現 實派作家發覺可以將心裡的幻覺或深層慾望的意象透過剪貼法的表現而形象化。
因此可以了解藝術家藉由內在情感與對事物的感受在心中形成意象後,藉由各種 物質表現手法將心中意象轉化成有形的藝術創作。而產品意象即為使用者對於產 品本身體驗出的一種直覺感受,此種感受藉由產品的造形、線條、色彩以及外在
環境因素所組成,而此種感受的表現將直接的影響使用者對產品的主觀喜好(莊 柏宣,2006)。產品透過本身的造形線條、色彩、質感、結構等因素,以及外在環 境文化所賦予之涵構(Context)意義,形成產品與人們溝通的語言(高漢清,1997)。 設計師藉由造形意象的傳達,賦予消費者對產品造形產生感覺,並刺激消費的慾 望。產品設計的四項貢獻:1.增加產品吸引力,引起消費者注意。2.產品的造形或 外觀為一種對消費者溝通資訊的工具。3.管理考量上,產品造形對感覺是很重要 的,因為他影響著我們生活的品質。4.產品設計的美感知覺與使用則提供了感官的 愉悅與刺激(Block, 1981)。
三、 造形要素
造形的觀念源自德國,亦即得自 1919 年成立的「包浩斯」(Bauhaus)造形學 院,它是現代文明的產物,並與抽象藝術不謀而合,故抽象藝術有助於造形的發 展。而造形要素主要構成以形態、質感、色彩為主,在「造形原理」一書中提到,
造型的要素:形態不過是造形的第一要素,形態包括幾何形態與有機形態,它必 須加上色彩、質感、動態、空間等要素,才成其為造形(呂清夫,1984)。丘永福
(1987)提出造形是物體的主要特質,歸納出造型要素之構成有形態、色彩以及材 質三種。Breemen, J.J. and Slamet(1999)研究產品造形特徵,認為細部形狀、組成 方式、色彩、材質、質感等物理屬性對美感的貢獻最大。林崇宏(1995)認為,構 成產品造形的主要因素有:產品本身的形態(Shape)、產品的圖案(Graphic)、產 品操作的符號(Symbol)、產品使用的顏色(Color)、產品材料的質感(Texture)、
產品組織的結構(Composition),同樣地,Chen(1997)亦將產品造形特徵萃取歸 納為造形元素、材料、接合關係、色彩、細部處理與質感等六項屬性。陳國祥(1995)
歸納出支配產品造形風格的造形要素為:形態構件、結合關係、細節處理、材料、
色彩處理、質感。顏吉承、陳重任(2007)在設計專利一書中也提到造型的要素包 含形態、材質、色彩等。彙整以上學者造形要素,如表 2-6:
表 2-6 學者對造形要素的定義彙整表
年代 學者 造型要素的定義
1984 呂清夫 形態、色彩、質感、動態、空間
1987 丘永福 形態、色彩、材質
1995 林崇宏 本身的形態、圖案、操作的符號、使用的顏色、材料的質
感、組織的結構
1995 陳國祥 形態構件、結合關係、細節處理、材料、色彩處理、質感
1997 Chen 造形元素、材料、接合關係、色彩、細部處理、質感
1999 Breemen, J.J. and Slamet 細部形狀、組成方式、色彩、材質、質感
2007 顏吉承、陳重任 形態、材質、色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形態
形態是由點、線、面、體來組成,形成一件作品的形狀、造型和空間;形態
(Form)不祇是物體的外形(Shape),尚包括物體的結構(Structure),亦即從形態 中可以反映出內在的結構。形態一般分成幾何形態與有機形態,它們都可見諸自 然物之中。造形往往帶有地方色彩,中國人尤為喜歡強調中國色彩,義大利常有 明朗澄澈的光線,所以產生以透視法為基礎的畫法,歐洲與美國也都有著不同的 歷史與表現態度,中西文化及民族差異的不同,也表現出不同造形的看法(呂清 夫,1984)。形為算得基本形狀,無論形態何其複雜,皆可歸納成為點、線、面、
