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倫理
壹、尊重受訪者之權益
依受訪者的時間安排為優先,選定適當的時間且在受訪者同意之情況下才進行 訪談,並充分告知受訪者參與研究的意義與相關訊息,當研究參與者充份被告知有 關之訊息,並決定參與研究時即簽署書面同意書,雖已簽署同意書,研究參與者仍 可隨時要求終止研究關係。
貳、尊重受訪者被告知的權利
研究者在開始進行研究訪談前先自我介紹、並詳細且充分告知受訪者本研究主 題、目的、進行方式、時間等,並在徵得受訪者同意情況下錄音。
参、隱私及保密原則
隱私屬於私人領域中不可以被公開的資訊,對研究所收集的資訊保密,是保障 研究參與者隱私最根本的方法。研究者在資料收集前,先向與者做事先的說明與討 論,對於可辨識出研究參與者身分的資訊,將會刪除任何有關的可辨識訊息,以符 合匿名原則及受訪者之隱私權,受訪資料也將予以匿名,僅供學術研究之用。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依據研究目的,對10位家長進行訪談,而研究者根據訪談資料加以整理分 析,並依據問題分成四節進行訪談結果的分析與討論。第一節介紹研究對象;第二節探討 發展遲緩兒童父母親對親職角色的想法認知;第三節瞭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親職角色分工 的實際情形;第四節則探討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扮演親職角色所遇到的困境與需求。以下就 各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對象之描述
壹、研究對象選取
Patton(1990)指出為了做深入的質性研究,研究對象的選取上可採立意取樣 的策略。潘淑滿(2003)立意取樣目的是在於可深入蒐集豐富的資訊內容。因此,
為符合本研究之目的與動機,研究者採取立意取樣(purposeful sampling),選取五 對發展遲緩兒童父母親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入的訪談。
貳、研究對象之界定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發展遲緩兒童的父母親雙方」,須符合下列指標:研究 對象的子女須為6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兒童。
參、研究對象來源與基本資料
本研究對象來源,乃研究者透過滾雪球方式,請治療師們與早療相關機構人員 的協助介紹,考量到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關係較為生疏,在此過程中,研究者請治 療師與機構人員先行代為聯絡合適研究對象的訪談意願,而後研究者才與研究對象 進行聯繫。
訪談期間於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為止,本研究共有10位父母親參與,為五對 夫妻,父母親的平均年齡在30多歲左右,且教育程度都在專科以上,只有一位是高 職學歷,在父母親職業的部份,除了小鐵父母親皆有專職的工作,與小平父親目前
留職停薪外,其餘的家庭都是以父親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而在子女數的部份,小 昀、小平、大寶與小星父母親皆育有兩名子女,而小鐵則為家中唯一的孩子,孩子 平均年齡在4歲左右,除了小昀為女生之外,其於性別上皆為男性,接受療育的時 間多為ㄧ年以上。研究者在研究的過程中,原本期待能訪談到差異性較大的發展遲 緩兒童家庭,但因位受訪者都是透過治療師和早療機構人員介紹,這些受訪的父母 親大多有相似的特質,例如為自願性接受訪談、社經地位中等、比較健談、正向熱 情等,不過研究者在考量了本研究之目的與肯定父母親所提供資料的珍貴性後,還 是決定採用這些父母親的訪談與觀察資料。研究對象基本資料整理如表3-1:
表4-1 受訪對象基本資料
受訪者 F1 M1 F2 M2 F3 M3 F4 M4 F5 M5
年齡 30多歲 30多歲 30多歲 30多歲 40多歲 40多歲 30多歲 30多歲 30多歲 30多歲
教育程度 大學 大學 碩士 碩士 大學 博士 大學 大學 專科 高職
職業 公務員 家管 教師
(留職停薪) 教師 醫生 家管 齒模師 家管 作業員 作業員
家庭經濟 小康 小康 富裕 小康 小康
子女人數 1女1男 1男1女 2男 1女1男 1男
居住地區 台中市 南投縣 台中市 台中市 苗栗縣
遲緩兒 小昀 小平 大寶 小星 小鐵
年齡 5.4歲 3歲 4.5歲 5.3歲 3歲
性別 女 男 男 男 男
排行 老大 老大 老大 老二 獨子
障礙類別 發展遲緩輕度 多重障礙 語言發展遲緩 自閉症輕度 發展遲緩輕度
第二節 探討發展遲緩兒童父母親對親職角色的認知
壹、對婚姻及生活的改變
ㄧ、有了孩子之後,生活會以孩子為重心。
