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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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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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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作業手冊

110 年 9 月 28 日發訓字第 1102503908 號函修正

(2)

目錄

一、依據及目的 ... 1

二、勞動力發展署之任務 ... 1

三、分署之任務 ... 1

四、訓練單位之任務... 2

五、訓練業別及其他產業 ... 2

六、訓練職能別 ... 2

七、規劃訓練班次之標準 ... 2

八、研提訓練計畫之前置作業 ... 3

九、研提訓練計畫 ... 4

十、訓練計畫審查 ... 5

十一、訓練計畫變更... 5

十二、招訓作業 ... 7

十三、開訓作業 ... 8

十四、結訓作業 ... 9

十五、訓練單位督導與考核 ... 10

十六、訓練單位經費核銷作業 ... 11

十七、參訓學員督導與考核 ... 11

十八、訓練單位研提計畫聯絡方式 ... 11

附錄一 各項作業流程 ... 12

附錄二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 17

附錄三 核心工具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定義 ... 20

附錄四 訓練經費編列/支用標準 ... 21

附錄五 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 26

附錄六 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 27

附錄七 投保證號代表意義 ... 29

附錄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審查計分表評分說明 ... 30

附錄九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 ... 33

附表一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 35

附表二 訓練班別計畫表 ... 36

附表三 訓練計畫總表 ... 39

附表四 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 ... 40

附表四之一 教學環境資料表(學科/術科) ... 41

附表五 訓練計畫師資/助教名冊 ... 43

附表六 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 ... 44

(3)

附表七 訓練計畫專職人員名冊 ... 45

附表八 訓練計畫變更表 ... 46

附表九 學員基本資料表 ... 47

附表十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 ... 49

附表十一 支出科目分攤表 ... 50

附表十二 學員補助申請書 ... 51

附表十三 訓練課程開班學員名冊 ... 53

附表十四 預估參訓學員補助經費清冊 ... 54

附表十五 學員退費憑證 ... 55

附表十六 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 56

附表十七 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 ... 59

附表十八 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 ... 60

附表十九 不預告實地抽查訪視紀錄表 ... 61

附表二十 不預告(電話)抽訪學員紀錄表 ... 62

附表二十一 參訓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 ... 63

附表二十二 送件檢核表 ... 65

附表二十三 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 ... 66

附表二十四 學員領取材料(書籍)單 ... 67

附表二十五 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 ... 68

範例一 招訓簡章 ... 69

範例二 犯罪被害人及其眷屬身分證明書 ... 71

範例三 訓練單位收據 ... 72

範例四 結訓證書 ... 73

範例五 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 ... 74

(4)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目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立「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執行標準作業規範,特訂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作業手冊」(以下簡稱本 作業手冊),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受理訓練課程申請、

審查及學員申領補助費等作業之依據(如附錄一) 。 二、勞動力發展署之任務

(一)本計畫與作業手冊之擬訂、規劃、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修改事項。

(三)公告本計畫,徵求訓練單位。

(四)協調及彙整各分署執行績效之統計資料。

(五)督導分署辦理本計畫及執行情形之檢討等事宜。

(六)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之建立及課程宣導等事宜。

(七)辦理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評核相關事宜。

(八)其他相關事宜。

三、分署之任務

(一)提供訓練單位運用資訊系統申請辦訓所需帳號密碼。

(二)受理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計畫、公告訓練單位審查計分表結果、辦理申訓資 格、訓練單位課程審查及申復作業。

(三)公告本計畫核准訓練單位及課程。

(四)協助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本計畫講師。

(五)轄區內訓練班次資訊統計事宜。

(六)協助訓練單位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七)審查參訓學員補助資格、公告參訓學員名單、結訓相關資料及核撥參訓學 員補助經費。

(八)提供意見,協助修正本計畫及作業手冊等相關事宜。

(九)辦理訓練課程不預告抽訪(含實地抽訪及電話抽訪)、申訴受理及管控等 相關事宜。

(十)召開本計畫相關會議(包括辦理計畫公開說明會、訓練單位承辦人員工作

業務暨資訊系統操作說明會、期末檢討會議、招訓相關活動、促進轄區辦

(5)

訓經驗分享及其他相關會議等) 。

(十一)本計畫執行期中、期末績效成果報告。

(十二)督導訓練單位追蹤受訓學員結訓三個月後之後續追蹤。

(十三)其他相關事項。

四、訓練單位之任務

(一)依產業訓練需求提報訓練計畫,並依訓練計畫核定結果確實辦理。

(二)提供教學資源、延聘師資(每一課程須延聘具實務經驗師資)、招生宣導 及辦理訓練。

(三)彙整學員名冊送分署核定。

(四)協助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資格初審作業、與學員簽約及協助學員申請補助費。

(五)追蹤學員參訓意見調查表及結訓三個月後之訓後動態調查表之資訊系統建 置情形。

(六)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

(七)依本計畫作業手冊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五、訓練業別及其他產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八點。

(二)各訓練單位研提之訓練課程屬本署公告之政府推動政策性產業應優先核定,

其他產業為輔。

六、訓練職能別

(一)依據本計畫第九點。

(二)訓練單位規劃訓練班次應以提升本計畫所訂之訓練職能別為主,課程內容

包括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如附錄二課程大綱)、國際溝通能力課程、運用

數位能力課程、研發創新能力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如附錄

(6)

得以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每一時段區間應休息至少一小時。

3.訓練期間有室外教學行程,不得超過該班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

4.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含動機職能(DC)、行為職能(BC)、知識職能(KC)等 三大基本核心科目各十六小時,共計九單元、四十八小時。訓練單位得 視其需要,選擇部分職能課程開班或可併同其他專業課程辦理。

5.各項訓練課程之時數安排應以實際運用技能訓練為主、學科為輔。

6.同一講師授課時數,以不超過五十四小時為原則,但如有特殊情況時,

得以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

(三)訓練師資:依本計畫第十五點辦理。

(四)訓練期間:依本計畫第十六點辦理。訓練課程之結訓日期,上半年度以當 年八月底前,下半年度以翌年二月底前結訓為原則。但本署得另公告訓練 課程辦理期間。

(五)訓練地點:依本計畫第十七點辦理。

(六)訓練費用之編列,分為固定費用及材料費二類。編列及支用原則如下:

