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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

計畫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單位名稱

班別名稱

領取學員簽名及實際領取日期: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單位承辦人: 單位主管:

※ 請學員於簽名處加註「實際領取日期」。

範例一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樣本)

訓練單位名稱 (各訓練單位名稱)

課程名稱 (班級名稱)

上課地點 (各訓練單位上課地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在職訓練網:

https://ojt.wda.gov.tw/ 報名

訓練目標 (需能說明課程主要目標及學員學習後所達成之學習成效)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需將課程綱要以項目顯示,並於項目後加註時數)

招訓方式 及資格條件

※招訓對象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 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 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 下列對象之一:

1.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 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資格條件(務必說明學員適訓必備條件,例如學員基本必備能力)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是否為 iCAP 課程

□是,課程相關說明:

iCAP 標章證號:

□否

招訓人數 ○○人

報名起迄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預定上課時間 ○○年○○月○○日(星期○)至○○月○○日(星期○)

每週○、○、○晚上○○:○○-○○:○○上課,共計○○小時 授課師資 (【必備】需能說明授課師資背景及條件,若有必要可加入師資姓名)

教學方法

□講授教學法(運用敘述或講演的方式,傳遞教材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提 供相關教材或講義)

□討論教學法(指團體成員齊聚一起,經由說、聽和觀察的過程,彼此溝通 意見,由講師帶領達成教學目標)

□演練教學法(由講師的帶領下透過設備或教材,進行練習、表現和實作,

親自解說示範的技能或程序的一種教學方法)

□其他教學方法: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報名時應繳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補助$○○○,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一般勞工政府補助訓練費用80%、全額補助對象政府補助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 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 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 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 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 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 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 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 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 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 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 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 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 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 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 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 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 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 絡 人:(聯 絡 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 真:(傳真電話)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範例二

犯罪被害人及其眷屬身分證明書

年 號

受保護人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被 害 人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被害事件 被害日期

受保護人與 被害人關係

符 合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