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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

在文檔中 第一版序言 (頁 98-101)

工作日的一部分只是生产出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到现在为止,工作日的这一部分被看 作不变量,而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它实际上也是这样的。在这个必要劳 动时间之外,工人还能劳动 2 小时、3 小时、4 小时、6 小时等。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就取决于这个 延长的量。如果说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变的,那末相反,整个工作日是可变的。现在假定有一个工作日,它 的总长度以及它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是已定的。例如ac线a—————————b——c代表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ab段代表 10 小时必要劳动,bc段代表 2 小时剩余劳动。现在,如果没有ac的 进一步延长,或者说不依靠ac的进一步延长,怎样才能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延 长剩余劳动呢?

尽管工作日的界限ac已定,看来bc仍然可以延长,不过不是越过它的终点c(同时也是工作 日ac的终点)延长,而是由它的起点b以相反的方向向a端推移而延长。假定在a—————————

b′—b——c中,b′—b等于bc的一半,或一个劳动小时。假定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ac中,b 移到b′,bc就延长到b′c,剩余劳动就增加了一半,从 2 小时增加到 3 小时,虽然工作日仍旧是 12 小时。但是很明显,如果必要劳动不同时从ab缩短到ab′,从 10 小时缩短到 9 小时,要使剩余劳动这 样从bc延长到b′c,从 2 小时延长到 3 小时是不可能的。必要劳动的缩短要与剩余劳动的延长相适应,

或者说,工人实际上一直为自己耗费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要变成为资本家耗费的劳动时间。这里,改变

的不是工作日的长度,而是工作日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

另一方面,知道工作日的量和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也就知道剩余劳动量本身。劳动力的价值,即生产 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 半先令或 6 便士,劳动力的日价值是 5 先令,那末工人每天就必须劳动 10 小时,才能补偿资本支付给他的 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才能生产出他每天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等价物。

知道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知道工人劳动力的价值(1),知道工人劳动力的价值,也就知道他的 必要劳动时间的量。从整个工作日中减去必要劳动时间,就得到剩余劳动的量。12 小时减去 10 小时,还剩 2 小时,这里看不出,在这种条件下剩余劳动怎么能够延长到 2 小时以上。当然资本家可以不付给工人 5 先 令,而只付给 4 先令 6 便士,或者更少。再生产这 4 先令 6 便士价值,有 9 个劳动小时就够了,这样,在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剩余劳动就不是 2 小时,而是 3 小时了,剩余价值本身也就从 1 先令提高到 1 先 令 6 便士了。但是这个结果的获得,只是由于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工人只得到他在 9 小 时内生产的 4 先令 6 便士,他所支配的生活资料比以前少 1/10,因此,他的劳动力只能有萎缩的再生产。

在这里,剩余劳动的延长,只是由于打破剩余劳动的正常界限,剩余劳动的范围的扩大,只是由于侵占了 必要劳动时间的范围。虽然这种方法在工资的实际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它应该被排除,因 为我们假定,一切商品,包括劳动力在内,都是按其十足的价值买卖的。既然作了这样的假定,那末劳动 力的生产或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不能因为工人的工资低于他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减少,

而只有当这个价值本身降低时才减少。在工作日长度已定的情况下,剩余劳动的延长必然是由于必要劳动 时间的缩短,而不是相反,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由于剩余劳动的延长。就我们的例子来说,劳动力的价 值必需在实际上降低 1/10,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减少 1/10,从 10 小时减到 9 小时,从而使剩余劳动从 2 小 时延长到 3 小时。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要这样降低 1/10,同量的生活资料,从前用 10 小时生产出来,现在要求用 9 小时 生产出来。不过,要做到这一点,不提高劳动生产力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鞋匠使用一定的手段,在一 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内可以做一双皮靴。如果他要在同样的时间内做两双皮靴,他的劳动生产力就必须提高 一倍。不改变他的劳动资料或他的劳动方法,或不同时改变这二者,就不能把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因此,

他的劳动生产条件,也就是他的生产方式,从而劳动过程本身,必须发生革命。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在这 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 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2)在研究我们上面考察的那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时,

我们曾假定生产方式是既定的。而现在,对于由必要劳动变成剩余劳动而生产剩余价值来说,资本只是占 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说现存形态的劳动过程,并且只延长它的持续时间,就绝对不够了。必须变革劳 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 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

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

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就必须提高这样一些产业部门的生产力,这些部门的产品决定劳动力的价值,

就是说,它们或者属于日常生活资料的范围,或者能够代替这些生活资料。但是,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 使商品取得最终形式的那种劳动的量,而且还取决于该商品的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劳动量。例如皮靴的价值 不仅取决于鞋匠的劳动,而且还取决于皮革、蜡、线等等的价值。因此,那些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提供不 变资本物质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它们的商品相应的便宜,也会 降低劳动力的价值。相反,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资料、也不为制造必要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生产部 门中生产力的提高,并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便宜的商品当然只是相应地,即只是按照该商品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劳动力的价值。

例如,衬衫是一种必要生活资料,但只是许多种必要生活资料中的一种。这种商品变得便宜只会减少工人 购买衬衫的支出。但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总和是由各种商品、各个特殊产业部门的产品构成的,其中每种商

品的价值总是劳动力价值的相应部分。劳动力价值随着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而降低,这 种劳动时间的全部减少等于所有这些特殊生产部门劳动时间减少的总和。在这里我们把这个总结果看成好 象是每个个别场合的直接结果和直接目的。当一个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例如衬衫便宜的时候,他决 不是必然抱有相应地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减少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但是只要他最终促成这个结果,

他也就促成一般剩余价值率的提高。(3)

必须把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同这种趋势的表现形式区别开来。

这里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样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

从而怎样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然而有一点一开始就很清楚: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 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象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 表面运动一样。但是,为了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并且只根据已经得出的结果,要作如下的说明。

如果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 6 便士或 1/2 先令,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会生产出 6 先令的价值。

假定在一定的劳动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这 12 个劳动小时内制造 12 件商品;每件商品用掉的生产资料、原 料等的价值是 6 便士。在这种情况下,每件商品花费 1 先令,即 6 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6 便士是加工时 新加进的价值。现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不是生产 12 件这 种商品,而是生产 24 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件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到 9 便士,即 6 便士 是生产资料的价值,3 便士是最后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一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一样 只创造 6 先令新价值,不过这 6 先令新价值现在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产品上。

因此分摊在每件产品上的不是这个总价值的 1/12,而只是 1/24,不是 6 便士,而是 3 便士,也就是说,

在生产资料变成产品时,就每件产起来说,现在加到生产资料上的,不象从前那样是一个劳动小时,而是 半个劳动小时。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 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每件商品平均花费 1 先令,或者说,代表 2 小时社会劳动;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它只花费 9 便士,或者说,只包含 1 1/2 个劳动小时。但是商

在生产资料变成产品时,就每件产起来说,现在加到生产资料上的,不象从前那样是一个劳动小时,而是 半个劳动小时。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 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每件商品平均花费 1 先令,或者说,代表 2 小时社会劳动;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它只花费 9 便士,或者说,只包含 1 1/2 个劳动小时。但是商

在文檔中 第一版序言 (頁 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