1.固定費用:不分職類採「單一人時成本」(每人每小時費用上限)新臺幣 一百六十元。支用項目包括鐘點費(含助教鐘點費)、教材費、宣導費、

場地費、保險費、補充保險費、雜支、工作人員費、其他辦訓必要之費 用、行政管理費等項目,惟訓練時數低於(不含)四十八小時者,單一人 時成本得提高編列百分之十五。且固定費用各項目之支用,應符合附錄 四之訓練費用支用標準。

2.材料費:應依附錄四所列各職類材料費編列佔「單一人時成本」比率上 限以內編列。

3.學分班除依教育部規定編列訓練費用外,其固定費用及材料費應符合附 錄四各分類課程上限值標準。

4.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訓練費用編列須超過附錄四所訂標準者,應 於研提訓練計畫時詳細敘明原由。

5.每位學員之訓練費用金額,個位數應調整至零。

6.訓練單位招訓收費以提報本署審核通過之訓練費用項目為限,不得再向 學員收取其他費用。

八、研提訓練計畫之前置作業

(7)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點辦理。

(二)於本計畫第三點所定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

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含)以上有效證書。

(三)訓練單位需於在職訓練網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研提訓練計 畫。

1.無資訊系統帳號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立案登記所在地轄區之分署 申請帳號:

(1)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帳號相關表件(依分署申請表件 格式) 。

(2)於本計畫第三點所定期間持有本署 TTQS 訓練機構版評核等級有效期 限證書之影本。

(3)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A.屬職業訓練機構者,應檢附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B.屬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者,應檢 附立案證書影本。

C.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應檢附最新法人登記證書。

D.大專校院校本部及分校得免檢附。

(4)組織章程影本(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校本部及分校得免附)。

2.已有資訊系統帳號之訓練單位,可沿用原帳號研提訓練計畫。但帳號權 限須於新年度首次研提時開通(依分署申請表件格式),上半年度已有權 限之單位,下半年度則無須再重新開通帳號權限;另上半年度未申請之 單位仍須開通帳號權限。

(四)訓練單位因辦訓地點須向二個以上分署申請訓練計畫者,於資訊系統帳號

建立後,應另向原申請之分署以外之其他分署,申請啟動帳號權限。其後

(8)

地資料表(附表四)、教學環境資料表(附表四之一)、訓練計畫師資/助 教名冊(附表五)、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附表六)、訓練課程之專職人 員名冊(附表七),併同本計畫第十九點、送件檢核表(附表二十二)及 其相關文件,與分署規定之相關文件,於受理期限內遞件申請。

(三)TTQS 評核證書於所提各訓練計畫之開訓日應仍屬有效,如於開訓日前效期 屆滿者,應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檢附已申請 TTQS 評核,並於課程開放報名 日前補具 TTQS 評核證書或效期展延核定之證明文件。若訓練單位評核結 果為未通過者,該班次則應停辦。

(四)訓練計畫內容項目,應包含規劃與執行能力(含訓練需求調查與目標設定、

師資遴選、學員遴選、收費標準)、裝備與設施、訓練模式之特色與創新 性、訓練績效評估機制、促進勞工學習機制等。

(五)訓練單位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規定期間進 行訓練場地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 報辦法」規定期間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提出訓練場地於訓練期 間內有效之消防及建築安檢合格文件。

十、訓練計畫審查

(一)依據本計畫第十一點、第二十一點至第二十三點辦理。

(二)審查通過之訓練班次,由分署進行班級轉入作業,並將訓練班次即時轉入 本署線上報名系統供民眾查詢及報名。

(三)訓練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定有訓練課程及時數 標準者,應符合其規定;有涉及授課時數認定或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開課之文件。研提計畫時未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備者,至遲應於開訓日三日前將核備函及連同訓練課程表以 公文送達分署備查,未送分署備查者,自始不得開課。

(四)各分署於審查計畫時,應以審查計分表(詳如計畫附件二)作為核定訓練 班次之依據,並依審查計分表評分說明(附錄八)確實執行,以達課程審 查作業之公平一致。

(五)受理申請訓練計畫截止後,應於三個月內核定結果。

十一、訓練計畫變更

(一)依據本計畫第二十四點辦理。

(9)

(二)訓練課程開、結訓日期須延後者,除不得超過二次外,其辦訓期間仍應符 合第七點第四款規定。延期開訓或結訓者應於原核定開訓或結訓日期之七 日前、提前結訓者應於欲提前日期之七日前,至資訊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 請,並列印以下文件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2.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3.變更後之開訓日,若有 TTQS 評核證書效期屆滿情形者,應於申請變更時,

檢附已申請 TTQS 評核或申請展延之證明文件,或申請展延之證明文件,並 應於訓練班次開放報名前補具通過 TTQS 評核證書或展延通過之文件,始得 辦理線上報名招訓,若未補具則該班次應停辦。

(三)訓練課程須停辦者,應於原核定開訓前一日至資訊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

並列印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以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四)變更講師之學經歷須與原核定講師之學經歷背景相當。變更講師不得超過 二次,並應於預計變更講師之首次上課日七日前至資訊系統填報班級變更 申請及列印下列文件,並以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2.訓練計畫師資名冊(附表五)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3.師資/助教基本資料表(如附表六)。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新增師資之資 料】

4.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5.變更前師資名冊及基本資料表影本。【變更前師資名冊直接自資訊系統列 印】

6.臨時變更講師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至轄區分署備查,並於七日

內將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10)

4.臨時變更訓練助教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至轄區分署備查,並於 七日內將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六)變更訓練地點不得跨越分署服務轄區,除不得超過二次外,各訓練單位應 於預計變更場地上課日之七日前至資訊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並列印以 下文件,以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2.訓練計畫場地資料表(附表四)及教學環境資料表(附表四之ㄧ) 。【直接 自資訊系統列印】

3.訓練場地在訓練期間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及建築 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租借學校校本部及 分校場地或政府機關(構)場地者,須檢附校方或機關(構)同意租借證 明文件代替之)。

