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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案例及文獻分析

在文檔中 通用化社區規劃設計研究 (頁 24-38)

第一節 通用化設計之沿革

壹、日本通用化設計發展

近年來,鄰近我國的日本在通用化設計的發展歷程最久也最為蓬勃,日 本在二十世紀末即因人口結構的高齡化與社會需求,加上企業界與學術界對 社會責任的重視,加速了通用化設計運動,許多企業紛紛導入通用化設計的 概念,針對高齡化社會市場推出各式產品與服務,在食、衣、住、行、育、

樂等相關產業的廠商也積極導入通用化設計理念,這股趨勢造成日本許多通 用設計相關團體的成立,從多面向推動與落實通用設計。

最早的強制性無障礙法規係 1970 年訂定「機關等公共建築物考慮障礙者 設計準則」;而通用化發展的開始是 1991 年成立的「E & C Project」,於 1999 年更名為「共用品推進機構」,另有「通用設計協會」(1995 年)、「通 用設計論壇」(1999 年)等相關機構陸續成立,日本的「優良產品設計獎」亦 於 1997 年增設通用設計獎項,鼓勵各界朝此方向努力;至 2006 年日本政府 整合交通無障礙空間法,修正「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便利使用建築物與交通 相關法律」,消除建築、都市環境與交通系統間之介面,對通用化設計的進 程更向前躍進。

在日本政府大力的推動之下,通用設計理念儼然已成為所有產品設計的 基本條件,且因政府積極的宣導及健全的制度,不僅有六成民眾知道通用化 設計的概念,更有超過三千件的通用設計產品進入市場,導入通用化設計的 概念爲企業帶來商業效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得日本各大企業紛紛投入 相關產業的研發及生產,並期產品與服務能適應不同使用者的差異與需求,

締造更高的商品附加價值與商業利潤。

貳、英國通用化設計發展

美國於 1990 年首先制定「身心障礙」的相關重要法案,澳洲是 1991 年 制定,而英國在 1979 年之前的無障礙設計發展皆是屬於參考性質的規範,且 1979 年「建築技術規則」僅針對障礙者可及性部分做修正,規定新建公眾使 用之建築物主要樓層及入口設備需符合無障礙規定;直至 1995 年開始著手規 劃並公佈被視為是保障殘障權益里程碑的「殘疾歧視條例(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至 1998 年定訂「人權法條(Human Rights Act)」

更強調公部門為行動不便者提供無障礙空間之法定義務,但至 2004 年才真正 落實並希望能將立法的範圍延伸到環境的建造和服務的供應,藉此影響英國 車輛、消費性產品、工作場所及相關設備等設計,英國同時設置設計諮議會 致力於推廣通用設計,提供設計機構和學術單位相關的協助,更將通用設計 列為「設計技術」,表示其並非設計思考的選項之一,而是一種基礎且提出 一些值得深思的觀點:或許未來不單只重視爲身障者的各項權利進行立法,

也可能出現反年齡歧視的立法。

另外,英國的視障國家研究機構(Royal National Institute of the Blind)、消費者事務國家研究機構(Research Institute for Consumer Affairs)和劍橋工程設計中心、海倫․漢姆林研究中心(Helen Hamlyn Research Centre)亦共同合作進行通用設計的計畫案,鼓勵英國主要的企業 導入通用設計的觀念並調查民眾對通用設計的態度與評價,希望引起消費大 眾與企業對此的注意,宣導通用化設計理念並實踐於生活環境的空間、設備 上。

参、美國通用化設計發展

美國在歷經兩次世界大戰、越戰及韓戰,再加上 40-50 年代小兒麻痺症 的流行,導致 1950 年代的美國社會開始重視傷殘人士及行動不便者在日常生 活中面對環境、居住及相關設施使用上的不便性,迫使政府正視社會對無障 礙環境及制定相關福利法規的需求,「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

的概念便是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產生。爾後 70 年代在美國人權運動推動下,

政府制定許多無障礙環境相關法令,無障礙理念演進成親近性設計

(Accessible Design),強調改善身心障礙者對於自身日常生活環境操作之 便利性及可行性,1968 年政府更通過「無障礙建築法案(The Architectural Barriers Act)」,將親近性設計理念落實於法令乃至實體環境。接著在 1973 年推動復建法案(Rehabilitation Act)為行動不便者提供更完善的無障礙 空間;1988 年修正「公平住宅法案」,規定住宅設計興建須使行動不便者通 行無阻。

