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單位名稱
班別名稱
領取學員簽名及實際領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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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承辦人: 單位主管:
※ 請學員於簽名處加註「實際領取日期」。
範例一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樣本)
訓練單位名稱 (各訓練單位名稱)
課程名稱 (班級名稱)
上課地點 (各訓練單位上課地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在職訓練網:
https://ojt.wda.gov.tw/ 報名
訓練目標 (需能說明課程主要目標及學員學習後所達成之學習成效)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需將課程綱要以項目顯示,並於項目後加註時數)
招訓方式 及資格條件
※招訓對象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 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 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 下列對象之一:
1.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 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資格條件(務必說明學員適訓必備條件,例如學員基本必備能力)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是否為 iCAP 課程
□是,課程相關說明:
iCAP 標章證號:
□否
招訓人數 ○○人
報名起迄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預定上課時間 ○○年○○月○○日(星期○)至○○月○○日(星期○)
每週○、○、○晚上○○:○○-○○:○○上課,共計○○小時 授課師資 (【必備】需能說明授課師資背景及條件,若有必要可加入師資姓名)
教學方法
□講授教學法(運用敘述或講演的方式,傳遞教材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提 供相關教材或講義)
□討論教學法(指團體成員齊聚一起,經由說、聽和觀察的過程,彼此溝通 意見,由講師帶領達成教學目標)
□演練教學法(由講師的帶領下透過設備或教材,進行練習、表現和實作,
親自解說示範的技能或程序的一種教學方法)
□其他教學方法: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報名時應繳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補助$○○○,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一般勞工政府補助訓練費用80%、全額補助對象政府補助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 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 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 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 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 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 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 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 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 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 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 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 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 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 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 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 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 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 絡 人:(聯 絡 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 真:(傳真電話)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範例二
犯罪被害人及其眷屬身分證明書
年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