4.臨時性變更地點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至轄區分署備 查,且臨時變更之地點,仍須傳真該場地於該日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申報受理單」影本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 書影本備查。並於七日內將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5.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七)變更上課時間、課程表除不得超過二次外,辦理變更上課時間,須於預計 變更上課時間之七日前辦理;變更課程表應於變更後之課表首次上課之七 日前辦理。變更後仍應符合本作業手冊第七點訓練時數及訓練期間等之規 定,並須至資訊系統填報班級變更申請,同時列印下列文件,以公文送達 分署核備:

1.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2.臨時性調課須於一日前傳真訓練計畫變更表(附表八)至轄區分署備查,

並於七日內將公文送達分署核備。

3.變更後之課程表。【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十二、招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二十五點至第二十九點辦理。

(二)訓練單位可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招訓簡章,如自行製作招訓簡章或廣告者,

應充分揭露訓練班次相關資訊(內容如範例一),且於公開線上報名起始日

前以公文送達分署備查。如有未符合核定計畫之情事,將依本計畫第三十

(11)

九點第四款規定處分。遴選方式由訓練單位依核定訓練計畫之學員資格進 行初審,並依報名順序協助辦理錄訓作業。

(三)訓練單位應協助學員至本計畫資訊系統報名,完成學員基本資料表(附表 九),並留存備查。學員已於公開線上報名者,可由訓練單位列印使用,

並收取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請黏貼於附表十)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之參訓學員報名時,另應檢附有效期間之 臺灣地區居留證及臺灣地區配偶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五)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之參訓學員報名時,另符合入出國及移民 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對象,應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入出國及移 民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之對象,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勞動部(以下簡稱 本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影本。

(六)符合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之參訓學員報名時,另應檢附臨時停留許 可證影本及本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七)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應依附錄六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八)訓練單位接受學員報名後,應與報名學員簽訂契約書(附錄五)【直接自 資訊系統列印】,同時收取全額之訓練費用,於開訓後十四日內確實審查 參訓學員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是否符合本計畫之補助資格,並在資訊系統執 行報名審核、學員錄取、學員報到等作業。

(九)訓練單位收取訓練費用後,應開立發票或收據(如範例三),並保留正本 於核銷時檢附。同一學員同時參加多班次課程,其訓練費用開立於同一張 收據時,應填寫附表十一「支出科目分攤表」。

(十)訓練單位未能如期開班時,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訓練單位若已

收取費用後未能如期開課,致學員權益遭受損害等情事,訓練單位應負賠

償責任。

(12)

助費匯入之金融帳戶存摺影本(黏貼於附表十)。並確認參訓學員於開訓 日,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上 述文件若有塗改處須予以簽章或重新印製。

(三)訓練單位應依據附錄七所列規定之類別,判斷參訓學員之補助身分及補助 預算來源,至資訊系統完成學員資料維護作業。

(四)訓練單位應於開訓日前發放參訓學員須知(如附錄九),並由學員於學員 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如附表二十五)簽章。

(五)訓練單位應於開訓後十四日內確認補助學員名單並以公文送達下列資料至 轄區分署核備:

1.與參訓學員簽訂之契約書影本(如附錄五)。

2.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如附表十)。另須檢附參訓學員依 本手冊第十二點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3.訓練課程開班學員名冊(如附表十三,全額補助對象應於名冊上註記符合 補助之資格類別)。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4.預估參訓學員補助經費清冊(如附表十四,全額補助對象應於清冊上註記 符合補助之資格類別)。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5.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如附表二十三)。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6.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正本(如附表二十五)。

(六)訓練單位於訓練期間替學員加保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或場地公共 意外險者,應併同前款規定提供投保證明。另訓練期間有室外教學行程者,

訓練單位應於參訪活動三日前傳真參訓學員已投保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 保險)證明予轄區分署備查。

(七)有學員退訓,訓練單位應依本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規定辦理退費,並 請退訓學員於退款憑證或明細表(如附表十五)簽章後留存備查。

(八)訓練單位發放上課材料或書籍教材,應詳載發放內容及數量於學員領取材 料(書籍)單(如附表二十四),並由學員簽章證明領取內容,由訓練單位 留存,轄區分署得要求備查。

十四、結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二點至第三十四點辦理。

(二)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時,協助學員至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參訓

學員意見調查表(如附表十六)始得獲補助。

(13)

(三)學員參訓成績合格且缺課時數未超過訓練時數之五分之一,由訓練單位參 考範例四格式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應註明該訓練課程係接受分署 補助辦理,並載明參訓期間及訓練時數。

(四)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後二十一日內至資訊系統的教務管理功能中,

建錄已結訓班次資料,包括執行班級結訓作業、學員出缺勤作業、結訓成 績登錄、補助申請等作業完成後,以公文送達下列資料至分署,辦理學員 補助費用請領作業:

1.學員補助申請書正本(如附表十二,參訓學員填寫欄位有塗改者,須由學 員本人親簽或蓋章,或於附表內簽具委託書由訓練單位承辦人代為修正)。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2.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表十七)。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3.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如附表十八)。 【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4.結訓證書影本(範例四)或學分證明影本。

5.學員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範例三) 。

6.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範例五)影本。

十五、訓練單位督導與考核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五點、第三十八點至第四十點及四十二點辦理。

(二)分署應依附表十九、附表二十格式進行不定期實地抽訪或電話抽訪調查,

並於資訊系統填具資料,每年度所有訓練單位至少實施一次不定期、不預 告訪視,其年度總抽訪班數應達實際開班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三)各訓練單位須妥善建立學員及訓練相關資料,上課期間應建立教學日誌

(如範例五),參訓時並由授課講師(或助教)及工作人員當日確認簽名,

確實按照課程進度表實施授課,同時貫徹上課由學員親自簽到及簽退之點

名制度,並於每次上課後三日內至資訊系統確實登錄學員出勤情形,以充

(14)

(五)訓練單位應向學員宣導結訓後三個月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學員訓後動態調 查表之責任,並學員應於第四個月內完成。

十六、訓練單位經費核銷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十六點及第四十二點辦理。

(二)訓練課程於當年度結訓者,訓練單位應於當年度辦理經費核銷。但如有特 殊情事時,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十七、參訓學員督導與考核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六點、第三十七點及第四十一點辦理。

(二)參訓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缺課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之五分 之一、且須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如附表十六)方可申領補助費。