體(丘永福,1987)。物體之神態、輪廓、相貌;物體外觀具體之行;美學上指表 現物品實質內涵的外在形式;包括形狀、結構、塊體等(顏吉承、陳重任,2007)。
(二)質感
質感無疑取決於材料的決定,包含材料的組織性質,稱之為材質,及物體表 面的視覺與觸覺效果稱之為質感,而材質涉及到本身的物理化學力學性質,質感 則來自於材質本身的肌理感覺,或來自於人為加工的效果(Ackerman, 1993)。質感 可以彰顯出材質本身的實際感受,它本身具有材質的特性或人為加工表現在物體 表面的感覺,因此質感是屬於視覺、觸覺、視觸共感覺同時的感受範圍(王嘉如,
2009)。材質一般係指物體的組成及其特性,而質感的決定通常依附於材料本質,
通常是只視覺或觸覺對於物體表面的感受,但同樣的材料可能因成型或加工的方 式不同,而產生相異的質感(丘永福,1987)。例如同樣的纖維,因織法不同會產 生相異的質感,質感可以展現出材質本身的實體感覺,也可增進造形的內涵(林 崇宏,2005)。除了材質的物理特性之外,在設計原理一書提到材質本身帶有感覺 印象。木頭另人聯想到溫暖與良好握感,不鏽鋼等同於冰冷和堅硬(Heufler, 2005)。 質感往往也影響著我們的視覺和觸覺,領會物體的軟硬、粗細往往需要借助觸覺 的感受,軟質物體往往誘導我們觸摸,因為它們是那麼友善、迎人,反之,硬質 的物體則往往具有排斥性,尤其是當它們的表面又是粗糙的時候,更是如此,祇 是它們或將給視覺造成相當的衝擊(呂清夫,1984)。物體表面之細部特徵;呈現 於物體表面的圖形、圖案、文字或其他處理所構成之花紋亦屬之。
白燦星(2010)提出現行消費性電子產業中,經常使用的材質可分為金屬、塑 膠及特殊材質等三類,特殊材質包含有布料、皮革、木紋、貝殼及碳纖維質感等。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09)將材質分為金屬、塑膠、橡膠、木料、玻璃、陶瓷、人 造皮革、各類複合材料。由此大概可以分成幾大類:紙材、木材、陶瓷、礦石、
金屬、塑膠、皮革…等等。在現今可量產的材質或增添予更改材料的物理屬性,
如柔軟、彈性、輕巧、光澤,壓克力透明如玻璃、精密陶瓷替代金屬等,充滿了 各種的變化性與可能性(白燦星,2010)。所以,「材質」是指物體內部的構造;而
「質感」則是屬於視覺與觸覺的範圍,它通常是指物體表面,給人的印象和感覺。
(三)色彩
色彩在字典中的定義為「經由光線感受物體的一種方式法」。物體受陽光照 射,不被吸收而反射進入眼睛,呈現物體的顏色,因波長的差異,產生紅、黃、
綠、藍、紫等色彩。在所有元素中,色彩能夠激發的反應最為強烈,也是我們感 官中最敏銳的。因為色彩是最富表現的元素之一,它直接且立即地影響我們的情 緒(林昆範、柯凱仁,1999)。物體反射之光波進入眼睛所產生之視覺感受、係由 色相、明度、彩度三要素構成(顏吉承、陳重任,2007)。而色彩可分為有彩色與 無彩色,包含了色相、明度及彩度,是構成色彩的主要要件(丘永福,1987)。
在色彩學的理論中,任何色彩都是有具備三種屬性,也稱為色彩三要素,是 構成色彩的三個基本要件:第一是指區別色彩必要的名稱,如紅、橙、黃、綠、
藍、紫等,暫且不考慮色彩的明暗或強弱,只是區別這一色和那一色在外表上的
藍、紫等,暫且不考慮色彩的明暗或強弱,只是區別這一色和那一色在外表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