1990 年,美國政府公佈的「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s)」及「通用設計教育計劃案」,其內涵精神皆有效促進 通用化設計之發展,且補助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通用設計中心」及其他相 關機構、學術單位在通用化設計方面的研究,另針對美國 25 所大學學生,包 括未來的建築師、工業設計師及室內設計師等,結合相關培育課程。

1998 年,在紐約國立設計美術館(Cooper-Hewitt National Design Museum)展出最早以通用設計為主題的「無限制設計」展覽會 (Unlimited by Design Traveling Exhibit)進行通用設計觀念的推展並展示了廚房、衛浴設 備等居家與辦公室空間設計、遊戲器具、資訊用品等作品,同年,美國第一 個以輔助性科技為名,強調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輔助性科技設備與 服務,並明確定義「輔助性科技設備」與「輔助性科技服務」,強調設備與 服務都不可偏廢的「身障者科技相關輔助法案(Assistance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ct)」,在修正時即加入了通用設計的觀念及網路資源,

足見美國政府對通用化設計的重視!

肆、各國通用化設計相關機構

從前述三個國家對通用化設計所做的努力與發展的情形,可以感受到通 用設計的重要性,而國外推動通用設計的實際作法與成功經驗也很值得我國 相關機構與單位作為參考,下表係本所綜整各國通用化設計相關機構成立背

景及發展,並於第三節整合分析各通用化設計相關機構近年之研究成果及推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Mace 教授於 1989 年在校內創 College of Art Helen Hamlyn Centre)

4 1993 歐洲 「歐洲設計和身障中 心」EIDD(Design for all Europe)

歐洲設計和身障中心是爲所 Project」,1999 年更名為「共 用品推進機構」,藉由開發與

(Good Design Award)於 1997 年增設通用設計獎項,並於 Assoctation for Universal Design)

是為了繼承「2002 日本通用

8 2003 台灣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主要接受

第二節 相關法令文獻

突出規定

英國運輸部在 2005 年訂定「通用機動性(Inclusive Mobility)」規範,

其內容包括行人與基礎運輸設施的可及性實際實行之規範,反觀台灣實際運

參、日本「促進高齡者與身障者便利使用建築物與交通相關法律」

第三節 各國相關發展及技術案例

備/淨空高度/接待處/郵箱/貯物區

扶手設計的推薦方案 扶手物料/扶手詳細設計/門邊扶手/住

貳、香港觀塘區社區改善案例

典禮,到場民眾反應熱烈,活動圓滿成功。

活動在主持人介紹「通用設計」理念及主辦目的下揭開序幕,市長郝龍斌到 場致詞表示,本府與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舉辦的「第一屆通用設計獎」,是 通用設計理念推廣的開端,深具意義。本次以「食」為主題,已激發岀非常 多的創意,未來期望能繼續對「衣、住、行、育、樂」等方向多加努力,透 過通用設計的全方位概念,造福更多的市民。並特別感謝唐董事長的堅持與 努力,也期盼未來通用設計的概念能在更多的地方萌芽,使市民都能因此而 受惠。

都市發展局局長許志堅表示,發展局為提供完整無障礙的居住環境,已以通 用設計的概念於 95 年度已改善萬芳、萬芳社區三期 C 基地及基河三期等三社 區(萬美社區刻正施作中)戶外環境及萬芳社區三期 C 基地 2 戶及基河三期 1 戶室內環境,希望這些改善工程可以為所有年齡層使用者安全方便使用作為 本市通用設計的起端及示範作用。該局並已訂定分期改善計畫,預計於今年 至 98 年完成其餘 16 處出租國宅戶外環境改善計畫,期透過示範計畫之推行,

將通用設計之理念,融入本市之無障礙化空間設計,並希望未來仍能有機會 與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共同合作辦理各種不同主題的通用設計活動,使台北 市民可以透過「Design for All」,共享方便、安全、愉悅之生活空間。

圖 2-2 基河國宅基地現況圖 圖 2-3 基河國宅現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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