(三)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本署、分署、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 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如附表二十一) 。

十八、訓練單位研提計畫聯絡方式

分署 轄區範圍 聯絡電話 傳真 網址

北基宜花 金馬分署

新 北 市 、 臺 北 市、宜蘭縣、花 蓮縣、基隆市、

金門縣、連江縣

02-89956399#1373、

1375 02-89956378 https://tkyhkm.wda.g ov.tw

桃竹苗 分署

桃園市、新竹縣市

、苗栗縣 03-4855368#1351 03-4752584 https://thmr.wda.gov .tw

中彰投 分署

臺 中 市 、 彰 化 縣、南投縣

04-23592181#1505、

1524、1535 04-23590893 https://tcnr.wda.gov .tw

雲嘉南 分署

臺 南 市 、 雲 林

縣、嘉義縣市 06-6985945#1426 06-6985941 https://yct168.wda.g ov.tw

高屏澎 東分署

高 雄 市 、 屏 東 縣、臺東縣、澎 湖縣

07-8210171#1323-

1327 07-8212100 https://kpptr.wda.go v.tw

※聯絡方式如有變更,依各分署公布為準。

(15)

附錄一 各項作業流程 一、研提計畫前置作業

訓練單位 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公告計畫內容與 訓練單位資格 通知訓練單位提

是 否 通 過 TTQS 評核

是否有資訊 系統帳號

受理 TTQS 評核

申請資訊系統 帳號

建立資訊系統 帳號或開通原 帳號權限

沿用原資訊系統帳號 申請接受 TTQS 評核

否 是

否 是

是否為新年度或上半年 度未開通權限之帳號

(16)

否 是

不通過 通過

派 員 參 與 審 查 會 議

依各訓練單位審查計分表分數由高至低排序,區 分為4個等級,A、B、C、D 其經費核配額度為

(一)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前20%(含)

之訓練單位,列為 A 級,可核配總訓練預算 經費之50%。

(二)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20%(不含)

-50%(含)之訓練單位,列為 B 級,可核 配總訓練預算經費之30%。

(三)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50%(不含)

-90%(含)之訓練單位,列為 C 級,併計 首次申辦本計畫之合格並獲得核配經費之訓 練單位,可核配總訓練預算經費之20%。

(四) 審查計分表分數排序為分署90%(不含)

-100%(含)之訓練單位,列為 D 級,不予 核給訓練經費。

首次申辦單位是指前一年度未申辦本計畫者,均 列為 C 級,另訓練單位所辦理訓練班次之課程獲本 署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者,該課程三年內得優 先核定,其經費額度不計入各等級核配額度內。

公告核准訓練班次 核給資訊系統課程代碼 於資訊系統系統執行開班資料轉入 評審委員進行課程審查

(就符合辦訓單位專業及設立目 的、課程名稱、內容、時數、師 資、參訓人數等)

1.檢核訓練單位之資格及研提資料 是否完整。

2.初步篩選出符合辦訓單位屬性之 訓練單位及課程,並提供評審委 員進行課程審查之建議意見。

登入訓練班次地點之 分署資訊系統入口

研提訓練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送 件檢核表如附表22

是否限 期修正

修正訓練計畫

不再審查

依審查計分 表分數由高 至低排序區 分等級

研擬審查 計分表

二、訓練計畫研提及審查核班作業

訓練單位 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

1. 詳細作業規定詳見「九、研提訓練計畫」、「十、訓練計畫審查」。

2. 受理研提計畫期限本署另行公告。

(17)

三、招訓及開訓作業

期限 參訓學員 訓練單位 分署

開訓 30日 前

開訓

開訓後 14日 內

1. 金融帳戶存摺影本 2. 學員補助申請書

1. 契約書影本

2. 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 本黏貼表

3. 訓練課程開班學員名冊 4. 預估參訓學員補助經費清冊 5. 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 6. 學員領取參訓學員須知簽收單 7. 全額補助對象身分證明文件

核備

繳費 報名

確定課程表

與報名學員簽約 自製招訓簡章 (非自資訊系統列 印)

1. 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明 文件

2. 全額補助對象身分證明 文件

3. 學員基本資料表

報名學員資格初 審(投保狀況檢 核)

於資訊系統完成學 員資料維護作業

核備

參訓學員已投保國 內平安保險或場地 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之證明

訓練單位自行評估是否於 訓練期間將參訓學員投保 國內平安保險或場地公共

審查參訓學員 資格

公告參訓學員 名單

(18)

四、結訓作業

期限 參訓學員 訓練單位 分署

結訓 後21 日內

分署 審查 及撥 付補 助費

1. 詳細作業規定詳見「十四、結訓作業」。

2. 訓練單位應告知學員可於本署網站「在職訓練網」連結查詢補助金申請進度,

網址:https://ojt.wda.gov.tw/

個別函文 學員 統計學員出缺席

時數 填寫參訓學員意

見調查表

補助費入帳

1. 學員補助申請書正本

2. 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 3. 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 4. 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影本 5. 學員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 6. 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影本

是 否

於資訊系統系統 執行結訓及補助 申請相關作業 發給結訓證書或

學分證明影本

審查學員補助資格

(投保狀況檢核)

核撥補助費

協助通知學員未 獲補助

是否須增補文件 或調整相關作業

學員是否符合補 助條件

審查是否通過

(19)

五、訓練計畫變更作業

訓練單位 分署

詳細作業規定詳見「十一、訓練計畫變更」。

是 否

申請變更班級資料

1. 訓練計畫變更表 2. 變更後之課程表 3. 其他應檢附文件

核備

變更申請

不通過 同意與否

變更申請通 過

(20)

附錄二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動機職能(Driving Competencies ,簡稱 DC)

本群組課目之實施在於訓練對個人優勢之認知,以建立職涯發展願景,促進發揮專業 敬業精神,有效自律自制,深刻理解職場倫理及社會化意識,用以務實展現每一個人外顯 績效,增進每一個人在職場之魅力與競爭力。

1.訓練時數:16小時(1單元5-6小時,共3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講授2-3小時,實作演練3小時

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學習目摽

D1

工作價值與工作願景 每單元(5小時)