孩子的誕生將帶給夫妻新的責任,與角色的轉變,生活也會有所改變,像是凡 事都要以孩子為最優先的考量,改變原先的生活習慣,重新做時間的分配,因此,
在做任何事時,必須先想到孩子的需求與能力,而都得犧牲自己部分的自由與空 間。其中 M1、F2、M4 和 M5 都有提到有了小孩之後時間利用方面會比較沒有彈性。
「我覺得我是一個愛玩,也習慣自己自由自在的生活,當你有小孩之後,說難聽一點就像 個拖油瓶,到哪邊都要帶著她,吃個飯不要忘記你身邊的娃娃,……。我覺得最大的改變,
就是你的自由被束縛了。然後你要做任何事情的時候要以她為主,要去考量她適不適合。」
(M1)
「就是比較不自由。」(F2)
「當然沒有那麼自由,很多事情要雙重考量,不是說只有你跟你先生好就好,你要考量到 小孩子的一些課業啦!……會比較沒有那麼自在,但我覺得這畢竟事個過程,有小孩子也 有好得一面。」(M4)
「比較沒有自己的空間,我覺得女生比較怕這個,因為你生活都以小孩為中心,都是要帶 著走啦!」(M5)
因為小平的狀況比較特殊,因為是多重障礙需要協助拍痰、換尿布和餵食,所 以 M2 在照顧他方面會花比較多的精力。
「改變很大阿!因為生完之後就以他們為主啦!尤其是小平這樣,就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在 照顧他。」(M2)
F1 提及有了孩子之後,彼此間的溝通協調都要有所調整,因為多了孩子增加 了更多考慮的面向。
「以前兩個人的生活比較單純,彼此的協調溝通會比較容易,現在因為有了小朋友之後,
當我們在溝通協調的時候,會因為孩子所產生的因素比較複雜,所以就會多一個摩擦的因 素存在。」(F1)
而有少數爸爸認為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與改變,可能因為其彈性的工作時間,
和先前有照顧其他孩子的相關經驗,因此,對於有了孩子後的生活很習慣的,或只 是責任的增加而已,所以將孩子的加入視為當然,順其自然的接受之。
「其實還好啦!沒有什麼很大的改變啦!因為我還沒有小孩之前,我就帶我妹妹的兩個小 孩,再來是我弟弟的兩個小孩,然後自己小孩出現了,就換照顧自己的。因為我大部分都 是在家工作,……,基本上就是在家裡,比較彈性。」(F4)
「我覺得也還好ㄝ!以我個人來說,就是要負責任。」(F5)
二、父母親工作的調整
為了要照顧特殊幼兒,使得原本的雙薪家庭,因為需要有人力投入在孩子的照 顧和接送療育課程上,因此,父母親雙方必須在工作上進行調整,可能是申請留職 停薪或請調到不同單位。
「工作的部分就輪流,第一年的時候是我留職停薪,現在他們快三歲了,後面兩年就都是 爸爸留職停薪,第四年的話就可能換我留職停薪,接下來可能會找外勞來接手吧!」(M2)
工作也必須做調整配合之,M3 甚至是離開原本的工作崗位,當全職家庭主婦以 方便照料孩子,接送孩子上療育課程。
「有從我的工作上面去改變,我從一個比較好的醫院轉到比較差的醫院,因為我必須去花 很多時間帶大寶。之後,每天都有去上療育課程,因為每天都要這樣接送,所以我必須離 職,」(M3)
三、父母親的重新學習與適應
有了孩子之後,除了要改變原先的生活習慣和方式外,對於孩子的生活照顧、
教育問題和學習狀況等,全部都要重新適應與學習之。
情感的表達都會在生活中潛移默化著。
「我覺得是自己的生長環境,受我爸爸媽媽影響很大,因為我們家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因 為我妹妹先生,所以有一個比較大的小孩子,我們就會看著家人怎麼帶這個小孩子的模式 去做。」(M5)
除了受原生家庭的影響外,再配合個人的經驗所形成,因此每個人的不盡相 同,亦有爸爸提到親職的角色與職責是受配偶的影響,因為從小是由阿嬤帶大的,
所以父母親在教育孩子方面的經驗較少,因此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因為媽媽是主 要的照顧者,所以在與孩子教養和互動方面會與配偶相互討論,然後慢慢形成親職 角色的知覺。
「我覺得是受配偶的影響比較大,不是長輩。因為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像我是阿嬤帶的。
所以我的父母親沒有帶小孩的經驗,像我們現在在教小孩子,然後他們就沒辦法介入。配 偶每天都在相處,……,所以在一些小孩教育的溝通上面,我覺得會受到配偶的影響會最 大。」(F1)
二、工作與家庭是可以兼顧
由於台灣社會變遷快速,轉而成為工商經濟體系,若要維持家庭,家中父母親 雙方必須工作,因此,雙薪家庭成為新的趨勢,於是,M2 、M3 認為親職的角色 與職責,是家庭和工作兩者可以同時兼顧與照料的。
「就是工作還是有工作啊!就是其它的時間就變成…自己的時間都沒有了,都變成要照顧 小孩子,換成以他們為重心吧!」(M2)
雖然 M3 認為家庭和工作兩者可以同時兼顧與照料的,但因為孩子的狀況,最 後還是選擇離開工作崗位,當全職的家庭主婦。
「我覺得可以是以工作為主,家庭和小孩其實我可以兼職得到,可是沒有想到會有一個這 樣的改變,因為我覺得工作是 OK 的,當然我會把重心擺在小學之後,……,但我沒有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