1.個人優勢與職業適性 2.工作願景與職涯發展 3.工作價值與組織願景 4.正向職場人生觀

瞭解自我能力性向及優勢,

與工作職務職能的適配性,

瞭解工作之價值與不同產業 組織之願景,從中掌握個人 優勢與建構個人工作願景,

擁有正向職場人生觀,因應 學習成長與職涯發展規劃。

D2

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 方法

(5小時)

1.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 2.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之認知與掌

3.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 4.績效表現被認同的應有方式

藉由認知群我倫理規範,激 勵社會化意識與自我表現之 驅動力,建立與他人良性互 動 , 並 讓 自 我 順 利 融 入 群 體,具體展現自我績效,並 透過被認同與欣然納受的方 式,增進自我合群親和之魅 力形象,有效面對群體與社 會 , 讓 自 我 績 效 表 現 被 認 同。

D3

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

(6小時)

1.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 2.自動自發與創新精神 3.個人形象的建立與展現 4.情緒管理與自律自制

建立專業、敬業之態度.並 培養自動自發與創新之精 神,加強情緒管理及自律自 制之能力,以塑造有特色的 職場形象,提高自我在職場 的競爭力與吸引力。

(21)

行為職能(Behavioral Competencies,簡稱 BC)

認同組織體制與自我定位,瞭解工作夥伴運作之效益與必要性,透過有效溝通協調機 制,發揮團隊合作的綜效,以體諒包容思維,面對衝突,超越障礙化解衝突,形成務實有 用的內部及外部互動協作力量。

1.訓練時數:16小時(1單元5-6小時,共3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講授2-3小時,實作演練3小時

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學習目摽

B1

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 溝通協調技能 (6小時)

1.角色定位與職責

2.職務安全意識與法令規範 3.組織內外的溝通與協調 4.跨領域跨單位之協同合作

透過瞭解自我角色定位、職 能權責、組織機制、法令規 範,進而學習溝通、表達、

與協調知能,強化組織內外 的互動溝通協調能力。

B2

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 方法

(5小時)

1.團隊構成要件與團隊意涵 2.團隊精神與團隊運作型態 3.團隊共識與團隊協作 4.團隊領導與綜效發揮

建立團隊精神意識與協作能 力,以及積極融入團隊與如 何領導團隊運作之能力。

B3

職場夥伴關係與衝突 管理

(5小時)

1.職場夥伴之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2.多元文化與個體差異的諒解與包

3.對自利自害及共利共害的體認與 調和

4.衝突管理的運用

訓練如何有效理解與工作夥 伴之相對關係,增進彼此相 互尊重體諒包容之技能與方 法,同時理性了解衝突發生 的情境與原因,訓練個人增 進工作夥伴間如何處置衝突 與化解衝突之能力。

(22)

知識職能(Knowledge Competencies,簡稱 KC)

認識大環境及職務脈動趨向,積極促進學習與創新,建立工作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掌握知識資訊與運用技能,有效察覺職場問題與機會,洞察解題方法與策略,以有效訓練 成為知識經濟社會中一個有準備的人力資本。

1.訓練時數:16小時(1單元5-6小時,共3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2-3小時講授,3小時實作演練

訓練課程 課程大綱 學習目摽

K1

職場環境的學習與創 新

(5小時)

1.職場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2.職場知識的管理與運用

3.掌握職務脈動與積極促進創新 4.跨領域整合的思維與運用

掌握職務脈動,學習探索職 場大環境變化趨向的方法與 判斷技能,加強環境知識庫 與科技資訊的掌握與轉換能 力,增進異業結合跨領域之 運用能力,提升自我的環境 適應力及創新能力的開發。

K2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5小時)

1.成本意識與價值概念的基本意涵 2.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3.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4.開源節流的策略與倫理

成本意識與價值概念之制度 化能力的養成與發展(客觀知 識之開發),以提升每一個人 在職能職務上的更高附加價 值,進而強化開源節流相關 策略的倫理價值觀。

K3

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 (6小時)

1.問題定義與問題意識 2.問題的描述

3.問題發現與分析的工具

4.問題解決的步驟流程與標準化

經由明確的問題描述,建立 問題反應、分析與解決之洞 察能力(解題知能之開發),強 化建設性的問題解決策略的 提出,提高個人在組織的價 值性,提升知識經濟社會的 成長力與競爭力。

(23)

附錄三

核心工具課程、專業技術課程、管理課程定義

課程類別 定義

核 心 工 具 課 程

國際溝通能力課程

語文溝通、文化互動能力提升相關課程。

如:外貿英文精進、日語會話文法、英文寫作暨商 用簡報、越南語商用對話、進階商旅泰語會話等。

運用數位能力課程

資訊科技應用能力提升、縮短數位落差(Bridge The Digital Divide)等課程。

如:雲端數位科技應用、大數據分析、智慧物聯網 應用、程式設計開發、軟體應用實務等。

研發創新能力課程

有助提升研發創新能力相關課程。

如:創新研發訓練、創新經營與產品研發、研發專 案管理、創新設計應用、創新管理實務、創新產品 開發、創新知識管理、創新工具等。

專業技術課程

各項專業技術能力提升相關課程。

如:自動化整合應用、綠能科技太陽能光電技能、

冷凍空調自動控制與節能技術、儲能系統專業、環 境照明設計、電銲操作等。

管理課程

生產管理、行銷管理、人資管理、研發管理、財務 管理相關課程。

如:生產管理系統、現代化商業管理、市場行銷管 理應用、人資管理實務、研發專案管理實務、財務 金融管理等。

(24)

附錄四 訓練經費編列/支用標準

一、

訓練課程之費用編列,應依以下標準編列:

(一) 單一人時成本:

1. 固定費用係課程訓練費用扣除材料費總額之費用,包含「二、訓練費用 支用標準」之項目。

2. 固定費用不分職類採「單一人時成本」(每人每小時費用上限)新臺幣

(以下同)160元,惟訓練時數低於(不含)48小時者,單一人時成本 得提高編列15%。

(二) 材料費人時成本:

1. 材料費係支用於術科實習用消耗材料或大型或特殊設備工具租用,須依 課程需要,且須符合各職類材料費編列比率上限內覈實編列(訓練單位 須於課程報名網站公告材料品名項目) 。

2. 各職類之材料費編列上限,係依「單一人時成本」以下列各職類材料費 編列比率上限編列,如下表:

(三) 訓練單位編列之訓練費用若有超過「單一人時成本」或材料費編列比率 上限者,需於附表二「訓練班別計畫表」訓練費用編列說明欄位中說明 原因,並依分署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經費分類代碼:【編碼】職類分類名稱 職類課程分類名稱 材料費編列

比率上限 業別分類名稱

【01】語文類 5% 【01-01】基礎語文類課程

【01-02】進階語文類課程

【02】管理類 5%

【01-03】人力資源相關課程

【01-04】管理規劃類課程

【01-06】專案管理基礎班

【01-07】國際專案管理師或副專案管理師

【01-08】高階經營管理實務課程

【01-09】高階談判、議價實務類課程

【01-11】行銷、客服及說服技巧銷售課程

【01-12】經營管理類綜合性課程

【05-06】Career Development Facilitator 生涯 發展諮詢員班

【05-07】其他人才培訓派遣課程

【04-01】門市、連鎖服務類

【04-02】門市、連鎖服務管理班

【04-04】流通業專業實務課程

【34-01】報關實務課程

【05-01】物業管理(1):家事房務清潔事務

【05-02】物業管理(2):公寓大廈管理事務

【03】財務金融類 15%

【01-05】理財規劃人員課程

【01-10】會計稅務類(財務報表分析等)

【08-01】財務金融類(匯率利率、衍生性商品、

(25)

投資銀行、財務工程、資產證券化等)

【08-02】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類(作業風險、信 用風險、資產負債管理、稽核催收等)

【08-03】信託財管類(理財規劃保險退休)

【08-04】授信業務(消費金融、企業金融)

【04】電腦資訊技術類 10%

【01-13】資訊管理類課程(電子商務)

【01-14】基礎多媒體影像處理類課程

【01-15】網站、網路經營及維運

【10-01】(設)進階實務類設計課程

【10-02】其他產品設計企劃設計、機構設計、原 型與模型製作、流行設計等課程

【11-01】通訊程式開發課程

【11-02】通訊媒體/通訊安全/行動通訊技術進階 課程/資訊安全

【12-01】電腦系統及程式設計類實務課程

【17-01】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維修技術課程

【17-02】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製造技術課程

【27-01】基礎數位內容類課程

【27-02】數位內容開發管理課程

【27-03】其他數位內容多媒體設計、數位場景主 題設計、數位娛樂或內容事業類課程

【05】美容、

推拿 整復

【05-01】 40%

【03-02】美容造型及彩妝相關課程

【03-03】新娘秘書實作課程

【03-04】芳療保健實作課程

【03-05】其他紓壓保健課程

【05-02】 5% 【03-01】傳統及民俗復健整復課程

【06】餐飲及食品加工類 20%

【21-01】烹調、料理、膳食實作課程

【21-02】餐飲衛生與安全

【21-03】其他餐飲相關課程

【30-01】食品加工品質保證類課程

【30-02】其他食品及飲料製造業課程

【07】手工藝品製作類 35%

【02-04】手工藝、花藝實作類課程

【07-01】視覺藝術產業(繪畫雕塑藝術創作)

【07-03】藝術產業(其他藝術產業鑑價修復)

(26)

【10】殯葬服務類 40% 【05-04】殯葬相關基礎課程

【05-05】殯葬相關實作課程

【11】文化創意類 10%

【07-02】音樂與表演(音樂戲劇表演等課程)

【07-04】文化展演設施經管管理業務課程

【07-05】工藝產業(創作設計、展售鑑定等)

【07-06】電影產業(創作及週邊產品等製作)

【07-07】廣播電視產業(無線電、衛視廣播)

【07-08】出版產業(雜誌期刊、書籍唱片帶)

【07-09】廣告產業(媒體宣傳設計繪製製作)

【07-11】創意生活產業(複合式經營創意等)

【12】建築土木工程類 35%

【06-01】專業工程顧問類課程

【07-10】建築設計產業(建築室內展場設計)

【23-01】基礎建築土木工程類課程

【23-02】營建工程、景觀或城鄉規劃類

【23-03】其他建築土木工程類課程

【13】研發專利類 30%

【09-01】品質管理、可靠度分析之研發類

【09-02】專利工程與法規

【25-04】生物醫藥專利與智財

【14】交通運輸操作服務

15%

【04-03】航空專業職類課程

【04-05】交通運輸服務業課程

【34-02】運輸輔助機具課程

【15】綠色能源類 30%

【13-01】汙染防治類課程

【13-02】病媒防治類課程

【13-03】其他環境生態及社會環保服務

【13-04】太陽能與 LED 相關工程與技術

【13-05】能源技術相關工程與服務

【13-06】風力發電相關設計與技術

【13-07】綠建材與綠建築相關設計

【13-08】自行車產業

【16-03】光電課程(TFT/LCD、光儲存媒體)

【16-04】進階光電實務技術類課程

【16】精緻農業 30%

【14-01】園藝作物栽培

【14-02】農牧綜合經營

【14-03】生機草藥產業

【14-04】有機農藝作物栽培與經營

【14-05】園藝造景產業

【17】精密機械類 15%

【15-01】基礎半導體類理論課程

【15-02】進階半導體類實務課程

【16-01】電子零組件製造類課程

【16-02】電子零組件設計類課程

【19-01】機械繪圖設計類課程

【24-02】塑膠製品設計類課程

【26-01】機械自動化設計類課程

【28-01】基礎精密材料類課程

(27)

【28-02】進階精密材料類實務課程

【18】工業、製造類 35%

【18-01】CNC 銑床實務類課程

【18-02】金屬材料加工製造技術課程

【19-02】機械設備修配類課程

【20-01】運輸工具製造類課程

【20-02】運輸工具修配類課程

【22-01】基礎金屬基本工業類課程

【22-02】進階金屬基本工業類課程

【24-01】塑膠製品製造類課程

【26-02】機械控制技術課程

【29-01】基礎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修配班

【29-02】進階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修配班

【31-01】高科技紡織加工技術類課程

【31-02】高科技紡織材料知識課程

【32-01】基礎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類班

【32-02】進階機電、電信、電路及管道類班

【33-01】化學材料類課程

【33-02】化學製品類課程

【35-01】非金屬礦物製品相關類實務課程

【19】其他類 35% 【99-01】其餘無法歸屬類別之課程 備註:單一人時成本=固定費用÷人數÷時數

材料費人時成本=單一人時成本*各職類材料費編列比率上限

二、 訓練費用支用標準:固定費用與材料費得勻支;並應依下列標準支用。

(一)

鐘點費:鐘點費支用於講師授課之酬勞,內聘講師最高每小時為1,000元,

外聘講師最高每小時為2,000元。內聘講師定義:指具有該訓練單 位有給職或無給職之董(理)事、監事、教職員、職員或會務

(工作)人員身分者(不論有無給職或專職、兼職) 。其他則為外 聘講師。訓練單位應視術科需要考量是否規劃助教共同授課,助 教鐘點費金額最高為每小時500元。

(二)

教材費:按訓練班次學員人數支用,每人支用金額最高為800元。

(三)

宣導費:按班次支用,每班支用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訓練單位所

有招生宣傳文件、平面或電子媒體之廣告內容,請依照範例一的

(28)

2.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之講師、助教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工作人 員費。

(六)

保險費:1.按班次上課次數,核實支用訓練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建議每 人身體傷亡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另風險較 高者,每一事故身體傷亡加倍。

2.支應學員訓練期間之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費用,且同 一訓練班次不得於同時段支用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及 訓練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七)

其他辦訓必要之費用。

(八)

補充保險費:以鐘點費、助教費及工作人員費金額依據衛生福利部最近一 次公告之費率以內支用。

(九)

行政管理費:以前列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九以內支用。

(十)

雜支:以實際辦訓費用總額(不包括出席費、鐘點費、差旅費、工作人員

費、管理費及補充保險費)之百分之五以內支用。

(29)

附錄五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 封面

(略)╱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乙份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業經消費者已攜回審閱5日以上。

(內文)

立 約 人 學員:(以下簡稱甲方)

訓練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甲方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收受本定型化契約書。

第 二 條 參訓班別名稱:○○○○○○

補助計畫名稱: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第 三 條 訓練期間: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 四 條 課程時數:授課總時數 小時。

第 五 條 繳費方式

(一)繳費項目及金額

甲方繳交每人訓練費用總金額為新臺幣 元。

(繳費金額欄位不得空白,未明列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 取。)

(二)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或發票,於結訓後檢 附收執聯正本,將上開憑證正本以公文送達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申領補助費,甲方不得 異議。

第 六 條 參訓及補助資格

(一)甲方同意依本計畫規定檢附參訓必要之個人資料,

包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影本及全額補助對象佐證資 料等,交由乙方彙整資料向分署辦理請領補助費。

(二)甲方應確認開訓當日於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 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在保,且 同意乙方及分署對於甲方開訓當日之就保、勞農保資格進 行檢核,必要時,甲方須提供乙方開訓當日仍在保之投保 明細表影本。甲方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 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 學員),或投保狀況僅為裁減續保或職災續保之參訓學 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三)甲方須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逾 訓練課程總時數五分之ㄧ,並填寫本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 查表後,由乙方彙整資料向分署辦理甲方之補助費申請。

若甲方符合本計畫補助之一般身分者,由分署補助訓練費 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全額補助身分者符合本計畫補助,補 助全額訓練費用。甲方三年累計補助費超過七萬元者,超過 部分不予補助。

(四)甲方屬全額補助對象者,應依本計畫作業手冊規定 檢附相關文件,於本計畫學員補助申請書中切結。甲方提 供之證明文件不實,經查屬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不 得異議。

第 七 條 退費辦法

(一)甲方如已繳費,且因個人因素(包含不符補助參訓 資格)退訓者,學分班依教育部退費標準規定辦理,非學 分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乙方受理甲方報名並收取訓練費用後(以收據開立時間 為準)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甲方無法配 合而退訓者,乙方應於一個月內依甲方剩餘未上課時數佔訓練 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退還訓練費用,以匯款退費者,由乙方負擔 匯款手續費用。

(四)訓練單位因涉及刑事案件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致甲方 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訓練補助費,應於一個月內先全數 墊還補助款項。

第 八 條 甲方有以下情事之一,分署不予補助:

(一)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補 助。

(二)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三)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 人代為簽名者。

(四)缺席時數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五分之ㄧ。

(五)未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

(六)未填寫本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甲方若欲放棄參訓或退訓時,得依規定辦理退費。參加職前訓 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補助者,該期間不得同時參加本計畫訓 練課程及申領本計畫之補助。但於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期間,

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者,不在此限。

第 九 條 甲方同意乙方於辦理本訓練課程及相關事項所必要之特定目的範 圍內,蒐集本人資料。乙方並得依據甲方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前 開事項範圍內與甲方聯絡。甲方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具有查詢 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之權。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第三人或作 不當之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條 甲方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需配合補助計畫之主管機關、訓練單 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第十一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本計畫暨作業手冊辦理,並遵循相關 法令及誠實信用等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訓練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發生爭議時,由訓練班次所 在分署進行協處,因本契約有關事項涉訟時,甲、乙雙方合意 以訓練班次所在地所屬轄區地方法院為其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乙方應明定相關參訓規章或須知,並得視為本契約之一 部分,與本契約具同等之效力。如與本契約牴觸者,其牴觸部 分以本契約為主。

第十四條 本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於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影響訓練課程進行者,

甲方願無異議同意乙方為退訓之處理。

立約書人學員(簡稱甲方):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訓練單位核准立案名稱全名(簡稱乙方):

(30)

附錄六

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 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 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二、原住民:提供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

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一份,且有效期限至開訓日當日。

2. 持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展延期限之身心障礙 證明。

四、中高齡者: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含)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戶 籍謄本影本(須有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一份,併同檢附相關文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 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 報案紀錄文件)。

3.離婚。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檢附訴訟案件) 。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檢附入獄、羈押或拘禁通 知文件)。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檢附徵集、召集通知 文件) 。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檢附醫療機構診斷 證明文件)。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 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檢附公文或轉介單)。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 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 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前開所指:

(31)

◎在學證明:係指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 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 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 (15~25歲方需檢附)。

◎無工作能力證明:係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 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六、家庭暴力被害人: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三)判決書影本。

七、更生受保護人:檢附受保護人(管束)身分證明文件、更生保護人身分證 明書。下列人員年滿15歲以上者,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一)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

(二)假釋、保釋出獄。

(三)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

(四)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軍事審判法第140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 以不起訴之處分。

(六)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

(七)受緩刑之宣告。

(八)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九)在保護管束執行中。

八、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 關主管機關証明文件。

九、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

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32)

附錄七 投保證號代表意義

開頭2碼 投保身分 補助費

預算來源 01(工)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農

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 業之員工。

就保

02(職)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就安 03(漁)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

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就安

04(勞) 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

學校之員工。 就保

05、15(商)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就保 06(農) 1.農會法第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年滿15歲以上從

事農業工作之農民。

2.自願加保者(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符合農民健康保 險被保險人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3 款第1目被保險人,且已領取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 細則第20條之1第1項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參加 該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者) 。

就安

07、17(自) 自願加保者(1.受僱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各 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2.受僱於僱用未滿5人之勞 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各業之員 工、3.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4.參加海員總工會或 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5.被保險人離職退保 未請領老年給付,於滿65歲後再從事工作者、6.65 歲以下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得辦理 參加職業災害保險、7.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逾 65歲以往無參加勞工保險紀錄,但已領取其他社會 保險養老給付之退休人員,再受僱工作,得辦理參 加職業災害保險)。

就安

08(新)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

之員工。 就保

075、175或有 裁減續保註記 者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員工

(僅投保裁減續保者)、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 保(僅投保職災續保)。

不予補助

076或有職災 續保註記者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 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普通事故保險者。(僅投保職災續保)

不予補助

09(訓)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不予補助

※ 學員同時符合就保預算或就安預算補助身分者,訓練費用補助預算來源得依預算 情形彈性使用「就保預算」或「就安預算」。

※ 若學員為負責人,則訓練費用補助預算來源為「就安預算」。

※ 若學員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力,則訓練費用補助預算來源為「就安預算」。

(33)

附錄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審查計分表評分說明

目 指標 評分標準(以下各項計算均取至小數第1位,小數第2位四捨五入)

辦 訓 能 力 指 標

I.前一 年度訓 練執行 量

(13%

1-1開班率(5%)

開班率=實際開班數/核定總班數:

100%,得5分。

80%(含)-100%(不含),得3分。

60%(含)-80%(不含),得2分。

未達60%(不含),得0分。

1-2訓練人次達成 率(8%)

訓練人次達成率=實際開訓人次/核定總人次:

95%(不含)以上,得8分。

80%(不含)-95%(含),得7分。

60%(不含)-80%(含),得6分。

訓練人次達成率60%(含),得5分。

未達60%(不含),得0分。

II.前一

2-1-1 各項 公文送達資料

以分署收文日為標準,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分:

1.招訓資料:依規定期限公文送達得3分;逾期1週以內得2分;逾期1週至2週以內得1分,逾期2週或停辦 得0分。

2.開訓資料:依規定期限公文送達得3分;逾期1週以內得2分;逾期1週至2週以內得1分,逾期2週或停辦

(34)

2-1-3訓練 計畫變更項 次數(7%)

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分:

變更0-1次,得7分。

變更2次,得6分。

變更3次,得5分。

變更4次,得4分。

變更5次(含)以上或停辦,得0分。

辦 訓 能 力 指 標

II.前一 年度訓 練計畫 執行及 管理

(67%)

2-2督 導與考 核

(34%

2-2-1學員 管理(4%)

每班分別依下列標準評分後,依「各班分數加總/核定總班數」計分,至多扣至0分:

1.訪視學員出席率未達70%,每次扣1分。

2.訪視未具「學員簽到(退)表及教學日誌」,每次扣1分。

2-2-2課程 辦理情形

(30%)

1.重要工作事項未依核定課程施訓(包括日期、時段、課程單元、師資、助教、場地、人數上限、專職 辦訓人員、未依規定收費及退費等),每次扣5分。

2.課程異常狀況(如:學員陳情申訴經查屬實,屬訓練單位之缺失、未落實學員簽到退、代簽、未依規 定上課、廣宣缺失、招訓違反公平原則等),每次扣3分。

3.其他未依核定課程施訓(包括助教非核定助教、場地住址相同僅內部教室變更等),每次扣1分。

4.其他重大異常狀況(如:訓練單位有內部或與外部單位有糾紛導致影響學員上課權益),每次扣5分。

2-3計 畫參與 度

(5%)

2-3-1計畫 說明、訓練 活動及相關 會議之出席 率(5%)

計畫參與度=實際出席總場次/應出席總場次 90%(含)以上,得5分。

70%(含)-90%(不含),得3分。

50%(含)-70%(不含),得1分。

50%(不含)以下,得0分。

III.訓 練品質 及成效

(15%

3-1最近一次 TTQS 評核結果等級

(10%)

訓練機構版金牌,得10分。

訓練機構版銀牌,得7分。

訓練機構版銅牌,得5分。

訓練機構版通過,得2分。

註:以訓練機構版之評核分數列計。

(35)

3-2學員滿意程度

(5%)

學員滿意程度=滿意學員人次/結訓學員總人次 95%(含)以上,得5分。

90%(含)-95%(不含),得4分。

80%(含)-90%(不含),得3分。

70%(含)-80%(不含),得2分。

60%(含)-70%(不含),得1分。

60%(不含)以下,得0分。

IV. 加分項目(12%) 1.配合本部、本署或分署辦理相關活動或政策宣導(本部至多3分、本署至多4分、分署至多3分)。

2.參訓學員訓後動態調查表單位平均填答率達80%,得2分。

總分 I+II+III+IV 加總4項分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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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職業訓練諮詢,經評估適訓後,持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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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TTQS 是針對機構進行評鑑,而非訓練班別,由於同一個機構 所辦理的不同訓練班別品質不盡相同,故 TTQS

(六)訓練單位應於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TIMS 系統事宜。TIMS

(二)為維持年度內開辦訓練之彈性,分署應於每季平均規劃安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